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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老校長:問責高官與引咎辭職
送交者: 高伐林 2011年02月15日15:38:1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我是在網上讀到母校武漢大學老校長劉道玉的文章《問責高官與引咎辭職》的,78歲的老人,思維如此清晰,筆鋒又如此犀利,難得!所表述的看法,我更是舉雙手贊同。文中點到的一些高官,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熟悉中國時事的人,應該都非常清楚。
  最近中國正在出現一系列新的動向,例如,以中共將帥元老的子女(所謂“紅色後代”)為主體的“延安兒女聯誼會”,向中央遞交建議書,其中一項具體建議是:“在原有各級黨委會、中央委員會的盤子上增加百分之二十的直選黨代表。在增加直選黨代表中選拔20%的優秀分子,進入黨的核心領導機構”。
  在這一建議書的某一稿中,有這樣的句子:“毛澤東同志和黃炎培先生(即黃萬里教授的父親——高注)有一段著名的談話,共產黨能否跳出歷代王朝興衰的周期率。我們今天要痛下決心,不畏艱難險阻,呼籲全黨實實在在邁出這一步。”
  代表左派勢力的紅色後代,要求中央加快政治改革,是喜是憂,殊難猝下斷言,值得高度關注。


問責高官與引咎辭職

劉道玉



  美國溪流出版社推出劉道玉新作《大學的名片——我的人才理念與實踐》,以他和學生們之間28個故事,闡述了其獨特的教育觀和人才觀。


  官在中國是一個特殊的稱謂,在古代被稱為官的人,都是為皇帝服務的大臣們,即所謂的“官,吏事君也”。在新時代,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官是指“政府機關或軍隊中經過任命的、一定級別的公職人員,在我國現多用於軍隊和外交場合。”但是,不管對官的定義如何詮釋,官與民總是相對應的,或是相對立的概念。

  中國是一個重官的社會,正像國學大師錢穆先生所形容的:“中國的讀書人,無有不樂意從政的。做官便譬如他的宗教。”中國沒有本生的宗教,絕大多數人也不信教,但做官卻成了他們的宗教,可見做官在他們心目中具有多麼重要的位置。為什麼中國人樂意做官呢?官總是與某種權力和利益聯繫在一起的,民間流傳的“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夫榮妻貴”,“老子英雄兒好漢”等,都反映了官員的特殊地位,其榮譽和特權甚至會延續到子孫後代。在中國,官本位思想代代相傳,而他們的家族和後代也有特殊化的思想。古有紈絝子弟,今有高乾子女,他們也沾染了這種特殊化的思想。最近,爆發出來的李啟銘醉駕撞死人事件,導致河北大學女生一死和一重傷。事故發生後,肇事者揚長而去,並高喊:“我爸是李剛”,表現出了“官二代”的蠻橫與驕狂。

  於是,為了進入仕途,可謂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了。有的人學會了拍馬溜須,拼命地往上爬,為的是當官;結黨營私,拉幫結派,為的是壘建官員的山頭;投奔高官家庭,充當乘龍快婿,立馬可以當高官;有的人行賄受賄,為了買官賣官;考研讀博熱的興起,也是為了進官府,難怪很多博士都進入了官場。權力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實現中國傳統知識分子“以天下為己任”的人生抱負,也能夠“以權謀私”,滋生貪污腐敗分子。這正如美國紐約大學丹尼斯·朗所說:“權力可以使人崇高,正像使人腐敗一樣。”

  官員是分等級的,我國古代官銜的類別紛繁,人所眾知的有三公九卿制,九品十八級制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公務員分12級18個類別。在官員中,又分為高幹(高官)和一般幹部(普通官員),他們在政治、待遇和生活上都是有顯著區別的。什麼是高幹呢?所謂高幹,即指高級幹部,也就是高級官員。按照傳統的劃分,凡地(地方專員公署)、師(軍隊)、局(國家部下屬機構)及以上級別幹部,皆稱為高幹。

  那麼,高幹會享有什麼樣的待遇呢?在政治上,他們享有參加內部會議,聽取內部傳達報告,閱讀內部文件的權利;在工作上,他們處於承上啟下的關鍵位置,享有較大的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和建議權;在經濟上能夠獲取相當高的工資和職務補貼;在福利條件方面,在分配住房、汽車配置、電訊使用等方面,都享有特別的照顧,有的甚至配有專職秘書、警衛員、保姆、廚師和汽車司機等。在某些大醫院,專門設有高幹門診和住院病房,那些豪華病房令人咋舌。在困難時期,高官享受特殊食品和商品供應,令普通民眾嘆觀止矣。現今,國家高層領導人的待遇是沒有公開的,實際上他們享受的各種特殊待遇是無所不包的,甚至在休假和旅行時連他們的配偶和子女也都陪同享受。

  問責制的產生是西方民主政治發展的必然結果,是對政府權力制衡的需要,使民眾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20世紀初,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提出了科層制(官僚制)理論,在初始階段曾經獲得成功。但是,隨着政府的官僚主義化,以權謀私,漠視公眾利益,追求奢侈浪費等弊端的頻頻發生,社會呼籲陽光機制,遂產生了對政府的問責制。中國的問責制,相對於西方國家要落後半個多世紀。2009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的暫行規定》,這不僅不是問責制的法律,而且該暫行規定僅僅以辦公廳行文,其權威性也遭到質疑。從一年多實施的情況看,人們懷疑它能起什麼樣的作用,有人評論說:“可能又是個擺設。”

  我國問責高官始於1970年代末。1979年11月25日,在渤海灣發生了渤海二號鑽井船遭受特級大風而沉沒,致使72名鑽井人員葬身大海的事件。這是一起特大的安全事故,時隔9個月後,中央給康世恩記大過處分,從而開啟了當代對高官問責的先例。康世恩是國務院副總理兼經委主任,主管石油戰線的工作,他是被問責的最高官員。當然,這次問責僅僅只有象徵意義,既沒有降低他的級別和待遇,也不影響他行使各項權力。

  問責制適用於所有的官員,但重點應當是高官。為什麼問責要首先從高官開始呢?道理很簡單,越是級別高的官員,掌握的權力越大,如果他們犯了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也就越大。據有人回憶,自1949年到1980年代初,由於高層決策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1萬億,那時國家還很窮,經濟規模也很小,居然造成這麼大的損失,真是觸目驚心!由此推斷,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瞎指揮和浮誇風盛行的情況下,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那就不知道該是當年一萬億的多少倍了!近年來,偶爾也有披露決策失誤和浪費的案例,如七五到九五期間浪費金額高達4000到5000億,國家電信網絡的浪費是2000億,公款消費每年吃掉了一個三峽的投資(1800多億),中鐵建公司投資沙特阿拉伯的工程項目將虧損40億元,等等。對這些重大的經濟案件問責了沒有?肯定沒有,最後都是以“難免交學費”為由,以慷國家之慨而不了了之,但實際上是揮霍民眾的血汗。

  問責制應該由誰來問?在民主國家,主要是由國會或獨立的檢察部門來問,同時任何部門、媒體或個人也有問責的權利,這是不可被剝奪的。我國沒有獨立的檢察機構,往往是問題暴露出來而且又掩蓋不住的時候,才由上級問下級的責任,雖然下級或民眾也有提出問責的,但人微言輕,是難於起作用包括。

  必須承認,我國目前的問責制的狀況是不能令人滿意的,主要問題如下:

  首先是問小而不問大,也就是只有大官問小官,而大官是沒有人能夠或是敢於問責的。例如,1988年1月24日拂曉,昆滬線上80次特別快車發生顛覆事故,造成88人死亡,62人重傷。事故後,時任政治局候補委員兼鐵道部部長提出引咎辭職,但旋即被安排擔任國家計委副主任兼台辦主任。沒過多久,他被提升為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兼任中宣部部長,長期掌控和主管被稱為要害的意識形態部門。所以,這種引咎辭職只是障人耳目而已,不僅沒有受到任何處分,反而是官運亨通,節節高升。

  其次是問而不罰,既不服人心,也不能警示後人。據《南方周末》調查,最近3年發生的8起因強行拆遷而自焚或被活埋事件的當事官員,沒有一名受到問責或是追究責任的。難怪,有的官員甚至放言:“即使自焚,仕途是不會受到影響的。”世上最寶貴的莫過於生命,俗話說“人命關天”,連逼死人的事件都不問責,有悖於法治和正義。

  再次是問疏而不問親,政策標準因人而異。在官場上,人事關係是錯綜複雜的,不管承認與否,但或明或暗存在着宗派和山頭,是不爭的事實。這正如陳獨秀在《四言韻語·黨外黨內》中所言:“黨外無黨,帝王思想;黨內無派,千奇百怪。”近年來,曾有些高官因為工作失誤遭到問責,但是時隔不久他們個個官復原位。前北京市市長,因隱瞞SARS病的傳播和採取措施不力而被免職,後又安排擔任某省的省長。可是,任職不到一年多,又因為一起礦難造成重大傷亡,再一次遭到免職。然而,一年多後又被任命為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副書記,級別和待遇一切照舊,從而創造了5年內兩次免職兩次復出的奇蹟,這就使問責制陷入了十分尷尬的局面。

  為什麼一而再被問責的高官,能夠又一而再地復出呢?問題的關鍵是我國官員的終身制,一個人一旦被任用,只要不冒犯主要領導人,或者他有靠山,就會無憂無慮地把官繼續做下去。即使能力差,政績不佳,或是被問責,也會把他調到另一個單位任職,級別和待遇保持不變。因此,民眾說:“中國的高官最好當,因為既不愁選不上,也不擔心遭群眾罷免,這當屬幹部制度上的腐敗。”

  問責與引咎辭職、免職既有聯繫,但又有區別。引咎辭職是自覺的行為,而遭到免職處分是上級行政採取的懲罰措施。我國官場上,主動辭職的官員是極為罕見的,大部分是官樣文章。例如,一個省長將要改任省委書記,或是調到其他地方任職,那麼就象徵性地提出辭職。這與西方民主國家是完全不同的,一個官員因為失職、失言、失體,或因政見不合,都會主動提出辭呈。為此,在西方國家引咎辭職的高官實在是多得不知其數,僅近年以來就有:德國總統克勒因阿富汗戰爭的不當言論而辭職;德國央行高官因種族不當言論而辭職;日本首相僅僅因民意支持率低,先後四年內有六位首相辭職;駐阿富汗美軍司令、最高指揮官麥克里斯特爾將軍,因發表有爭議言論而辭職;英國因“報銷門”有先後10名高官辭職;哈佛大學校長薩默斯因“女不如男”的失言而宣布辭職……如果依此來衡量,我國應該辭職的官員就可能是天文數字了。

  為什麼我國問題官員不主動引咎辭職呢?最主要的問題是,那些問題官員缺少“二廉”,即廉政和廉恥,這些人既不能做到廉政,也沒有廉恥感。毛澤東在建國初就提出:“治國就是治吏,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將不國。”我國諺語也說:“竊賊亦有廉恥之心。”辜鴻銘先生說:“人喪失了廉恥,所有的社會與文明就會在頃刻崩潰。”西方民主國家的高官一旦因失職或失言,都會主動引咎辭職,因為他們認為喪失了民心,再也沒有履行職責的資格。可是,我國的多數問題官員,即便是民怨沸騰,只要上級不調動或免他的職務,他們是不會辭職的。

  例如,在國家教育部的統一部署下,前些年興師動眾地進行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學檢查與評估。從揭發出來的大量事實證明,這是一次全面弄虛作假的評估,嚴重玷污了大學的聲譽。作為教育部的部長,本應對這次假評估承擔責任,引咎辭職。此外,在他任內,發生假義務教育、特聘教授假引進和大學的大量學術剽竊事件,他也當引咎辭職。但直到被全國人大常委第11次會議決定免去部長職務為止,他也沒有提出引咎辭職。一個多月後他又被任命為中國工程院院長、黨組副書記。依常理來看,他的免職是不正常的,年齡只有63歲,離任期還有3年,既是這一屆政府中當選得票率低的,也是本屆政府唯一提前下課的部長。消息公布後,人們奔走相告。可是,對這樣一位政績不佳的高官,為什麼還要委以重用呢?而且是把他任命為一個高端學術領導機構的重要領導?

  又譬如,2010年3月人大開會期間,一名女記者在採訪某省長時,居然發生了省長搶奪記者錄音筆的事。雖然網上紛紛抨擊省長的不端行為,但他拒絕向女記者賠禮道歉。我記得多年前,加拿大的一位部長在機場開了一句玩笑,他因此而宣布辭職。中國的這位省長的行為比加拿大那位部長嚴重得多,但他卻穩坐省長寶座。如果這樣的事發生在民主國家,那麼這樣的省長將會辭職,因為他已經喪失了在公眾中的良好形象。

  問責與引咎是相輔相成的,沒有問責就不會有引咎辭職,反之沒有引咎辭職,問責也就沒有意義了。在中國,既沒有制定問責法律,更少見自覺引咎辭職的高官。缺乏問責,主要是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國家高層對問題官員姑息遷就,特別是沒有異黨制衡和媒體的監督,更是官官相護,因為他們畢竟是“同黨同志”。二是問題官員缺乏廉恥的自覺性。那麼,我國問題官員們為什麼不肯引咎辭職呢?這猶如法國政治家夏爾·莫里斯·塔列朗所說:“在世界上,在向所有的告別中,再也沒有與權力告別更令人痛苦的事了。”如果用塔列朗的話來形容中國的官員,那恐怕是最合適不過的了,如果辭職,那豈不是背叛了“做官就譬如他的宗教”的信仰了嗎?

  近年來,我國群體事件頻頻發生,決策失誤連連,各種重大災難不斷,貪官“前腐後繼”,問題官員越來越多。面對我國官場日益嚴重的狀況,應該怎麼做到像毛澤東所說的“治吏”呢?治病一定要找到病因,治吏也必須從問題官員產生的源頭上根治。從體制上看,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濫用權力,官員不受監督,也必定會產生腐敗。因此,政治體制改革乃是防止各種腐敗的關鍵措施,其中包括民主選舉各級政府官員,實行各級官員及其直系親屬財產申報和公示制度,開放新聞和言論自由,各級官員必須接受媒體和民眾的問責和監督。各類問題官員一旦披露,不辭職就罷免。對於受到問責的官員,不得重新任命,更不能委以重用。如果需要任用,必須召開聽證會和公示,在獲得民眾贊同的情況下,方可安排適當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對受到問責的官員也必須打破鐵飯碗,他們必須自食其力,以平等的方式競爭相應的職務,不能以任命的方式重新出山。改革開放以後,民眾的鐵飯碗統統都被政府打破了,為什麼政府官員的終身制不能打破呢?

  總之,我國官員的問責制必須走向經常化法治化,而問題官員的引咎辭職也必須人格化並成為常態。國家絕不能袒護或遷就問題官員,只有從嚴治政,才能達到真正治吏的目的。

  作者:劉道玉,原武漢大學校長。
  刊於中國《領導者》雜誌,總第37期,2010年12月



  劉道玉2005年出版《一個大學校長的自白》,披露了他在教育部和武漢大學工作期間的許多秘辛,講述他教育改革的理念和實踐,引起中國媒體的廣泛興趣。他將該書稿費全部捐給劉道玉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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