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郭羅基是否有資格作為諾獎提名人答茉莉、XO |
| 送交者: 若迷 2010年10月06日01:12:1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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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茉莉對我的帖子《郭羅基有資格作為諾貝爾獎的提名人麼?》作了答覆。見鏈接:http://www.gongwt.com/show.php?ID=99316。下面的我的回覆。
茉莉: 【雖然你經常犯迷糊,不過你還年輕,可以原諒。 】 若迷: “你經常犯迷糊”是怎麼回事?我記得與你只有過三次有具體內容的文字往還。除了最近兩次的之外,就是去年因王友琴與卡瑪之間的言論我在獨評與看好戲等辯論,胡標見勢不妙就耍流氓對我刪帖並搞暗殺,你在不知道Lee就是我的情況下把我的帖子及時搶救轉帖到了共舞台,我為此感謝了你並告訴了你Lee就是我使用的網名。記得你還說過這樣的話: 茉莉:很佩服Lee先生的清晰思路和邏輯分析 moli [462 b] 2009-12-11 18:36:50 (http://www.gongwt.com/show.php?BD=0&ID=77525) 這一例子能夠說明你的“經常”之說是錯誤的吧?呵呵。你這麼違背事實扣帽子,是不是有些文革氣息啊?換個人恐怕就很難原諒你了哦。 說正經的。先謝謝你的跟帖回復。但,你這次表現出的對文字的理解能力,尤其是對那麼簡單的英文的理解能力讓我感到意外。我吃驚地發現,你怎麼會在我表述得那麼簡單明了的情況下還抓不住我質疑的重點涅?我質疑的重點是,按照諾獎委員會公布的對提名人的資格要求,不是按照我自己的標準,也不是按照任何其他人的標準來對照郭羅基的公開“提名信”上面的自我介紹,從而發出了四項質疑。為此我對每一項質疑都在前貼中詳細地、有針對性地引用、對照了諾獎委員會的原文。無奈,你卻似乎完全沒有看懂,這讓我不得不再進一步更詳細地做如下講解: 1)若迷:郭羅基具備諾獎提名人的資格麼? 茉莉: 【如果郭羅基沒有資格,哈維爾也沒有資格了,因為哈維爾也早已退休,諾貝爾獎並未規定退休者不能提名。】 若迷: 我沒有看到過哈維爾曾經以諾獎提名人自居發表過什麼言論,如果你看到過,請介紹。 就以我所看到的並在前貼中的舉例來說,所談及的郭羅基的公開信與哈維爾等的文章的英文原文要點分別是:郭羅基說的是“I am writing to you to nominate ……”;而哈維爾等說的是“We ask the Nobel Committee to honor……” 。前者用的是nominate,是提名;後者用的是honor,是予以榮譽,而且用了ask,是請求的意思。如果你還不清楚的話,請看兩者的中文和英譯中在這個關鍵點上的區別。 郭羅基說的是“我謹向挪威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致信,提名……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而哈維爾等的英譯中是“我們請求評審委員會向……頒授此獎,使他成為第一名獲此殊榮的中國人” 簡言之,郭羅基是以諾獎提名人的姿態說話的,而哈維爾們並沒有這樣,他們是以請求者的姿態說話的。 至於你說的“諾貝爾獎並未規定退休者不能提名”,我則認為有違常識。這道理太簡單了,常識是,當衡量一種事物或人物是否符合某種條件要求的時候,重要的是看條件要求中“規定”了什麼,而不是“並未規定”什麼。 茉莉: 【何況郭羅基先生仍然在哈佛大學法學院工作,你去查查哈佛的網頁就知道了。】 若迷: “I have been Senior Research Fellow Emeritus at Harvard Law School since my retirement in 2002. ”是與你的文章登載在一起的郭羅基的英文原文裡面說的。有了這個,就沒必要去查哈佛的網頁了吧。 用英文來解釋Emeritus。 Emeritus means retired but retaining an honorific version of previous title。Emeritus does not necessarily indicate that the person is retired from all the duties of his previous position; he or she may continue to exercise some of them. 而你所謂的“郭羅基先生仍然在哈佛大學法學院工作”,對照以上解釋不外乎是,退休但保留以前的頭銜尊稱,並且不必從以前所有的職務中退出來,可以從事以前的部分工作。 茉莉: 【還請你去看看徐友漁的呼籲信吧,一開始他把自己是什麼研究員都擺出來。這是慣例。】 若迷: 你說的是“徐友漁的呼籲信”,而我質疑的是郭羅基的“提名信”。呼籲與提名的區別不用我再詳細解釋了吧,可我實在不明白你為什麼會不懂它們的區別。 2)若迷:郭羅基是被諾貝爾委員會正式邀請作為提名人的麼? 茉莉: 【提名人有被邀請的,更多的是有資格的人沒有被邀請,自己主動去提名的。 】 若迷: 你這句回復的意思是不是就是承認郭羅基是“沒有被邀請,自己主動去提名的”?如果是這樣,那你也就是對我的質疑予以了回答,即:郭羅基不是被諾貝爾委員會正式邀請作為提名人的。這裡有沒有歪曲你的地方?如果沒有,那麼這番爭論已經得出結果,是不是可以就此結束了? 但這裡還有一點必須搞清楚,你所謂的“有資格”是你自己認為的,不是按照諾獎委員會對提名人的資格(Qualified Nominators )要求衡量出來的。因為在諾獎委員會對提名人的資格(Qualified Nominators )的要求的七條當中只有一條是與郭羅基的身份似乎有些聯繫的——3. University rectors; professors of social sciences, history, philosophy, law and theology; directors of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s and foreign policy institutes。 但是請問,郭羅基的學術身份Senior Research Fellow Emeritus屬於諾獎委員會要求的哪一個?是屬於University rectors,還是professors,亦或是directors? 3)若迷:諾獎提名人可以將提名信息公開麼? 茉莉: 【提名資料在50年內都不得公開,這是諾貝爾委員會針對自己的規定,就是說,他們有責任對提名者的資料保密,要等50年之後公開,這是為提名人的安全着想。這個規定不包括提名人自己,每個提名人有權選擇公開自己的資料還是不公開。】 若迷: 你的英文閱讀能力不至於這麼讓人感到吃驚吧?我不是已經引用過原文了麼?再引用一遍吧,請你讀懂全段之後特別注意其中的“the nominees and nominators”: “The statutes of the Nobel Foundation restrict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 nominations, whether publicly or privately, for 50 years. The restriction concerns the nominees and nominators, as well as investigations and opinions related to the award of a prize.” 再強調一次,我在前面的帖子裡的質疑“郭羅基具備諾獎提名人的資格麼?” 如果還不夠清楚的話,在同一帖子裡的“郭羅基是被諾貝爾委員會正式邀請作為提名人的麼?”總算非常清楚了吧,它們所指的不是你認為的可以自我聲稱的“提名人”。 4)若迷:郭羅基怎麼會連提名的截止日期都不知道? 茉莉: 【每年的提名從九月開始,到二月為止。郭羅基先生提名正是時候。】 若迷:錯!不是“每年的提名從九月開始”,而是諾獎委員會於九月向他們認定的提名人發出提名邀請函。見原文: “September – Invitation letters are sent out. The Nobel Committee sends out invitation letters to individuals qualified to nominate ” -------------------- 以上是答覆茉莉,以下是答覆XO -------------------- XO: 【你有什麼資格審查人家的提名資格? 郭有沒有提名權, 諾獎委員會自然會斷定,人家章程上說過提名權的審查歸你這類販夫走卒嗎? 】 若迷: 只要不是文盲,即使是販夫走卒也該明白這些簡單道理:“人家”的提名信是向全世界公開的,不是僅僅寄送給諾獎委員會的私人信件。諾獎委員會公布的“提名資格”是向全世界開放的,不是秘密的,任何人都可以查詢、對照。公開的提名信、公開的“提名資格”就是讓大眾看的,讓大眾看,就無法不讓大眾說。尤其在一個正常的有言論自由的社會環境裡,任何人對任何公開的資料、人物、事件都有發表議論和表達質疑的權利,這一“資格”屬於神聖人權。發表議論和表達質疑不等於“審查人家”。退一步講,就算是你說的“審查人家”吧,已經說了,本人具有這一“資格”。 XO: 【郭有說是提名今年的諾獎嗎? 他提名胡佳2011年的獎,截至日是哪天? 】 若迷: 郭有說不是提名今年的諾獎嗎? “他提名胡佳2011年的獎”是你說的還是郭羅基說的?郭羅基此說的出處在哪裡,引用得出來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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