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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華人返鄉尋親記
送交者: dongbei1 2003年03月08日15:48:4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華里 紐約已是深夜。交通封鎖,空氣凝重,時不時有警車從詹文家的窗下呼嘯而過。對自己的處境,詹文並未顯得惶恐不安;但一說起自己感情生活所遭受的“恐怖襲擊”,他卻再也無法平靜,蹦出一長串不太連貫的中文字句……用詹文的話說,對他感情的“恐怖襲擊”蓄謀已久。“主謀”是曹英,一位來自上海農村的美貌女子,目前在法律上仍是她的妻子;“策劃者”則是曹和她的親人、同居男友以及所有參與精心設局的人。

詹文生在上海,12歲出國,白手起家,奮戰商界。如今34歲的他,事業有成,衣食無憂,在紐約華人商界小有聲望。尋找一位上海姑娘作伴侶,曾是他一個重要的追求。

1980年,我隨父母來到紐約定居。

剛開始的日子很艱苦。全家靠開雜貨店為生,每天放學後,我就到店裡打雜。為了省下租房的錢,我們都在倉庫里過夜。好在生意很順當,規模不斷膨脹。我們用初始積累的資金,相繼投資禮品店、中餐館、房地產,直到現在的進出口公司。

我在紐約市立大學讀了3年會計學。第4年,我主動退學了。父親把一家禮品連鎖店交給我管理,生意好,業務忙,我抽不出空讀書。我們的店位於紐約唐人街的中心,曼哈頓大橋近在眼前,這是個黃金地段,近似上海的西藏路延安路口。

從我離開校園起,一直有親戚為我物色女友,但我一心顧着事業,哪來時間考慮感情問題?轉眼快三十了。事業穩固後,成家的事也已迫在眉睫。我把目標圈定上海姑娘,一來,我覺得生活在內地的中國人比當地人有上進心;二來,上海是中國的“紐約”,“門當戶對”,文化差異較小。

曹英是我在上海的姨媽介紹的。雖說曹沒有大學學歷,但我不在乎,答應先看看。1997年秋天,在徐家匯的一座商廈里,我和她初次相見。她的外表正合我胃口,身高適中,皮膚白嫩。她說自己是私營公司職工,家在市郊農村,父親在中學任教。“農村來的,又是教師子女,應該蠻老實。”我這樣想着。

第二天我約她去長風公園,晚上又看了電影,再打的送她回家。她的家好遠,送完她再回我的住所———徐家匯的表哥家,要花240元車費。一整天她不聲不響,我只當是性格內向,還嫌自己說得太多。

因為家遠,她平時就住在市中心的“老闆娘家”。與她相識的第三天,她說要和叔叔一同請我吃飯,我欣然前往。叔叔看上去有40歲,嗓音沙啞,長相挺粗,一個勁地問我,如果我打算和曹英結婚,她要過多久才能去美國?吃完飯,叔叔先回曹英的“老闆娘家”去了。才7點多鐘,我本想和她再出去走走,但她不肯,匆匆送走我,也走了。那回我在上海停留了一周,上飛機的前一天,我買好禮品準備上她家拜訪。但她臨時變卦,說她媽媽骨折了,不方便見客。

1998年初,母親回上海探親,順便到曹英家看了看。她家條件一般,但她媽媽很會做家務。在我的觀念中,母親能幹,女兒也一定手腳利索。我討老婆的要求很簡單:善於持家,能和我廝守一輩子。

3月,我帶她到香港旅遊,慶祝她的26歲生日。香港滿眼繁華,她格外興奮,不知疲倦地跑大街逛商場,買這買那。當然,掏錢的總是我。給她買的第一件禮物就花了1300美元———一塊歐米茄手錶。然後是皮包、衣帽、鞋子,從頭到腳,全是名牌。我從未買過這麼多昂貴的東西,自己戴的手錶才100多美元。她還為弟弟“代購”了金項鍊,付賬時,卻說沒帶錢,只能由我來掏腰包。那段時間,鈔票就像機關槍里的子彈,1萬多美元很快就“打”光了。

回到上海,我去了她破舊的家。她母親俯在我耳邊說:“我女兒從小就被寵壞了,你可要對他好一點。結婚戒指起碼要買‘1克拉鑽石’的……”我當時聽了,很反感。但想想這是老人的糊塗話,也就沒計較。

我回美國後着手為她申領簽證。有一天,我打電話到她家,聽到一個陌生的聲音,自稱是曹英弟弟。第二天我問她,她推說是“來裝修的民工”。我沒有細想,信了她。

1999年4月4日,我和她坐上從上海飛往紐約的飛機。那天,她父母都在機場裡流下了眼淚。我向他們保證,一定會照顧好曹英。

在我開的一家店中,我為她安排了一份輕鬆的差事。晚上,我們就住在一起。原本巴望着她能把家布置得井井有條,沒想到她非常懶,家裡從不開伙倉,吃飯都是叫外賣。一有空,她就出去Shopping,衣服永遠買不夠。沒錢了,就肆無忌憚地從我皮夾里摸。偶爾說她兩句,她還反怪我“不信任她”。

幾乎每個周末,她都要去夜總會跳舞。那種地方我從來不進去,她倒十分起勁,絲毫不聽我勸。有一次我暗暗跟了去,發現裡面聚集了很多大齡單身男子,很多雙眼睛都是色迷迷的。

母親看不過去,勸我慎重考慮一下,當斷則斷。但我想畢竟已許下諾言,不能對不起人家。只要我真心愛她,相信她會慢慢改變的。

9月10日,我們舉行了婚禮,婚禮異常隆重。在唐人街最大的餐廳,我們擺下38桌酒席。來客中有不少人身份顯赫,中國駐紐約領事館、全美華商總商會都有代表出席。他們大多看在我父親的面子上———我父親是紐約華人總商會的理事。

父母、親戚為曹英準備了豐厚的新婚禮物,一枚價值近7000美元的鑽戒、白金項鍊、金手鐲、鑽石掛垂……都是她喜歡的奢侈品。婚後她讓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用我們共同的名義在銀行租個保險箱,存放積蓄。

沒過幾天,她突然提出要和我分房睡,因為我“打呼嚕太響”。她依然自顧自地逛街、跳舞,在她眼裡,家只是一個歇腳。

到了年底,她提出要回上海娘家過年,我工作太忙,抽不出空,她便堅持一個人走。2000年1月26日,她把所有的金銀首飾、名牌衣裝塞進箱子,還提走了保險柜中所有3萬美元存款,一個人飛回了上海。

她走後,我時常在北京時間晚上打電話到上海,她總是不在家,一會兒“出去買東西”,一會兒“到普陀山燒香”……到後來,乾脆整夜忙音。

3月份,曹英要求在她家再辦一次喜筵,我來到了上海。一下飛機,她就冷眼相對,晚上照樣是分房而睡。

我的房間和她一牆之隔。我驚奇地發現,一到晚上睡覺時,她家電話鈴就會突然響起,只響一聲。然後,她輕手輕腳地用她房間裡的分機,給一個神秘的人打電話。

那晚,我用手機撥了她家的電話號碼,剛聽到一聲電話鈴,就馬上切斷。接着,我悄悄挪到她房門前,側耳傾聽。房間裡傳來撥電話的響聲,又傳來她的低語:“是你找我……沒有?”她很快把電話掛斷。

我忍無可忍,推門進去。還沒等她反應過來,我就搶過電話機,按下“重撥”鍵,屏幕上顯出一個手機號碼。她發瘋似地衝過來搶,打我,抓我,還舉起一杯開水澆過來……她父母被驚醒了。當着他們的面,我正色道:“你們良心何在今天太晚了,我再借宿一夜,明天一早就走。”她母親死死拖住我,急得說漏了嘴:“你不要走!她男人再來,我肯定不讓他進門!”

事後,我通過各種渠道證實,那個手機號碼的所有者叫朱為民,就是我曾見過一面的曹英“叔叔”。認識我之前,曹英已經結識朱,兩人關係曖昧。她1月份從美國回上海後,就開始和朱同居。今年初,他們還為自己的兒子辦了滿月酒。我甚至懷疑,她趕在2000年春節前回國,正是為了能懷上“龍胎”。如果孩子生在紐約,這孩子還將擁有美國永久居留證!

2000年4月4日,憤然離開她家後的第三天,我坐上飛回紐約的班機。一年前,也是4月4日,我帶着她,滿心歡喜地到美國準備結婚。但如今,只剩下我孤零零的一個人。

胸悶一腔熱情,卻遭“暗算”,詹文被這枚“愛情炸彈”炸暈了。“現在一想到結婚,我就噁心。”詹文的老父更是胸悶。“那些被邀來參加婚禮的體面客人經常問我爸爸,怎麼不見你兒媳?他把老臉往哪兒擱啊?”詹文對記者說。

憤怒化作理智後,詹文決心用法律討回公道。不久前,詹文把曹英和其同居者一併告上法庭,請求法律以重婚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

新《婚姻法》實施後,外籍人士在國內提出重婚訴訟,滬上似乎還無先例。

詹文的委託律師向記者表示,根據新《刑法》和《婚姻法》,男女雙方若有一人已婚,但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構成重婚。所謂“以夫妻名義”要滿足兩個條件:一、他們向周圍鄰居或朋友自稱“夫妻”;二、女方生育小孩期間的醫院證明上,顯示兩人關係為夫妻。

原告方聲稱,如果被告隱瞞事實真相,他們將會在法庭上拿出有力的證據。

“我相信能打贏這場官司!”詹文斬釘截鐵,“像我這樣到中國尋找伴偶的美籍華人還有很多,我要用實際行動向他們證明,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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