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悲鳴根據經驗和常識的估計 |
送交者: 馬悲鳴 2002年01月09日15:59:5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曹有虧(假如輸了)沒賺(假如贏了),吳有賺(假如贏了)沒虧(假如輸了) 馬悲鳴 根據我的經驗,商業社會特別忌諱蓄意破壞商號信譽的行為。吳楊有商號,而曹沒有。其實中國古代社會也有類似問題。「捉姦」不但必須在床,而且只能由丈夫捉。如果是別人捉,即使在床,則在判了通姦之後,也得治那捉姦的人非法。父母犯罪必須是別人起訴,若是自己的子女起訴,即使是真的,也在判了父母之後再治子女的忤逆之罪。 這當然都是在中國古代了。但我相信在西方現代社會,如果一個光棍肆意詆毀商號信譽,即使是真的,法庭的傾向性也會在商號一邊。 吳楊若是以自己商號的名義起訴曹,則不但勝算較大,而且勝訴之後也可獲得更多索賠,有可能致使曹破產。但若吳楊只以個人的名譽起訴,則勝算的機會就不如以商號的名義起訴大,而且即使勝訴,也不過道歉再加點個人賠償而已,未必能致使曹破產。 如果吳楊再聰明一些,不告曹,而告多維以同行之間非正常競爭,則勝算更著。曹不過一光棍而已,大不了宣布破產。而多維可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我喜歡多維,不願意看到這種結局,所以才在這裡指明危險。 即使曹勝了,也不可能獲得吳楊的任何賠償,充其量不過吳楊承擔訴訟費用而已。因為吳楊只是為了保衛名譽而起訴,吹牛也不是蓄意詆毀任何個人或商號的信譽。而這才是商業社會的大忌。 曹是有虧(假如輸了)沒賺(假如贏了)。吳楊是有賺(假如贏了)沒虧(假如輸了)。 我只是根據經驗和常識的估計,並不是法官。最後的結果還得見官才能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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