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鯤鵬: 撲朔迷離的高瞻案(一) |
| 送交者: 方鯤鵬 2010年11月12日07:28:0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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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鯤鵬 2010-11-12 因為中文名詞沒有單複數的詞型變化,需要說明本文標題中的“高瞻案”是指高瞻的一系列案件。 2001年高瞻在中國被拘押和隨後美國高調全力營救的新聞,曾經轟動了全世界。2003年在感恩節前一天,高瞻向美國法庭認罪,再次成為新聞人物。以後高瞻淡出了媒體,然而高瞻案不但沒有結束,而且有很多重要發展,包括2010年2月23日聯邦上訴法院裁決支持移民局把高瞻遞解逐回中國,2010年7月27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給高瞻的請願立案。但是,全世界媒體卻沒有一家對這些重要發展作一個字的報道。藉助網絡力量,本文有幸成為這些重要後續事件的首篇報道。 (一) 2001年夏:美國國會差點史無前例地為高瞻單獨立法 2001年2月11日上午,高瞻和她的丈夫薛東華及五歲兒子安德魯一家三口結束了在中國的三星期探親行程,在北京國際機場準備登上美國西北航空公司的飛機返回美國前,被穿便衣的北京市國家安全局人員攔住。隨後高瞻和薛東華被分開拘留,安德魯則被送去一個幼兒園照料。 其時高瞻是美國美利堅大學社會學無薪研究人員,薛東華是計算機工程師,他們都持有美國綠卡(永久居民),但還不是美國公民。而他們的兒子因在美國出生,是當然的美國公民。 26天后的3月8日,薛東華獲釋。他立刻與兒子安德魯飛回美國。薛東華回到美國後積極遊說人權組織、媒體、國會議員,呼籲他們營救高瞻。3月21日開始,包括CNN在內的美國各大媒體都在最重要的顯著位置,或最重要收視時段,連篇累牘地報道高瞻被拘事件,幾乎所有重量級的主流報紙都發表了社論聲援高瞻。 媒體對這一事件的熱度持續了好幾個月,其間政治人物不斷推波助瀾。3月30日經國會議員的安排,薛東華的入籍宣誓儀式在國會大樓前高調舉行,一些參議員和眾議員出席了宣誓儀式,並發表演說支持高瞻,一致要求中國政府馬上釋放她。 美國國會的民主黨和共和黨議員幾乎在所有的國內議題上針鋒相對,爭吵不休,但是在這一事件上表現了高度一致。4月3日,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移民小組資深民主黨眾議員希拉•傑克森-李(Sheila Jackson-Lee) 提出一個議案(議案編號:H.R.1358),提議給予高瞻免宣誓入籍,以便美國政府以高瞻是美國公民的名義,向中國政府要人。4月5日,弗吉尼亞州共和黨籍參議員喬治•艾倫(George Allen)聯合民主共和兩黨的另外6位參議員,在參院提出類似議案(議案編號:S.702,見附錄)。這兩個議案都要求美國司法部長立即授予高瞻美國公民身份而無需經由宣誓程序。議案提出後不久正逢國會復活節休會兩周,以後在國會準備討論時,中國政府以保外就醫形式放了高瞻,使得提案無疾而終。如果美國參眾兩院通過提案,將會成為美國史無前例地為一個人特別制定的免除宣誓入籍的法律。 這一事件還驚動了當時的美國總統布什和國務卿鮑威爾。據《紐約時報》報道,中國副總理錢其琛3月訪問美國時,布什和鮑威爾都向他詢問過高瞻的情況。 英國的BBC 也在7月21日報道,“包括布什總統和鮑威爾國務卿在內的美國高級官員曾多次向中國領導人提到有關高瞻的案件。” 高瞻7月24日被判處10年刑期,美國國務院發言人7月25日表示,美國將在每一級外交層次上向北京施加壓力,促使中國以人道理由釋放高瞻。同一天即將訪問中國的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在越南首都河內批評了中國的這一判決。 7月26日白宮發言人向記者透露,布什總統在就職以來同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的第一次電話中,就討論了高瞻事件。 在鮑威爾訪華抵達北京前48小時,高瞻於7月26日獲保外就醫。另一個被中國拘押而與高瞻案有牽連的美籍華人學者李少民則在7月25日被中國政府驅逐回美國。對此布什總統說:“我希望這些學者獲釋的部份原因,是美國政府給中國施加的壓力。我直接和江澤民主席通電話,提到這個問題,要求中國本着人道原則對待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也許中國逐步意識到,要和西方國家接觸,就要在人權上做出更明智的決定。” 然而令人驚訝莫名,在2000年8月,也就是早在高瞻去中國探親前5個多月,高瞻已經被懷疑是中國的間諜而受到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和移民局的監視與調查。2000年10月,在FBI和移民局(海關歸移民局管)監視下,高瞻“順利地”把可用於軍事用途的高科技管制產品違禁寄到中國的一個軍方雷達研究所。執法當局沒有出手阻止,顯然是放長線釣大魚。可沒想到還沒收網,高瞻先被中國的國安抓了,而接着美國國會議員和媒體ate too much(吃得太飽),拼命炒作,不僅使放長線釣大魚的策劃功虧一蕢,而且還有點像偷雞不成蝕把米,把違禁品白白放送了。 FBI和移民局的惱火不言而喻,如果為此讓國會議員出點丑也情有可原。但是他們與總統和國務卿是屬於同一個政府權利系統(即行政系統),尤其總統是他們的大老闆,怎麼會不通報,坐視總統和國務卿為營救高瞻不斷地說蠢話做傻事呢?而且後來的發展還表明,美國政府竭盡所能迫使中國政府放高瞻來美的目的,似乎只是為了竭盡所能再將高瞻遞解回中國。實在匪夷所思,百思而不得其解。 4月2日,高瞻在北京由拘留改為逮捕,罪名是替台灣作間諜。7月24日,高瞻間諜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結果是宣判高瞻接受台灣間諜組織的任務,收集情報,犯間諜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聽到宣判後高瞻極為沮喪和震驚,這太出乎她的預料,因為在審判結束等候宣判的40多分鐘裡,她自己評估了一下,預計會被判6個月。 律師馬上申請保外就醫。但無論是高瞻還是她的律師,對此都不抱希望。她又一次預測錯了。第二天中午律師意外地來監獄探視,一看到她就笑着說:“告訴你一個好消息。” 再下一天,7月26日,高瞻已經在飛往美國的飛機上。她是被中國政府“保外就醫”釋放的。 高瞻紅光滿面,春風得意回到美國,受到美國媒體和議員們英雄般的歡迎。在美國機場,特意穿着艷麗連身裙的高瞻對記者說:“你們看,我穿著紅色的裙子,以示慶祝。我回到美國來,感到非常非常高興。” 由參議員喬治•艾倫和眾議員希拉•傑克森-李陪同在機場召開的記者會上,高瞻發言中有一句響徹全球的名言:“為什麼我在中國法庭上不害怕?因為我的背後有美國。” 眾議員傑克森-李則在機場記者會上盛讚高瞻,稱她是一位“美國英雄”。媒體和國會議員們在高瞻事件上發表的言論,現在看來還不僅僅會令他們尷尬,很多話居然只需將中美的國名互換後仍然適用。比如,老資格的弗吉尼亞州共和黨眾議員沃爾夫(Frank Wolf),在薛東華的入籍宣誓儀式的演講中說:“今天應當是薛東華高興的一天,但是薛東華的妻子高瞻,美利堅大學的研究人員,卻因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中國有關方面拘留,至今不能與家人團聚,我認為中國的作法太過分。” 在同一個時期,因“危害國家安全”而被中美兩國政府都判刑的人,高瞻可能是有史以來第一人。
【2001年7月26日,高瞻返回美國,與丈夫和兒子團聚。(路透社)】 (二) 2003年11月26日:高瞻向美國法庭認罪 來自克薩斯州的國會眾議員傑克森-李2001年6月26日還在國會發言,敦促同僚儘快通過第1385號議案,即讓高瞻免宣誓入籍。後來因為高瞻被放逐回美國,可以經由宣誓儀式成為美國公民了,這個議案也就成了蛇足而被擱置。 高瞻居住的弗吉尼亞州參議員艾倫特意作了安排,高調向媒體宣布,高瞻的入籍宣誓儀式將在她返回美國整一個星期後的8月3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在國會大廈舉行。艾倫邀請了許多參眾兩院的議員同僚和其他貴賓參加。然而美國移民歸化局沒有給這位參議員面子,一直到8月2日晚上才突然通知艾倫的辦公室,高瞻入籍儀式已無限期暫停。這是此事件熱炒了4個半月後,第一次露出高瞻在美國有麻煩的端倪。 移民局為什麼取消高瞻入籍宣誓儀式的謎底在2003年11月26日揭曉,這一天各大媒體發布了高瞻夫婦向美國法庭認罪的消息。 現將法庭起訴高瞻的文件(U.S. v. Gao Zhan: http://news.findlaw.com/wp/docs/doj/usgao112603inf.pdf )摘要編譯如下: 被告高瞻名下有5個公司,其中一個名為科技商業服務公司(Technology Business Services)。 中國南京電子技術研究所,也稱為中國信息產業部第十四研究所,是專為解放軍研製最先進的雷達系統的政府軍工企業。中國南京電子技術研究所用南京陽海工業公司的名稱進行貿易。 被告明知美國商業部對某些美國產品實行出口管制,仍然在沒有預先申請出口許可證的情況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在管制名單上的產品。 被告欺騙供應商,聲稱這些管制產品是為美國的大學購買,用於科學研究,不會運出美國。 2000年7月12日,被告以科技商業服務公司之名同中國的一個進出口公司簽訂合同,同意供應80個軍用Intel486微處理器芯片。這種軍用芯片可以在攝氏-55度到+125度環境下工作;可以被用在飛行導航,數字航控,導彈發射控制,雷達數據處理和空戰管理系統等軍事用途上;還可以提高導彈辨識目標和導航的性能。這種軍用芯片是在商業部管制出口產品的名單上。 2000年7月27日,被告以科技商業服務公司之名向供應商Rochester Electronics訂購了40個軍用Intel486微處理器芯片。 2000年8月28日,被告修改購買合同為訂購80個這種芯片。 2000年9月7日,被告向供應商付了貨款。 2000年9月12日,按照被告提供的地址,供應商把80個軍用芯片寄到科技商業服務公司。被告提供的地址實際上就是被告在弗吉尼亞州的住宅地址。 2000年10月6日,被告以科技商業服務公司之名將80個軍用芯片寄往中國南京陽海工業公司。 2001年1月10日,中國方面匯給被告539,296美元作為購買80個軍用芯片的付款。款項匯入了高瞻和她婆婆餘霞東(音)的聯合支票賬戶。 第二天1月11日,高瞻從上述聯合支票賬戶轉出54萬美元到她和薛東華的聯合儲蓄賬戶。 同一天1月11日,高瞻從她和薛東華的聯合儲蓄賬戶上轉出50萬美元到她和她婆婆的聯合儲蓄賬戶。 由於以上事實,被告高瞻犯了一項非法出口管制產品罪。 被告報稅時沒有填報銷售收入,被告高瞻犯了一項偷稅罪。 據美國《時代》(TIME)雜誌2003年12月1日的報道,高瞻冒充自己是喬治•梅森大學(George Mason University)的教授Gail Heights,說是為了該大學研究工作的需要,向馬薩諸塞州的供應商Rochester Electronics訂購管制的軍用Intel486微處理器芯片。這個供應商隨後打電話向喬治•梅森大學求證,結果發現沒有Gail Heights這個人,於是向FBI報案。以後這筆交易順利成交,不過是在FBI全程監視下完成的。 高瞻和薛東華是聯合報稅,因此偷稅是一種共犯行為。指控薛東華的文件(U.S. v. Xue Donghua:http://news.findlaw.com/wp/docs/doj/usxue112603inf.pdf )顯示他犯了一項偷稅罪。 另一份法庭文件披露,對高瞻的調查始於2000年秋,2002年2月25日調查達到高峰,這一天執法部門搜查了高瞻的住宅,查獲了一些出口管制產品。在這以後,高瞻非常合作以換取減刑。 由於高瞻配合FBI破獲了其他案子,政府檢察官積極為她向法官求情減刑。實際上檢察官只起訴她一項(即一次)非法出口管制產品罪已經是非常輕描淡寫了,因為法庭文件透露高瞻不止一次在沒有許可證情況下向中國運送管制產品。 2004年3月5日,美國聯邦法官稱讚高瞻提供了“重要的合作”,應檢方要求對高瞻作出降低量刑級別的大幅從輕判處,只判她入獄7個月,沒收出售80個軍用芯片非法所得的505,521美元,外加罰款88,885美元。 2004年4月9日,同一位法官判處薛東華入獄12個月。因為薛東華只犯了高瞻兩項罪中較輕的一項,報道說,法官花了好幾個小時研究如何能給他減少一些刑期,使之不超過高瞻的量刑。但是,法官找不出合適的法律,最後還是判了他一年徒刑。 由於薛東華、高瞻夫婦有三個孩子,其中兩個孩子是高瞻被中國放逐回美國之後出生的,有一個當時才幾個月大,法官基於人道考慮,允許薛東華等高瞻服刑完畢後再開始入獄服刑。這樣,家裡總能有一位家長來照顧三個孩子。 (三) 2010年2月23日:聯邦上訴法院支持移民局遞解高瞻 雖然2003年11月向聯邦法院認罪而使她再次成為新聞人物,但同前一次不同,這次熱度只持續了一、二天。以後高瞻就淡出了媒體。 今年2月中,已記不得是什麼緣由,我忽然心血來潮想知道高瞻現在怎麼了。結果發現互聯網上對於高瞻的現狀流行着這樣的描述:在參加了一次中央情報局的行動後她被美國當局置於證人的保護措施下。一些文章給出消息來源,指向CNN網站 2006年1月24日的一條新聞。可是CNN已把該條新聞刪除了。不僅如此,CNN網站上關於高瞻的最後一條新聞是在2005年5月6日,這以後關於高瞻的新聞或者是被CNN刪除了,或者是沒有報道。而從CNN 2005年5月6日的新聞看,高瞻案還沒結束,但是媒體像被一隻看不見的手控制着,對以後的發展全都保持沉默。這使我的好奇心大增。 於是我轉向法院的網站搜索,意外發現高瞻案已打到了聯邦上訴法院,訴訟是在對弗吉尼亞州(高瞻居住州)有管轄權的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進行,而且訴訟雙方已經完成了法庭辯論,正在等待判決。知道了這個信息後,我每隔幾天就去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的網站查看判決出來了沒有。2月23日我又去訪問,正巧判決在那天貼出來了(http://pacer.ca4.uscourts.gov/opinion.pdf/072070.P.pdf)。我接着觀察了幾天,對於曾經轟動中美兩國數月之久的高瞻事件的如此重大後續發展,兩國的媒體居然沒有提及一個字。 高瞻一系列事件或案件,有着諸多令人難以置信的陰差陽錯跌宕起伏的情節,我當時一方面在等着看高瞻會不會把案子打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另一方面考慮寫一本書,如此就擱置了好幾個月。然而我有一個總的感覺,就是高瞻對於中美兩國政府都是一個太敏感的人物,無論她在哪一國,採訪她都會很困難,於是現決定轉而求其次,依據法庭文件寫博文,介紹高瞻案的後續發展。 高瞻在聯邦監獄裡服刑了7個月,刑期在2005年4月5日結束。但是,高瞻沒能回家,刑期結束後她被直接轉到移民拘留所。因為她向中國出口高科技管制產品是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的重罪,移民局要將她遞解出境。 這個發展完全出乎高瞻和她丈夫薛東華的預料。在高瞻認罪協議談判時,檢察官同意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司法部向移民局建議不遞解高瞻,通常司法部的這種建議總是會被移民局接受。而審理高瞻刑事案的聯邦法官也認為高瞻不會被遞解,因為看來政府檢察官對她沒有敵意,還替她求情大幅縮減刑期。所以,高瞻和薛東華都相信不會遭遇遞解程序。 在2001年高瞻事件時,移民局還是司法部的下屬部門,那時司法部給移民局的建議一錘就定音了。可是2003年起,移民局成了國土安全部的下屬部門,移民局不必聽命於司法部了。而在遞解高瞻問題上,移民局像是鐵了心,一定要把她逐回中國。 高瞻被關進移民拘留所後,即向移民法庭請願,請求免除遞解和給予庇護(asylum)身份。移民法庭將高瞻的請求分成兩部分處理,先審理免除遞解部分,如果批准,幾個星期後再審理庇護請求。2006年1月23日起,在移民法庭進行了兩個星期的不公開聽證,之後法官在2006年3月20日發布一項免除遞解高瞻的命令。閉門二星期的聽證已十分罕見,更罕見的是,法官只准公布免除遞解高瞻的這一決定,但對決定的內容,即為何作出這一決定的原因保密,不准公開。不過從後來上訴法庭的文件里,對法官的決定過程得以知道得稍微具體些。原來這位法官作出中止遞解高瞻的決定時,是基於本來為第二階段才審理的庇護問題的結論。法官發現高瞻符合庇護的條件,應當在反酷刑公約下給予保護,所以免除了對她的遞解。 2006年4月中旬,移民局向移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移民上訴法庭審議後,否定了一審判決中的一些論點,但是保留了有利於高瞻的至關重要部分,即高瞻應當在反酷刑公約下給予保護,同意一審法官中止遞解她的決定。 隨後,移民局向移民上訴法庭提出重新考慮動議。這一次移民上訴法庭審議後,支持移民局的論點,推翻了自己前一個決定,重新判決高瞻應予遞解。 下一步可以走的法律程序,是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請願,請求聯邦上訴法院審核移民上訴法庭的這個決定。 移民法庭既不隸屬於州法院系統,也不隸屬於聯邦法院系統;稱之為法庭,可以說是一種習慣稱呼,其實不是嚴格定義下的法庭;而移民法庭作出的決定,實際上相當於行政命令,不是嚴格定義下的法庭命令。因為移民上訴法庭不是聯邦上訴法院的下級法院,所以向聯邦上訴法院申請審核移民上訴法庭的決定,稱為請願而不是稱為上訴。 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2010年2月23日作出了裁決,駁回高瞻的請願,支持移民上訴法庭作出的遞解決定。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法庭文件,移民局提出遞解高瞻的理由只有兩個,一個是高瞻犯了非法出口管製品和偷稅罪,另一個是高瞻進入美國的唯一目的是為了違反或無視法律,從事出口法律禁止的美國產品、技術、或敏感信息。(She sought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to engage solely to violate or evade any law prohibiting the export from the 雖然法官只判了高瞻7個月的刑期,但自2004年9月高瞻走進監獄後就再沒能出來。所以前述“在參加了一次中央情報局的行動後她被美國當局置於證人的保護措施下”的網上傳聞,顯然不正確。 隨着她2005年4月5日刑期結束而開始的那個漫長且似過山車般起伏的遞解案,對於高瞻及其家人不諦是煎熬和折磨,是經歷着比單純坐牢更難忍受的日子。刑事案的檢察官和法官明顯對高瞻有善意,因此一開始高瞻夫婦對遞解問題沒有思想準備。本以為兩人服完刑後雖然元氣傷盡,畢竟一家人在一起還可能生活再出發。突然間,遞解惡夢出現了。移民法庭一審法官作出中止遞解的判決後,希望之星死灰復燃。移民上訴法庭第一回合還沒翻船,可第二回合竟被打入深淵。向聯邦上訴法院請願,雖如死馬當活馬醫,盼望奇蹟的心理總壓抑不住,但是奇蹟還是沒有出現。 聯邦上訴法院作出支持移民局遞解的裁決後,遞解回中國似乎已在劫難逃了。這時距離2001年高瞻被中國法院判處的10年徒刑,刑滿到期尚有一年時間,還趕得上回去再坐班房。世事的無常竟至如此。 剩下的最後一絲渺茫希望,是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請願。 (四) 2010年7月27日:高瞻的請願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立案 (待續) 附錄:2001年給予高瞻免宣誓入籍的參院提案S.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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