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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版主:納川
楊建利使用假護照的絕對非法性證明
送交者: 馬悲鳴 2002年07月03日15:40:2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一、免於死刑判決的呼籲包括無罪釋放

王希哲在楊建利被捕後一再大拋黑幕,把中共所絕對不可能知道的諸如楊建利是國民黨秘密黨員,並從國民黨那裡領取經費回大陸活動等全部揭露出來,還把楊建利在「六四」現場被燒軍車前振臂歡呼的照片張貼上網,供中共安全部、檢查院和法院重判楊建利之用。其目的只有一個,王希哲為了製造新聞,吸引傳媒的對自己的注意,不惜落井下石,借刀殺人,把楊建利推進黑牢,推向刑場。

我貼了一篇《敦請中國政府免於楊建利的死刑判決》,遭到網上民運憤怒青年的一致聲討。我敦請中國政府免於楊建利的死刑判決。民運憤青反對我的呼籲,從邏輯上來講,就是不贊成中國政府免於楊建利的死刑判決,或者說,民運憤青們贊成中國政府不免於楊建利的死刑判決。

在數學上有個概率區間的概念。所有的概率全部落在零與一之間。這個(0,1)區間的兩個端點是絕對是(1)和絕對非(0)。如果我們說某事件不是絕對「是」的,或不是絕對「非」的,就是指把一個端點去掉,成為一個半開區間(0,1]或者[0,1)。這個半開區間雖然不包括兩個端點裡的一個,卻仍包括另一個端點。軟括號「()」是包括端點的閉區間符號,硬括號「[]」是不包括端點的開區間符號。凡學過高等數學入門的對此不會陌生。

現在我們把對楊建利的量刑類比做概率區間,姑妄稱之為量刑區間吧。與(0,1)概率區間相類似,量刑區間也有兩個端點,其一是無罪釋放,另一是死刑判決。(無罪,死刑)。我呼籲中國政府免於對楊建利的死刑判決,這只是要求去掉這個量刑區間的死刑端點,使之成為半開區間(無罪,死刑],或者閉區間(無罪釋放,無期徒刑)。

總之,我敦請中國政府免於楊建利的死刑判決,從邏輯集合論上說,是包括無罪釋放在內的。既然無罪釋放,也就免於死刑判決了。

從邏輯上講,民運憤青們反對我,等於是贊成這個在半開區間(無罪,死刑]的「否集」,或者閉區間(無罪釋放,無期徒刑)的「非集」,也就只能是且僅是贊成那個死刑端點了。

楊建利是學數學的出身,等他出來以後問問他自己,究竟是我的邏輯通暢,還是反對我的民運憤青們邏輯通順?民運憤青們講不清理,所以才落到個借刀殺同志的地步。

我知道民運憤青反對我的理由,他們只認量刑區間的另一個端點∶無罪釋放。而其實這是不可能的,使用假護照無論如何是犯罪。

按照王丹的說法,因為中國政府拒絕給楊建利延護照,所以楊建利便有權使用假護照。王丹還振振有辭地說,這叫“公民抗命”。

二、前人栽樹、後人乘涼

今年我的寫作情緒大壞,接連請假,有個重要原因是不久前接到一位學長英年早逝的消息。他是文革前的老大學生,屬改革開放之後首批出國留學的前輩。

那時候的留學生不許帶家屬,而且回國探親還必須到中國駐外使館辦簽證。留學生出國不易,也不知道其他國家的留學生是怎麼回事,以為政府的一切做法都是有它國先例可循呢。

可是出得國來不久便發現完全不是那麼回事。其他國家的留學生,包括台灣出來的留學生完全沒有這種限制。於是在一次使館負責分管我所在大學那片的負責人來訪,招集留學生徵求意見時,這位學長便帶頭髮言,措辭嚴厲但合情合理。他的發言歸納起來無非兩點。

其一是,全世界的留學生都可以帶家屬,為什麼中國留學生不可以帶?我們帶家屬並不要政府出錢,只要國家放行即可。

其二是,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出國人員回國還要辦簽證的。回國就是回家。簽證是辦給外國人的。為什麼中國政府偏要自己的留學生辦簽證才能回國探親?

總之一句話,我們並不需要特殊照顧,只想和全世界所有國家的留學生一樣,可以帶家屬,回國不必辦簽證即可。

我所在學校的片管是個非常開通的知識分子幹部,回去後把從我校座談會上徵求到的這位學長的意見反映上去,不久中國政府便開放了留學生帶家屬和廢棄了留學生回國必須辦簽證的制度規定。從此開始了成十萬的留學生攜帶家屬,如過江之鯽般地湧向海外。而其實只有當年參加和使館片管官員座談的有數幾個留學生知道,此皆該學長據理力爭之功也。

在後來的接觸中,這位學長發現我很健談,曾建議我寫些東西出來。我因書法不堪,至今仍是頑童體,故言,若無計算機中文軟件,我是絕對不寫的。

後來出了中文軟件,我剛買到手,這位學長便畢業去了其他地方。雖然我們之間還保持着斷斷續續的聯繫,但我始終沒告訴他我已經遵照他的建議,寫了上千篇評論了。可惜當我正打算告訴他,我就是那個在網上挨罵最多的馬悲鳴時,卻意外地接到了他去世的噩耗。

前人栽樹,後人乘涼。乘涼者不知,也不打算知道遮陰大樹究竟是誰栽的。後人對前人的余陰毫無敬意,後人便懶得再給後人的後人栽樹以留余陰。文革前的老大學生和中學老三屆是中國劃時代的一代人。他們是中國最後一批還肯從前人的余陰中領悟到自己也應該栽樹給後人乘涼的一代。再往後的人就悟不出自己也該栽樹,以便給後人余陰了。

到了“天安門一代”更甚,不但不栽樹,反而大砍前人所栽之樹,認為四十歲以上的全該死。王丹強調“海外民運已經失敗”是專指他們以前的所有海外民運,而不包括他們“天安門一代”自己的。——前面的人讓路吧。其搶功意識昭然若揭。可看王丹寫的那些空洞無物的東西,還不如已經失敗了的海外民運前輩呢。

三、拒延護照並非開除國籍。

現在回頭說護照延期的問題。護照是本國公民出訪的身分證,簽證是外國公民入訪的許可證。中國政府當年要求留學生回國必須簽證,是把自己的公民當外國人對待了。這項政策有着根本性的邏輯錯誤。

一國政府拒發籤證就等於拒絕該外國人入境,拒延簽證等於限期該外國人離境,而拒延護照的意思是限期該人回國。因為該公民的護照已經過期,他所居留的國家在該人申請延期簽證時,必會按照雙邊條約的規定拒絕給失效的護照持有者延簽證。這樣該失效護照持有者便在居留國失去了合法身分。該國移民局便有權將其遞解出境。

用拒延護照的辦法造成該失效護照持有者無法延簽證而迫使其限期回國,這是拒延護照的目的。但拒延護照對該國公民回國並不會造成障礙。過期護照只是在境外使用時有失效問題,對回國則並無此問題。過期護照仍是證明持有者身分的真護照。

《聯合國人權宣言》並未禁止各國拒延護照。王丹者流動不動指中國政府拒延護照是違犯了《聯合國人權宣言》,而其實這是毫無根據的。相反,任何一國都嚴禁使用假身分證明,倒真是確有其事。

楊建利使用假護照絕對非法,並不因中國政府拒延護照而合理。“公民抗命”的概念用在這裡文不對題。

過去中國政府要求本國的留學生回國必須辦簽證的不合邏輯政策已經在我那位剛去世學長的要求下取消。拒延護照並不等於開除國籍。護照過期者的國籍仍在該國,它國無義務收留。故無論什麼理由,任何人都無權使用假身分證明。使用者絕對非法。

楊建利要想回國可以正大光明地用過期的真護照入境。他可以在入境關前義正詞嚴地聲明∶我是中國公民,我的家在這裡,我要回家,這是我作為中國公民的權利。也是《聯合國人權宣言》所倡導的。

如果中國公安系統用且僅用楊建利使用過期護照為名將其逮捕或拒絕他入境,則任何人都可以指責中國政府的胡來。但若以其他罪名逮捕或拒絕其入境,則對錯兩說着。

從楊建利遭逮捕以後其家屬的呼籲來看,他的父母姐妹等家人已經全在美國。似乎只有一個當官的哥哥尚留國內。楊建利回國探親的意義已不復存在。如果想探望哥哥的話,讓哥哥來美探望全家豈不更方便?譴責中國政府拒延護照而造成楊建利無法與家人團聚是不成為理由的。

楊建利使用假護照的所有人道主義色彩全都不存在,那麼就只剩下王希哲徹底揭露出來的政治目的了。非法使用假護照以為敵對政權服務,我想這在任何國家都是要遭到重刑判決的。這次美國從阿富汗帶回來一名參加塔力班的美國公民。其人並未使用假護照,而且是在911之前很早就合法地離開了美國去了阿富汗。美國向塔利班宣戰時也未通知他離開。即使這樣,美國仍打算嚴辦其人,更何況民主法製程度遠不如美國的中共呢?

如果中國政府懲罰楊建利的量刑超過美國政府懲罰這名美國塔利班,那是完全用不着表示驚訝的。相反,倒是將其塞進飛機,送往國外才應該表示驚訝。

在我說出《敦請中國政府免於楊建利的死刑判決》時,只是將死刑這個量刑區間的上確界端點去掉。而剩下的量刑區間裡仍包括“無罪釋放”這個下確界端點。現在我證明出了楊建利使用假護照的絕對非法性,將下確界這個“無罪釋放”端點也去掉。則現在反對我的人才有了兩個選擇。要麼反對我的目的是贊成對楊建利的死刑判決,要麼反對我的目的是要求“無罪釋放”。而這正是中國人慣有的“要麼全部,要麼全不”式非黑即白思維模式的絕妙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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