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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與蘇州公安、城管較量的54張牌
送交者: pH7 2009年07月03日01:07:0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朱明勇:與蘇州公安、城管較量的54張牌(2009-06-30 23:07:49)

聯想近來一系列的公共突發事件使我不由得想到了江蘇,想到了蘇州。

案情簡介:

    2008年河北農民殘疾夫妻在蘇州某地被城管懷疑為準備擺地攤,在城管搶他們的三輪車時發生衝突,城管用對講機叫來數十名戰友將二農民打翻在地。由於現場圍觀者達300餘人,妻子被打傷及頭部,在醫院作CT時,驚恐之下突然精神失常,脫下衣服狂奔,並高喊“城管,城管,城管來了,快跑......” 

    本文寫完後突然發現,正好寫了54點,那不妨把他稱之為:

                    與蘇州公安較量的54張牌

    2008汶川地震前夕,一位資深媒體朋友介紹我一個棘手的案子,他的一個遠房親戚在蘇州被城管打傷,他說好像打成了精神病,他自己也不知道怎麼處理好,便找到我。剛一聽這事還真有點奇怪,城管打人早已有之,打死者有之,打傷者有之。還很少聽說打成精神病的。於是我想到了精神病鑑定、傷殘等級、打人證據、病歷資料、賠償標準等一系列的法律專業問題,但是終究沒有一個好的思路。我只查到杭州有一個大學生暑假期間幫家人賣葡萄結果被城管打成精神分裂症,後來通過法院起訴,城管賠償3萬餘元。這顯然不是我想要的結果。

    受朋友之託,律師費不收還得自己先掏機票錢,從此開始了長達三個月的“辦案”過程,僅就還記得的概述如下。
   1、到公安局報案、公安局說到派出所
2、到派出所,派出所說他們知道此案,但不是城管打人,而是無證商販暴力抗法,打傷了城管
3、核實情況,當事人表示,二人被打時有很多圍觀群眾,大部分是外地打工者,他們看不慣城管暴行,趁混亂之際的確有人也打了城管,派出所也說他們採集了城管被打照片
4、找到當晚現場被公安抓走後又放出的“不明真相的暴徒”,他們願意作證
5、繼續了解,聽說附近工廠里很多下班的年輕人在現場用手機拍了當時混戰場面
6、找到附近工廠打工仔、打工妹讓他們在工廠內部貼小廣告,懸賞手機拍攝的戰時錄像
7、向派出所據理講清案件性質,提供證人證言,帶證人帶派出所證明(有人認為是鬧事),還提醒說已經收集到多份現場錄像,但是沒有提供(留一手),同時要求公安調取現場錄像
8、派出所說可以考慮調解,調解開始
9、蘇州方出場陣容:公安局副局長、治安大隊長、法制科長、法制科科員、派出所所長、城管大隊長、城管大隊隊員、城管大隊聘請當地的兩名律師、所在地司法辦主任、開發區書記
10、我方出場陣容:本人(朱明勇律師)、受害人弟弟(小學一年級肄業)、受害人表哥(高中畢業)等三人
11、第一輪:搶占高地,雙方紛紛指責對方責任,互不承認有過錯
12、第二輪:我方提出暫停爭議,救人要緊,立即預付醫療費、並轉入當地最好的專業醫院治療,對方答應先給5千元,同意轉院
13、對方失信,第二天辦轉院手續時不見來人
14、電話追問派出所長,所長推至治安隊長,治安隊長說上午九點來辦手續,但是我們等到12點不見人
15、轉向市公安局投訴,當時是全國哀悼日,下午兩點半全國鳴號哀悼地震死難者,我們在兩點半之前趕到市公安局督察室找到值班主任說明情況。我表示,作為律師我聽說當事人家屬、老鄉對前期的談判工作中公安失信極為不滿,已經在召集親戚、朋友、老鄉等部分“不明真相的群眾”準備鬧事,我已經建議他們不要這樣做,但是他們不聽我的。我有責任提醒你們,今天是全國哀悼日,如果在你們公安局出現大規模集體上訪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控事件,我是沒有責任的,在今天這個極其特殊的日子裡,如果真的出問題,那責任恐怕不是你們公安局長、甚至是你們市長所能承擔的
16、市公安局督察班值班主任(女)立即拿起內線電話,打到派出所長,又打到治安隊長,用蘇州話罵了他們一通,並要他們立即到醫院辦理轉院手續,於是大批人馬撤退到醫院辦理轉院手續
17、再次談判,他們同意賠3-4萬元給我方,我問當事人底線,他們說不知道,一切聽我的,(此前他們諮詢了當地律師,說要不到賠償,理由是不構成傷殘)我就用蘇州當地標準按照一級傷殘,同時按城鎮戶口報了一個數,大概78萬,他們驚詫
18、再次談判,他們說領導已經決定就是幾萬塊,不可能高了
19、再次談判,上升到不超過十萬
20、當事人弟弟遭到當地黑勢力電話恐嚇,說給十萬算了,不要再鬧了。我在場立即錄音固定證據
21、談判限於僵局
22、當事人弟弟執意帶我到周莊看看,我拒絕了
23、當事人弟弟經濟困難,住宿安排標準降低至幾十元每天,不能上網,一天三頓飯降至兩頓
24、寫材料、向市政府反映,在副市長接待日找到副市長,副市長不簡單,接待日接訪身邊帶個律師,好像是兩個,材料看完後轉手遞給律師問怎麼辦,律師說簽批給城管局*局長,要求下周一處理完畢,並報結果,副市長立即提筆簽批,上訪順利
25、公安大隊長主動找到我的當事人,要見我,我說沒時間不見
27、我方當事人主動找公安要求處理,公安說,等你們律師過來,我讓他們說律師不管了
28、公安打電話跟我溝通,我說我會盡力配合處理,但是原則是要誠信,沒有誠信我就不管了
29、恢復談判,賠償漲到10萬出頭,我問當事人是否滿意,他們還說不知道,叫我拿主意,我說我爭取給你們拿到36萬,他們懷疑,他們家有人說15萬就可以了
30、繼續談判,他們律師說,我算的標準不對,一是當事人不是當地戶口、二不是城鎮人口、三在當地居住不滿一年,他們按照農村標準算下來一級傷殘才16萬多。他們還說受害人問題不大,根本夠不上傷殘,即便鑑定也最多就是9級10級(註:1級最嚴重,10級最輕),他們說我們同意賠15萬就是按照最高的標準賠的,還說他們也諮詢了當地法院,法院建議叫我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大概就幾萬塊,何況我方也有部分責任。我堅持認為精神病比一級傷殘還要重,舉例說植物人屬於一級傷殘,但是他不會再給別人造成損害,而精神病有可能還會給社會或者其他個人造成新的損害,這些損害還得由家人負擔,況且精神病人還需要監護人,又是一個人的開支,所以必須要按照特殊情況處理。我方標準降至58萬,談判再次陷入僵局。
31、城管隊長上當事人家中帶着禮品賠禮道歉,表示單位有規定賠款60%需要自己掏腰包,不能報銷,希望能少點,期間雙方矛盾緩和
32、再次談判,對方標準達到20萬以內,我方說底線是48萬
33、再次談判,對方說還是20萬,隊長說今天如果結束自己掏腰包加兩萬,否則一分不賠了。我表示48萬不可能少,當事人弟弟拍案而起,說我們不找你們了,只給三天時間,走着瞧。雙方第一次拍桌子,劍拔弩張,不歡而散,走時對方律師要了我的電話
34、等三天,也不見任何動靜,雙方互相考查對方底線,這中間當事人叫我與對方律師聯繫,我說他們也許正等着我們主動聯繫,三天的話既然已經是說了,還不能主動聯繫,誰主動誰接下來就被動,結果誰也沒主動
35、三天已過,當事人決定到更高一級人大上訪,拉了一車人到市人大,結果沒人理,後等待下班有一領導模樣的人出來,家屬上前攔車,領導下車問怎麼回事,說明情況後,領導說,放心,半小時,最多40分鐘叫城管局長來處理,保證滿意。一家人在人民接待中心等了30分鐘,果然有一輛車來接人,但是一看我方人多,就先吃飯去了。我方也自己買飯吃。不久有一輛車過來,城管局書記駕到,承諾一定解決好。飯後各自回去,信訪局三個小伙子隨我方車返回
36、再次談判,對方漲到25萬,我方堅守48萬
37、我方有人同意到此為止,可以簽協議,最後他們家人經過商量,還是叫我拿主意,我問他們擺地攤一年能賺多少錢,他們說好的話3-4萬,不好還可能賠錢。我又問他,我在這裡一天你們需要花多少錢,100元就夠了,如果我多堅持10天,你們只多花1000元,但是假如我還能幫你們談到一萬,甚至幾萬,划算不划算,那就是你們一年的收入
38、他們堅持絕不超過25萬,說是已經經過局長辦公會研究過,並報市長還有財政同意的,不可能再追加了,我說絕不可能少於42萬,再次談判破裂
39、精神病法醫鑑定結論出來,當事人被鑑定為:應激性心理反應,結論為癔症
40、公安派人到當事人老家調查當事人是否有精神病史
42、公安找到與當事人有矛盾的老家人證明當事人個性很強等心理特徵,有推脫責任之嫌
43、當事人家屬決定到北京上訪
44、談判破裂後,我準備從上海回京,早上4:30分當事人弟弟來送我時突然打電話緊張地說:有兩輛汽車跟蹤,走一步跟一步,問我怎麼辦,我叫他不要在我住的地方停車,立即引開。我同時將此情況發短信告知北京相關機關朋友。後打電話讓當事人弟弟電話聯繫其他朋友開車來送我到上海。並要他不要停車,在車上打電話叫他的朋友們立即趕到某一地點等候,然後慢慢引導跟蹤車輛到預定地點,看到朋友們人到後停車,等跟蹤車輛也停車時,電話告知朋友立即拿下跟蹤車輛
45、抓住跟蹤車輛里的人後,他們問我怎麼辦,我叫查清身份,反饋說是警察,我又回電話說,警察必須有警官證,沒開警車、沒穿警服、沒帶警官證,還說是警察,那就可以判斷是假警察,給我打
46、一開始打,跟蹤的人交代了,是官方安排來監控我們的,已經跟蹤了我們一星期了,後將這些人送到派出所核實身份,果然是官方的
47、當事人看到已經被監控一周了還不知道,非常惱火,感覺沒有安全感了,說還不知哪一天被幹掉了,於是堅定了進京上訪的決心
48、公安聽說要進京上訪,立即派出隊長等幾名警察攜帶行李緊跟當事人家人,說你們到北京我們也到北京,你們到那裡我們到哪裡,實施死纏戰術
49、當事人打電話告知我這一情況,我又給公安打電話說我也不希望他們來上訪啊,建議雙方再坐下來談,公安希望我能過來
50、我又過來談判,提出36萬大結局方案
51、城管、公安、地方領導、當地律師等大批談判高手出場,我表示36萬我可以保證不進京上訪,30萬我就保證不了
52、公安開始實施分化瓦解戰術,將在當地做生意的當事人表哥單獨叫出去“和諧”:你們在這裡做生意,以後我們一定會關照的,給家人做做工作,不要總聽律師的,36萬太多了,死個人才多少錢,20萬也就夠了,30萬算了,你年齡大,當個家。
53、當事人弟弟問我今天到底還能不能加一點,我說我感覺36萬有把握,不要急,你一年才賺幾個錢,多一萬是一萬,他表示同意
54、當事人表哥從公安辦公室回來後說:都不要再說了,我表示同意30萬簽協議,當事人弟弟傻眼了,問我,我說你真還指望公安、城管以後會像現在這樣把你當大爺呀,你要不同意就不簽字,再爭取一下。結果他當場與表哥翻臉,說你答應以後治療的事由你管,表哥也翻臉了:我關照你們這麼過年,我今天就是要當這個家了,終於30萬結案.
    辦理此案過程中,反覆研究了相關精神病資料,費盡九牛二虎之力給公安人員、城管人員講解什麼是精神病、什麼是癔症,感受頗深,其中也有約束性保護等問題。
    同時辦理此案中,也感到蘇州公安的確有水平,每次談判均有法制科、律師、司法辦、地方領導參加,並主張當事人請律師參與談判,特別是市公安局督查辦、人大接訪辦、市長接訪等工作人員有一定水平,處置問題相當果斷,為事件順利解決奠定了基礎。試想如果當時各部門相互推諉,當事人以及“不明真相的群眾”如果在全國哀悼日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或者發生報復性衝突,那該是何等的嚴重政治事件啊!特順便表揚一下蘇州公安,再順便表揚一下那些收破亂的,他們有相當強的法律意識。我親眼在派出所看見一警察態度不好,被一收破亂的用手指着警察說,我不干違法的事,你亂叫什麼,有種的你敢把我抓起來嗎?說的同時把雙手伸到警察眼前,結果警察轉身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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