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醫療服務質量一直是社會和媒體關注的話題,今年更是在央視的3.15調查中被排在第一位。而社會和媒體基本一致認為是醫療從業人員出了問題,真是這樣嗎? 錯! 現在醫務界出現的問題,主要責任正是政府和媒體和老百姓自己。
談談政府的責任
我們現在的非贏利醫院都是“政府醫院”,可政府的投入有多少?中國人口占世界22.5%,國家衛生費用投入只占世界衛生總支出的2%。據我所知(於廣州衛生局的一位領導),如果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作為一所完完全全的非贏利醫院的話,廣州市的衛生經費全部投入該院都難以維持該院的運作。在這樣的醫療投入下,患者能夠享受到怎樣的醫療服務?政府給醫院的投入平均攤到每家醫院只能滿足離退休人員的基本工資,為此,政府為了不增加投入又能讓醫院運作起來,就制定了讓醫院以藥養醫的政策。明白人應該清楚“以藥養醫”是個利益驅動機制。每次公務員加薪,醫院都要自行解決,沒有財政撥款,請問這錢從那來?唯一的辦法就是充分利用這一機制,可醫院用這個機制收到錢大部分並沒有發到醫護人員手上,而是用在醫院建設上,比如購買新設備、研究新技術、建門診及住院大樓等。政府不給醫院做大的投入但醫院依然是政府所有,醫院的收入實際上就是政府收入,但絕大部分患者認為現在醫療費很昂貴,醫院從病人身上賺的錢都發到醫護人員身上了,所以患者負擔重,對此政府從不予以澄清。在政府意識到“以藥養醫”這個利益驅動機制的弊端時,又採取了什麼舉措呢?一是用政府行為降低藥價(這一政府行為已經實施3年有餘),同時政府也承諾提高醫療技術收入水平,可這一承諾至今未見蹤影!二是利用媒體不客觀地報道目前存在的醫療問題,以此平抑社會對醫療界的不滿。5年前的醫療服務態度好還是現在的好,我想多數患者應該有體會,我可以說現在的醫療服務態度要比5年前好很多,可為什麼媒體的批評增加了? 如果不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患者看病依然實報實銷,患者還有今天的意見嗎?
現在老百姓看病的負擔重了,主要問題在那裡?我承認這與醫療收費升高有關(原因見上),但如果不取消或限制公費醫療,這問題還存在嗎?為了拋掉醫療費用這一沉重包袱,這幾年進行了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這個重大醫療制度改革,這一制度的根本原則是“低水平、廣覆蓋”,但政府這一“低水平”的原則給社會做了什麼樣的解釋呢?現實是每一個患者到了醫院都想得到高水平的醫療服務,為此媒體不斷地推波助瀾。而且現在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存在很大的弊端,一是這一制度是以縣、市為單位,患者有病不論病情多重都只能在當地治療,若要轉到省級醫院治療就須自費,除非得到當地社保局和醫院的同意,但費用由當地轉出的醫院負擔(深圳就是如此),這樣患者有多大機會可以成功享受社保轉院,患者對此能沒有怨氣嗎?可他們的怨氣卻往往撒到醫務人員的頭上。二是企業沒有權利選擇不參加社會醫療保險,一些經濟效益較好的單位是不願意參加醫保的,因為以他們的效益可以享受較高水平的醫療服務,一旦進入醫保只能得到“低水平”醫療保障,這部分患者又如何沒有怨言?!要解決這些問題靠什麼?除了適當提高社會醫療保險的保險水平,解決其中的一些弊端,另外就是要靠商業醫療保險了。對此我們的政府和媒體做了哪些宣傳工作?近期我們在媒體所看到的無非是醫院收費貴、醫療事故多,醫院應該多買商業醫療責任保險,並提高保險賠付水平的報道。這無非是暗示讀者去給醫院找岔,然後要求賠錢,反正醫院買了保險。
醫生拿回扣雖然不是媒體渲染的那樣離譜,但確實不是少見的現象,對此政府也難逃其責。藥品的回扣差價從哪裡來,如果藥品定價的管理者不虛高定價,如果藥廠、醫藥代表不給醫生送出第一筆回扣,會有今天的局面嗎?90年代初期醫生不存在拿醫藥回扣的事,當醫生第一次接觸這東西的時候,絕大部分是不肯收下的,是誰反覆左塞右送的。當媒體第一次對藥品回扣暴光的時候(大概是在95年),管理部門做了什麼實際的工作?如果真正地提高醫生的待遇,讓醫生面對回扣的時候多想想是長期的飯碗重要還是臨時的回扣重要,這樣藥品回扣自然會少很多。
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在制定有關政策時有意無意對立醫患關係。為什麼這樣說?在這個問題上衛生部有曾有明確的說法:為了社會的穩定—平抑13億人民群眾對醫療支出的不滿,犧牲全國幾百萬醫務人員的利益是必要的。我對此糊塗了,醫務人員不屬於人民群眾的範疇,那屬於什麼?衛生部張文康部長曾經說過:“在出現醫療糾紛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將堅決站在患者一邊!”對此我有了答案:醫務人員是人民群眾的敵人?!而且這次衡陽事件就是最好的驗證!看看衡陽市一位副秘書長的第一反應就是“醫院對患者搶救不徹底,負有責任,應該賠禮道歉”,他調查過嗎?有什麼理由因政府行為造成的怨氣要從業者承擔?!
再看今年4月廣州信息時報二則消息:
1、去年廣東省醫療逃帳總額1.2億元,這個帳由誰負擔的?當然是所有的醫務工作者。
2、廣東省衛生廳為響應省政府的號召決定:今後各醫院對特困群眾急重就診不能因患者沒有錢拒收,發生的欠費在事後向相關渠道解決。至於什麼渠道確是個未知數?如果相關渠道不能解決的部分不是醫院負擔,還能有誰?照顧特困群眾就醫的觀點我不反對,但解決特困群眾就醫發生的費用困難除了政府的責任,有什麼理由就攤到醫務人員這個單一群體上,這合理嗎?
政府不給醫務人員改善收入的理由是什麼?無非是我國的經濟條件有限。既然經濟條件有限又如何能要求他們為患者提供高品質的醫療服務?而且醫務人員待遇的改善也不一定全靠國家財政,他們完全可以靠自己的腦袋和雙手,只要政府給政策。就是明確規定醫務工作者在業餘時間可以行醫,也就是開私人診所,這樣既方便患者,也有利於醫務人員收入的提高。國外大部分國家都有這樣的政策,而在我們國家為何不行?這也正說明我們的政府對醫務工作者根本不當回事!
談談“醫療糾紛舉措倒置”的司法解釋和新的《醫療糾紛處理條例》:
首先,在世界的其他國家沒有這樣的司法解釋,當美國醫院協會主席到中國訪問得知這消息,唯一的反應是不可理解。
其次,做出這一解釋的人對臨床醫學完全無知。在臨床工作中所有對患者的診治措施都有有益的一面和造成損害的一面,做為醫生只能在兩者之間做個利弊平衡,但當面對急、重病人的搶救時在短時間內做出的決定就可能不可避免地出現一些誤差。就象有網友說到讓一個人在5分鐘內數數從1到300,就算集中精力都難保不出錯,更何況醫生的判斷和處理還需要經過醫學邏輯的推理,期間還可能受到患者家屬的干擾(如不斷地催促、不斷地提問),如此這般如何能保證100%的準確?!
第三,“醫療糾紛舉證倒置”真能保護醫生的權益嗎?那給大家分析一些事例:
案例一:一小兒在出生半個月時出現感染性腹瀉,需要使用抗菌素,醫生選擇了丁胺卡那黴素肌肉注射,用藥三天后病情好轉停藥並於一周后出院。當小孩1歲多時父母發現小孩耳聾,經過諮詢他們得知卡那黴素有耳神經毒性可能會引起神經性耳聾,於是他們將醫院告上法庭,於是法庭要求醫院舉證小孩的耳聾不是由卡那黴素引起的。那我們看看引起小孩的耳聾的原因還可能有那些,一是先天性的;這種情況多在孩子1~2歲時才能發現。二是其他藥物引起的;在孩子出院時(約一個月大)到發現耳聾的時候有近一年半的時間,在這個時期孩子完全有可能接觸其他可能引起耳聾的藥物。可是對這兩個方面醫院是不可能找得到證據的,對此法院判醫院敗訴,這合理嗎?公平嗎?保護了醫生的利益嗎?!回頭在看看醫生當時還能選擇什麼藥物?1、口服其他抗菌素:藥物不是人奶或牛奶,半個月大的新生兒怎能吃的下?2、其他肌肉或靜脈注射的抗菌素:青黴素類,優點和卡那黴素一樣—便宜,但效果比卡那黴素差一點,另外是過敏反應的發生率高,一旦出現過敏性休克對新生兒來說死亡率可能100%。頭孢黴素類,有效的是第二、三代頭孢黴素類,優點是效果好,但價格貴,還會引起二重感染(如真菌性腸炎,一樣會致死的感染),用此類藥物治療一般的感染性腹瀉猶如用大炮打蚊子,蚊子是死了,但家可能也毀了。其他四環素、土黴素,喹諾酮類的藥物在新生兒基本是相對禁止使用的(只有在挽救生命,而其他藥物又沒有效時才會考慮)。而卡那黴素是一種便宜有效的藥物,它雖有一定的腎毒性和耳神經毒性,但發生率不高,對小兒需慎用(但不是禁止使用)。如果讀者你是醫生你如何選擇?醫生在做選擇的時候還不能單靠書本知識,還需要根據患兒當時的具體情況,充分利用自己的臨床經驗做出判斷。或許有人會說,醫生應該把這些分析告訴家屬,讓家屬選擇、決定(在廣州已經有人大代表提出這樣的建議,而且不久的將來醫生為了保護自己可能就這樣做了),可如果你是小孩的家長,醫生告訴你這些,你懂得如何選擇嗎?可能你會想三天三夜也拿不定注意(因為你不懂醫學,更沒有臨床經驗,你不可能去推理和平衡利弊),等到你同意時,孩子的病情會變成什麼樣了?其結果會是家長希望看到的嗎?
案例二:江西一患者因結核病需服用抗結核藥物。常規治療是採用利福平、鏈黴素等四種藥物聯合治療,結果初次治療出現藥物過敏(四種藥均有可能,凡是藥物都有引起過敏的可能),醫生決定讓患者逐個重新試用(醫生已向患者及家屬說明治療的必要性),不幸是患者在試用第一個藥物利福平(抗結核最為有效而又廉價的藥物)的時候出現過敏,因反應嚴重而死亡(發生率為百萬分之一)。結果家屬認為是醫療事故提起訴訟,而法官的判決是醫生過失殺人予以拘捕。理由是,一位著名的法醫做出鑑定認為醫生知道有百萬分之一藥物致死的可能還給患者服藥就是殺人。可如果醫生不給患者治療,患者因病的死亡率將達到50%,如果這樣,醫生該怎麼做?誰能給答案?!
“醫療糾紛舉證倒置”的司法解釋還規定:今後的醫療事故鑑定應有法醫參與。請問有多少法醫懂得臨床醫學的專業知識?法醫只能對醫療事故是否牽涉刑事責任具有發言權,對醫療技術性的問題,他們的知識連井底之蛙的水平都達不到,又如何能做出正確的判定?!
今年9月1日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患者有權複印病歷(包括病情記錄),我懷疑制定這一規定的專家根本不清楚我們的病情記錄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除了患者的自述外,還包括醫生對病情的分析與討論。對一個病例每個醫生有自己的經驗和看法不是奇怪的事吧,記錄在案是為了對病情有更理性的分析和今後的提高,這一部分給患者及家屬看能起什麼作用,一個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如何能判斷醫生的觀點誰對誰錯?因此其唯一的作用就是引起醫療糾紛。規定在患者及家屬對病情知情權方面有這樣的敘述:患者及對病情與治療必須有詳細的知情和了解,但這個知情又不能對患者造成損害。可對病情和治療知情與了解的程度由醫生決定還是病人及家屬決定卻沒有定論。對此醫生在對危重病患者的解釋工作中極有可能說也是錯,不說也是錯。大家看個例證:一位晚期肝癌的患者到醫院住院,醫生該不該告訴患者真實病情呢?現在的醫生只會告訴家屬而對病人隱瞞,這樣對病人的隱瞞既違反這個條例也符合這個條例。但是患者是疾病的主體,更是法律的自然人,條例規定他有權知道自己的病情,更有權選擇今後的治療方式,醫生的治療只有他的認可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告訴他即違法。可如果告訴患者,這必然對患者造成影響,他選擇了放棄治療或自殺,家屬多數也會將醫生告上法庭。結果醫生說也是錯,不說也是錯,這樣醫生怎麼當?
規定還要求醫療事故鑑定中涉及主要相關專業的專家不能低於50%。50%,天啊!這個比例的依據是什麼?請問一個消化內科的專家如何去鑑定心臟外科的醫療事故?這樣的醫療事故鑑定能保障誰的利益?難道同等專業的專家就這麼不可信賴?!請問當你的空調壞了,叫人修理,結果不滿意,那你是再找一個空調維修師傅還是去找個修電視的?同等的道理怎麼到了醫療糾紛的鑑定時就變了?!
談談媒體的責任
媒體對醫療界的批評(特別是對醫療糾紛)有80%是不客觀的,他們用很片面的觀點去闡述問題。
試分析一下廣州一份媒體在今年4、5月份對醫療問題系列相關報道吧!
報道一:深圳南山區計劃生育治療中心對性病診治的欺詐行為。從報道看,那裡的醫生簡直心黑如墨,對患者的意見充滿同情和悲憤,對醫生的解釋不屑一顧。如果那裡的醫生對每個患者都能診斷出3、4種性病,那肯定有水分,但到那裡看病患者有幾個人沒有嫖妓史(如果沒有,有幾個傻瓜還會去看性病?!)。性病即過去所說的“花柳病”,“花柳病”一詞至少幾百年的歷史,那幾百年前是如何診斷性病的呢,無非是兩個依據:一是有上青樓、逛妓院的行為,二是有相應器官的不適。而現今相應的檢驗措施主要是判定是那一種性病(為選擇藥物提供依據),以及判斷治療效果。到該治療中心就診的患者有多少人沒有上述兩點?就是該報記者暗訪也是以這兩點去見醫生的(報紙上還做了特別的強調)。可以這樣說,如果有上述兩點80%人患有性病,對此該報沒有一個字的分析,只是單一強調患者被欺詐,該報是否有為某些嫖客、妓女搖旗吶喊之嫌?!
報道二:有關廣州醫院收費的系列報道。“大學生錢少難治胃病”。做個胃鏡三百元,學生嫌貴,不願意做,記者對此同情不已。但對“胃病”做胃鏡到底值不值,記者卻未做調查與記載。胃病有多少種呢,有淺表性胃炎、充血性胃炎、出血性胃炎、膽汁返流性胃炎、糜爛性胃炎、萎縮性胃炎和消化性潰瘍(包括胃潰瘍和十二指腸潰瘍,潰瘍還包括單發與多發之分)以及胃腸腫瘤。其他可以引起有“胃病”相似症狀的疾病還包括:各種類型的食管炎、慢性膽囊炎以及少見的心臟疾病。做胃鏡有90%的機會確診胃與食道的疾病,作為醫生堅持讓患者做胃鏡是對誰負責呢?如果患者不同意做胃鏡,有那麼多原因,每個醫生判斷自然不同,所開的處方當然不一樣,價格自然也不同,這值得奇怪嗎?如果作了胃鏡確診為消化性潰瘍且HP(幽門螺桿菌)檢查陽性,對患者來說有很大的治癒機會,目前最好的治療組合是洛賽克(制酸藥,每天兩粒、每粒約15元),胃粘膜保護劑(每個醫生會依據經驗開不同的藥,如我喜歡用德諾,因為效果明確,但略為貴點,具體價格不清),羥氨苄青黴素和滅滴靈(殺滅幽門螺桿菌,兩個藥都比較便宜,也可以只選其中一種,但效果略差),療程3-4周,藥價共約700-1000元之間(依用藥時間長短而定),如果洛賽克與德諾換用其他便宜的藥物,價格會大為降低,療效自然也會下降。如果你是患者你會如何選擇?如果是醫生又該如何選擇?該學生去了三家醫院,第一家嫌做胃鏡貴走了。到第二家醫院記者說醫生不確診就開藥,不能確診的責任在誰?記者卻不提!如果醫生拒絕開藥,這位記者一定會說醫生心黑,沒有同情心!到第三家醫院,醫生開了三種藥共150元,但患者依然嫌貴而沒有取藥。結果記者的結論是:“跑了三家醫院,大學生胃病沒治成,卻添了心病”。請問這心病是誰添的?醫生嗎?有理性的人應該知道不是!正是學生本人和有“良心”的記者!前者不信任醫生,後者則不懂裝懂,有意樹立醫患的敵對關係! 另外還有幾個同時報道的案例,由於篇幅所限,不再討論。在這些報道中對患者的體驗充滿同情,而對醫務界的解釋輕描淡寫,甚至使用“另類說法”這樣鄙視的文字。
5月11日中央電視台借一件醫療糾紛討論“醫療舉證倒置的司法解釋”,其最後的結論是該解釋的實施有利於保護醫患雙方的利益,對醫方利益保障的結論從何而來,對此有在全國的醫務人員中作過調查嗎?沒有做調查就下結論難道不是一種誤導?!當醫務人員每每看到這樣的報道,會有什麼樣的反應呢?如果一個人不斷受到流言的困繞,又得不到其他人的理解,而且還不能申述,甚至要求你在別人打你的左臉時,再把右臉送過去!他會怎麼辦?誰能回答?!
在媒體的相關報道中我們能看到多少有關下面幾個方面的調查:
1、醫學科學發展的有限性。醫院是治病的地方同時也是死人的地方,不然醫院要太平間來幹啥,若人人都病而不死,那人類不是要萬歲、萬歲、萬萬歲了!更何況我國的經濟水平在世界上只是發展中國家的水平,而我國新生兒的存活率,產婦平安出院率以及人的期望平均壽命都達到了世界發達國家的水平,這裡邊不是醫務工作者的主要功勞嗎?如果真象大部分非學醫的人所說那樣,“醫院最黑、醫生最狠、他們會把小病整成大病,然後慢慢整死你”,那麼我國的人平均期望壽命只有40歲以下了!
2、醫務工作者工作的難處。他們的付出與待遇的差距,我國的人平均期望壽命是世界發達國家的水平,而他們的待遇與發達國家同業人員的差距又有多大?有多少媒體對此為醫生說話?
3、醫療收費的合理性。我們的藥品費用所占比例的確較大,但其中重要因素有二:一是藥品虛高定價,二是醫療技術服務的收費太低。對此媒體所做的只是單一強調醫療費用高,而對深層次的原因不做調查研究。
4、醫療消費與普通消費的區別。世界上發達國家正力求社會各界把醫療消費與普通消費區分清楚,而我們的國家正反其道而行之,為此媒體大肆渲染、搖旗吶喊以及推波助瀾。醫療消費與普通消費真的能同等嗎?有哪位患者能以買電視機的心態去醫院看病,買電視機可以有“包修、包換、包退的三包政策”,看病可以嗎?就算醫生能做到患者死後克隆一個還給他的家屬,可克隆人還是原來的“他”嗎?!可在媒體的鼓動下,有多少非醫務工作者對醫療消費應與普通消費同等的觀點舉“雙腳”贊同!但他們這種同等的觀點和普通消費是有區別的,既出現問題時要求賠償的原則二者相同(即遵循市場經濟規則),但醫療消費的收費政策不能與普通消費一樣按市場規律辦!這是什麼邏輯?!
5、對疾病的認識。在出現醫療糾紛的時候,有相當部分的原因是患者及家屬對疾病的認識不足,為此,媒體的報道也多數指責醫務人員。
那麼媒體有沒有為醫患雙方做點實實在在的好事呢?採訪醫學專家,對該病種在報紙上做個詳細的介紹。媒體會這樣做嗎?當然不會。為什麼不會呢,因為他們不會成為賣點,只有醫務工作者關心這些,這些人能占多大比例?靠他們能買多少份報紙啊!說白了,媒體真正關心的不過是關心報紙的賣點,有賣點才能多賣報紙,才能多有廣告收益,編輯、記者的收入才能增加,這樣做不過也是利益的驅動罷了,他們早把媒體“公平與公正”的原則拋到了九霄雲外!在有關醫療問題的報道中,與醫學無關的媒體只有《南方周末》的報道比較客觀,但對醫務人員困境與難處的報道依然不多。就是這樣比較客觀的報紙其編輯不知被更換了N次。
非醫務人員對醫務工作者勞動價值認識的偏差
如果沒有醫療工作者的辛勤勞動,中國人的平均壽命可以從49年的36歲延長到目前的70歲嗎?醫生針對的是人的生命,生命雖是無價的,但卻是至高無上的。面對人的生命而勞作的醫務工作者的勞動價值是否也應該無價啊?! 對於醫生勞動價值,許多醫生已經發了相關的帖子,我不再累述。
每當醫務工作者對待遇和收入有不滿時,就會有許多人說“你們怎麼不想想工人、農民和下崗工人啊?工人、農民的勞動就沒有價值嗎?他們的勞動價值就應該比你們低嗎?”要是醫生看病真能象工人開機器、農民種地一樣?只怕那時會翻天!我們從來沒有否認別人的勞動價值,每個人的勞動都有相應的價值,勞動者對社會貢獻應該由社會回報,如果你病了,其花費應該由你和你的顧主共同承擔(為政府工作就由政府承擔),讓醫生回報你,可醫生能代表企業、能代表政府嗎?醫生的勞動應該由誰回報?正應該由政府和醫務人員服務的對象回報。有人會說我們看病時是交了錢的!我承認這是回報,但門診4元掛號費、住院每天3元診金能體現醫務人員的技術勞動價值嗎?“認為醫務人員的勞動價值與應該與其他行業持平?!”怎麼不把“醫務人員他們的勞動過程看成和養豬一樣?同時把他們的價值看成和律師或電信從業人員一樣!”。每個人的勞動都有價值?不同的勞動其價值肯定不一樣,認為“社會只有分工不同沒有高低貴賤之分”這句話行的通嗎?按這樣的說法搞導彈的和掃垃圾大家都是在討生活,都在為社會做貢獻,他們的勞動價值應該一樣高,如果這樣導彈工程師們設計的導彈會落在你的家門口!
還有人認為“醫生能在乾乾淨淨,沒有風吹雨淋地在室內工作,還有份也算過的去的薪水,應該滿足了,每個工作都有自己的難處,醫生不應該過於強調自己的難處”。可沒有做過醫生,怎麼會有體驗呢。醫療界形容醫生的工作有一句話“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工人做錯工作,可以重來,最多扣獎金。農民今年種不了穀子可以改種菜。可醫療出現錯誤的時候有多少機會可以重來。你是希望醫生每天上班的時候以高度的責任心和緊張度對待每一個病例,還是希望他們分心到家務、孩子讀書?你是希望醫生們在休息的時候可以的放鬆,為第二天的工作養足精神,還是繼續為日常生活分心?如果想醫生不為日常生活分心,那他們應該有能力請一個全職的保姆。如果希望醫生們在休息的時候可以的放鬆,為第二天的工作養足精神,就應該讓他們在休息時間除了看書外,能夠輕鬆地出去郊遊,運動放鬆身心。這些都需要有相當的經濟實力才能完成的!國外給醫生高薪的出發點正是以此為基礎的。在我國就算最黑的醫生其收入也不及一個職業律師的一半,而在國外醫生的收入和律師是同一檔次的,可國內有多少人(包括媒體)對律師的高收入提出過意義?反而對低收入高付出的醫務工作者忘加指責,卻不為他們的忍辱負重奔走呼籲?!
在我國有多少先進、優質的藥品和醫療設備是國內開發的?在國外從事從藥品和醫療設備開發的科研人員的收入是多少你們知道嗎?可他們的平均收入依然低於醫生。建國以來我國自行研究開發的一類新藥不足十種,完全具有自己知識產權的高科技醫療設備沒有一種,這種狀況有多少人清楚?是什麼原因?就是對知識勞動價值的蔑視!
是不是每個患者都尊重醫生的勞動呢?在門診相當一部分看病不掛號?讓他先去掛號他會說“我就問一問嘛,問一問也要掛號?或者說你說有病我就去掛,沒病就不掛了,你們醫生就知道錢?”醫生的解答不算勞動嗎?這種病人雖不占很大比例,但也不少見。對此醫生們有意見不是那4塊錢掛號費,而是病人對醫生勞動的尊重。而且現在對醫療糾紛有80%的意見是遷怒與醫療服務態度,認為醫生態度不好,就認為醫生沒有盡責任治病,自己不懂又不信任醫生。就算掛了號,就自負“我交了錢,你就必須全心全意為我服務”,作為患者有多少人看病時考慮過醫生在為你看病的時候還有許多人等着他們的服務,他們也要儘可能準時下班,不然孩子又要吃方便麵過日子。
如果說醫療消費與普通消費應該相同,我想80%的非醫務工作者會表示贊同,但你們贊同的是什麼?無非是要求得到的醫療服務和意外賠償和普通消費相同,可有多少人認同醫療收費也按市場規律運行啊?!你們對醫療服務的這種要求合理嗎?現在經常提倡的一個口號是“病人選醫生”,這樣把醫生當作商品是對醫生的尊重嗎?病人可以選醫生,但醫生卻不能選病人,這對醫生來說公平嗎?
對於醫生的態度我引用一位網友一份帖子“醫生每天都要面對病人,每個病人都需要醫生的同情,醫生哪有那麼多的精力去同情。假想一下醫生很有同情心。你痛苦萬分地來到醫院,醫生看到你時先是抱着你痛哭流涕,你是什麼心情?如果醫生不問病情卻不停地安慰你,你是什麼心情?如果你痛的要死,醫生卻面帶笑容,你又是什麼心情?這樣的醫生才是該揍呢。此時醫生的心情應該只有一種,就是‘平靜’。當一個危重患者來到醫院時,醫生首先要做的是分析病人的病情,而不是先對他產生同情。家屬通常很着急,但醫生不能和家屬一樣,急的團團轉。因為他和家屬所處的位置不一樣,醫生是在工作。他應該保持清醒的頭腦,在短時間內做出正確的判斷,確定是什麼疾病,排除不是什麼疾病。此時不能有任何想法。手術後的患者不能進食,家屬要不停的問‘能不能讓他吃飯,他餓的很難受’。你也知道他很難受,同情他嗎?吃飯後果是什麼?只有醫生清楚,所以醫生就毫無同情心的告訴他‘不能吃飯’,若病人不聽話有時醫生可能會用些嚴厲的字眼,如‘你不聽就自己醫好了’,醫生這樣做是為誰好?難道是為自己嗎?!。”
患者及家屬在指責醫務人員態度不好時,常掛在最邊的話是“醫者父母心”,可醫生真能成為患者的“父母”嗎?當父母不開心時可能對子女淡漠不睬,當子女不聽話時父母可以吼他們幾句甚至扇幾個耳光,醫生可以這樣嗎?現在一些醫生對患者擺擺面孔就已風起雲湧、電閃雷鳴,還常常拳頭加棍棒(而且還有很多人在旁擊掌叫好),如果再吼幾句、扇個一掌半掌的,那肯定翻天覆地,醫生們早就死無葬身之地了。所以目前醫生可不敢當病人的“父母”。
患者希望得到好的服務是應該的,但要明確不同的服務應該有不同的收費標準,3元錢的診金得到目前的服務已經遠遠超值了!!而且還有不少人諮詢醫生不掛號,叫他掛號就說醫生向錢看或投訴醫生服務態度不好。現在多數醫院的院內會診是不給收診金的(政府定的),醫生還不能晚到,特別是急會診,有時是10餘個專家同時參加搶救,對於他們個人來說都是義務勞動,這樣的服務那裡找?!如果多數醫生接受病人的時候只想紅包和回扣,不想把病治好,醫院還能開下去嗎?病人希望醫生負責任是對的,但醫院裡100%的醫生對治病是負責的,只是在解釋一些醫療問題上不能滿足大部分患者的要求。很多患者家屬在周末到醫院了解病情,主管醫生不可能每個周末都來上班吧?有時一些患者家屬、同事為同一個問題三番五次問醫生,或者今天哥哥、明天父母、後天妹妹或表哥,然後是叔叔、伯伯、舅舅、姨媽的,再後來又是單位領導與同事,每次都要從頭解釋病情,這算什麼樣的服務?醫生辛辛苦苦為患者服務,病人給了醫生什麼?除了怨言就是牢騷!每個病人到醫院都希望得到五星級的服務,但誰為這個層次的服務提供相應的支出??!!我國的人口占世界的22%,而我國醫療總支出(包括政府投入和所有病人自付的醫療費)為世界的1%,中國人的健康水平績效在世界192個國家中排在第61位(數字引自《2000年世界衛生報告》),看着這些數字,對我們的醫療服務還有多少可以指責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