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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權力掌握在誰的手中?
送交者: 老幺 2002年01月11日16:44:3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美國的權力掌握在誰的手中?
又名:美國權力的數字化分析


作者:老幺


我一直認為中國是一個很“特色”的國家,實際上美國也是。美國的權力架構可以用“支離破碎、一盤散沙”來形容。

1. 美國建國初期,聯邦還很稚嫩,更多的權力在The States和The People手中。如果以20000為權力總值,

聯邦 :州 :人民 = 3000 :7000 :10000

2. 隨着聯邦的發展,聯邦政府的權力日益膨脹,而人民(The People)也通過憲法修正案爭取了更多的權利和自由,

聯邦 :州 :人民 = 6000 :3000 :11000

3. 眾所周知,美國政府(Government)是三權分立的政府,

總統 + 國會 + 法院 = 2000 + 2000 + 2000

4. 國會分參眾兩院,參議院作用更大,但兩者相互獨立,並無直接的領導關係,不少法律程序只需單院批准,參院權力值定為1900,眾院1800。每人一票,平均下來,每個參議員權力值19,眾議員3-4

5. 國內媒體常說的“美國政府”(英文中常稱Clinton Administration, Bush Administration, etc.) 實際上是指由總統領導的行政部門。因為實行總統負責制,總統幾乎獨立擁有行政部門所有的權力,權力值可定為1980;副總統雖說是個虛職,畢竟也兼任參議院院長,權力值定為250;國務卿、內閣部長的權力值從總統的1980中衍生出來,大概在10-100之間,如司法部長應該有80左右,向他匯報的移民局長、聯邦調查局長估計也有30-50的權力值

6. 最高院握有終審權,憲法解釋權,“一錘定音”,權力值1980;其它聯邦法院的權力也不小,大部分法院既可以傳訊總統,也可以推翻法律,但後面畢竟還有最高院。上百家法院加在一起權力值定為1800,其中聯邦上訴法院的權力值加在一起為1600,聯邦地區法院的權力與上級法院有很大的重疊,聯邦地區法院的權力加在一起1500

7. 州政府的3000權力值中,大州如紐約/加州/德州可分得200-300,小州如阿肯色/Vermont或許只有10-30分

8. 州政府內部權力架構與聯邦政府大同小異,多為三權分立,所以加州行政系統應該有100的權力值。不過加州州長或許只有40的權力值,因為很多權力屬於直選產生的無隸屬關係的“地方人民政府”,如舊金山/洛山磯的行政部門

9. “人民”( The People)的權力值11000,其中至少有3000直接掌握在“機構”手中,如媒體、財團、工會、跨國公司。New York Times, General Motors, Microsoft等,應該有10-100的權力值

10. 剩下的8000權力值分到近3億人身上,近似於0。不過大部分平民通過上訴各種渠道行使他們的權力,如找工會,找律師,找記者,找議員。有些人社會名流也有很大的權力,或者更確切地說,很大的影響力。昔日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在其全盛時期的權力值恐怕連副總統也難以望其項背,一人能抵十幾個參議員的威力;克林頓作為前總統,他的影響力也不比現任參議員老婆少多少

總的來說,美國的權力體系十分零亂,
1. 最powerful的總統權力值1980,不到總值的10%
2. 副總統,250,1.25%
3. 最高院大法官(9 人),220,1.1%
4. 國務卿,100,0.5% (國務卿拋頭露面機會很多,但獨立權力不及大法官)
5. 重要內閣成員,參議員,大州州長,產業巨頭,超級名流/媒體,10-100
6. 高級政府官員,眾議員,小州州長,部分法官/公司/媒體/名流,1-10

除了行政系統內部有隸屬關係,高層法院可以依法否決低層法院的決議,大部分權力主體是相互獨立的。美國人民似乎不太懂得“以大局為重”,“體諒”政府的“難處”,經常有人唱反調;而國會和法院也常常公開“為難”總統,就這樣鬧騰了200多年,確實“特色”!

laoyao@onebox.com
200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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