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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制定“國語法”的建議
為了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進一步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保障每位國家公民的平等交流,增強海外華人的團結。本人建議人大常委會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語言文字法”。 即把漢語普通話(包括漢語拼音)及簡化的漢字作為國家語言。具體理由是: 1。中國有13億人口,56個民族,但漢族占95%,是主體民族。漢語理應為國家語言。 2。中國操北方語系的人相互交流無障礙,但南方各省,市,甚至各縣的民眾口音各不同,極大防礙交流。應從幼兒園開始加強漢語普通話教育,取消各地方口音的電影,電視,廣播電台,DVD 音響等。(地方戲除外)。 3。中國的少數民族雖占0.5%,但各民族自治區面積確很大。為了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進一步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保障每位國家公民的平等交流,應制定此法。各少數民族除保障他們的宗教自由,風俗習慣,本民族文字教育,電視,廣播電台和出版外,應從幼兒園開始加強漢語普通話教育,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大熔和。 4。目前,絕大多數的各國華人都說漢語普通話包括實用漢語拼音( 已為聯合國定為合法漢語拼音多年)及實用簡化的漢字。只有台灣,香港,奧門來的人才用繁體字,他們各說自己的文字是主體文字,教小孩,辦學校,甚至教外國人都實用自己的文字,非常混亂。如果制定此法,將增強海外華人的團結,樹立國家正確規範的形象。 5。應規定國內的各個場合,各文學藝術作品在5-10年內全部取消繁體字,違着重罰。(考古,古典作品,中醫藥等除外)。尤其各經濟開發區實用的繁體字廣告,文字說明等都應改為簡化字。中國的經濟已發達,要來中國投資,應適應中國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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