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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和“比基尼”
送交者: 潘一丁 2002年08月21日15:01:1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大陸於八月一日頒發了有關規範網路行為的“條例”,對網路言論進行了一定的規範和限制。當然地引起了國內外的一些不滿,據說還有學者名人發起聯署簽名“抗議”。似乎更增加了那裡和西方社會在“言論自由”開放程度上的對比度,而且實際上那裡也正在逐步加強對網路論壇的限制和控制。這並非筆者的“神經過敏”,而是出於對某些客觀事實現象的分析判斷。因為日前發現有網站發表《公告》,宣布不再接受有關討論政治內容的上貼。雖然沒幾天,那個《公告》就被撤去,但是並不能掩蓋那裡的確存在的、似曾相識卻並不值得高興的趨勢。因為在五十多年前的中華民國在大陸統治的後期,就已經出現過一次了。其結果也一定是再次以自己的教訓,證明黑格爾所說“我們從歷史所能吸取的教訓是,各國人民並沒有從歷史吸取教訓”的判斷。

這不是筆者迷信名人的判斷,或希望拉名人的大旗來做虎皮,披在自己身上嚇唬別人。反而是想通過進一步的補充來讓他的這個判斷提升到“科學”的層次。以便後人不再僅僅將其當成寫“博士論文” 或“賣錢文字”時的“填充物”。因為毫無疑問,黑格爾是在總結了世界上已經發生過的許許多多歷史事實後,加以分析、歸納而得出這個結論的。但是這樣得出來的結論,只能達到認識的“知其然” 層次。而這樣層次的判斷,因為說不出“所以然”而往往缺乏指導未來的說服力,造成事前不能獲得重視,只能成為事後評論或發牢騷的材料。

這是因為我們始終沿用的,是一個根本錯誤的、毫無科學可言的社會理論的緣故。不僅沒有對人類自身的特殊性有正確完整的認識(居然現在還把自己定位於“高等動物”就是證據),也沒有能夠界定人在宇宙間的客觀位置。反而向人們灌輸了教條而近乎“原始、迷信”的觀念—以為自己不管怎麽做都是在“進步”。正是這個根本、原則性的錯誤,註定了後來必然會產生的,將種種“返祖現象”當成“進步、超前”的荒唐!

這也是我們之所以不能接受歷史教訓的原因,因為我們已經有了一個自己永遠比前人“進步”的先入為主概念,認為自己是不會犯“落後的前人”才會犯的錯誤的。於是人類社會就一次又一次的在“進步”過程中,犯同樣錯誤,而當要檢討那些錯誤時,那犯錯誤的,又變成“落後的前人”了。

有關“言論自由”的問題也一樣,因為我們從來沒有認真地想一想什麽是“言論”?它和“鳥啼、蛙鳴、狼嚎、狗吠、甚至人與人之間的說話”之類的“語言(或文字)”的區別何在(如果沒有區別,那為什麽不直接提“說話、寫字自由”呢)?它對人類社會的真正價值和意義是什麽?以及如何實行真正的“言論自由”?反而在一些所謂的社會名人、專家、權威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地慫恿、教唆下,將其理解為“想說什麽說什麽”,其後果按已經被無數事實所證明是正確的那個“人生如逆水行舟” 的規律來判斷,當然可想而知了。

有人總是想以西方是如何如何地有“言論自由”來給中國施加壓力。筆者不願在人家背後評論其文化原因,但是卻要指出說這樣話的中國人的浮淺無知,因為他們居然沒有看到,人類自從走出原始叢林,進入有歷史紀錄的社會以來,就從來沒有想說什麽說什麽的“言論自由”了。這不,美國在自己的國家“效忠誓言”中,堅持保持“在上帝之下”的說法。而現在那位世界公認最能代表“上帝”的權威 —教宗,日前在訪問波蘭時的一次公開舉行的彌撒中說:『哪裡追求無責任、無真理的自由主義的聲音叫得越響,教會的牧羊者就越是要在哪裡宣講唯一的永遠不敗的自由哲學,”他說,這個哲學就是 “耶穌的十字架的真理”』。雖然那個“十字架真理”留下許多可以靈活的解釋,但是用來證明代表道德價值觀的西方宗教,也認為不應該有絕對的自由,已經足夠了。

有一個諷刺經濟學家的笑話,說經濟學家象“比基尼(泳裝)”—露出來的令人激動,而遮住的才是要命的關鍵。其實完全可以將今天的所謂“言論自由”,比喻成“政治游泳池”里的“比基尼”,用這樣的形象概念來認識相關問題,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我們不是一直在抱怨今天的世界“缺乏誠信”(連美國也不例外)嗎?而“缺乏誠信”的行為能夠得逞並長期存在,一定有某種“說真話的自由”被以不同的方法限制了(比如有些紀錄陰謀詭計等不光彩行為的外交檔案,就規定要過了一定年限才能公開,在這個期限內,知情人是沒有相關言論自由的)。事實上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完全避免這樣類似的事情發生,所以世界上所有國家的“言論自由”,也就象“比基尼泳裝”一樣,各自的“用料”可以有大小,這要根據自己的“身材條件”(各國的社會傳統、文化和具體國情)來定,但是無論千變萬化,總有上下“三點”是不能不遮住的。這當中,有的因為採用“高科技隆乳”難免有點“痕跡”,上身需要有較大面積的“掩護”;另一位臀部有不希望公開的“記號”,當然不便穿丁字型褲;所以是不能互換“行頭”的。今天有人非要以西方標準來要求中國照辦,就象要上面兩位女士換穿泳裝一樣,從言論自由的層次而言,沒有任何進步或提高可言。更何況,把今天世界普遍存在的、並且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歸咎於“言論自由”的不當運用和擴大,是絕對站得住腳的。因為我們在沒有釐清上面提到的那幾個有關言論自由概念的問題之前,就迫不及待地去追求一個尚處於“莫名其妙”的觀念,“趕時髦”當然是絕對“趕”不出永恆而有價值的東西來的(不同意者請舉例試試)。

有人以絕對“言論自由”產生的輿論監督可以有效抑制專制和腐敗作為鼓吹的理由。聽起來好象有道理,但是客觀上,在當前社會理論還分不清“天性”和“人性”的區別(看看那些學者、作家、名人之類,還在動不動把社會因為放縱是個生物就有的“天性”的泛濫、從而產生的所有醜陋現象,說成是“人性墮落”就足以證明),以及沒有正確界定“言論自由”的定義之前,它永遠只能為“助長天性”服務。事實正是如此,比如台灣有那麽自由的“言論”,除了讓我們得以有幸更多地滿足對名人私生活甚至身體、行為的公開“偷窺”欲望(如恐怕連太監看了都要興奮的“政治名女人打真軍”光碟),或者配合利益集團的政治需要,哄着民眾和對手玩現在呂秀蓮所謂的“智慧”遊戲外,卻從來沒有能夠為社會揭露任何如“尹清楓命案”、“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或“宋楚瑜興票案”之類、背後真正骯髒的真相實情。連美國的媒體也不能為社會和民眾揭發那些早已存在的大企業經濟作弊的腐敗,一直要等到巨大損失已經形成,惡劣後果不可挽回時,才暴露出來。到了這種“紙里包不住火”的地步,就算放在“沒有言論自由”的大陸,也是照樣會讓民眾知道的。其實只要認真對比想一想就不難發現,美國人對“安然破產案”等重大的、甚至可能牽涉到政府官員的案件的真相,並不比中國人對 “遠華案”知道的多到哪裡去的。因為兩者的許多內情,已經都在各自必須用“比基尼”遮擋住的 “三點”範圍裡面了!

中國人本來在這個重要問題的探討上,是最有條件為世界作出貢獻的,或者起碼也可以在處理這個問題上嘗一下“領先”的滋味的。因為那裡早在兩千多年前,就已經對思想、言論和行為之間的互動關係有過極為精闢準確(不是正確)的論述,而那個著名的“大禹父子治水故事”,更是最直截了當的提示。只要在這兩條上面下點功夫,結合歷史(尤其是近代史)的經驗教訓(或者還可以加上西方教宗的觀點),去做進一步探討總結,再依靠自己文化的強大而深刻的思維能力,就不難在“言論自由” 問題上徹底翻身、掌握主動,根本不會在這個方面,去受被動挨打的“窩囊氣”!當然,如果只想 “窩裡橫”,熱衷“窩裡鬥”,一到外面就自願當自己一個“屁”都放不出來的“跟屁蟲”,或者物極必反地再次發“義和團”脾氣,逞“匹夫之勇”,那就活該挨打受氣了。

今天的世界最需要的是“化干戈為玉帛”的行動。而這樣的行動最需要的,是要有真正“言論自由” (不是現在這種想說什麽說什麽)的軟、硬環境條件。這樣條件(尤其軟件)的創造,本來應該是非中國人莫屬。因為以中國的絕對人口、和自己特殊文化(姑且先不說其到底先進還是落後)造成的現實,必將對世界未來前途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而這樣的影響,既可能是示範的“楷模”,也可能是無法承受的“黃禍”。

中國人實在最應該充分利用自己特殊文化提供的條件,去為未來開創只有真正的人(不是“人形”的高等動物)才有資格參加的“精神戰爭”,來完全取代那個模仿、沿襲動物階段層次的、造成一切災難根源的肉體戰爭,從而體現符合“人”這樣等級的“叢林規則”。我們將發現,原來那些諸如 “(精神上的)弱肉強食、優勝劣汰”的概念,是完全可以跟“民主、自由、博愛、和平”的理念,毫無矛盾地“和平共處”、甚至完全統一的。只有當我們從這個《新的里程碑》出發,才算得上真正開始了邁向人的進化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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