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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華盛頓狙擊手使用的美國造爆炸子彈再說達姆彈
送交者: 馬悲鳴 2002年10月23日15:20:4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這幾天有關華盛頓狙擊手的新聞充斥傳媒。自然也有彈道和子彈專家出面作技術性解釋。狙擊手如果用的是手槍子彈的話,殺傷力還小些,但他用的是狙擊步槍,幾乎都是一槍斃命。而且用的就是爆炸子彈,也即獵鹿彈。子彈進入第一受體後即行爆炸,對第一目標的殺傷力極大,卻幾乎沒有貫穿性。

專家在電視上介紹這種狙擊手所使用的子彈時,不但有子彈進入體內爆炸破碎的動畫示意,而且有獵鹿的實況鏡頭。與我在下面的文章中所述恰好相同。

這種子彈就是美國生產的,且並不違背海牙反達姆彈條約。蓋因達姆彈完全是另一種進入人體後變型的子彈,並非爆炸子彈。

西方國家警方為了保護市民的安全,都配備這種爆炸子彈,以便在鬧市射擊時,儘可能少傷及市民。

關於達姆彈與爆炸子彈的不同,我已經寫過好幾篇文章了。技術上的問題自信已經解釋清楚。這次華盛頓狙擊手事件再次將爆炸子彈公諸傳媒。我覺得現在可以下結論了。

第一,達姆彈是進入人體後彈頭撕裂開的變型子彈,造價昂貴,技術過時,而且國際法禁用,故中國不至於生產這種子彈。關於共軍在「六四」期間使用國際法禁用的達姆彈純屬傳說。「六四」之前國人關於達姆彈的知識來自且僅來自《現代漢語詞典》裡的一個詞條。

第二,獵鹿和城市防暴用的爆炸子彈國際法沒有禁用。美國等西方國家都在生產,至少是警方和狙擊手都配備。

第三,如果「六四」期間真有中爆炸子彈者,所中應該是這種國際法沒有禁用的城市防暴子彈,而非達姆彈。

第四,「六四」開槍的定義恰好就是城市防暴。若軍方果然使用了爆炸子彈,也符合專業要求,目的是避免貫穿性殺傷。當然了,第一目標的致死率也隨之大長。

關於《達姆彈的傳說》的討論到此應該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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