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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版主:納川
王銘銘已經不是第一次欺世盜名了
送交者: 你看看 2002年01月18日15:48:2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王銘銘在英國倫敦城市大學的同事提出的十個問題

我是在看到學界有些同仁為王銘銘辯護的議論和王銘銘的博士生給校領導聯名寫的信後提筆參與有關討論的。因為前述同行和後生簡單的將王的問題和現象歸結為不良的學術制度和社會環境,單位領導偏聽偏信,同行妒忌,商業炒作,並認為有更複雜的背景等,這些看法都是各家所言,他如過去他的質量問題是為了評職稱,掙稿費改善生活,評審出版制度不嚴,編輯水平不高,等等。無論找出多少外在的理由都迴避了問題的另一方面即王應該如何反省自身存在問題。

本人承認王銘銘是有一定的才能的,他在推動中國人類學在中國學術界和社會上的影響方面是起了顯著的作用的,為此他獲得的榮譽和地位遠遠高於他的付出。但他對國內學術環境的污染也起了很大的作用。我在98年曾撰文“學術規範,學術對話與平等寬容”(《本土化:人類學的大趨勢》,廣西民族出版社,2001,後附)不提名的指出過他的一些問題,並將此文送他作為朋友的忠告,事後也收到他的回信表示今後一定要誠實嚴謹。豈料在社會各界都在防腐打假之時,王的抄襲案被披露出來並在學界及社會上產生了很大的反響,這對學術質量的提高淨化國內的學術環境和督促學者的自律都是極為有益的。我雖然非常同情銘銘現在的處境,但更不願意違背學術良心,並相信他有能力堅定地站出來澄清事實。由於本人自1991年以來在英國倫敦城市大學工作期間曾與王共過事,故提出一些問題供人們反省和思考。

(1)王從來沒在英國倫敦城市大學做過博士後為什麼他在《三村五論》中寫道“答辯通過後,我被英國倫敦城市大學相繼聘為博士後研究人員(1992-94)和 研究員(1994-95),...”?王第一次參與英國倫敦城市大學的項目是1991-93年,這種參與是作為學生身份的辦工辦讀性的因為當時他還沒有得到博士學位。王第二次參與英國倫敦城市大學的項目是1994年10月-96年10月。他在愛丁堡大學做為期一年的博士後研究期間與城大合作向蔣經國基金會(CCKFoundation)申請項目時同時也在聯繫到北大做博士後。項目下來後他算是倫敦城市大學博士後研究人員,但他當時已經到了北大。他的倫敦城市大學的這個博士後可以說是掛城大的名用台灣的錢在北大做的。

(2)為什麼王銘銘早在1991年回福建調研時就自稱是做博士後研究(況且那不是一份博士後的工作雖然他以調研需要為由拿到了一紙有這樣名份的證明)而他事實上是93年3月17日獲得博士學位的?難道只有博士後的名份和身份回到自己的家鄉做田野才更能出成果嗎?此後他為什麼還要將自己獲得學位的時間提前一年,不斷強化這個說法並將他所有的簡介都改為1992獲得博士學位?

(3)作為參與倫敦城市大學項目(1991-93)的十餘名研究人員之一,王在《 社區的歷程》的"致謝"和《三村五論》的“自序”中為什麼只說自己“接受了(ESRC的資助)的項目的任務”?以至於曹樹基在《中國社會科學》發表的評論中表示不明白王在《社區的歷程》第十章得出的有一定價值的結論是何從而來?此外,為什麼王在該書中將ESRC(Economic and Social Research Council )譯成“英國經濟社會科學院”,以至於許多同行誤認為它是英國的一個類似中國社科院的機構?

(4)做為參與倫敦城市大學項目(1994-96)的兩名研究人員之一,為什麼王自稱是該項目的"項目主任"(《中國書評》,1995年7月,頁19)和“課題主任(《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5年11月,頁81)”?

(5)倫敦城市大學中國研究所在1998年10月就解散了,為什麼2000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非我與我》還介紹他“現任...倫敦城市大學名譽研究員”?

(6)我是在王成為教授後看到的《想象的異邦》,如果此書是為了評教授湊的數尚好理解,如果是在評上教授後送交出版社的話問題則更為嚴重。不知此書是何時送交出版社的?為什麼在英國留學7年並成為或即將成為北大教授的王要抄襲他10來年前在國內讀碩士時參與翻譯的書?

(7)為什麼王在所有的著述中從來不提他在倫敦大學的博士指導教師是Stuart Thompson, 這種對待恩師的態度是否有悖於傳統的尊師價值觀?莫非是因為該先生既非教授又非博士?在英國有一份大學教職的人都有資格成為博導不管他本人是否博士,這有什麼難言的呢?

(8)作為費孝通身邊的人類學家王在他所有出版的著述中討論“人情”,“關係”等最可能成為漢學人類學對人類學基本理論產生貢獻的核心概念時為什麼連費早在上個世紀40年代提出的“差序格局”“私人關係”都忽視掉了?更不用說像楊美惠,閻雲翔,邊燕傑等同輩海外知名華人學者80,90年代的的相關著述全都從他的視野中消失了。

(9)作為受到Marshall Sahlins邀請的芝加哥大學的訪問教授的王銘銘在向中國引進Sahlins理論和思想甚至在討論reciprocity問題時為什麼會漏掉Sahlins在人類學基本理論中的最大貢獻即把reciprocity分為三種形式:一般的,平衡的,和負面的?並且至今還把reciprocity翻譯成互惠。雖然這個詞難翻,難道王看不出這個問題對中國人類學家提出來則很可能引發出源於中國文化的對人類學理論的迄今為止還未出現過的某種貢獻?

(10)既然未滿40周歲的王銘銘教授(請原諒我第一次這樣稱呼他,因為按英國的規矩--入鄉隨俗--我從來都是對自己的博導直呼其名的)有本事在幾年內出版近十本著作和譯著,他有否勇氣再用幾年時間將他用英文發表的文字都翻譯成中文,並將他發表的中文著述全都翻譯成英文以對國內外同行和他本人做個圓滿的交待?否則如果哪天他的哪位高足或同行在引用“他”的觀點時惹出點國際官司來北大將如何向國際社會交待?

希望銘銘不要辜負海內外同行的期待。

作者:英國倫敦城市大學社會學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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