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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基山人: 從中國的憲法看中國的權力結構
送交者: 落基山人 2010年08月19日10:44:4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從中國的憲法看中國的權力結構

 

 

 

筆者以前從來沒有注意到中國還有什麼憲法,也許因為是法盲的原因,但也許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就是中國的這個憲法並不重要,因此也被如筆者一樣的很多人忽略了。

 

中國的憲法不重要的原因以後筆者再談,先談談從中國現行的憲法中,我們能看到什麼?因此筆者專門去網上找中國現行的憲法。這個憲法是1982年的憲法,後來又修改了很多次,最後一次修改是在2004年。中國在1949年以後,一共有四部憲法,一部是1954年,一部是1975年,一部是1978年,最後這部是1982年,據說1975年那部憲法最爛,拿不出手。在1954年以前,1949年由當時的政治協商會議,搞了一個《共同綱領》,可能也有一定的憲法意義。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是清末的時候搞的,也就是在預備立憲的時候,在1909年的時候出台了中國第一部憲法。1911年,有了那個孫中山搞的著名的《臨時約法》,後來袁世凱時代也有一部正式的《中華民國憲法》,只是老袁的憲法被後來的人評價很低,後來的護國護法運動,護國是指維護中華民國的共和政體,護法就是是維護《臨時約法》。老袁死後,黎元洪立即恢復了《臨時約法》。後來還與許多部,蔣介石時代也有。

 

那麼憲法是什麼呢?按筆者的理解,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根本性的,原則性的,也是有最高權威的,其他一切的法律法規條例,都是在其下面的,也是不應與其衝突的,一旦衝突,必須以憲法為主。憲法不是具體的法律條文,但是憲法是原則性的東西,就其文字而言,也不應該太長。也就是說,我們可以通過看一個國家的憲法,便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對這個國家的基本狀況有所了解。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的憲法還是有這個作用的,也就是一個了解的作用,但憲法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到底有多大的實際用處,就不得而知了。

 

中國的憲法由兩部分組成,一個是序言,一個是正文,正文分為四章,第一章是總綱,第二章是公民的權力與義務,第三章是國家機構,第四章是國旗國徽國歌首都。

 

序言相對來說有點長,從1840年講起,有很大的革命性和中國近現代歷史的特性,還有共產黨的特點。筆者注意到,知識分子在那裡面終於成為了一個獨立的部分,與工人農民並列,成為了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知識分子終於得到了有如在北朝鮮的地位,北朝鮮在國徽上有齒輪麥穗還有筆,筆象徵着知識分子,因此北朝鮮的知識分子的地位一直比中國知識分子的地位要高。

 

筆者發現,序言和正文第一章的總綱部分有非常多的中國特色和現政府的特色,連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都進去了,估計以後還要修改,因為還有科學發展觀沒有寫進去呢。第二章的公民的權力與義務的部分,西方化的意思很濃厚,在那裡,西方社會的公民所應該有的權力,中國公民基本都有,比如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的自由,有人格權力,有人身權力,甚至有人權,還有私有財產權,住宅權,信息保障權,勞動權,受教育權,休息權,婦女兒童保障權等等,與西方社會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因此,如果單看這一章的話,你會以為到了西方國家,因此大家也沒有必要出國了。唯一沒有的是自由遷徙的權力,所以中國現在還有戶籍制度,如果戶籍制度終結了,就會有自由遷徙權力這一條了。

 

第三章是國家機構,筆者重點談談這個部分。

 

我們看,這個部分也是有中國特色的,只是,在這裡面沒有黨的出現。國家元首是國家主席,這個國家主席不是直選的,而是由全國人大選舉出來的。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相當於西方的議會,有立法權和制定及修改憲法的權力,還有許多任命的權力,監督的權力等等。那麼這個全國人大的代表是如何出來的呢?是由民主選舉出來的,但如何民主選舉,名額多少,是由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法律決定,這就很模糊了。而人大常委會也是由人大選出,在全國人大休會期間,起到全國人大的作用,表面上看,這個常委會的權力非常的大,可以代替全國人大。

 

國家主席選出來以後,由國家主席提名國務院總理,然後由國務院總理提名副總理和其他各部部長的人選,最後的人選還是由全國人大做最後的裁定。中央的軍委主席,也是由全國人大選出,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院長,也是有全國人大選出。

地方政府也是一樣,都是由地方的人大選出,方法與國家一級是一樣的。地方人大代表的產生,也是民主選舉產生,但到底如何進行民主選舉,不得而知。鄉鎮一級的領導,由下面直選。因為人大到縣一級為止,縣下面沒有人大了。但好像沒有聽說鄉鎮一級的官員是直選的,村長直選是有的。

 

從上面的敘述中,我們看到,國家各級政府的產生,都是由各級人大選出來的,也受各級人大的監督,人大也有罷免權。從這樣的敘述中我們可以理解到,這個人大的制度也沒有什麼不好,與西方的議會差不多。各級政府首腦,都不是上面任命的,而是下面選出來的,因此關鍵的關鍵是各級人大的代表是如何出來的。按字面理解,也是民主選出來的。因此,我們看到,這個制度好像是很好的,與民國時代的憲政制度,也沒有什麼不同,因為民國時代,孫中山袁世凱那個時候的總統,也是議會選舉出來的,國務總理,也是議會選舉出來的。而且我們還可以看到,除了國務院總理是由國家主席提名以外,國家主席也沒有軍委主席和最高法院和檢察院院長的提名權,給人的感覺是軍委法院和檢查院也是獨立的。

 

民國時代的議會的議員不是直選出來的,而是各省推舉出來的。但關鍵的問題是,民國時代的議員是由很多黨派組成的,並不是一黨,這才是關鍵。儘管不是直選,但是多黨,因此民國時代的議會,就比較的複雜與合理。

 

在國家機構這個部分,是不會談到政黨制度的,政黨制度在序言和總綱部分有部分的敘述。因此,國家機構這部分其實問題並不大,唯一有問題的是,各級人大的代表是如何產生的,還有各級人大代表的政黨是什麼,如果人大代表是一個黨的成員構成,那問題就出來了;如果人大代表還不是民主選舉出來的,而是假選舉或推薦出來的,那問題當然也就出來了。

 

其實,誰都知道,中國的權力結構的最核心的問題是政黨制度。也就是一黨獨大的黨天下的制度。

 

中國歷史上的權力結構,經歷了家天下的時代,就是皇權時代,還有族天下的時代,就是清朝,清朝不是被一家的皇權控制的,而是被滿族整個一族控制的,是族天下和家天下的統一。到了民國以後,皇帝沒有了,家天下和族天下也沒有了,就產生了黨天下,先是國民黨的黨天下,也就是黨國,然後是共產黨的黨天下,也是黨國。

 

政黨制度是中國最核心的問題所在。因為,如果各級人大的代表都是由一個黨的黨員構成,那麼選出來的各級政府,就當然是由一個黨控制。本來,各級政府被各級人大選出來以後,是對各級人大負責,不用對上級負責,但是,如果各級政府的官員,都是一個黨的話,那麼在一個黨的黨內,還是有上下級的,也因此,各級政府就仍然有一個黨內的上下級關係,這樣就構成了一個全國性的一黨專制的特性。

 

這也就是現在中國政府和權力結構的核心問題:一黨專制。而且,除了政府之外,如果中央軍委,最高法院和檢察院的院長都是一個黨的成員的話,那在一個黨內還是有上下級的關係,結果,當然一個國家的全體就是黨天下,黨的首腦當然就同時是國家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了。各級黨的首腦同時也是各級政府的真正首腦。所以中國的各級政府,現在還是省委書記,市委書記縣委書記凌駕在省長市長縣長之上。

 

其實,在憲法的序言部分和總綱部分,都談到了,中國是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統治的方法是民主集中制,中央和地方的關係是中央權威下的地方自主和活力的發揮。因此,一黨專制的特色已經定了。

 

因此,中國現在如果進行政治改革的話,最大的問題,從憲法的角度看,要修改的只是序言和正文的第一章,其他三章都不需要太多的修改。而核心是政黨政治的改變。改變一黨獨大,由多黨競爭各級人大中的席位,是關鍵中的關鍵,能夠恢復到民國時代的憲政制度就很不錯了。如果各級政府的首腦不是一個黨的,那當然也就沒有上下級的關係了,因此也就不是專制了。只是,現在中國的執政黨,會允許多黨制嗎?如果不可能,那麼政治體制改革將無從着手。

 

當然,中國到底是專制好,還是民主好,是一黨專制好,還是多黨好,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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