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平叛之後,毛澤東在談到西藏問題時說過這樣一段話:“西藏地方大,現在人口太少了,要發展起來。這個事情,我跟達賴[4]講過。我說,你們要發展人口。我還說,你們的佛教,就是喇嘛教,我是不信的,我贊成你們信。但是,有些規矩可不可以稍微改一下子?你們一百二十萬人裡頭,有八萬喇嘛,這八萬喇嘛是不生產的,一不生產物質,二不生產人。。。。。。喇嘛要從事生產,搞農業,搞工業,這樣才可以維持長久。”
根據毛澤東的指示,十世班禪於1960年提出寺廟改革的五條辦法:一是放棄剝削;二是民主管理;三是執行政府法令,憲法進寺廟;四是喇嘛要參與生產;五是老弱喇嘛和專門念經的喇嘛,生活由政府包起來。班禪的這一建議後來在工作中得到了執行。經過改革,西藏人民群眾有當喇嘛的自由,喇嘛也有還俗的自由;各教派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寺廟僧人通過民主選舉,建立民主管理委員會或民主管理小組,自行管理宗教事務,自行開展佛事活動。自此,西藏廣大僧俗群眾真正獲得了宗教信仰自由,實現和保護了包括廣大貧苦喇嘛在內的大多數人的基本人權。
如今,根據西藏自治區統計局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4年,西藏自治區人口總數達273.68萬人,同1959年相比,人口已經增加一倍以上,可以說基本實現了毛澤東關於人口“要發展起來”的願望。當年,“一百二十萬人裡頭,有八萬喇嘛,這八萬喇嘛是不生產的,一不生產物質,二不生產人”, 如此龐大的喇嘛隊伍,由於“一不生產物質,二不生產人”,坐享其成,無疑嚴重影響西藏地區的經濟發展。另據統計,西藏民主改革前,境內共有2711座藏傳佛教各宗派寺院。到1965年,在西藏自治區境內保留553座寺院,6913名僧尼。這是黨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在西藏的一次實踐,它基本上符合藏族地區的實際情況,不僅解放了社會生產力,而且也能滿足廣大藏族信教群眾宗教生活的需求。
1978年以來,西藏地區掀起修復寺院、出家為僧尼的熱潮。據1992年《西藏民族宗教》冬季號記載:從1980年以來維修了寺廟(包括拉康、日追)1400多座,有僧尼34000多人。而且,據有關資料表明,近年來的寺廟和喇嘛不斷增長。關於喇嘛日漸增多的原因,據有關資料記載,有的藏族地區,凡是生育2-3個兒子的藏民家庭,都要將一個兒子送到寺廟當喇嘛。儘管當年倡導喇嘛參與生產,儘管毛澤東曾建議喇嘛參與“搞農業,搞工業”,儘管一些寺廟也開展了“以寺養寺”的活動,但絕大多數喇嘛還是靠國家靠老百姓供養,有的則是靠家裡供養。可以說,喇嘛增多的直接後果,增加了國家和西藏民眾的經濟負擔,不利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這次西藏一小撮人鬧事,是達賴集團分裂祖國的圖謀,是“藏獨”份子所為,且鬧事者主要是僧人,也就是喇嘛。按理說,喇嘛乃出家人,是佛門弟子,理應遵守國家法律,普渡眾生,多做善事;然而,個別喇嘛卻偏偏干那打•砸•搶•燒•殺的勾當,實乃佛門敗類。
為此,筆者以為在打擊“藏獨”勢力的同時,也就是懲治鬧事的喇嘛的同時,是否採取以下措施:一,根據毛澤東的講話精神,為了減輕國家和人民的負擔,通過國家宗教事務局向各寺廟的管委會建議,組織喇嘛“從事生產,搞農業,搞工業”,讓他們明白“這樣才可以維持長久”的道理。二,整頓喇嘛隊伍,清除搞分裂國家活動的“藏獨”份子,以淨佛門。三,在寺廟的喇嘛中開展愛國教育,因佛教宗旨之一是必須愛國。四,今後凡入寺廟當僧尼,應經相關的宗教事務部門批准,各寺廟不得擅自接收喇嘛和尼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