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烏魯木齊暴亂不能只看到簡單的決策失誤 |
| 送交者: 香椿樹 2009年07月22日17:57:1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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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陽
烏魯木齊7.5暴亂如果真是民族衝突,那為什麼有維族人打殺漢族人的同時也有維族人救護漢族人?為什麼參與行兇的維族人許多並非烏魯木齊居民?把7.5暴亂定性為“民族問題”,那就意味着把烏魯木齊當地的維族人都當成參與行兇的敵對勢力。事實果真如此嗎? 漢族維族有矛盾是表面現象。問題在於:矛盾何來? 有人說,這一切都是“兩少一寬”造成的。“兩少一寬”造成了“漢族同其他少數民族之間存在不平等”、“維族的社會地位遠高於漢族,一個維族的無產階級的社會地位遠高於一個漢族的無產階級”,激化了矛盾,釀成了惡果。 “兩少一寬”無疑絕對錯誤。(我在“似曾相識,如出一轍”一文里極其明確地說“兩少一寬”是“犯罪許可證、搶劫執照”,從來也沒有為之辯護過。饒我說得這麼明確還被扣上了對“維族精神層面的‘兩少一寬’”的大帽子,顯然不是因為中文程度的問題。)但“兩少一寬”僅僅是表面現象。真正的問題在於:“兩少一寬 ”這個表面現象背後隱藏的是什麼? “兩少一寬”怎麼來的?“市場化改革”的產物——消滅集體經濟、賤賣國營企業、取消人民公社、市場經濟自由競爭——不管城市鄉村,不管漢族維族,統統趕到市場經濟里“優勝劣汰”自生自滅。漢族工人都競爭不過農民工,紛紛“下崗分流”、“買斷工齡”、“競爭上崗”,成了“弱勢群體”;讓既有城鄉問題又有漢語語言問題的維族鄉民如何在這種大環境裡跟漢族工人、跟漢族農民工競爭?中國經濟是以漢族為主體、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的經濟。在這樣的環境裡搞“自由競爭”,不懂漢語的少數民族顯然處於劣勢,能適應的是少數,被淘汰的是多數。維族多數百姓被置於了絕對劣勢的生存競爭地位,怎麼能說“維族的社會地位遠高於漢族,一個維族的無產階級的社會地位遠高於一個漢族的無產階級”呢?取消了人家的“大鍋飯”,砸爛了人家的“鐵飯碗”,斷了人家的生計,讓人到絕對劣勢的環境裡去“自由競爭”,不管人家的死活,卻送去個“兩少一寬”,這不明擺着教唆人家靠犯罪謀生嗎?這不是鼓勵維族老百姓去侵犯漢族老百姓嗎?所謂民族矛盾不就是被這種製造了社會問題卻不負責任、反而用“兩少一寬”嫁禍於人的、缺德帶冒煙的損招製造出來的嗎?——這究竟是民族問題還是階級鬥爭問題?因取消了人家的 “大鍋飯”、砸爛了人家的“鐵飯碗”、斷了人家的生計而造成的社會問題是靠簡單一個取消“兩少一寬”就能解決的嗎? 取消“兩少一寬”、嚴厲打擊,顯然希望的是犯罪越打擊越少,而不是相反。而犯罪越打擊越少的前提是因生計無着挺而走險的人越來越少。否則只能是“野火吹不盡,春風吹又生”。毛澤東早就說過,哪怕是敵人,只要放下武器也要給生活出路:“不給出路的政策,不是無產階級的政策”。而“叢林法則”的“改革”何曾考慮過“弱勢群體”(不管漢族維族)的生活出路?不給生活出路,那就只能有一個最終結果:逼上梁山。不管漢族維族都不例外。不管多數人的生活出路問題、只在給少數精英人士種種優惠上做文章,這樣前提下的嚴刑峻法、嚴厲打擊只能是火上加油、適得其反,因為這等於是逼上梁山再暴力鎮壓,歷史上這種先例多得很,結果有目共睹。所以光取消“兩少一寬”還不夠,還必須同時解決絕大多數維族窮苦老百姓的生計問題。 用“兩少一寬”以及對維族的種種優惠來證明是“民族壓迫”,與用“漢族從新疆拿走多少多少資源財富”來證明是“民族壓迫”一樣,都是一種蓄意挑撥。“兩少一寬”只是少數罪犯得益,種種優惠是“小惠未遍,民弗從也”,絕大多數維族老百姓並沒得到好處。同樣,絕大多數漢族老百姓從開發新疆的資源里也沒得到半點好處,還整天得為汽油漲價掏腰包;發了大財的只有“中石油”之類極少數既得利益集團成員。從階級鬥爭的角度看問題,不管漢族維族絕大多數人都沒得到好處,都在受人壓迫、受人盤剝、受人欺負。但是如果硬用“民族問題”解釋一切,那並沒有得到好處的絕大多數人都被硬說成“占便宜一族”了,都無緣無故成了欺負人的壞人,都要為自己並沒有做過的事背黑鍋。所以說把階級鬥爭的問題說成是民族問題是蓄意挑撥。 烏魯木齊7.5事件如果按毛澤東階級鬥爭的理論處理,沒發生暴亂就要未雨綢繆、消除亂源——堅持人與人平等,不准人壓迫人、人剝削人的“砸爛大鍋飯”、“ 取消鐵飯碗”、“叢林法則”等情況發生。即便對於西藏叛亂那樣的暴力叛亂,也要遵循“軍事打擊與政治攻勢並舉”的原則,“首惡必辦、脅從不問、立功受獎、反戈一擊有功”,打擊首惡、控制形勢、分化瓦解、各個擊破。而如果按“民族對抗”處理,那意味着按民族長相分敵我,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概嚴厲打擊,甚至乾脆拿機槍突突完事——這正是國內外敵視中國勢力求之不得的事。被金融風暴和對伊斯蘭的“文明的衝突”鬧的焦頭爛額的西方國家正巴不得中國跟全世界的伊斯蘭信徒打起來,自己好乘機脫身、坐山觀虎鬥、漁翁得利。國內的資改派正巴不得找機會轉移老百姓的不滿,把階級矛盾轉化為民族矛盾——但凡國內階級矛盾激化之日,就是需要用民族矛盾掩蓋階級矛盾、用民族衝突轉移國內老百姓不滿之時。帝國主義鬧經濟危機時就需要對外侵略。中國的資改派對外沒膽子,對內手可不軟。此時國內鬧出民族問題來可以說正中下懷:正好把老百姓的注意力從自己身上轉移到少數民族身上,自己來個金蟬脫殼。烏魯木齊7.5暴亂正好給了這些人極好的機會。 鼓吹把烏魯木齊7.5暴亂按“民族問題”處理,明擺着是配合上述內外反華勢力的需要,用民族矛盾掩蓋階級矛盾,為把中國推向民族仇殺的深淵、最終分裂中國火上加油——什麼“民族主義者”,什麼“工農利益的傾向者”,什麼“毛澤東的崇拜者”,全是假的,替國內外敵對勢力當別動隊才是真的。 順便駁兩條指責: ——“對一個正在水中掙扎的不會游泳的落水者,猶在喋喋不休地講什麼:學會游泳是根本。難道先將落水者救上岸來,會影響你的游泳是根本的高論?” 註:“將落水者救上岸來”有個前提:救得上岸,而且不會再掉到水裡掙扎。這就首先必須弄清:怎麼掉到水裡的?為什麼“不會游泳”還給弄到水裡去掙扎?這個問題不解決,救上岸了還會被再扔進水裡。“取消大鍋飯”、“砸爛鐵飯碗”、把有漢語語言障礙的維族老百姓弄到漢族為主體的市場經濟中自生自滅,就是把他們變成“正在水中掙扎的不會游泳的落水者”,告訴他們靠“自由競爭”、“優勝劣汰”自謀出路,就是“猶在喋喋不休地講什麼:學會游泳是根本”。把維族老百姓置於這種困境又任憑 “三股勢力”用“漢族壓迫”挑撥民族矛盾,就等於把漢族老百姓也變成“不會游泳的落水者”,在被挑撥起來的民族仇恨的大海里掙扎。而不管這一切前因後果、鼓吹只要取消“兩少一寬”一切就迎刃而解就等於“對一個正在水中掙扎的不會游泳的落水者,猶在喋喋不休地講什麼:學會游泳是根本”。 ——“抗日戰爭時期毛主席曾經將階級鬥爭的調子調得低得不能再低,在抗日根據地將蘇區時的打土豪分田地調為讓廣大農民僅能勉強生存下去的減租減息。” 註:維族與漢族的矛盾跟日本帝國主義與中華民族的民族矛盾是同一類性質的矛盾嗎?能採取當年對付日本侵略者的辦法對付維族人民嗎?這種說法本身就證明內心是把維族當敵人。難怪會說“本人在這裡所講的‘民族主義’。往大里說,是爭取中華民族的利益,往小里說,就是爭取漢族的利益。”——中華民族是56個民族合成的整體,怎麼能說大就大,說小就小?在56個民族合成的中華民族裡“爭取漢族的利益”,不是分裂中華民族又是什麼? ======================================= 黎陽聲明:本人放棄對此文的版權。只要不違背本文主旨,任何人均可轉貼,可散發,可抄襲,可複製,可被冒名頂替,可被任何媒體拿去用,可被任何人引用到任何文章中且不寫出引文出處,本人分文不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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