楊建利的案子應該走正規的司法程序 |
送交者: 馬悲鳴 2002年06月05日15:24:4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我觀察海外民運這麼多年來,眼見着一個一個民運人物丟掉了信譽,最後只剩下楊建利還有點好印象。 我與楊建利從無直接的接觸來往。只有一次,他編輯《紅色愛國者的背後》時曾托人徵詢我的意見,打算將拙作《愛國的賣國,賣國的愛國》一文收入進去。我沒有同意,原因是我不願意把我的名字與同書收入的其他胡說八道的著名民運分子的名字並列。不過此事還是使我對楊建利有一點好感。 其一是他還算看重我的文章(雖然該文剛一發表我就後悔了)。其二是他畢竟還尊重作者的版權,不象《小參考》的李宏寬似的,不但完全不經作者同意就隨便盜用別人文章,而且肆意篡改原文原意,把不那麼激進的文字改得更其激進。我現在一篇反共的文章都不寫了,專寫反民運的文章,就是衝着李宏寬去的,看他還怎麼盜我的版。 這次唯一看好的民運分子楊建利再次讓我跌破眼鏡,居然干起了使用假護照的勾當。從此我不會再對民運抱任何希望。 儘管如此,楊建利使用假護照被逮捕已經是過去的事了。至於他的這個行為究竟是王丹說的合法的「公民抗命」,還是我說的與恐怖分子用假身分證登機出發奔向目標地無異,都只是說說而已。因為我只不過是一介納稅布衣,王丹甚至還不如我,只是個尚未納稅的學生,都非法庭上的正式法官。誰說了都不能算數。 中國政府過去逮捕的政治反對派人物究竟是如何審判的我不知道。但從民運方面報導出來的看,大概也很難嚴格按照司法程序作業。比如在有效期間內正式拘留並通知家屬。在規定條件之內允許交納保證金後假釋候審。允許被告聘請律師辯護。逮捕和判刑都要正式正規。刑滿按期釋放。 中國的民運分子一邊叫嚷着良性互動,一邊不但毫無法制觀念地任意胡為,而且故意出難題呼籲江澤民放人,還必須是無條件的無罪釋放。江澤民是國家主席兼執政黨總書記,並非法官。他有什麼資格放人?!民運分子只要政府「良性」對待他們自己。而他們自己卻從不「良性」對待國家法律。 楊建利使用假護照是在美國登機出關,在中國入關並被發現逮捕。案件是發生在中國的司法管轄範圍之內,自然應該走中國的司法程序。楊建利應該伏中國的法。有罪沒罪,得由中國的法庭經過正式取證的獨立審判才能算數,而不能由國家主席或執政黨總書記說了算。 西方國家的政府首腦或者國家元首確實有定期的特殊赦免名額。比如每年有兩個名額的特赦權。這是給那些雖然犯法,但情有可原者留一個減刑的機會。但這也必須是在司法審判程序走完,正式判刑之後。而且一般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動用特赦名額也多是對死刑犯的免死。罪減一等,但無期徒刑還是必須服的。斷沒有特赦死刑犯免刑出獄的道理。 中國方面放人不放人必須經過正規的司法程序作業以後才能知曉。如果法官判楊建利使用假護照是合法的「公民抗命」,自然可以當堂無罪釋放。如果法官按照國際聯合打擊恐怖主義的緊急狀態之下判他犯了與恐怖主義分子完全相同的使用假身分證的罪行,則當然可以重刑判決。兩種可能的結果都存在,但如果不經過正式審判,則永遠不可能確認他的行為在法律上究竟是合法還是非法。 中國政府不願意讓司法程序捆住自己的手腳,但若真打算重判反對派分子,多少還會在法庭上走個樣子。這總比一點樣子都不走要好。姑妄稱之為半合程序吧。民運就指着其另一半不那麼嚴格按照司法程序的作業為名,自己便有了完全不遵守任何法律的理由和依據。 十多年來,從沈彤到楊建利,闖關者總有二三十名了吧。每回都是民運和被捕人員家屬四處呼籲營救,要美國總統向中國政府施壓,甚至以斷絕貿易最惠國待遇,砸了中國老百姓的飯碗相威脅。最後待氣氛放涼了些,中國政府便把人往飛機里一塞,算是賣給美國政府一個人情。二三十次下來,都是這麼一套,花樣從無翻新。 沒有一次闖關被捕者遭到過任何人權迫害,連王炳章、曹長青、王希哲、倪育賢者流都被幾乎當場驅逐出境了之。闖關不但沒有了風險,反而使被捕者一夜成名。於是這些已經沒了戲的民運分子,甚至遠志明這種皈依了基督教的前民運分子也都坐上飛機去玩闖關遊戲。楊建利不過最近的一例,如果不是因為現在正處在國際聯合打擊恐怖主義的緊急狀態之下,長則一年,短則半年,楊建利又會與高瞻、李少民等一樣被塞上飛機。 如今國內想出國定居想瘋了的人海了去了。他們甚至連婚都不結,就等有朝一日能混出國外。合法的走不通便偷渡,攔都攔不住。中國政府把逮到的這些闖關分子一個個塞進飛機,真讓這些盼出國都盼白了頭的人羨慕死了。所以民運分子抱怨中國政府不許回國是剝奪了什麼回國權之類的說法傳回國內,除了徒增笑料之外,沒有任何正面作用。那些在外國領館門口排了好幾年隊的人恨不得代替這些人被驅逐出境呢。更何況這種“狼來了”的把戲至多玩個幾次,也就再也騙不了人了。 如今美國小布什總統成天忙着打擊恐怖主義,哪有閒工夫管這些多次事實證明已經絕無性命之憂的中國海外民運分子借闖關被捕以出名的無聊消遣呢? 民運要想花樣翻新以刺激傳媒,這次楊建利使用假護照回國被捕案是一個機會。不是呼籲江澤民放人,而是要求中國政府按司法程序作業,包括正式通知家屬,允許合法地聘請律師進行辯護,一切都照中國政府自己制定的規矩來(因為案子是在中國的司法管轄範圍之內)。如果最後判了楊建利有罪,則服滿刑之後便不再是有罪之身了。 政府對付反對派的手段半合乎程序,半不合程序。民運便以那半不合程序為名完全無視法律,就想惹出點事找美國總統壓中國以出名。這種干法不但讓人瞧不起中國政府,更讓人瞧不起民運∶你們這種小把戲有完沒完? 西方國家允許中國的民運分子以避難為名居留下來,是讓你們守法生存,並非讓你們又回去惹事,再讓政府大把花費納稅人的銀子去營救你們。民運再繼續這麼幹下去不但喪盡海外華人之心,而且連所在國納稅人的同情也會失去。西方人並不崇尚中國人那套“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犧牲精神,更何況還是做戲。 這次楊建利使用假護照的事如果確鑿無疑,則就是一個考驗民共雙方的機會。究竟使用假護照是否合法?在目前國際聯合打擊恐怖主義的緊急狀態下究竟該如何量刑?中國政府是否嚴格按照自己制定的司法程序作業,民運是否真肯伏法,就看這次楊建利使用假護照案是否能走正式的法律程序。 說白了,就是在司法程序面前政治犯要求與刑事犯一視同仁。——我這裡一說破了,要求「高大全」的政治犯去追求卑鄙無恥的刑事犯所享有的司法程序,大概又沒有反對派人士肯幹了。 故,中國的民運還是無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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