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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伐林: 北京學者萬字長文縱論革命與犯罪
送交者: 高伐林 2010年08月20日14:53:2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陳小雅指出:正常情況下,精英與罪犯並不具有特別的聯繫。但是,精英自以為身份高於常人,可以安排別人的命運,以至於侵害別人的權利;他們自以為出以公心,這種優越感導致蔑視常識,脫離常軌,以至於泯滅常情;他們認定遠大的考慮均不是老百姓所能領會,卻又必須以犧牲普通人眼前利益為代價,所以容易採取“愚民政策”


  2007年11月某天,我收到北京學者陳小雅的電子郵件,她給我發來了一篇書評。
  此前月余,我在武漢時,朋友轉交給我一本署名為李乾的書《迷失與求索——一個中學生的文革紀實》。此前,我已經分別從兩個朋友那裡收到了此書的電子書稿,不過當時收到好幾本“文革”當事人的回憶錄,都有數十萬字,一時還看不過來。
  回漢探親事忙,也正逢中共十七大特殊時期,我更嚴格要求自己,謹言慎行,沒有去拜訪李乾,以致緣慳一面,至今只是通過e-mail神交。但當時受李乾委託轉書給我的朋友,代作者要求我推薦一些學者,他要向他們寄贈此書。此前李乾已經給一些學者寄過,“嚶其鳴矣,求其友聲”,希望與他們交流、切磋,得到更多人的關注、評論,甚至批評。於是我給他推薦了幾位自己未必熟識、但可能會對這一領域感興趣的學者。
  陳小雅就是這樣收到了李乾的書。
  與我收到電子版後數月沒有過目、收到印好的書也拖了很久才拜讀的怠慢行徑迥然有別,才思敏捷的陳小雅,立即展書細讀,立即洋洋灑灑寫出了這篇萬字讀後感,讓我不由得不佩服。
  這篇文章中寫到了一些很重要的話題,尤其在後半部分。她從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思想論述了“革命”與“犯罪”的關係,剖析了“罪犯”與“精英”的聯繫,回答了美好藍圖為什麼會造就“人間地獄”的問題,還點到了特殊歷史時期群眾運動中的罪錯與懲處……確實是一篇精彩的文章,讓我大受啟發。文中警句迭出,例如:“在毛澤東的青年時代,許多人是因為犯了‘罪’才投身革命,但更多的人——尤其是知識青年,卻是為‘革命’才去‘犯罪’的”,堪稱精闢!
  陳小雅是湖南人,父親當過湖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1959年廬山會議揪出“彭黃張周反黨集團”,全黨大批右傾機會主義,他也受到牽連,後平反,“文革”後官至中共中央機關刊物《紅旗》雜誌的編委。陳小雅原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副研究員,因著有《天安門之變——八九民運史》,而丟了這個飯碗。她還著有《佛之血——八九、六四研究文集》、《中國“牛仔”——毛澤東的公案、行為及心理分析》、《中國“丈夫”——毛澤東的情事》、《中國“廢片”——毛澤東的命案》,主編有《二十世紀中國學術要籍大辭典·政治學》、《沉重的回首——八九天安門運動十五周年紀念文集》等書。今年,她又出版了《西藏分裂:埋藏的密碼》。
  陳小雅研究的重點之一是毛澤東,我曾經就她關於毛澤東的研究專著請她答問。我將在博客上貼出其中若干答問記錄。
  陳小雅對李乾《迷失與求索》一書的萬字讀後感,也同時發給了李乾,李乾這本書在美國柯捷出版社(http://cozygraphics.com/)出版時,向陳小雅提議,以這篇文章作為序,得到陳小雅的同意。
  說到特殊歷史時期群眾運動中的罪錯,還有一件事值得一提。也是收到李乾的書之後不久,我在北京,與一位最高法院的局級官員朋友聊天,此人多年從事刑法實踐和研究,我正好請教:像李乾這樣在“文革”期間用行刑方式親手處決兩人,被判20年有期徒刑(最後因表現好而減了兩年刑),量刑是輕還是重?這位朋友仔細想了想,說:“判20年是重了一些——‘文革’確實是一個特殊時期啊,要考慮當時犯罪的許多特殊因素。”


革命與犯罪

序李乾《迷失與求索——一個中學生的文革紀實》

陳小雅


命運,抑或歷史剪輯的錯誤?

  李乾先生的《迷失與求索——一個中學生的文革紀實》(以下簡稱 “《迷》書”)是一本紀錄個人經歷和感想的書。這本書的特別之處,在於它是一個“殺人犯”所記錄的本人的殺人經過,以及此後他為之付出的代價,乃至重獲新生的種種經歷與思考。更重要的是,李乾殺人,不是為了“錢”或者“情”,也不是為了“義氣”——即通常人們容易發生聯想的幾宗原因;他本人身為本省重點中學的高材生,學生幹部,與一般同學相比,還具有處世理性,思維縝密的特點。即使在文革那樣的動亂年代,他處理派性問題的“政策水平”也遠遠高出其同齡人。這個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的初中學生,甚至受到過周恩來總理的接見,出席過“國宴”……
  從他殺人後那個短暫“出逃”所攜帶的物品——“一冊《毛澤東選集》精裝合訂本,一套《馬克思恩格斯文選》,一本《聯共(布)黨史,一冊《中華活頁文選》合訂本,幾本文化革命的資料”——我們或可以想見這位少年的心靈。他的種種行為和經歷表明,他是一個“理想主義者”。
  一個好學生,一個理想主義者,走上殺人的道路,這本身就非同尋常。而且,這次犯罪,不是由於“失手”,不是出自偶然,而是經過周密計劃,有過類似表決的程序,上經領導默許,下有群眾支持的一次行動,一次竟擊斃兩人之多。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在殺人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當事人並無“犯罪感”。雖然當時既萌發有“惻隱之心”,並因此而中止了更大的計劃,但支撐陀思妥耶夫斯基《罪與罰》這部文學名著的主題思想——犯罪主人公內心的自我拷問——並沒有發生。在當事人的意識中,這件事即使不是“合法”的,至少也是“合理”的,他一直寄望於有關當局能夠“法外開恩”。
  殺人抵命,自古通理,中外亦然。他憑藉什麼,會存有這種僥倖心理呢?
  如果拋開當事人所處的歷史環境,人們無論如何也無法理解,上述種種事情,怎麼會奇怪地糾結在一起,併集中爆發於李乾身上。是不是歷史導演在製作影片時發生了剪輯的錯誤,還是當事人神經出現了紊亂?
  一概沒有!


一個令人毛骨悚然的郵包

  2007年10月13日,打開一個陌生地址陌生人寄來的郵包時,我的第一感覺是恐懼!
  因為我從不與殺人犯打交道,熟人中亦沒有這樣的社會關係。更令人不安的是,眼前的照片中,這個殺人犯不僅在微笑,而且神凝氣定——表情頗為自信!我首先想到的是,這個郵包是不是寄錯了地方?或者,我已經被某種“黑勢力”盯上……
  這個郵包里裝着的就是《迷》書。寄件人就是書中的主人公、亦即作者本人李乾。
  懷着一種“是禍躲不過”的心情,我翻開了它的文字部分,首先進入眼帘的,是一篇不長的自序。還沒有看完,已經有一種酸楚。及至讀完,那種酸楚的感覺,已經統治了整個上呼吸系統,及至麻木。
  “面對封塵多年、不堪回首的往事,面對幾十年前那難以言說的一幕幕場景,無聲的淚水讓我發現自己的神經並不似想象中的那樣堅強。尚未癒合的傷口被一次又一次地撕開,汨汨流出的鮮血幾乎要將人窒息……心裡的疼痛讓我多次停筆……”
  “在寫作的過程中我曾對一個朋友說,我發現自己是為了寫這本書才來到這個世界上的。他聽後在電話里笑出聲來。……笑過之後他想大哭一場。”
  面對這樣一顆真誠的靈魂,我不敢怠慢。
  《迷》書共三十八萬餘字,內容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講述1967年12月5日槍殺案的犯案經過,以及主人公被捕前的活動。敘事開誠布公,筆法單刀直入,既無悔恨的矯飾,亦無情緒的渲染,仿佛大夢一場,讀來令人壓抑、發人深省。書末附錄李乾的同學柳英發《文革親歷者訪談錄(節選)》,是為這部分內容的參照,從他人的視角敘述了事件的過程與犯案人的情狀。對比讀之,可以發現作案人本身意識的盲點,也可以對當時社會氛圍提供一種佐證。
  該書的第二部分,為主人公自敘被捕、服刑,乃至思想改造、靈魂與肉體折磨,和重獲新生的過程。其中穿插着對於文革經歷的倒敘。語言簡潔,設計精巧,銜接自然,感情真摯。既有對於自身的反省,良知的甦醒和人性發現的記錄,也有對監獄黑暗,以及各種角色的描繪;其中看守所、軍隊管制下的勞改農場,連同勞改工廠狀況的詳細狀況,各個特點;不同歷史時期主人公精神面貌的細微差別,無不令人回味。讀着這種種故事,你會不由自主地隨着主人公命運的展開和故事情節的跌宕起伏几度沉浮,宛如親見那煉獄中的眾生相,或捧腹大笑,或一灑同情的淚水……
  以下這段作者與十八年前的戀人相會的文字,更是宛如一首淒艷的詩:

  冬日的陽光還像從前一樣溫暖,那逝去的一幕恍如發生在昨天,一切是那麼清晰,餘音還在耳邊繚繞,這裡的一切也好像還是一如當年。眼前還是那條四周吐着泥土芬芳的小路,路旁還是那一泓碧水的小湖,湖邊還是那依依裊裊的垂柳,但柳下已不見那一臉稚氣的少年。
  ……前面不遠的地方有一抱着小孩的少婦正和一個婆婆在說着什麼的畫面映入眼帘,我的心突然一陣慌亂:是她?我慢慢走過去,在離十多米時停了下來,……十八年的風雨似乎在她身上沒留下多少痕跡,一顰一笑依然還是舊日模樣。那是她的小孩?這麼小,好像還不到一歲。在確定是她後我只是靜靜地看着,腳步沒有移動,內心卻在翻江倒海……
  好像感覺到了什麼,她轉過身來不經意朝我這邊望了一下,突然她的表情一下凝固了,瞪大了眼睛,好像有點不相信眼前的事實,最後,那熟悉的驚喜再一次出現在她臉上。
  她抱着小孩走過來說:李乾?是你?!
  ——由此可見,作者對於情感和文字的駕馭功夫,全然不像一個新手。

  第三部分為本書的《後記——廢墟上的記憶和沉思》,記述了新生後的作者,對於服刑地點的一次故地重遊。從已經被荊棘叢掩映了的舊道尋找路口,到已經成為廢墟的勞改農場舊址,讀者能感受到歷史的滄桑;從經歷大火的牢房,到栽滿玉米的籃球場,讀者能感受到人事的無常;從占領廢墟的滿目蒼綠,到玉米葉尖上露珠閃爍的陽光,讀者能感受到大自然生命的力量……還有作者遍訪而不得一遇的、被思念着的原本地居民的不知去向,令人感慨造化之弄人,造化之無情……
  也正是通過這些敘述,作者表現出一種對於自然的敬畏、對於生命的熱愛,已升華到一種“悲憫和圓融”的境界——正如被作者引為“知己”的一位讀者所說的那樣。
  李乾在自序中說,他“再一次對所有在‘12.5事件’中受到傷害的人,深深鞠一躬,或許更應該跪下。”文革中武漢死於非命的人數以千計,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的至少也當數以千計,在全國範圍內這個數字最保守也是以十萬計,希望能看到有更多的當事人公開站出來對受害者深深鞠一躬,儘管這並不容易,需要的也不僅僅是勇氣。


“一二.五”命案中的隱性殺手

  一個優秀的青年,為什麼會淪為“殺手”和囚犯?從《迷》書所述的“犯案”經過看,“一二.五事件”的發生,大約有歷史和社會兩重原因:
  首先,因為作者在文革初期受到“資反路線”迫害,認為革命無罪,造反有理。革命的秩序與勝利的成果與他心目中的“公正”及個人的命運息息相關,因此,維護革命秩序,保衛勝利果實,也成了他——學校革委會保衛幹部——天經地義的責任。當時正值該校革委會成立,這是他和他的戰友為之奮鬥的結果,也可以稱為他們“盛大的節日”,因而他和他的戰友們對之所面臨的潛在危害也具有高度的警惕,在心情上也就分外的緊張。在勝利面前,他想到要“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這種心理,可以解釋為勝利面前的輕率與驕傲。而犯罪,往往始於精神上的 “酒醉”。
  其二,是社會原因。李乾所在的湖北省武昌實驗中學(校名是毛澤東親筆題寫;文革中改名“紅旗中學”)是一所精英的學校。作者自身也具有強烈的“精英意識”。故而,他和同校的戰友們,把鄰校的一幫曾有搶劫銀行、縱火、綁架和欺負女生等不法行為的青年視為“流氓”。在公檢法已經癱瘓,沒有人維護社會治安的狀態下,他認為,只要經過“多數授權”,精英對流氓,有處置的權力。
  從《迷》書中,我們可以看出,作者對這些問題已經有了程度不同的反省。譬如:革命的權利並不等於殺人的權利;掌握自己的命運並不意味著可以決定別人的命運;落後群體中有流氓行為,並不等於那是一個“流氓群體”;文革造反派的出現即使有它的歷史原因,但以文革的方式解決問題,最終並不能給多數人帶來自由民主的制度保證;毛澤東在利用青年的熱情無知,去進行一項冒險的“社會實驗”時,並沒有為他們上“保險”;而“革命導師”為革命的遠大目標,可以不擇手段、不惜犧牲人的生命的“教導”,則無可迴避地充當了“教唆犯”!……如此等等,都是作者沉痛反思,難能可貴的思想結晶。
  但是,我認為,在這個案例中,可能還有一層未被當事人和法律注意的自然原因。那就是當事人未滿十八周歲,尚不具有完全意義上的法律責任人資格。讓這樣的人承擔整個學校的保衛工作,本身就是把一個過於沉重的責任加之於一個不能承受之身。再則,在犯案的前一天,主人公曾因慶祝勝利喝了酒,而且是人生的第一次“喝醉”。醉酒對於人體的傷害是不言而喻的,它直接傷及脾胃,抑制大腦,儘管他所犯案的時間已經是酒後二十小時,但錯誤的決定,卻是在更早的時候作出的。因此,我認為,此案可能還有一個“隱性殺手”——酒精——的責任未被追究。雖然沒有人能證明,當事人在犯案時的身心不正常,但亦沒有可靠的科學證據表明,他已回到了正常狀態。否則就無法解釋,在正常狀態下一個非常理性、講策略、有一定政策水平,而且判斷精準的人,為何會犯一般人都不可能犯的錯誤。
  此外,還有一層可能未被揭示的原因,那就是當事人正處在戀愛狀態中。而他的戀愛對象,也曾有受男生欺負的經歷。女生對於 “安全感”的渴望,於男生的“騎士”精神和“英雄”情結自然會構成一種激勵。在激素的作用下,一個血性未定的少年人,脫離理智軌道而犯下過錯的事例,在任何時代,都屢見不鮮。


“革命”與“犯罪”

  作者在書中多次提到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與罰》,但我在讀這本書時,更經常想到的卻是
陀氏的《卡拉馬佐夫兄弟》。
  在這本文學巨著中,被殺者是一個人人恨不能殺之的惡棍“暴發戶”,但他的被殺,卻觸犯了刑律。人們都把死者的長子,性格剛烈、脾氣火爆,而且有利益牽連,又是情敵,曾揚言要殺死父親,案發時又剛好在出事地點的德米特里當兇手來懷疑、追查。而真正的兇手,卻是死者姦污一位傻女後所生的“私生子”——死者家中的廚子。這個幫工之所以犯案,雖有其自身的心理原因,但主要是聽信了死者次子伊凡的“教唆”。陰柔,但卻一貫以正人君子面目示人的伊凡,長期以來灌輸的“革命”思想,使這個幫工早已模糊了“犯罪”與“革命”的界限,他相信伊凡所說,“任何事情都是可以干的”,並照着去做了。這個伊凡,就是本案中的“教唆犯”。
  大約是出於對同父異母兄弟的同情,伊凡本打算讓這個幫工投案自首,那可憐的幫工看到伊凡到頭來不認賬了,只得以自殺相謝。庭審的結果,依然判處德米特里犯有“弒父罪”。但作者——通過廚子之口——認為,那“教唆犯”伊凡,才是本案的真兇。
  許多讀過《卡拉馬佐夫兄弟》的人,都為作品宏大的敘事結構和複雜的人物心理關系所傾倒。而我所感到震撼的,是陀氏關於“革命”與“犯罪”問題的提出。對於我們這個通過“革命”所建立起來,並一直奉行“革命”原則的社會來說,它無異於來自另一個世界的指控。故而理解,陀思妥耶夫斯基——這位俄羅斯最偉大的作家,也是全世界最偉大的作家,為什麼在中國一直沒有享受到應有的尊重。它使我想到,在毛澤東的青年時代,許多人是因為犯了“罪”才投身革命,但更多的人——尤其是知識青年,卻是為“革命”才去“犯罪”的。   
  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筆下,某種有害的意識形態,是以所謂“腦炎”或叫做“旋毛蟲”之類的病菌的名號出現的。陀氏認為,無論革命還是犯罪,首先是因為這種意識形態侵入的結果:
  “一方面,是一個毫無價值、愚蠢、惡毒、有病、不僅沒用而且對大家有害的人舒服地活着;另一方面,成千上萬的新生力量得不到幫助。殺死她,拿她的錢來為人類服務,成百的家庭可以免於貧困、免於敗壞、免染惡習,一死換百生!”
  當我們——從毛澤東時代過來的青年——讀到上述陀氏的文字時,記憶中就會有各種熟悉的革命思想浮現。顯然,在陀氏所處的時代,這種“病菌”的傳染,依託的正是這樣一種不公正的社會現實。這與毛澤東的青年時代,所面對的階級的不平等和貧富差距的懸殊;在文革時代人們所面臨的“新階級”的問題,即使不完全相似,其“病灶”卻是共同的。那麼,以什麼方式,由什麼人主宰,來改變這種社會現實呢?陀氏筆下的犯罪主人公認為,這個主宰應該就是他們這些“先天下之憂而憂”的“超人”。而殺人,則是“一勞永逸”的改造方式。
  “世界上有很多偉人都是劊子手……他是因為要推動歷史所以要殺人,但是如果你是一個平民百姓,就說你是一個殺人犯,所以,你要作為偉人的話,你不能在乎殺個人,這是無所謂的。”
  暴力是革命的“接生婆”;為達目的,可以不擇手段;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能那樣雅致,那樣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儉讓,革命是暴動……。毛澤東以他領導的第一場革命的成功,為下一代早已豎起了榜樣。在他領導的第二場革命中,他又故伎重演。現已揭露,不是別人,正是他老人家關於“天下大亂”、“武裝左派”、“群眾專政”的思想,直接倡導和推動了文革的血腥武鬥。在武漢事件上,他甚至是第一推手:
  “這些口號的提出,並不是如後來在清算造反派時所說的是無政府主義的產物。恰恰相反,這個提法和設想正是出自偉大領袖毛主席,正是他老人家在1967年8月給江青的一封信中提出來的。在此前的7月18日,毛澤東在東湖對周總理、王力、謝富治、陳再道、鍾漢華等人就說過:‘為什麼不能把工人學生武裝起來?我看要把他們武裝起來。’毛主席當時還誇獎了在紅水院修建的武裝工事,並一再要去參觀。正是在這種社會氛圍下,當時的造反派都有些頭腦發熱,加上偉大領袖發了話後,地方要員們投其所好,主動向造反派獻媚。據楊道遠回憶,當時十五軍的康星火等人就主動向鋼二司提出武裝左派的問題,並幫助安排鋼二司從軍巡摯餷狼埂T旆磁傻筆幣暈約核齙囊磺卸際欽返模際竊諍次爛饗錈廢擼次牢薏准段幕蟾錈氖だ曬虼嗽諛侵秩然枳刺倫齔雋誦磯嗷拿木齠希?2.5事件應該說正是其中之一。”(謝保安)
  顯然,“革命與犯罪”、“教唆犯”——這些典型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式的問題,再次被《迷》書提了出來,成為了一代“炮灰”對文革災難不公正審判的有力詰問。它比之《卡拉馬佐夫兄弟》中的廚子對伊凡大膽的質問並做出指控而言,雖然聲音微弱,陳述隱晦,但讀者依然可以清晰地把握。


“罪犯”與“精英”

  《罪與罰》中殺人的大學生,《卡拉馬佐夫兄弟》中的“教唆犯”與中國“牛仔”毛澤東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那就是他們都在某種程度上,與尼采及其“超人”哲學有些瓜葛。“超人”這個概念,與紅色辭典中“特殊材料製成的人”,與現代社會學中的“精英”,其內涵是相同相通並可以交換使用而不會被誤解的一類概念。而《迷》書,也恰到好處地提出了這個問題。
  在正常情況下,精英與罪犯並不具有特別的聯繫。但是,精英的確有一點比普通人易於走近犯罪的“優勢”,那就是他們的自以為是。首先,他們自以為身份高於常人,就可以安排別人的命運,高估自己的權力,以至於侵害別人的權利;其次,他們自以為出以公心,或者是為某種理想而活着,因此從品質上優於一般人,並對普通人懷有道德的優越感,這種優越感會將一切世俗的計算、膽怯和自私的猶豫視為落後,從使自己蔑視常識,脫離常軌,以至於泯滅常情;第三,他們認定一切遠大的考慮,均不是老百姓所能領會,卻又是必須以犧牲普通人眼前利益為代價的,所以一般地較容易採取“愚民政策”。如孔子所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若不從,則施以種種“策略”(其實就是詭計和手段)裹脅之……這樣,“精英”和“超人”們就一步步為自己要麼建立功勳,要麼鑄成大錯鋪平了道路。其最終的結果,不為大英雄,即為大盜。
  另一個問題是,精英由於處於社會道德權威金字塔的頂端,與處於權力頂端的統治者一樣,其行為和話語具有示範效益,一旦實施便會出現放大效應。孔子所謂“君子德風,小人德草,草上之風,必偃”,描述的就是這種情勢。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武裝左派”是毛澤東說的,但“要文斗,不要武鬥”也是他說的。對於他老人家來說,這只是一轉念的事情,但也就是在這“一念之差”間,人間已哀鴻遍野,血流成河!而當他老人家以他的後一句話,輕飄地拂去自身的罪責時,人間的罪孽已經鑄成了不堪回首的歷史。在這個歷史中,無數家庭應聲破碎,無數人的命運輕而易舉地被改寫!
  簡言之,正是這類“超人”,可以行上帝之善,亦可為魔鬼之惡。不受制約與監督的“超人—精英”,其“犯罪”的幾率、嚴重性,以及觸犯複雜結構罪行的可能性,比凡人要大得多。這後者,就包括現代的“造反”與“革命”。
  在《迷》書中,作者顯示,他對於審案人員罵他是“法西斯”非常反感,而且長期耿耿於懷。但是,如果不存成見地看問題,就個體而言,那些“法西斯分子”和同情法西斯的分子,很多可能就是社會中的“精英”。他們不僅有純粹的雅利安血統(種族主義對於血統問題的執着,與賭馬和寵物豢養者相似),挺拔的身材,純澈的目光,而且很可能具有較高的智商和理性(德意志民族是世界公認最理性的民族)。他們充滿理想主義的狂熱,具有高度的團隊精神,隨時準備自我犧牲……有的,甚至是名望極高的上流社會人物(如興登堡、海德格爾)。但這些精英一旦被組織到一個“邪惡”的事業中去的時候,他們的危害,比“小流氓”的能量自然就不可同日而語。
  試想,那些同樣是毛澤東時代過來的人,為什麼有些犯罪?有些卻能夠不犯罪?除了各種偶然因素外,人的自我意識和自我擔當傾向,不能不說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同樣顯然的是,“精英意識”是一把利害相交的雙刃劍。
  從《迷》書主人公在服刑的逆境中仍能保持人格的尊嚴,並在艱苦的勞動中有所創新,所到之處無不成為引人注目的對象這些經歷來看,說他是“人中精英”,大概是可以的。由於有天賦的才能,受教育環境的優越,自身的努力又獲得顯著的成績,他對於周圍的人——從自己的對立派到獄中的犯人——的確具有某種精神上的優越感,身份上的居高臨下姿態。這種優越感與姿態,支撐了他殺人時的膽氣,也支撐了他淪入煉獄後做人的尊嚴,使之在逆境中不甘沉淪。
  筆者曾經想在《迷》書中尋找,作者在作品中後期表現出的“博愛”和“悲憫”,是否出自他對某種宗教的研習。但尋找的結果是發現,他對於諸多宗教問題的態度——與許多從
“現代迷信”中走出的同代人一樣——具有“異教徒”的特點。他拜服於自然和歷史的力量,卻從未向人、人造之物及其延伸,發生過膜拜的感情。那麼,他的宗教式的“博愛”和“悲憫”情懷究竟來自何方?這也許已經涉及到東方佛教最本質的問題。而作者能夠依靠自己的能力完成一種向佛教徒過渡的里程,除了東方哲學所強調的“實踐”(也就是“修煉”)外,也許,他身上那種始終沒有泯滅的“心氣兒”——一種精英意識——就是答案的所在?


美好藍圖為什麼會造就“人間地獄”?

  我注意到,《迷》書作者在犯案過程的陳述中,也強調了民主討論的程序,但這並不意味着“民主授權”。因為民主授權所給予的權力,一定是有行使範圍和外部界限的。這個界限就是“授權人群範圍之內的事務”(譬如紅旗中學內部的保衛事務)。外敵攻進了該校,受權者或許有權力以牙還牙。但外敵在該校域外損害了該校同學、及其家庭利益,危害了其安全,雖然也屬該校事務的延伸,但在法治時代與法治社會,這並未使受權者的權力產生相應的無限延伸。此時,他只能訴諸產生於更大範圍的更高權力的裁奪。
  “911”事件後,美國作出“反恐”的行動,是天經地義的。但這種 “反恐”一旦越出本土,變為一種世界範圍的戰爭時,它就自然地面對“法理權限”的詰問了。同理,一場“聖戰”只要越出了一定範圍,就會變成“無義戰”。從春秋時期的“國仗”,到文革時期的“派仗”,歷史地看,它們在開始時都是有具體的理由的,但戰爭又使“報復”成為必然,報復必令戰爭升級。如此冤冤相報,勢必偏離大多數人期望的生活,同時也違背戰爭發動者的初衷,最終把“為人類”的戰爭變成了“反人類”的戰爭,變成人類的自相殘害。
  “國仗”與“派仗”如此,種族之間的戰爭也是如此。以“二戰”爆發前的德國周邊情勢論,我們不能說,猶太人中間就沒有惡棍;也不能說猶太教義自稱本民族乃上帝“唯一的選民”和“猶太人必將統一世界”的信念,對周邊的民族,周邊的文化心理不構成威脅。但如果把個體的犯罪或不義當作一個民族的邪惡,把一種潛在威脅視為迫在眉睫的危險,並且想“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那麼邏輯的結論必然是災難性的。
  時至今日,在許多德國人的心目中,那場使地球人類生靈塗炭的戰爭,仍然是他們民族發展速度最快,最揚眉吐氣,人們精神最純潔,目標最一致的時期。因而仍是令這個民族內心深處緬懷的時期,這與世界其他民族的看法,難道不是天壤之別?!這種情結,在日本民族中也同樣存在。由此可見,對於人類災難歷史的反思,對於當事者來說,是一個多麼複雜與沉重的話題。
  階級的戰爭也是如此。本來,無論是地主、資本家還是走資派、反動權威,可能都有絕對值得批判或懲處的分子和相應事由,但如果把這種對於惡的懲處變為對於一個階級、階層或利益集團的群體性懲處與剝奪,就混淆了善與惡的界限,合法與非法的界限。最終落下的那顆難咽的果實,需要用不停的階級鬥爭來消化,用不鬆懈的“專政”手段來保衛,以至於把理想中的美好社會變成一座“人間地獄”!
  正因為如此,反對戰爭和流血,可以作為一種獨立的絕對價值通行於世。1881年1月,陀氏在自己的筆記中曾寫下這樣一句話:
  “查蘇利奇:‘為流血而抬手是沉重的’——這一動搖比流血本身更為道德。”
  這裡所說的查蘇利奇,是19世紀末期俄國“民粹派”的領袖之一。 1881年1月24日,這位高貴的女性因向彼得堡市長開槍謀刺事件受到審判。陀氏參加了為她的辯護。“為流血而抬手是沉重的”,是她在法庭上的一句心跡流露。無疑,這句話表明,查氏對自己的理想所訴諸的行為發生了動搖。但陀氏認為,她的這一動搖,比之流血本身來說,是更為道德的。
  因此,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以人道主義者被載入史冊的。他的作品所闡揚的主義表明,不是西方舶來的革命思想更有力量——因為這種思想的實施與人類的本性存在衝突——而是俄羅斯本土的、宗教的、人道的,帶着泥土芳香、母性善良的文化更有力量。至少,他本人是拜服於此的。
  反觀《迷》書作者,他究竟是在何時,因什麼原因,開始拋棄了毛澤東主義,我們無從得知,但是,我們卻已經知道了他的結果:一種來自生命本身的體悟,來自生活常識的發現,以及對於一切——不分民族、宗教、文化的——人類精神文明成果的接納態度,使之正在走向一個具有人道精神的“超越者”。


特殊歷史時期群眾運動中的罪錯與懲處

  《迷》書不僅為“文革史”研究者提供了文革的資訊,為青少年心理研究提供了“活體”標本,同時,也為“極權主義”研究提供了生動的例證。最後,我認為,它還凸顯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那就是特殊歷史時期群眾運動中的罪錯與懲處問題。
  現代西方社會學家已經揭示,群眾性的政治運動,具有某種“政治磁場”的性能。在這個磁場中,人受運動中心力的控制,會偏離自己慣常的軌道。在那種場合中,血性未定,沒有社會經驗、歷史教訓,不知天高地厚的青年人犯下暴行,在所難免。毛澤東從青年時代就投身這種運動,所以深知其妙用,故而屢試不爽。但他在給廣大青年套上那雙造反的“紅舞鞋”(正如《迷》書作者所說)時,他老人家卻沒有給青年們買下保險。不僅沒有買下保險,還以執行者的罪錯掩蓋和逃避了主謀的罪錯。
  這是一個歷史的教訓,值得今後所有群眾運動的參加者記取。
  時至今日,中國的政治和法律,也還沒有追訴執政者罪錯的力量和有效機制。文革結束後,政治家為了輕裝前進,採取快刀斬亂麻的處理方式解決文革遺留問題,其中恐怕確有一些屬於“草菅人命”的案例。這種無奈,希望能在執政能力不斷提高的過程中,逐漸杜絕。而書中多次提到新老紅衛兵待遇不平等的問題,則涉及到這個社會的實際“統治階級”的問題。從目前的形勢看,這一矛盾,並未因“階級鬥爭”從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退位而消失,相反,它仍將長期延續,並貫穿於今後人們爭取民主、人權和法治的鬥爭中。

  2007年11月22日  修改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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