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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和案與美國社會制度
送交者: liming 2002年01月28日17:06:1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李文和案與美國社會制度 -- 胡平

聽眾朋友們,大家好,今天我要評論的題目的是“從李文和案件談起。”美籍華裔科學家李文和博士,因為被美國聯邦政府司法部指控犯有竊秘和泄秘罪,被拘押審訊,後來獲釋出獄。最近,李文和先生寫了一本書,書名是>,繼續了他的這段經歷。書我還沒有讀到,只是從報刊上讀到一些報到,其中引述了李文和的幾句話,因此生起一些感想。李文和說:“他從冤獄中學會了一條教訓,那就是不要相信政府”。這句話看上去很偏激,其實有他的道理。實際上美國政治就是建立在不相信政府這種態度之上的,正是出於對政府的不信任,美國人才設計出三權分離的制度,才頒布了權利法案。李文和的案件告訴了我們既便是這樣一種對政府權力作出最大制約的制度,仍然可能發生權力濫用。由此可見,堅持對政府不信任的態度,仍然是正確的和必要的。李文和身陷冤獄,但是始終不屈服、不放棄。這也是因為他對美國的制度有信心。李文和說:“美國仍然有着最好的司法制度,只是被不適當的人運作,使他陷入悲慘的境地”。在這裡,李文和注意到把制度的問題和人的問題區分開來。由於人類本身是不完美的,所以才需要良好的制度。但是由於人本身不完美,再好的制度也不可能消除一切不完美,而達到盡善美,因此,所謂好制度,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承認這種不完美,承認可能犯錯誤,要允許人們公開批評,不斷改進。一種好制度,最起碼的就是必須要保障人們的言論自由,李文和雖然陷入冤獄,但是他始終亨有真正的言論自由,他始終可以面向全社會大聲講出自己的冤曲,這就給了他的信心、勇氣和希望。

李文和還感慨地寫道,“在監獄裡我曾經這樣想,無論多聰明、多努力,一個象我這樣的中國人、亞洲人是永遠不會被美國主流社會接受的。在美國我們永遠是外國人。”李文和這話講得很沉重,因為他有切膚之痛。我也聽到過其他一些美籍華人根據自己的經驗講過同樣的話。然而問題是,在美國,中國人,亞洲人真的不可能湧入主流社會嗎?象駱家輝、吳振偉洛嘉輝這些得到美國選民擁護,當選上州長和國會議員的美籍華人,象貝聿明、馬友友這些由於專業上卓越成就而得到美國廣泛尊敬的美籍華人,他們是不是也覺得自己被主流社會所排斥,是“外國人”呢?我想肯定不是的。中國人常說,“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這是說,在不同種族之間,彼此猜忌,不容易互相信任。當然種族因素並不是造成人與人隔閡的唯一因素,也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因素,其它很多因素,例如: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語言文化、不同的政治觀點和經濟利益,也可能造成人和人之間的猜忌、不信任,甚至造成敵意,只不過種族差別是最表面的,最一目了然的。因此是最難以掩試的,最容易感受到的。另外,種族因素又是天生的,最不可以改變的。因此又是最頑固的,最無法消除的。美國既然是以白種人為主體,所以黃種人、黑種人要進入美國社會的主流,就相對困難一些。

但由於美國制度的自由、民主、和開放,我們必須承認和當今世界各國相比,美國是最能包容少數族裔,最能接納少數族裔的國度。中國人要想在其它那些不是以中國人為主體的國家融入人家的主流社會,都要比在美國更困難。同樣的,白種人、黑種人和阿拉伯人要在中國,融入中國的主流社會也很困難。如此說來,李文和的感慨,即中國人不容易融入美國主流社會,在很大程度上並不是美國社會的過錯,而是人性的普遍弱點。

那麼一個美籍華人如果想融入美國的主流社會,他應該怎麼辦呢?李文和說道,他作為美國公民,24年從來沒有投過票,現在他很後悔,從前沒有很好地運用公民權利,他對新一代想進入美國的主流社會的華人說,我只有一個清晰的想法,華裔和亞裔美國人要挺身而出,也就是說一定要善於運用自己的公民權利,大聲呼籲反對種族歧視。這就是說美國的制度是好的,因為它給予每一個公民同等的權利,但是只有我們積極地運用這些權利,我們才能為自己爭得應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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