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海內外的泛藍力量最廣泛的團結起來
----給中國泛藍聯盟朋友們的回信
王希哲
中國泛藍聯盟的朋友們:
你們邀請我擔任中國泛藍聯盟的顧問,我表示愉快的接受。
朋友們,你們這個聯盟初起的時候,正是連、宋先後登陸的時候。那時,我不清
楚你們的立場,我擔心你們會與某些綠色民運代表人物和藍色極端派人物一樣,
去反對和咒罵連宋的突破性的歷史登陸,站到歷史潮流的反面。但後來的事實表
明,你們的泛藍的民族民主的基本立場和大方向,主流一直是正確的。堅持下去,
你們一定能夠對包括大陸台灣在內的全中國的民主和平事業,發揮出積極的建設
作用。因此今天,當你們邀請我擔任你們的顧問的時候,我接受而且很愉快。乘
這個機會,對中國泛藍聯盟今後的發展,提出我的一些看法和建議。
一,藍色民運和綠色民運
今天的中國民運,反對共產黨的一黨專制,要求實現人民民主,無論它提不提孫
中山,無論它表不表示信奉三民主義,它都一定是藍色的。為什麼?首先,因為
這個民主運動是中國的運動,不是外國的運動,它首先是為中國人民利益服務的
運動,不是為他國“人民”利益服務的運動。因此它是民族主義的;二,因為它
主張中國人民政治權利的實現,即民主,因此它是民權主義的;三,因為它主張
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切模式,不是為少數人得利的,而是為全體人民的富裕和各方
面生活質量的提高,因此它是民生主義的。承認這三條,已經是三民主義。
但什麼是綠色民運呢?就是打着中國民運的旗號,卻站在民族虛無主義的立場上,
否認中國民族利益,背叛中國民族利益,去為他國(或他“國”)的政治利益服
務,為他國的政治集團,甚至他國的政治集團領袖個人利益賣力效勞的“民運”。
他們有些是因為錯誤的思潮,有些則赤裸裸為了將自己賣幾個小錢。中國藍色民
運必須要與這種綠色民運劃清界限,批判它們的思潮及其代表人物行為,以提起
人民對他們危害性的警覺。這不是什麼“內鬥”,正如台灣藍軍與綠黨的鬥爭,
不是什麼內鬥一樣。你已經不站在中國的立場而是站在偽“台灣國”的立場上了,
你與我已經“一邊一國”,還“內”個什麼?
今天,中國民運泛藍聯盟站了出來,旗幟鮮明地亮出了“泛藍”,當然也就是對
立於泛綠民運,這是非常及時的,意義深遠的。泛藍聯盟朋友本身應該自覺地意
識到這一點。
二,中國泛藍的歷史傳承
近代中國民主運動,不是從1989年的六四開始的,而是從1895年甲午戰敗後的公
車上書民眾抗議運動開始的。我們後人的歷史使命,是繼承和最終完成康有為、
孫中山、蔣介石和早期共產黨人早期民主人士百年來一步步走過的為中國獨立自
強和維新、進步、民主奮鬥的未竟事業。中國泛藍特別要強調這一點,是因為89
以來的許多青年民主分子,完全缺乏中國歷史感,他們不把89的事業看作中國近
代民主事業的延續和發展,而把它看作是中國少數精英自由知識分子由此開端的
爭取某種抽象的“普世價值”。因此,他們特別的容易忘掉和被唆使“忘掉”中
國民主運動的愛國民族立場。
當然,歷史的傳承不是教條的繼承,而是批判的繼承。孫中山的理論設計,蔣介
石國民黨歷史的一切綱領、口號、宣傳,都不應該是今天中國泛藍的包袱。除了
民族和民主利益兩大原則,中國泛藍,沒有任何不可順應時代的需要而揚棄改變
的東西。
三,中國泛藍的任務
中國泛藍的任務,就是要推動台灣的各政黨,首先是國民黨回到大陸,與共產黨
一起合法的,平等的參與全中國的政治生活,最終實現中國的民主統一和憲政。
中國民主運動的基本目標既然是要反對中共的一黨專政,實現中國政治的多元民
主,綠色民運領袖們為什麼又要反對連宋等的相繼登陸呢?難道它不是朝着這個
目標前進的第一步嗎?希望台灣與大陸永遠的隔絕而不是交流,希望國民黨永遠
成為台灣的地方政黨而不再是全中國的政黨,裝扮出貌似極端反共的樣子來攻擊
它,阻擾它,那是台獨的利益,決不是中國人民的利益。
但更重要的是,中國泛藍要批判中共對國民黨的做秀邀請政策。
邀請中國國民黨回到大陸,不應該是做客來的,不應該僅僅是遊覽參觀團,拜祖
尋根團,學院講演團。中共既然呼籲為了國家和平統一的民族大義,願意與國民
黨實現國共第三次合作,它就應該拿出合作應有的誠意來。“國共第三次合作”
合作什麼?合作共建一個統一的多黨民主的憲政國家,一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
國”也不是“中華民國”的新中國,而使國民黨成為跨海峽兩岸的在野黨,正是
走向這個和平民主統一新中國的第一步。
這是在強共產黨所難嗎?不是。恰恰相反,與國民黨合作共建一個多黨民主的憲
政國家,是共產黨與國民黨一起定下了協議簽了字的,這就是1945年10月10日蔣
毛重慶會談後的《國共雙十協定》。雖然這個共建憲政民主國家的協定已經簽字
60年,塵封極厚,但它畢竟是國共兩黨共同對中國人民作出的最正式的政治承諾,
與任何國家間或政治集團間簽署的莊嚴法律文件一樣,只要它從未被任何一方廢
除,其法律有效性是不能隨時光的流去而消失的。
其中第四、第五兩條為:
“(四)關於人民自由問題:一致認為政府保證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國家人民在平
時應享受全部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之自由。現行法令,當依此原則分別予以廢
止或修正。
(五)關於黨派合法問題:中共方面提出政府應承認國民黨共產黨及一切黨派皆
有平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黨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為憲政常軌,今可即
行承認。”
《國共雙十協定》確立的基本民主原則,應該是中國泛藍聯盟的宣傳綱領。中國
泛藍聯盟要根據這個《協定》,像當年中共要求國民黨承認其合法地位一樣,堅
持不懈地要求共產黨今天承認國民黨在大陸的合法地位,以昭民族的大義和信守
共產黨對人民歷史承諾的政黨道德。
中國國民黨是孫中山先生締造的黨。胡錦濤主席最近有個很好的演說,他說:
“中國共產黨人是孫中山先生革命事業最堅定的支持者、最親密的合作者、最忠
實的繼承者。”但是,因為歷史一時的內戰,把孫中山締造的黨永遠排除在中國
主體政治之外,還談何孫中山先生事業的“合作者”和“繼承者”?
也許有人說,這是中共統戰的老生常談。但世界是變化的。中國泛藍的任務,就
是要在國內站在孫中山事業的道義制高點上,以《國共雙十協定》為依據,促使
中共把它的“老生常談”今天變成真實的政治。
大陸各界人民的維權運動,正在蓬勃深入的發展。形勢是可喜的。但不同的社會
團體應該側重承擔不同的任務。海內外的中國泛藍聯盟不是一般的維權團體,它
的基本宗旨是一個依據《國共雙十協定》民主原則專門維護中國國民黨合法回到
大陸發展的權利的特殊維權團體。因此,參加泛藍聯盟的個人可以也應該積極參
加各界人民的一般維權活動,但作為泛藍聯盟組織,則不必介入一般的維權活動,
使自己的國共第三次合作共建民主憲政國家的宣傳推動,不受其他干擾,總是站
在有法有據,有理有義的高處地位上,減少泛藍團體成員與政府當局不必要衝突
的風險。
四,中國泛藍的廣泛團結
中國泛藍聯盟蘊藏了可以最廣泛團結的力量。它強調的是泛藍主義的聯盟,泛藍
思想的聯盟,中國和平民主統一事業的聯盟。它的名稱本身,就已經突破了大陸
台灣,海內海外政治軫域的屏障。我們要在海內外一切地方把這些可以最廣泛團
結的力量充分調動起來,形成強大的呼應,以轉化成推動中國政治改革和進步的
實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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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泛藍聯盟的朋友們,以上四點,是我愉快應邀擔任你們的顧問後,向你們提
出的建議,請你們商議。這不是我一時興起的想法,而是1996年10月,我起草和
聯合劉曉波先生發布《致國共兩黨的雙十宣言》後,十年一貫堅持的改革中國的
思路和目標。我堅信,只有國共兩黨,才是最有資格建設和領導中國兩黨憲政政
治的政黨。
毋庸諱言,國共兩黨都對中華民族犯下過程度不等的巨大錯誤,但又都對中華民
族作出過巨大的貢獻。他們可以因為歷史發展階段對救國的主義的認識局限和各
自代表的階級利益而戰場廝殺,但一旦外敵當前,中華民族面臨危難,他們就能
夠放下前嫌,握起手來,兄弟睨牆而外御其侮。這個傳統,直到今天還體現在為
全中國人民利益堅守台灣的泛藍。
只有忠於民族的政黨和政治力量,才具有憲政國家的憲法下競爭國家政治領導權
的資格。歷史的考驗證明國共兩黨具有這個資格。民族虛無主義的“民運”,為
了機會主義的渺小利益而自我綠化的王丹集團“民運”,根本不具有這樣的資格。
哪怕有一天,為了民主憲政的改革,中共政府真的開始了與香港的在野黨談,與
台灣的在野黨談,與放棄了藏獨要求的達賴們談,也是不能與自日本投降後就仇
華反華,一心把台灣再次分裂出去的台獨黨皇民勢力及甘心為其站台的綠色民運
們談的。
2006年11月24日
美西海灣
xz7793@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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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國共雙十協定
1945年10月10日
中國國民政府蔣主席於抗戰勝利後,邀請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先生,
商討國家大計。毛先生於8 月28日應邀來渝,進見蔣主席,曾作多次會談;同時
雙方各派出代表,政府方面為王世傑、張群、張治中、邵力子四先生,中共方面
為周恩來、王若飛兩先生,迭在友好和諧的空氣中,進行商談。已獲得下列之結
果,並仍將在互信互讓之基礎上,繼續商談,求得圓滿之解決。茲特發表會談紀
要如下:
(一)關於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一致認為中國抗日戰爭業已勝利結束,和平建
國的新階段即將開始,必須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團結為第一基礎,並在蔣主席
領導之下,長期合作,避免內戰,建設獨立自由和平之新中國,實行三民主義。
雙方又同認蔣主席所倡導之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及黨派平等合作,為達成
和平建國必由之途徑。
(二)關於政治民主化問題:一致認為應迅速結束訓政,實施憲政,並先採必要
之步驟,由國民政府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邀集各黨派代表及社會賢達,協商國是,
討論和平建國方案,及召開國民大會各項問題。現雙方正與各方洽商政治協商會
議名額組織及其職權等項問題,雙方同意一俟洽商完畢,政治協商會議即應迅速
召開。
(三)關於國民大會問題:中共方面提出重選國民大會代表,延緩國民大會召開
日期,及修改國民大會組織選舉法,和五五憲法草案等三項主張。政府方面表示
國民大會已選出之代表應為有效,其名額可使合理增加,和合法的解決,五五憲
法草案,原曾發動各界研討,貢獻修改意見。因此雙方同意成立協議。但中共方
面聲明,中共不願見因此項問題之爭論而破壞團結,同時雙方均同意將此問題,
提交政治協商會議解決。
(四)關於人民自由問題:一致認為政府保證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國家人民在平時
應享受全部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之自由。現行法令,當依此原則分別予以廢止
或修正。
(五)關於黨派合法問題:中共方面提出政府應承認國民黨共產黨及一切黨派皆
有平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黨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為憲政常軌,今可即
行承認。
(六)關於特務機關問題:雙方同意政府應嚴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機關有拘捕審訊
人民之權。
(七)關於釋放政治犯問題:中共方面提出除漢奸以外之政治犯,政府應一律釋
放。政府方面表示:政府準備自動辦理,中共可將應釋放之人提出名單。
(八)關於地方自治問題:雙方同意應積極推行地方自治,實行由下而上的普選,
惟政府希望不以影響國民大會之召開。
(九)關於軍隊國家化問題:中共方面提出政府應公平合理地整編全國軍隊,確
定分期實施計劃,應重劃軍區,確定征補制度,以維軍令之統一。在此計劃下,
中共願將其所領導的抗日軍隊,由現有數目,縮編為24個師,並表示迅速將其所
領導下散布在廣東、浙江、蘇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在內)
各地之部隊,由上述地區,逐次撤退,應整編的軍隊調至隴海路以北及蘇北皖北
的解放區集中。
政府方面表示,全國整編計劃,正在進行,此次提出商談之各項問題,果能全盤
解決,則中共所領導的抗日軍隊縮編為20個師的數目,可由中共方面提出方案。
中共方面提出中共及地方軍人應參加軍事委員會及其各部的工作,政府應保障人
事制度,任用部隊人員為各級官佐,縮編軍官佐、應實行分區訓練,設立公平合
理的補編制度,並確定政治教育計劃。
政府方面表示所提各項,均無問題,亦願商談詳細辦法。中共方面提出解放區民
兵,應一律編為地方自衛隊。政府方面表示,自能視地方情勢有必要與可能時,
酌量編置。為討論計劃上述各問題起見,雙方同意組織三人小組,(軍令部軍政
部及第十八集團軍)各派一人進行之。
(十)關於解放區政府問題:中共方面提出政府應承認解放區各級政府的合法地
位。政府方面表示,解放區名詞,在日本無條件投降以後,應成為過去,全國政
令,必須統一。中共方面開始提出三方案,為依照現在十八個解放區的情形,重
劃省區和行政區,並即以原由民選之各級地方政府名單,呈請中央加委,以維政
令之統一。政府方面表示,重劃省區變動太大,必須通盤籌劃,非短時間所能決
定。同時政府方面表示:依據蔣主席曾向毛先生表示,在全國軍令統一之後,中
央可考慮中共推薦之行政人選;收復區內原有抗戰行政工作人員,政府可依其工
作能力與成績,酌量使其繼續為地方服務,不因為黨派關係,而有所差別。於是
中共方面,提出第二解決方案,請中央於陝、甘、寧邊區,及熱、察、山西、山
東、河北5 省,委任中共推選之人為省府主席及委員;於綏遠、河南、江蘇、安
徽、湖北、廣東等6 省,委任中共推選之人為省府副主席及委員(因以上11省或
有廣大解放區或有部分解放區);於北平、天津、青島、上海4 市,得委任中共
推選之人為副市長。於東北委中共推選之人參加行政。此事討論多次後,中共方
面對上述提議所列推選省府主席及委員者,改為陝、甘、寧邊區及熱、察、冀、
魯4 剩請推選省府副主席及委員者改為晉、綏兩剩政府方面表示中共對於其抗戰
軍事著有勞績,且在政府具有能力之同志,可提請政府決定任用之。倘要由中共
推薦某某省主席及委員,某某省副主席等,則即非真誠做到軍令之統一。於是中
共方面表示可放棄第二種主張,改提第三種解決方案,由解放區各級民選政府重
行舉行人民普眩在政治協商會議派員監督之下,歡迎各黨派各界人士選賢參加舉
辦。凡一縣有過半數區鄉已舉行人民普選,實行民選者,即舉行縣級民選,一省
或一行政區有過半數縣,已實行民選者,即舉行省級行政區級民選,選出之省區
縣級政府,一律呈請中央加委,以謀政令之統一。政府方面表示,此省區加委方
式,乃非謀政令之統一,惟縣級民選加委,可以考慮,而省級民選,須待憲法頒
布,省的地位確定以後,方可實施,目前只能由中央任命之省政府,前往各地接
管行政,俾即恢復常態。至此中共方面提出第四種解決方案,各解放區,暫維現
狀不變,留待憲法規定之民選省級政府實施後,再行解決,而目前則規定臨時辦
法,以保證和平秩序之恢復。同時中共方面認為可將此項問題,提交政治協商會
議解決。政府方面,則以政令統一必須提前實現,此項問題之懸而不決,慮為和
平建設之障礙,仍盼能商得具體解決方案。中共方面亦同意繼續商談。
(十一)關於奸偽問題:中共方面提出嚴懲漢奸,解散偽軍。政府方面表示,此
在原則上自無問題,惟懲治漢奸,要依法律行之,解散偽軍,亦須妥慎辦理,以
免影響當地安寧。
(十二)關於受降問題:中共方面提出,重劃受降地區,參加受降工作。政府方
面表示:參加受降工作,在已接受中央命令之後,自可考慮。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國慶紀念日於重慶
王世傑 張群 張治中、邵力子
周恩來、王若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