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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的普適性不容質疑
送交者: 趙達功 2002年01月11日16:59:2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人權的普適性不容質疑


趙達功

在人權觀念作為整個人類共同的觀念和人權的人類普遍適用性質,得

到越來越多的國家接受並遵守其規則的現代社會,就連中國這樣的專

制國家,也不得不羞羞答答地承認,儘管它會提出符合中國國情的人

權觀念,並在事實上進行對抗。但是,抵制人權觀念的不僅是處於世

界東方的大中國,即使是西方的政治界、學術界、宗教界也有懷疑和

否定的聲音。

中國官方報紙《參考消息》去年12月16日轉載摘要刊登了一篇關於人

權的評論文章,內容是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治學院人權中心主任邁

克爾.伊格納季耶夫在美國《外交》雜誌11~12月份一期發表的質疑

文章。文章說,“自1945年以來,人權語言成了權力和權威的源泉。

權力不可避免地會招致挑戰。”文章埋怨現在的人權原則強大到霸

道,引起知識界的批評,質疑“人權標準是否應該獲得它們已經得到

的權威;它們對普遍適用性的主張是否合理,或者它們是否只是西方

道德擴張的又一種狡猾的方式。”

顯然,邁克爾是從半個多世紀以來人權的實踐和人類不同世界觀激烈

的矛盾衝突中得出質疑的結論。他的質疑歸結於三個來源:“來自復

蘇的伊斯蘭世界、來自西方內部、來自東亞。其中任何一方都獨立於

另外兩者而存在。”他認為,三方面的結合“就對人權標準的跨文化

正確性——因此還有其合法性——提出了重大質疑。”

從二戰後世界上所發生的衝突來看,似乎人類在尋求人類社會秩序的

共同標準方面有着不斷的挫折。特別是在美國的“9.11”恐怖襲擊

事件發生後,人們感覺到不同文化、不同宗教觀難以共處,似乎衝突

不僅不可以避免,而且是永恆的,除非不同民族、不同膚色、不同文

化、不同宗教,能夠找到充當共識的價值觀。由於人權價值觀被許多

反對者形容為“西方人權”價值觀,人權的普適性就成為西方強加於

人類社會的,就象邁克爾所說,“人權被視為西方的一種狡辯:由於

無法再通過直接的專制統治來主宰世界,西方現在用公正的、世界化

的人權語言來掩蓋自己的權力欲望,並試圖把自己有局限性的計劃強

加給實際上並不具備西方的個性、自我、意志力或自由觀念過多的世

界文化。”

中國官方報紙借美國人權理論界的這類批評,來給中國政府提供根

據,試圖否定人權的普適性,認為一個政黨或一個政府可以自行解釋

人權的內涵,使人權成為可以操縱的工具,來為自己違反人權的行為

辯護,進而將人權與專制統治融合為一體,混淆人權的概念。長期以

來,中國的人權狀況一直受到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批評,而影響了它

在文明世界中的形象。每年聯合國討論中國人權問題的提案儘管都被

否決,從反面證明,在改善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之中國的人權方面,

國際社會還有很遠的路要走。

人權不是一個國家的人權,而是地球上整個人類社會的人權。儘管人

們接受世界人權標準存在着一個過程,但是從人類社會的發展看,人

權的普適性是解決人類社會矛盾的唯一途徑。凡是否定人權的普適性

的,無一不把國情、宗教、文化差異作為理由,將主權凌駕於人權之

上,似乎人權不是天賦的,而是政府的囊中物。人民的主權只是獨裁

政府根據它的需要而施捨的物品。喪失人權的人民,一定也同時喪失

主權。只有在民主自由的國度,人權才能夠得到最大的保障。

勞斯派特曾說:“必須認為人權是指國際法所承認的和獨立於國家法

律之外的法律權利。”西方著名法學家羅爾德(Dennis Lloyd)也

說:“在各國政府被說明——假如有一天可能辦到的話——放棄使自

己在人權領域內躋身統治地位的最終裁判權以前,勢必還有一段漫長

而痛苦的歷程。但無論如何,這些消減國內主權觀念的努力,代表著

一種有意的進步。”

中國政府堅持主權高於人權,實際上是否定人權的普適性。中國人權

研究會名譽會長朱穆之在澳大利亞的一次講話中說,“現在國際上有

一種‘人權高於主權’的主張,其實質是一國人權問題如何解決不是

由本國來決定,而是要由外國決定。這種否定國際公認的不得侵犯國

家主權準則的主張,只會給推行霸權主義、強權政治鋪平道路。”他

進一步說,“沒有主權,就沒有人權。”中國政府的狡辯根本不符合

邏輯。在概念上,究竟是主權大還是人權大?主權畢竟是指一個國家

的主權,一個國家再大,也大不到包括整個世界;但人權是國際准

則,是世界各國都要遵守的法則。試問,國家主權如何制約國際准

則,主權怎麼會大過人權?

中國政府經常將人權說成是“西方人權”,用“東方”和“西方”的

地理概念將人權的普適性分割開來,試圖形成東、西方人權觀的差

別。前面提到的邁克爾也持同樣的觀點。他引用激進學者阿達曼希.

波利斯和彼得.施瓦布的話,“人權是一種‘適用性有限的西方概

念’,是依賴於美國、英國和法國的權利傳統的20世紀的產物,因而

不適用於沒有這種由個人主義的歷史淵源的文化。”他還引用新加坡

李光耀的話,來證明東方國家不接受人權的普遍適用性——亞洲人

“幾乎毫不懷疑社會利益高於個人利益的共產主義價值觀比美國的個

人主義更適合他們。”

把人權說成是“西方人權”本身就對人權價值觀有偏見,本身就是站

在利益的角度,而不是理性的認識。馬克思主義產生於西方,但是曾

被東方國家所普遍接受。尤其是中國、北韓、越南等,現在還打着它

的旗號,或在它的下堅持頑固的專制統治。為什麼沒有人提出“西方

馬克思主義”?人權觀念是產生於西方,馬克思主義不也是產生於西

方嗎?如果說產生於西方的東西就沒有普適性,請問牛頓、愛因斯

坦、莎士比亞、貝多芬、基督教等科學、藝術、宗教等也都產生於西

方,我們為什麼不拒絕?我們現在所使用的汽車、火車、飛機、電

話、電影、衛星、原子彈是不是也因為產生於西方就應該拒絕接受?

為什麼沒有“西方科學”這一概念。答案很簡單,就是普適性。屬於

普適性的,是人類共同的財富,不是西方或某國的專利。科學、藝術

是這樣,發明、創造是這樣,難道哲學、倫理道德等世界觀上東西就

沒有普遍適用性嗎?

“9.11”事件後,我們更應該相信:只有人權的普適性才是人類社

會共同的社會準則。任何民族的、國家的、宗教的矛盾都被化解,人

類社會才能走向大同。(2002年1月5日凌晨於深圳)

(原載《民主論壇》asiadem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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