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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X: 知識產權訴訟中的交叉作證
送交者: YDX 2010年07月22日21:37:5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知識產權訴訟中的交叉作證

美國法庭的爭奪就象戰爭,勝利就是正義的客觀標準。因此,一方只要想盡辦法贏得勝利,就是贏得了“正義”,而不論真相如何。這種哲學促使很多美國律師不惜一切手段,來贏得勝利。對於事實上不利的一方,他們獲勝的方式包括撒謊與歪曲事實。我在前面一篇文章中提到被告律師撒謊卻被我們巧妙利用一事。而歪曲事實最有效的方式莫過於誘使對手做出對自己不利的證詞。

在版權案中,除確定是否侵權之外,還有賠償多少的問題。有時候侵權成立,但賠償可能是零。賠償多少顯然與被侵犯的知識產權價值有關。顯然,作為被告,其目的是儘量證明原告的知識產權價值小,最好證明價值為零。

我的PowerRPC與JRPC技術被被告的軟件產品作為網絡通訊的機制,我方當然認為這是一個關鍵技術,對被告產品來說價值很大。被告則稱他們可以隨便找一個免費的開放源代碼的替代技術,也能實現網絡功能。雙方在這個問題上分別作證。我的作證從上午9點15分開始(根據記錄),到下午3點46分,大家都似乎很疲憊了。以下是當時的對答。

被告律師:你的技術是用於計算機之間的通訊LAYER是嗎?
答:是的。
被告律師:除了你的技術外,還有其他技術也可以實現計算機之間的通訊,對嗎?
答:是的。
被告律師:你是否知道什麼是IIOP技術?
答:是的。
被告律師:假設我開發一款具有網絡通訊功能的軟件,不用你的技術,而可以用IIOP,是嗎?
答:是的。
被告律師:我也可以選用XML-RPC,對嗎?
答:是的。
(其後類似的問題進行了一串)
被告律師:你是否知道有任何一款軟件如果不用你的技術就不可能具有網絡通訊的功能呢?("Are you aware of any third-party software applications that could not have client server functionality without [your] code?")

注意以上問題的英文也是一個“是否”問題,我只能回答是與不是。如果我回答“NO”,這一系列問題就結束了。如果回答“YES”,被告律師可以繼續追問。

那麼我的誠實的(也就是正確的)的回答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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