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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伏法,殺警一案塵埃落定。有人說,楊佳抗暴鋤害,將流芳百世。也有人說,楊佳濫殺無辜,會遺臭萬年。其實過不了太久,這些話都會被忘得乾乾淨淨。
此案爭論的焦點在於楊佳的行為究竟是抗暴鋤害還是濫殺無辜。如果楊佳殺掉的是當事人,儘管有防衛過度之嫌,抗暴鋤害一說還有可能成立。但楊佳並沒這樣做,而是殺向了與此案素無瓜葛的局外人,這就不屬於抗暴鋤害,而是地地道道的濫殺無辜。
專制下的警察是專政工具。在這一點上無太大疑問, 但如何對待警察這個階層,支持和反對楊佳的兩派之間有着重大分歧。
支持楊佳派認為: 在專制制度下,警察是維護專制的階層,沒有個體間的差異可言。因此,一人有罪,人人有罪。只要楊佳殺的是警察,不管是不是當事者,都屬於抗暴鋤害。
反對楊佳派認為:警察是由個體組成的階層。個人的權益高於一切的價值觀同樣適用於警察階層。每名警察有權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應也不可能對他人的行為承擔責任。楊佳所殺無一是當事人。因此,他的行為屬於濫殺無辜。
不難看出,支持楊佳派的觀點與共產黨多年來的階級鬥爭學說是何其相似,而反對楊佳派所主張的恰恰與西方的人權價值觀不謀而合。
歸根結底,這是兩種價值觀的碰撞。
順便指出: 在共產黨眼裡,警察也僅是一種工具而已。上台後留用了大量蔣介石時期的警察,並沒有將他們趕盡殺絕。深受階級鬥爭其害的中國人難道在這個問題上比共產黨走得還要遠嗎?
對楊佳的反對者而言,楊佳的行為只是歷史上濫殺無辜案例的一次重複,既不新鮮又不高明,沒有資格去遺臭萬年,早早忘掉在情理之中。
對楊佳的支持者而言,濫殺無辜是楊佳一案無法迴避的硬傷。若想自圓其說必須論證楊佳殺局外人的正當性,而做到這一點將不得不與階級鬥爭論掛鈎。不管怎樣,對警察而言,絕大多數中國人會接受局外人與當事人同罪的任何解釋嗎? 楊佳淡出公眾視野是早晚的事,流芳百世不過是句笑談,除非有人願意引火燒身或招至殺身之禍。
若干年後,還會有人記得楊佳嗎? 套用一句老話: 讓歷史做見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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