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公社何錯之有 |
| 送交者: 窮鄉親 2007年05月04日10:00:1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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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何錯之有 農村人民公社是1958年中國農業集體化形勢發展的客觀必然產物。它是從群眾中產生,經黨中央集體決議建立的。如果說在它剛建立時由於受“共產風”的影響存在許多超越現實的左的成份,然而經過六十年代初的整頓、調整,黨中央廣泛深入地調查研究,逐漸使這一組織形式建立在符合中國農村實際的基礎上,其科學、創新意義是巨大的: 第一、人民公社確立了農村集體經濟“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根本制度,基本核算單位在生產小隊。三級經濟關係與中國農村社會的鄉、村結構完全一致,具有綜合性、社區性的特點,是社會主義公有制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最好形式。而且“三級所有”的關係又不是固定不變的,根據生產力的發展,三者能夠在比重上進行調整,或逐步升級。它具有容納生產力發展的較大空間。這也是其他任何結構模式所無法與之相比的。 第二、人民公社實行工、農、商、學、兵相結合,有利於實現社會主義的全面發展和農民素質的全面提高,有利於協調各方面的關係,加強統一領導。人和社會的全面發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之一,也是現代文明社會的一重要特徵。然而這一目標必須在統一的組織領導下才可能實現的。毛澤東在肯定人民公社的經驗時首先提出的就是這個問題。他說“我們的方向,應該是逐步有序地把工(工業)、農(農業)、商(交換)、學(文化教育)、兵(民兵、全民武裝)組成一個大公社,從而構成為我國社會的基本單位。”對於人的發展問題,毛澤東當時多次講:農民應該掌握科學文化知識,要上大學,能文能武,農民要過上與城市人一樣的生活等。這種工、農、商、學、兵結合的組織有利於逐步消除各方面、各領域相互脫離、利益分割、互不協調以及片面發展的問題,能夠正確處理國家與集體、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以及生產與消費等之間的關係,做到統一規劃,統籌安排,使各個方面互相合作、互相支持,充分發揮集體力量,從而使農村經濟、文化、社會福利等各項事業全面發展。集中力量為人民群眾辦一些大事。 第三、人民公社既是經濟組織,又是行政管理組織,這種政社合一的組織形式與當時農村各個方面發展還比較落後的現實是相適應的。它機構精簡、人員少,公社機關吃工資的一般不足20人。而且幹部參加勞動,基本實現了統一、精簡、高效和勤政廉潔的要求。 有人每講到人民公社,就是1958年、59年它建立初期那種平均主義、大鍋飯、生產大轟隆的形式,而不講它在整個六、七十年代調整、改進之後的狀況,抓一點不顧其餘,那完全是別有用心的。
然而,這種組織形式為什麼在八十年代初的改革中被取銷了呢? 是因為體制上有問題或者是沒有優越性嗎? 不是。眾所周知,公社體制早在1962年前後就己經調整到了生產小隊,成了以生產小隊為實體的合作經濟,社員分配實行“人四、勞六”或“人五、勞五”的結構;而公社一級機構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職能,早己變成基層政權組織。社隊企業向來是由專人管理的。當時的調整是在全黨廣泛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完全按照實事求是的方針進行的,它稱得上是一次真正的改革。這種體制經過20多年的實踐證明並無什麼大的不適應。尤其是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還專門發出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重申“人民公社要堅決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穩定不變”,“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所有權和自主權必須受到國家法律切實保護”等。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到八十年代初,農業生產和各項事業都出現一個迅速發展、群眾積極性高漲、農村形勢大好的時期,人民公社制度更加穩定和完善,更加顯示出優越性和生命力。 是因為農民群眾對公社體制不喜歡、不接受嗎? 不是。幾十年來公社制度己經成為廣大農民熟悉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成為一種習慣。當時沒有任何農民和農村幹部發出要求改變公社組織形式的聲音。 至少在1982年,在國家領導人講話和黨報黨刊上對當時農村形勢和人民公社的優越性還充滿了高度讚揚的聲音。例如,時任國家總理的趙紫陽在當年4月一次《關於我國的對政策和國內形勢》的談話中就說:“這幾年農村形勢很好,主要是因為農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我國農村經過社會主義改造,農民組織起來,都成為人民公社社員,這條路是完全正確的,是必由之路”。(引自《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260頁) 又如,1982年第二期《紅旗》雜誌在一篇《依靠集體經濟建設農村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文章中,通過典型調查材料,說明了當時人民公社經濟和社隊工、副業的迅速發展,盛讚集體經濟的優越性,等等。 然而,時隔不到一年,到1983年1月,就下達了關於撤銷人民公社的通知。前面還說人民公社的道路“是完全正確的,是必由之路”,要“穩定不變”,而後面就決定撤銷,在這樣短的時間內變化如此之大,令人匪夷所思。 直到人民公社被撤銷時,都沒有任何根據說明這種體制有什麼問題,它對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什麼不適應。如果說有什麼“問題”和“罪過”,那也都是後來有些人追加的。 1983年1月,中央下達《關於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出了人民公社體制改革的問題。指出這種改革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實行聯產承包生產責任制;二是實行政社分設:公社和生產大隊的行政管理職能單獨設立,變成基層政權組織,分別改為“鄉”、“村”。原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集體經濟其名稱、規模和管理機構的設置由群眾民主決定。在各級黨政的緊急要求下,到1984年底,“社改鄉”的任務即在全國基本完成。自此以後,“人民公社”、“生產隊”的概念就成為歷史。隨之,“社員”就變成了“村民”。 按照中央當時的一種說法,無論是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還是實行政社分設,都屬於管理形式的變化,都不改變集體經濟的根本制度。然而這種“改革”究竟意味着什麼,廣大幹部群眾是被蒙在鼓裡的,長期間很多人仍把“鄉”稱作公社,把“村”稱作大隊,他們不願去想二者之間究竟有無什麼實質性的區別。 然而,這種實質性的變化是逐漸顯露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按當時中央的公開說法是“區別不同情況”、讓幹部群眾“民主討論”、“自主決定”,而在實際推行中卻統統是採取不加區別、一律硬壓實行“分田到戶”的做法,並且連集體的農具、機械設備、牲畜、灌溉沒施等一切生產資料和財產也統統分光。後來的政策規定又一再強調分田到戶要數十年固定不變。這樣,生產隊經濟就完全變成了“家庭經濟”。到90年代,又由於政府大力鼓勵和支持農村發展私有經濟,各鄉村都出現了少數富裕大戶,農戶之間的貧富差距越拉越大。這時大部分農村集體經濟所剩無幾,基本上名存實亡。 長期以來主流觀點認為:由於普遍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撤銷人民公社才帶來農業的大發展、人民生活的改善。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 事實是,從上世紀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期中國農業生產就一直是持續發展的。尤其是以糧食為主的農產品產量一直保持着穩定增長的勢頭,從未出現過大的波動。這也是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議和《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都給予明確肯定的事情。據國家統計部門的資料,僅從1965年至1978年,全國糧食產量就由19452萬噸增至30475萬噸,13年的時間內增長了56.7%,年均增幅達3.5%。尤其是1975年以後這種增長更出現加快的趨勢。以1978年為例,就比1977年增長7.8%,1979年又比1978年增長了9%。我們說,糧食產量在十幾年時間內一直保持穩定增長,沒有出現一年滑坡,這是迄今中國歷史上,包括改革開放時期所從未有過的、是了不起的成就!而這種穩定快速的發展事實正是在被稱為“一大二公”、“吃大鍋飯”的人民公社時期發生的。 的確,在1981年普遍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後,中國農業曾一度出現了一個大發展的局面,然而應當看到,這種發展既是70年代後期農業迅速發展的繼續,又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貫徹中央各項政策的綜合結果,其中包括大幅度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放開農產品市場的政策。如果僅僅看成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的成績那是很片面的。而事實上這種增長到了1984年就達了高峰,到1985年就出現了產量下降,之後就進入長期徘徊狀態。而這個時間也正是人民公社在全國範圍被撤銷之時。眾所周知,人民公社是在1983年經中央決定撤銷的,但在各地全面貫徹實施卻是1984年之後的事情了。從1984年至2003近20年時間裡,全國糧食產量只增加了2338萬噸,年均增長率只有0.3%。增長速度不到六、七十年代公社時期的十分之一。2003年全國人均占有糧食比1979年還低,全國農民人均年收入只有2600多元。而這種情況恰恰發生在人民公社被撤銷之後。不僅糧食生產增長速度下降,農民收入增長緩慢,(1985-1991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僅為3.7%,比1978年的6.7%還相差很大)而且農村安全狀況和社會風氣惡化,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降低,社會不公現象大量出現,鄉鎮政府機構膨脹、人員數倍增加,鄉村幹部腐敗風氣盛行,大量社會問題都是在人民公社被撤銷之後而產生的。誰能說出自從人民公社被撤銷後農村究竟出現了哪些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人與人關係和諧的新景象?究竟有什麼非要對人民公社加以否定和下刀不可的理由呢? 人民公社是全黨和廣大農民長期艱苦探索、不斷改進、創新的一個偉大成果,包括在過去困難時期,黨內從無有人提出過要將之撤銷的動議,而當形勢大大好轉、公社制度臻於穩固和完善之際,又究竟有什麼理由作出非將其撤銷不可的決定呢? 人民公社不是被農民群眾拋棄的,而是被有人利用行政手段取銷的,完全是平白無故的!這大概只能解釋成是一種政治的需要吧! 人們看到,與大多數農村情況不同的是,當初有少數對強制推行包產到戶政策持懷疑態度,頂着不辦而一直堅持走集體道路的大隊,如河南省的劉莊、南街村,江蘇省的華西村,天津市的大邱莊,北京市的韓河村、竇店村,河北省的周莊公社、半壁店,湖北省的洪林村,大連市的後石村,廣東省的崖口大隊、容桂鎮,浙江省的藤頭村、望海崗等,全國大約有2000至3000個這樣的單位,它們的經濟社會發展反而更加迅速,率先進入共同富裕的先進行列。與大多數農村不同的是,他們那裡沒有貧窮,沒有兩極分化,沒有大量社會矛盾。集體福利和保障健全。有力地批駁了所謂集體道路不能使農民富裕的謊言。 農村人民公社不僅在歷史上為改變中國農業落後的生產條件、建立一個公平、互助和穩定的社會新秩序發揮了巨大優越性,而且在目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共同富裕中也定會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廣闊前途。隨着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和產業升級,農業的規模經營和聯合經營的趨勢將逐漸增強;加之農業科學技術、農業機械化和節水灌溉技術的推廣,農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競爭力增強以及環境生態保護、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等等,這些客觀要求都使目前以家庭承包為主的小生產經營方式不適應。農村集體經濟所具有的廣泛社會性、綜合性、社區性,以及統籌規劃、規模經營、團結互助和抵制風險的能力和優勢永遠是其他任何經濟形式所不可相比的。它是實施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最適合的組織形式。 在科學社會主義發展史上,中國農村人民公社是繼巴黎公社之後又一次“公社”制度的實驗和探索。巴黎公社只存在了72天,而中國農村公社則支撐了社會主義25年的創業和發展。巴黎公社的名稱己永載人類進步事業的光輝史冊,而中國農村公社卻被有些人稱為“一大二公”的“左”的錯誤。究竟是成功、是失敗,是進步、是落後,歷史呼喚我們給予公正的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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