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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文裡,與中文‘自由’相對應的名詞大致有三個:Liberty,Freedom 和 License. 這三個詞都有不受限制地思想或者行動的意思,但是語義上還是有相當大的區別的。Liberty 可以說是Liberalism(自由主義)的基礎,而後者強調人性善,社會進化,個人主義,再極端一點的就開始玩‘無政府主義’了。License作自由講的時候略帶貶義,有不負責任的意味。Freedom的使用最為普遍,也同大多數人所使用的中文的‘自由’最為接近,而Freedom的潛台詞就是 responsibility(責任),這一點上與License是對立的。
一提‘自由’,就會集中在‘不受限制’這個非常模糊的概念上。什麼叫做‘不受限制’?我們說了,自由(Freedom)的潛台詞就是負責,而這裡的責任就是對自由的基本限制嘛,怎麼能叫作‘不受(任何)限制’ 呢?所以,通俗一點講,自由的定義應該是“思想或者行為不受某些‘具體的’限制”。而這些‘具體的’限制可以是客觀的自然規律,也可以是人為的道德約束。
前些天,有位蟀哥在這裡高喊‘自由是天賦人權,只存在有和無的問題,不存在道德不道德的問題。’這裡的一班‘右派’們竟然沒有一個指出其基本概念的錯誤,反而如飲二鍋頭般地大聲叫好。說說看,你們怎麼對得起‘右派’的光榮稱號?
‘ 不自由’才是與生俱來的。換句話說,那些限制才是人誕生到這個世界之前就存在的,並且是維持整個人類社會繁衍運轉的前提條件。比如‘萬有引力’約束着你一生下來就往下掉在地上,而不是飛上天去,你沒有因此而抱怨缺少‘自由’。人間的基本倫理要求父母親撫育自己的兒女,而兒女也必須尊重父母,雖然很多青春期的你也曾抱怨過父母的獨裁,可是當你為人父母的時候,你終於會體會到給少不更事的兒女們毫無約束的‘自由’將是何等地災難。上街,你得尊重交通規則,不然就會吃罰單,為什麼?因為你不負責任的‘自由’將導致別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這是社會所不能接受的,你因此而受罰。說到底,這是說一個道德問題。同樣地,在政治的範疇里,從古到今,就有法律來約束人與人的關係,身為社會的一分子,你只擁有法律為你定義的‘自由’,違法者,就要遭到國家機器的懲處。當法律所定義的約束不再為公眾所接受的時候,或者是戰爭,或者是改良,而最終的結果不過是新的法律約束。
什麼是‘自由’?自由就是在對客觀世界(自然和人類社會)正確認識的基礎之上,自覺地按照客觀規律(自然規律和道德法律)的約束而行為。當然,這個客觀世界不是一成不變的,而人類社會的道德法律也是一個不斷演變的過程。如果人天生下來就能‘自由’,那還要過下面的那一輩子幹什麼?
是的,上面的一段中的‘自由’的確和很多人心目中的天賦人權不是一個概念,但是每每看到有些人從天賦人權的‘自由’里引申出不知天高地厚的豪情,我心裡就有一種說不出的同情和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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