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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是權利不是義務
送交者: 張三一言 2002年08月25日11:28:3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台獨是台灣人的權利,所以台灣人有權這樣做;但獨立不是台灣人的義務,不是非做不可的事,不是一定可以做到的事。

在兩岸問題上,我寫了大量反對強權吞併式的、急統的文章。我主張充分體量和尊重台灣人的感情和權利。同時我一直強調我是主統反獨的,只是我沒有具體談過我主統反獨的理由。現在把我主統反獨的理由說出來就教各方。

作為具有固定領土、人民、歷史文化傳統、有效管制的權力機構的共同體的一個中國是存在的。準確地說是在五十多年前是曾經存在的。

現在所謂的一個中國、兩個中國、一邊一國、要統一、要獨立等等的起因是由於中國共產黨五十多年前在蘇俄支持下實行武裝割據、背叛一個原本統一的中國,搞分裂另起爐灶建立一個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造成的。這是一個鐵一般的史實,是沒有人可以否認的事實。我的反對台灣獨立就是從這個立場出發的。

[一]台灣從來沒有獨立過,現在也不是獨立的。

台獨說,台灣現在實際上是已經獨立了的,它就是中華民國,它無需要再宣布獨立。

這種說法除了其中不準確的成分外,我極表同意!因為它講的也是鐵一般不可辯駁的事實。

不準確的地方有三。一是,獨立的是中華民國,不是台灣。台灣現在是不獨立的。二是,中華民國是在九十年前獨立的,不是現在在台灣才獨立的。三是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個省,台灣不等於中華民國。現在台獨論者偷換概念,把台灣等同中華民國,說成台灣獨立了。

在歷史上好台灣好像沒有獨立建過國(請識史者指教),現在不論從法理上還是從實際上說也不是獨立的。我們可以說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但不能說台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

[二]台灣獨立是背叛中華民國、出賣十三億中國人民。

所有獨立都是面向對自己實行管治的統治體發出的。例如美國向英國要獨立、印度尼西亞向荷蘭要獨立等等。

現在管治台灣的是中華民國,如果台灣要獨立只能是向中華民國提出,這和五十多年前中共背叛中華民國的本質是一樣的。中共叛變的理由是中華民國沒有自由民主,用三座大山來壓迫剝削中國人民(見《歷史的先聲》)。他們的理由是站得住腳的,他們錯在用武裝分裂祖國的手段和利用正當的自由民主人權的理由來收買人心,以達到他們建立一個比他們反對的中華民國更沒有自由民主人權的,更專制獨裁的政權。可現在台獨要獨立並不能提出當年中共提出的理由。

如果西藏、廣東、北京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要獨立,在邏輯上是說得通的。但現在台灣向中華民國要獨立,就等於自己向由自己要獨立,不合邏輯。其次要獨立也要有理由,現在中華民國是不是壓迫台灣人了,台灣人是在中華民國專制獨裁統治下過着沒有自由民主人權的日子了?

我沒有見過一對老年夫婦在子女長大離家生活後,還要對自己的家說,我們夫妻要離開你,我們夫妻要獨立於這個家庭之外去過生活。

同理,作為台獨首領的除水扁是繼承中華民國的法統,憑藉中華民國的法理由它實除管治的台灣省和部分福建省的人民選出來的。現在要背叛自己存在的依據與現實去搞台獨,是明明白白的背叛,像上述講的那對夫婦一樣,是自己叛變自己,且是沒情沒理沒法的背叛。

台灣人要叛變中華民國,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合。

有人說,你這是書生論政。人家說的是台灣獨的人人掌握了實權,要獨立於中共。

我的回答是除了握有實權的民進黨人共產黨人是武生施政外,所有議論都是沒有槍桿子在手的書生論政。

現在的台灣人在中華民國之下從來、實際上都獨立於中共之外。台灣並沒有受到中共的管治,若還要獨立於中共之外,其前提是認賊作父,先得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中共治下的一省。如果台獨要憑實力施(論)政不講理,那麼他們又有甚麼理由要求中共不要憑實力不講理的硬統急統呢?

台灣要求獨立,要求保存權益,必須以民主恊商的態度,不能以中共強權之道還之於中共。我極力反對中共強權迫統是基於要求尊重台灣人的感情、權利與益。同樣要求獨立的台灣人也應該尊重主張統一的其它在台灣外的中國人的感情與願望。我堅定地認為台灣要獨立只能用民主的辦法對待中共和在中共管治下的中國人,並在中國人民獲得民主制度後,並在協商量獲得大陸人民諒解後才能實現。民主必須是雙方共同恊商妥協才有效,中共並不會用民主平等恊商的態度對待台灣人,所以正確而有效的做法是台灣集中力量促進中國的民主化;除此找不到甚麼它法。可惜現在的台獨者拒中國人於千里之外,自外於中國人;這樣當然得不到中國人的同情和支持,台獨也就成了鏡中花水中月了。

在統獨爭論中沒有人注意到,中華民國的正統性。

比如說有一家庭的三十多個成員被強盜劫持去了,家裡剩下了一個小兒子和老父母,現在這個小兒子即要承繼祖產又要排擠其它被劫持的兄弟回歸家庭,合情合理嗎?中華民國正統性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中華民國包括着現在中共實際管治的地區和外蒙!中華民國並不是只有台灣一地的國家!如果有一個七十歲的張某李某說他們原本是中華民國的公民,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不是他們自願的選擇而是強裹脅的結果,現在要求恢復中華民國公民身份和權利。這樣實際上做不做得到是另一回事,但是他們這樣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現在台灣承繼了中華民國的法統保和獨立的身份,又要見外於其它三十多省市的中國兄弟,合理合法嗎?變化是永恆,萬一福建省(或其它省)要求像金門馬祖一樣回覆中華民國身份,中華民國可以拒絕它嗎?這是中華民國反攻大陸的夢想實現了,有甚麼理由還要反對?

現在台灣人即要承繼中華民國的傳統又要拒原本中華民國兄弟於國門之外,不是違憲是甚麼?不是劫持中華民國而出賣中華民國的其它公民是甚麼?

[三]台獨實際表現確實是傷害了其它中國人的感情。

如上舉例一某一夏姓家庭的三十多個成員被強盜劫持去了,家裡剩下了一個小兒子和老父母,現在這個小兒子承繼了祖產。大家分開了,小兒子發達富裕了、文明進步了。這不但不會傷害被劫持而去的兄弟的感情,還會增加他們傾向自己的吸引力和歸屬感。如果這個小兄弟忘宗叛祖說我姓冬,我不是夏姓人家,我想原夏姓兄弟的害心和反感是可以想象的。

現在台獨做的就是類似這樣的傻事。

台灣的福佬人和福建的閩南人是同宗同種,大而言之同漢民族是同宗同種。如果台獨說,我們是正宗福佬人、是正宗漢人,我們的獨立正是要維護和發展福佬文化、漢文化。這樣做的話當然也會傷了維護大一統者的感情,但對大多數閩南福佬人、漢人來說是不傷感情的。現在台獨說我們不是福佬人、不是漢人而是在新生命共同體下形成的我族:台灣民族。做的是“去中化”即去漢化的傻事,例如不用拼音字母等等小動作。這就大大地傷透了對岸福建人和數以億計的漢人的心!

[四]獨立是權力不是義務。

我寫了很多文章強調獨立是人民的權利,現在我要補充說的是獨立不是人民非做不可的義務。我覺得高寒說得很好:反對夫妻離婚並不意味着否定和反對夫妻有離婚的權利。同理,反對台獨主張統一併不等於否定和反對自決權利。我要補充的是權利不是一定可以實行的,更不是一定要實行的。

例如,享受家庭之樂是一個人的權利,但當有其它更大的理由,例如戰時要服役,就要犧牲這一權利了。又比如撫養和保護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作父母者要保證完成之,有時要付出生命代價也是要做的。同理,當獨立會傷害他人的利益或感情時、當獨立會遭受到人們付不起的代價的災難時、當獨立對自身發展有害時、當有更加重要的理由不容獨立時,應不應該獨立是要理性地考慮的。義務則不同,對義務,人們理應付出自己可以付出的代價去完成之。

我並不認為我上面所說的話是絕對正確的、不容反駁的;我只是把我的一點見解寫出來,就教於眾人而已。我為台灣的獨立權利說了很多很多話,目的是希望主統的人理解、諒解、同情和尊重台灣人的思想、感情、願望和權利、利益。現在我說出主統的理由,也希望台灣人理解、諒解、同情和尊重台灣人的思想、感情、願望和權利、利益。

我即為獨立說話也為統一說話,目的是希望有助雙方的理解和諒解,而不是製造仇恨與衝突。

[415/200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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