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黑龍江富錦市東南崗村農民自發收回土地開始,短短1月間,陝西渭南市、江蘇宜興市和天津市武清區等地農民紛紛發布“收回土地”聲明。一時間,頗有“土地革命”風雲再起之勢。
這輪“土地革命”的矛頭所指,不是地主,而是官權。“分地”農民都是在《憲法》賦予的合法權益遭到嚴重侵害、求告無門時,才不得不行動起來,“以自己的方式”拿回原本所有。以富錦市為例,這種官民衝突呈現出三個突出特徵:一,損害農民利益本是中央嚴令禁止的,每年“一號文件”都反覆強調這個;但地方政府卻可以在“招商引資”等政績名義下,堂皇為之。換言之,中央已無力約束地方政府根據自身利益在多個政策目標間任意取捨的行為。二,富錦農民為“失地”奔告 13年,層層政府皆無有效回應;反之,有農民因此而顛沛流離,甚至遭受牢獄之災。這說明在官民力量對比懸殊的格局下,僅靠政府本身,已無力糾官錯、維民權。三,富錦事件至今,中央態度迄未明確。由於事態已經“鬧大”,當地農民的權益或能有所補償;但從慣例看,處理肇事官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最多是處理明顯的“經濟問題”而不會追究決策行為。這是更可怕的事:侵害農民利益,只要假借了某種名義,就可以不受追究——當正向的懲惡機制不能發揮作用時,逆向的逐惡示範效應就會蔓延、擴張,官侵民利將無有窮時。
上述三點都指向一條:在當前官民力量對比懸殊的格局下,政府已無力約束官員濫權牟利、侵害民眾權益的行為。自有人類文明以來,社會的組織可分為兩種方式。一是政府包攬一切權力和責任的“父愛”型社會,其標本是中國古代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社會型態;另一種是民眾擁有充分權利,大部分事務由民間自治、自理,官員權力被約束在儘可能小的程度範圍內,政府成為“守夜人”的小政府大社會型態,其標本是近代的美國政體。兩種政體,分別代表了對官權與民權的崇尚,各有其內在邏輯。前者崇官權、斥民權,因此雖然類似富錦諸多侵權案例都是通過媒體尤其是互聯網才廣為人知、並得到重視,但中國政府對媒體的“異地監督”功能仍然頗為顧忌,並且在不斷強化對互聯網的管理與控制。後者崇民權、限官權,因此雖然民間持槍不斷釀成血案,但持槍權在美國民間幾百年依然如故。
富錦之類事件,宣告了上述第一種型態的失效。如果中央政令真正行之有效,其實有無地權對農民並沒有實際區別。正因為崇尚官權已不能解決問題,甚至已成為官侵民利之禍源,所以農民才迫切要求拿回地權。對這種官權體制的失效,可以作兩種解讀。一是將其視為此種組織型態本身固有的缺陷。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崇尚官權或許在傳統農業社會或計劃經濟時代曾表現出高效率,但它從來不曾在市場條件下的工商社會創造過高效率。市場經濟是開放個人的行為選擇、鼓勵個人追逐利益的社會機制,需要與之相適應的社會和政治土壤,那就是民權的崇尚與擴張。市場經濟必須與民權社會相配套。從改革開放以來,無論是初期鄧小平提出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還是近些年胡錦濤主導的“分配公平”,着眼點都在民生。但實踐證明,沒有民權的增進,民生的改善得不到有力保障。中國亟須從“民生時代”邁向“民權時代”。
第二種解讀是假設存在一種官權可以圓滿解決一切的“理想狀態”,現在的失效根源於執政能力被削弱。但由此也可得出結論,在現行體制下,所謂執政能力,關鍵既不在對社會危機的處理,也不在對民眾的管理,而在於對官權的約束與制衡。被執政黨視為生命線的執政能力問題,從根本上說即是“管住官”的問題。認識不到這一點,就找不到對症之方,只能緣木求魚,甚至火上澆油。認識到這一點,就不難發現,提高執政能力的關鍵在於“縮減官權,擴張民權”——既然在官權體制內無法有效制衡官權,惟有借力於體制外的民權擴張。
由是觀之,中國必將進入“民權時代”。而民權擴張的第一步,就是要讓民眾擁有表達自身訴求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