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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版主:納川
吳楊不大可能輸,曹長青不大可能贏
送交者: 馬悲鳴 2002年01月14日15:11:0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吳楊不大可能輸,曹長青不大可能贏

馬悲鳴

從曹長青把律師警告信當成黑道恐嚇信來看,曹長青囂張的氣焰已經衰減。如果對方真的起訴,我估計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勝訴機會。

我曾經說過,到美國不夠十年者不要開口說話,否則非漏怯不可。曹長青下飛機伊始就咿哩哇啦,所以他到今天也沒一點長進,仍是十來年前在國內形成的那點兒見識。

吳征已經放話,他不會尋求報復∶“我被瘋狗咬了一口,難道我也咬瘋狗一口嗎?”

這話使吳楊即使不起訴,也已經贏了。人家咽下這口惡氣,——好人不與瘋狗斗。

可曹長青沒完沒了,非要再接再勵,結果把對方逼到真的花錢請律師面交警告信的地步。即使如此,對方也未必真起訴。因為律師警告信是花錢買的,只要能起到阻止對方繼續誹謗的作用,也就到此為止。

“我被瘋狗咬了一口,難道我也咬瘋狗一口嗎?”但若是瘋狗沒完沒了,非要再接再勵,總得讓我把瘋狗一腳踢開吧。——“我可以不咬瘋狗,但總不能讓瘋狗咬住不撒嘴吧?”

曹長青接到面交的律師警告信,不由得倒抽冷氣,——“難道下回還有子彈不成?”把正常的律師警告信當成了黑道恐嚇信了。虧曹長青還寫得出那麼多盛讚美國的文章,一見到真的美國律師警告信就草雞了,活生生一個葉公好龍。

我猜曹長青現在會在心裡算計,這個律師警告到底是聽也不聽。若是聽了,則因自己的大話說過了頭,罵了人家懦夫,自己總不能也被人嗤笑做懦夫吧。若是繼續瘋咬下去,則下回倒未必是裝了子彈的黑道恐嚇信,而是法庭的傳票了。

根據我的經驗,下一封信還遠到不了真上法庭的地步。但對方會提出時限。限貴方在某日某時以前停止誹謗,否則後果自負。因為如果沒有時限,到了法庭上曹長青可以混賴∶“吳楊沒告訴我哪天停止。”

曹長青若真的不是懦夫,要等到對方提出時限的律師警告信面交以後,並過了時限,仍繼續攻擊,將對方逼入非起訴他不可的境地才行。

如果真的見官,曹長青肯定只會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來保護自己的言論自由。但中國人的思維與西方人的思維互為拓樸翻轉。中國人認為囊括範圍越大的法律越起決定作用。所以,只要往憲法第一修正案里扯,自己就總不會輸。曹長青,甚至吳征、楊瀾都是這種思維。比如據報,楊瀾在國內回答記者問時,就把這次攻擊歸入反動分子。雙方都在大方向,價值取向上用力。一方把自己歸入言論自由,另一方把對方歸入反動勢力。

其實西方法的精神不是這樣思維的。人家是往小里追究,如果在某小事上被劃入某個範圍,則大的範圍不攻自破。

舉例來說,當年中國大陸是否能進入聯合國並驅逐台灣方面出聯合國,並不是直接投票的結果,而是程序動議的結果。以美國為首的一方提出,如果接納中國大陸進聯合國必須壓倒多數(三分之二多數)贊成才行(並非反對中國入會,而是反對簡單多數同意即可入會),而支持中國入會的一方提出簡單多數(51%:49%)即可。最後程序動議的表決以簡單多數贏,結果台灣方面還算有志氣,沒等到真的簡單多數表決出來,便憤然宣布退出聯合國。由此可見,程序動議比真正的表決起的作用更關鍵。

話說遠了。如果吳楊真的被曹長青逼急了,花重金聘請律師出庭,則因律師都是非常專業的,斷是不會以吳征是否真拿到了那麼多學位,或者楊瀾真的拿到那麼多大電視台的聘用書(這些連我都不信)來起訴曹長青誹謗。而是在仔細研究了雙方說詞以後,尋找不同的突破口,從其他方面起訴。

等真上了法庭,吳楊絕不會出庭,而是聘請的大律師代理起訴。這在西方是允許的。比如連查爾斯王子和戴安娜王妃的離婚案,雙方都沒有到庭,而是律師拿着雙方簽字的代理書到場辦理。而曹長青一方如果不請律師,則必須自己到場。否則,不到場的一方算自願認輸。

我曾因在校車停車時沒有跟着停車等待而被校車司機告了官。結果到了開庭的那天,警察都到場了,可那校車司機卻屆時沒到。法官當場赦免了我的罰款。

如果曹長青親自到庭,則除了強調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以外,說不出別的來。而對方律師卻又因吳征學歷確有水分而不會以單純的造謠誹謗起訴,則曹長青必會答非所問。比如人家起訴侵犯隱私,比如曹長青究竟是否有權調查吳征的學歷,是否有權將調查的結果公布等。這都與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無關,而是侵犯他人權利案。則曹長青就只剩張口結舌,流哈喇子了。安能不輸官司?

如果曹長青雇律師,就憑他說的,自己現在成天閉門不出,只看些書,寫些文章,從哪兒掙錢去付律師費呀?

丁凱文先生剛在網上貼出了他所見識的真正聘請律師的起訴程序。還沒開等庭呢,好幾萬美元的律師費就先打了水漂。曹長青除了申請破產來賴掉律師費,別無它法。如果連律師費都賴掉了,誰還幫他應訴呀,更不要指望勝辯了。不過反正已經宣布破產,即使輸了官司,也賠不出一分錢了。用共產黨的話說∶“光腳的還怕穿鞋的嗎?”

曹長青是可以不怕,但問題是那就得一輩子當窮人了。在美國可是一切都玩真的。曹長青為了他那能盡情羞辱他人尊嚴的卑鄙事業,不惜當一輩子破產者,直等到下次美國無產階級革命暴發才能翻身。

這官司不管打與不打,吳楊在道義上都不大可能輸。不管他們在尋求法律援助的任何一步停下來,也不管別人如何嘲笑他們是懦夫,他們都可以坦然地說∶“我們有言在先。我們不會尋求非咬瘋狗一口不可。”

而曹長青卻不可能永久攻擊下去,早晚得停。那時對方會很豪邁地說∶“到底曹長青還是怕見官,畢竟是懦夫。”

吳征、楊瀾不大可能輸,只是贏多贏少的問題。曹長青可以效法911劫機撞樓的阿拉伯敢死隊壯士,拼他個魚死網破,以自己的全部積蓄迫使對方真的起訴。使對方在支付了律師費以後,無法從曹長青已經正式宣布破產的帳戶上找回任何賠償。吳楊的損失至多就是這些而已。這也是吳楊不願意尋求報復的根本原因。富豪與窮鬼糾纏,總是得不償失。就如挨了瘋狗咬以後,即使真回咬瘋狗一口也是得不償失一樣。比起咬的技術來,還是瘋狗更專業。

如果真的把起訴程序進行到底的話,則很大的可能是吳楊花了十萬美元的律師費,最多迫使曹長青書面道歉。儘管吳楊贏了官司,但曹長青仍可大言不慚地宣稱,我迫使吳楊為他們的吹牛支付了十萬美元的代價,我卻因宣布破產而沒損失一分錢,所以我贏了。——任何人遇到這種無賴,還能有什麼辦法?

鄭義不是預言,要是起訴成功,不管勝負,曹長青都可得普列策獎嗎?

既不用當懦夫,又可得普列策大獎。那就請曹長青朝這方面繼續努力吧。

不過這樣一來,曹長青的道義又跌一分∶為了自己能得普列策大獎,不惜故意羞辱他人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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