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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必將高票通過
送交者: 蜀帖龍 2007年03月15日10:09:4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物權法必將高票通過

http://spaces.msn.com/stlong/

回顧《物權法》的7次擱置,我以為,絕非官商媒學代表大會拒不接受《物權法》,絕非大人代表堅決反對《物權法》,而是幕後“最高層”有反對聲音,通過一再努力的反對,艱難取得7次“阻撓”。可是,官商媒學利益集團騰挪轉換,時間換空間,到了,“最高層”個別人的反對無力了,妥協了,退卻了……順理成章,“確保物權法草案通過”到“人大16日表決物權法”理所當然了。

既然“衝破封鎖”,提交3000大人大會表決,還怕通不過?超過3000有權大人的三千無實權老人聯署或者實權虛權皆無的480位上海市民致信,想阻止《物權法》通過,不等於螳臂當車嗎?權為己所用,利為己所謀,親不親,階級分,看看官商媒學代表大會人員構成比例,高票通過難道還有懸念?

要說有懸念,恐怕就是高票能高到多少,90%以上,還是95%以上,甚至全票通過。分析大人代表構成,新華社稱,“在2985名代表中,各方面人士均占有一定比例,其中工人農民551名,知識分子631名,幹部968名,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480名,人民解放軍268名,香港特別行政區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12名,歸國華僑38名。”但從網上披露的,諸如河北120名十屆人大代表無一名工人身份的消息看,所謂“工人農民代表”,估計多為披着“工人農民”羊皮的董事長、廠長、法人代表、總經理之類貨色。以此大人代表構成比例,95%以上的高票應該沒有問題,當然,官商媒學PARTY,因為歷史等原因,畢竟還有“異端”殘存,“全票通過”恐怕不現實。

急火攻心,翹首以盼,《物權法》於官商媒學利益集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於“兩會”外電報道可以窺探,旅美經濟學家何清蓮認為,“《物權法》保護的對象主要是國家在就業和稅收方面愈來愈倚重的私營企業主”,“深圳民營企業家熊兆寬”更進一步表示,“《物權法》實際上保護大的民營企業家,對於中小業主並沒有多大意義。”作為佐證的花絮,“熱烈擁護”《物權法》的無良學者與黑惡商人聯袂出場,現場表演生動而充分:“香港一位女記者前往賓館採訪經濟學家吳敬璉,見到吳敬璉正與人交談,開口便問﹕‘據說物權法有很大的反對聲音……’話音未落,與吳敬璉交談的河南富豪王超斌斥責‘胡說八道﹗’並要她走開。”

除缺江平之輩捉刀跳梁,居然還有劉曉波之流推波助瀾,人們還有必要糾纏《物權法》是否違憲,研討“善意取得”之類貓膩辭藻的言外之意嗎?官商媒學利益集團勝券在握,還是聽聽境外媒體的議論,就明白必將高票通過的《物權法》是什麼玩意了:《物權法反映國家意志和社會強勢集團的利益》(VOA)《物權法事關姓資姓社》(德國之聲)《邁向資本主義的最後一關 中國將頒》(韓國《朝鮮日報》)……

反觀境內,由於“確保”工作做得周密,做得仔細,一度熱熱鬧鬧反聲四起《物權法》爭議已經平靜下來,傳統媒體不提了,虛擬世界,BBS論壇禁言外,形如新浪網《物權法草案建議表決稿提請大會審議》之類新聞,評論竟赤裸裸的為○,一切跡象似乎都在表明,《物權法》高票通過的鬧劇將圓滿獻演,人妖主義和麋鹿特色在中國的發展將跨入又一個新時代。

2007.3.15

附文

《物權法》能確保什麼?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盛華仁:確保物權法草案通過》的消息時代特徵鮮明,盛華仁副委員長的腔調和形象與前段劉延東部長給“原罪”累累的資本家發放“定心丸”一樣,彰顯自身素質太低外,無非炫耀自身及代表的階層無法無天。

按盛大人的意思,歷經七次審議,今年3月召開的全國人大通過物權法草案沒有懸念,因為“各方面對這兩部法律草案已取得共識”。參看顯而易見的輿情,人大盛大人的“各方面”,要麼限定在“特殊利益集團”內部,討價還價,角力之後達成了妥協;要麼是強姦民意,我為民做主,側面證實《民主是個好玩意》,——反正與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干係不大。

我是看好盛大人的“確保”的,基於對當今人大與人大代表的認識,我以為,物權法草案獲通過了,不奇怪,不通過,才是怪事;通過很正常,沒通過,反倒不正常。此前,物權法屢被擱置,與人大代表“表決”沒有多大關係,完全是有人“向中央進行了上報”,“中央”直接間接“叫停”的結果,“叫停《物權法》的‘勢力’若隱若現,對此我很感興趣,誰叫停了《物權法》,是一個人,還是一個集體?”(《周之金與鞏獻田背後》)很遺憾,叫停者廬山真面目至今難見,但我讚賞與披着法治皮行獸治實的走資派對着幹,叫停者的人治氣魄。

分析而今各級人大的成員構成,官商媒學是主流,由它們表決通過物權法,完全不必籌劃“確保”措施,軟硬兼施,威逼利誘之類。盛大人放出“確保物權法草案通過”話來,信心滿滿,底氣之足可見,胸有成竹,十拿九穩是也。“取得共識”,只欠表決,一動議,一提交,就足夠,屆時,代表們自然是同意着,竊喜着,共襄丑舉,忙不迭地的圓滿成功。

反對通過的,是廣大人民群眾,不是人民代表,所以,反對無效,不通過的幾率很小,很小的幾率兌現了,那是中國天大的好事,但中國目前的環境,忽然有天大的好事出現,可能嗎?但通過了,也不是壞事,更不是天大的壞事,讓利益集團充分表演,充分暴露,充分孤立,對人民群眾而言,難道不是好事嗎?

其實,特殊利益集團的天下,有沒有物權法,無論“原罪”與“第一桶金”,還是血汗工廠與死亡礦井,人民群眾是奈何不得的。屢被擱置已屬不易,有限較量角力之後,妥協諒解應是終局。平安保險、魯能集團乃至X視股份之類傳言滿天飛,相關事實得不到澄清前提下,人民群眾能指望“中央”精誠團結,同心同德,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沒有物權法,無礙橫行,當然,有了物權法,可能更加無忌,走資派和資本家更有反向繼續“修憲”基礎,以圖最終完成“改革”兼“和演”之偉業。我看好它們“確保物權法草案通過”,甚至看好它們繼續“修憲”的宏願,但我卻不看好它們的偉業前途:人民群眾在覺悟,人民群眾在“杯葛”,尤其可貴的是,還有一支人民的軍隊,那是走資派和資本家,那是形形色色的歪理邪法,那是任何“和演”難以逾越的障礙!今天,我越發相信,沒有一隻人民的軍隊,便沒有人民的一切,有了人民的軍隊,捍衛和保障人民的一切都有可能!“確保物權法草案通過”不成問題,可展望未來,物權法能確保什麼,第一桶黑金洗白,還是原罪無罪?違拗人民群眾的意願意志,任何法都是廢紙,都將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它們什麼也維護不了,——一九四九年已經驗證了這個真理!

可以預言,物權法不但不能確保走資派和資本家的非法利益,強行闖關,匆忙通過物權法,還可能適得其反,引發群眾抗議,激化社會矛盾,導致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的一天早日到來!


20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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