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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鍬行動 -美國反腐敗見聞
送交者: 樊弓 2002年01月29日15:56:3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銀鍬行動 --美國反腐敗見聞(貼舊文回和合)

樊弓 人之初,性本惡。只要有權,就有以權謀私的衝動。要是權力不受監督制衡,那衝動就變成行動,小貪變大貪,大貪變巨貪。官場黑暗,全世界都一樣。

提起權錢交易,小如送紅包吃回扣,大到成克傑胡長清,屢禁不止。實在令人惱火。如果我們真有決心干點什麼,那就不妨斜着眼先瞧瞧人家是怎麼練的。這反腐敗成功的經驗,近有盎格魯人留下的特區廉政公署,遠有山姆大舅的FBI。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如果放着現成的少林拳腳不屑一顧,非要摸着石頭過河,從馬步蹲檔開始重新發明一遍中國特色,那是何苦。

美國是一個大雜燴,從一切骯髒勾當到各種優秀文化,應有盡有。腐敗嘛自然是然少不了。反腐敗呢,美帝國主義也有獨特的,同時也是頗有爭議的招數。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反腐敗不光是套路,還牽涉及政治法律體系和文化背景,整整一個武林門派。國人當先知一二,或可舉一反三。

故事發生在美國中西部工商重鎮芝加哥。

1。銀鍬行動

Power will intoxicate the best hearts, as wine the strong- est heads. No man is wise enough, nor good enough to be trusted with unlimited power. (權力毒害最善良的心靈, 有如烈酒迷惑最精明的頭腦。沒有人是至賢至善而可 以被賦予不受限制的權力。) Charles C. Golton(查爾斯·戈爾頓) 芝加哥因兩個傳奇人物名揚天下。一個是玩籃球的明星麥克·喬丹,那是芝加哥的驕傲。另一個是玩錢玩命的黑手黨艾爾·卡彭(Al Capone,1899-1947)。一般中國人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卡彭教父在上世紀20年代橫行芝加哥,買通耍弄政府官員無數。著名影片《Untouchables》說的就是他的故事。由此可以想象芝城官場骯髒之傳統。

芝加哥市政府每年開支可以用億為單位。這裡面以權謀私的機會可就太多了。那些修橋補路的工程交給哪個包工頭,從來就沒有個客觀尺度。桌子下面的交易常有發生。而這些買賣從來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票子來無影去無蹤,極難查證。

尤其是在美國特色的司法體系之下,要是靠舉報揭發,恐怕是連貪官的毛髮都抓不住。其一,嫌犯有權保持沉默,他不吭氣你又不能逼供。其二,你即使抓到行賄者去作證,也只能拿到一面之詞,經不起辯方挑剔。而貪官自然矢口抵賴,鬼知道陪審團信誰。其三,行賄者自身不乾淨,其證詞缺乏可信度。其四,如果光靠舉報人的證言就可送官員進牢房,那可就給政治陷害大開方便之門。 美國政府反腐敗的勾當主要是交給聯邦調查局(FBI)。FBI 直屬白宮,在各地的分部不受當地政府管轄。法律上可以調查任何人。其反腐敗的絕招,叫“sting”。不妨音譯為“死叮”。說白了簡單得很。就是故意派人去腐敗你,看你上不上鈎。上當就抓。 聯邦政府駐芝加哥首席特務佛曼(Foreman)深知當地官場醜惡,靜悄悄地張開大網,尋找破綻。終於,機會來了。

1991年10月,FBI 秘密地逮住了一個老油子包工頭約翰·克里斯托佛(John Cristopher)。此公四十來歲,已是長年連偷帶騙加行賄洗錢,完全可以算是個老賊。不過當時FBI對約翰的指控是銀行詐騙罪。

老賊約翰已是二進宮,他清楚地知道,要想從特務手裡脫身,唯一辦法就是投特務之所好,出賣同夥。於是他主動招出,他每月付給市議員亨利(Henry)五千元賄賂,以便在亨利的第24選區非法傾倒建築廢料。特務們一聽,大喜過望。

可惜亨利議員不久死於癌症,免去了牢獄之災。然而特務頭子佛曼看出,約翰正是他所需要的神通廣大演技高超的騙子。在抓住老賊的所有把柄之後,佛曼跟約翰坐下來曉以利害:我說老賊,你干的那些混賬勾當,十幾二十年大牢都是便宜的。你的老命全在我手裡。要不是看你還中用,老子非讓你爛在牢裡不可。這麼着,你要是能幫我逮住幾條大魚,將功折罪,過去的事我就饒了你。挑哪頭你這老賊看着辦。

騙子無德。約翰與FBI當即成交。答應去出賣其他官場老友。於是特務頭子佛曼着手做出詳細周密的部署。特務索非亞(Sofia)化名達龍(Dahlonega),扮演約翰的商業副手,同時監督老賊。他們正而八經地用FBI資金開辦公司,名曰D&R實業集團。兩人身藏竊聽設備和大量現款。準備大幹一場。 FBI 給這個反貪戰役一個代號,叫“銀鍬行動(Operation Silver Shovel)" 。 銀鍬行動從1992年秘密展開,歷經3年半。當中因白宮易主,特務頭子也於93年由佛曼換成奔斯(Burns)。這FBI也不在乎主子是共和黨還是民主黨,這“銀鍬”照鏟不誤。共錄下1100盤音象證據,送出賄賂十五萬元。涉案者有當選官員,公務官僚,工會領袖,黑手黨和不法商人共40有餘。直到1996年初銀鍬行動走漏風聲,引出爆炸性新聞而中止。此後經四年多法庭訴訟,最終將六名市議員(alderman)和十二名公務官僚和其他人員送進監獄。

2。“死叮(sting)”戰術

Money often costs too much. (金錢的代價常常是太昂貴) Ralph Waldo Emerson (拉夫·瓦爾多·艾末森 1803-82)

“死叮”是FBI的慣技。在FBI的戰史上最著名的“死叮”,大概要算1978-80年間之阿布斯坎(Abscam)行動。FBI 通過虛構的“阿卜杜實業集團”賄賂國會議員,將一名參議員六名眾議員送入大牢。據報道,FBI在全國範圍內平均每年要發動300起“死叮”行動。就在銀鍬行動開始之前,FBI 剛剛在芝加哥結束“鬼落(Greylord)行動”,幹掉9個貪贓法官和37個行賄律師。

然而要證明貪官犯罪,僅僅是證明貪官收了錢是不夠的,因為美國法律允許政客籌集競選資金。只有錢權交易,或是將政治捐款裝入私人腰包,才是腐敗違法。

老賊約翰和特務達龍憑藉D&R實業集團為掩護,遊走於市政府,商界和犯罪團伙之間。每賄賂一個貪官,就請求推薦到下一個污吏。順藤摸瓜。特務頭子奔斯不慌不忙,耐心積累證據。貪官們收了賄賂沒見有事,越發信任約翰和達龍,馬腳也越露越多。議員蓋爾斯(Giles)便是一個上當的????。 蓋爾斯出身貧寒。可以算是雞窩裡飛出的金鳳凰。他的父母是南方小佃農,養了十個子女。蓋爾斯大學畢業後移居芝加哥,在貧窮的37選區以經營雜貨店為生。因對街道髒亂不滿發起“西區改善商業基金會”,僱傭掃街工而深得民心,並於1986年34歲時成為出自該選區的第一個黑人市議員。開始實現他的“美利堅夢想”。然而9年之後(95年),正當蓋爾斯躊躇滿志,深得市長信任,政治生涯前景光明並開始染指國會眾院時,因腐敗嫌疑成為“死叮”目標。

蓋爾斯顯然是拿過約翰的錢,毫無警惕地告訴約翰,他需要一萬美元以用於下屆競選。而約翰要套出來的關鍵詞是:這一萬大洋能得到什麼回報。

約翰問:“你是不是說,你許諾幫我搞到項目?是不是一萬就夠了?”

蓋爾斯議員:“沒錯,就要你一萬。憑這一萬嘛,我們會盡力幫你”。絲毫沒防備那暗藏的錄音機,議員接着說:“我不能百分之百保證。但我們會盡一切努力為你疏通,讓你拿到挖掘工程,只要你投標。我們會給市長辦公室打電話。你可以指望我們全力以赴”

當1998年蓋爾斯議員坐在被告席上,他的律師辯護說,這錢是合法的政治捐款。於是檢察官繼續放錄音。

約翰:“這可不是支票,不是競選贊助,因為我沒法按這種開銷記帳。”

議員的助手:“知道就是啦。”蓋爾斯議員哼哼兩聲表示無異議。

而且蓋爾斯並沒有按法律規定申報這一萬元“政治捐款”。鐵證如山。蓋爾斯啷噹入獄,判刑39個月。等他牢底坐穿,恐怕只能回去開雜貨鋪了。

第17選區的市議員斯贅特(Streeter)的錄音談話更是令人吃驚的坦率。特務達龍經老賊約翰介紹並得到斯贅特的信任。達龍故做初出茅廬沒經驗。斯贅特便一邊吹牛一邊教他:

“我可是精通另一種語言,另一種黑話。我會同時說'是'和'否'。學着點吧,小伙子。當官的說'這是不必要的',意思就是'拿來'。萬一有人偷聽,將來也好脫身。給錢時要說是'競選贊助',當官的都懂這是什麼意思。不要直說'我給你這個你幫我干那個'。約翰老是一進來就說'這是我們的買賣,我要給你這個那個'。你不能這麼幹。你得走一個過場,年輕人。你要是一進門就是'我請你吃飯',這就成了死錢,就給不出去了。可不能這麼幹。”

你看這官場有多黑。他們可都是老百姓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呢。不“死叮”他們怎麼行?這些市議員年薪75000美元,還是半職。其他兼職加起來應該有十多萬。居然為這兩個小錢去冒險。可見制衡監督權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斯贅特後來比蓋爾斯滑頭。知道自己在劫難逃。早早認罪,招出受賄37000元。省去公堂對簿。並協助FBI竊聽其他官員。輕判8個月。然而政治生涯從此葬送。

其他四個議員米專奴(Medrano,25區,受賄31000元,判刑兩年半),艾文斯(Evans, 21區,受賄7300元,判刑41月),瓊斯(Jones, 15區,受賄7000元,判刑41月),布魯姆(Bloom,5區,受賄14000元,判刑6個月)。故事大同小異。 在戰術上,“死叮”行動的成功訣竅在於,行賄者是貪官的熟人。對於有過交易的老顧客,貪官自然放鬆警惕,輕易上鈎。腐敗總是有坐牢的危險,當官的一般不敢貿然接受生人賄賂。如果是約翰這樣的“老腐敗”,自然成為FBI的搶手貨。

在戰略上,“死叮”的效果在於其長期性和經常性。FBI 從來不搞象“嚴打”那樣時緊時松的抽風運動。而是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常設機構一個戰役一個行動地年年干。實實在在就是一條成天在政府大樓里鑽來鑽去的毒蛇。迫使所有官員心有餘悸。讓你不知道來賄賂者是真塞錢還是便衣特務。明擺着告訴你:即使是有過交易的腐敗老搭檔,都有可能下一次是帶着竊聽器來的。一旦被咬一口,那可不是批評教育留黨查看調動工作就完事。這辛辛苦苦積累多年的政治資本便一筆購銷,一頭栽下去就永無再往上爬的機會。殘酷得很。 在這種心理壓力下,當官的大多嘆一口氣:算了算了。小不忍則亂大謀,為這倆子兒葬送前程不值得。雖然賄賂不可能完全清除乾淨,但腐敗現象可望得到控制。

FBI固然是可以鬧得貪官污吏頭心驚膽戰,那麼誰來管住這條毒蛇,不讓它瞎咬一氣呢? 且聽下回分解。 3。誰來制約FBI?

It is better that ten guilty persons escape than that one innocent suffer.(寧讓十個罪犯逃脫也勝過冤枉一個無辜) William Blackstone (威廉·布萊斯通 1723-80)

話說如來佛不光是大慈大悲,還深通政治學。她老太太放孫猴子出來殺妖滅怪,事先不忘準備好紫金箍。這裡面有個極其深刻的道理:不論豺狼多麼可惡,縱虎驅狼的蠢事千萬干不得。鬧不好那大蟲把自家孩子也吃了。

美國的國父們清楚地認識到權力制衡的重要性。把政府分成三個分支以便爭風吃醋相互控制。這種制衡思想深深地紮根在美利堅政治文化的土壤中。不論是輿論上,理論上還是實踐中,美國人對政府從來保持着一種深深的戒備和不信任。一方面用秘密警特製約官僚,打擊腐敗,另一方面又用一套緊箍咒般的法律體系和公民陪審制度套住警特和司法機關。老美認為,如果政府擁有太大的“做好事”的權力,它就有可能用這個權力侵犯公民個人權利。因此美國的司法原則是寧可放走罪犯,也不能讓警察特務胡來。

兩害相權擇其輕。稍稍翻一下人類歷史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犯下的罪惡百倍於流氓地痞殺人放火的總和。你說要哪一頭?

FBI特務們有權依法調查,“死叮”任何官員。如果不加以管制,他們就有可能在政壇角逐中為某個政客承擔打擊異己的骯髒角色。因而美國的司法制度中,又是通過數權分立,為防止警特濫權設置了重重屏障。

FBI特務們的任務是“死叮”取證和出庭作證。是否提起公訴則由聯邦檢察官拿主意。重大案子甚至要由普通百姓組成的大陪審團(Grand Jury)根據現有證據決定起訴名單。此一權也。

雖然檢察官跟特務們可以穿一條褲子,但法院系統跟他們八杆子打不着邊。法庭上怎麼審是法官說了算。那聯邦法官在白宮提名參院核准之後便是終身制,不要說那共和黨還是民主黨的黨委管不着,他連個頂頭上司都沒有,不必請示任何人。完全憑良心或黑心辦案。此二權也。你要不服那上訴就是。

然而法官的權威雖然大,卻不能直接判被告有罪。是否有罪完全由公民陪審團定奪。這陪審團制度才是對司法權力的最大和最終的約束。要是再加上辯護律師和上訴法院,這一數三權都不止。

陪審團是先從老百姓中抽籤挑出一大幫到法院聽候。由控方和辯方以同等權力篩選。一般是最後篩剩12人,加上幾個候補。他們的全部責任就是在聽取所有證據後對每一項罪名作出“有罪”和“無罪”的決定,無需提供理由和解釋。兩種決定還必須是12人一致同意。如不能達成一致則換一個陪審團重來。陪審團說“有罪”還可以上訴,要是說“無罪”,那特務、檢察官、法官都得乾瞪眼。即使將來又有新證據,也不能以同樣罪狀起訴兩遍。

把有罪無罪的生死決定權完全交給升斗小民,一方面是對人類良知和公民權利的信任,另一方面又是對政府濫用職權的戒備。 只有充滿自信的國家和國民,才敢做到這一點。不能不服。

值得注意的是,“死叮”戰術本身有極大爭議。它並不是用來偵破任何已經犯下的罪案,而是用模擬犯罪的方式考驗和誘惑政府官員。批評“死叮”的學者律師爭辯說,“死叮”近乎陷害(entrapment),你要是拿着票子挨個去塞,總會有人收。或許那個收錢的到那天為止還是個清官呢。筆者跟很多人談起過“死叮”,似乎很多中國人不能理解。而美國陪審團和上訴法院的基本共識是:你當官就不能收賄賂。收了便衣特務的錢就會收奸商的錢。Guilty!沒什麼好說的。

對“死叮”的批評,多少還是有道理的。對“死叮”出來的被告,辯護律師首先就會提出“陷害辯護(entrapment defense)”。陪審團鑑於對警特的戒心,常常也放走被告。在銀鍬行動中被剷出來的費亞(Frias)就是唯一逃脫法網的市議員。

4。費亞歷險記

One man's word is no man's word; we should quietly hear both sides. (一面之詞是為無詞;兼聽則明)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歌德 1749-1832)

94年某日,議員米專奴自己上了特務的魚鈎還以為得了便宜。把老賊約翰引薦給新官費亞:“約翰想跟你交個朋友,他對我一直不賴。”

費亞在當時年僅33歲,當選伊利諾州立法代表還不到一年。他的出身比蓋爾斯還要慘,從小生活在貧民窟。長大後當了幾年警察,靠着個人奮鬥闖入政壇。他於12選區當選為市議員是後來的事。經老米引薦後,老賊約翰和特務達龍多次纏上小費。每次都暗地裡留下錄音錄象。費代表一再推卻收賄,老賊約翰就用激將法:這錢都不敢拿還算男子漢嗎?

約翰:“你不收?我看你是有毛病。我認識那麼多的官,沒哪個不跟我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

費亞低檔不住,嘆口氣說:“戲就是這麼唱嘛。”

約翰於是以每星期500元“諮詢費”加以引誘。費亞雖一再推卻,最終還是猶豫地接受了:“我這總有點,呃,不踏實。我當上立法代表以來,從沒幹過這種買賣。”

約翰:“那你當立法代表圖的是啥子?”

費亞:“嗯……,掙錢嘛。”

約翰:“這不就結了?”

費亞:“人活着圖的就是……,就是這個。”

約翰接着提出,作為回報,他希望費亞幫他拿到建築工程。 收了一次500元之後,費亞越發覺得不舒坦。又找到約翰,要他停止:“每周500塊是你的好意,可這不是我真想要的玩意。這樣好了,18個月後我要競選國會眾議員,那時我需要你幫我個大忙。”

約翰:“兩萬五千塊的忙幫得夠不夠大?”

費亞:“這嘛,是不小。”

約翰則企圖引誘費亞繼續保持每周500元的交易:“你要是說不,那就是朝我臉上仍雞蛋了。”

費亞沒答應。特務達龍步步緊逼:“這每周500你到底是要還是不要?”

費亞這回象是打定了主意:“不要。我說過這不是我要的東西。”為緩和尷尬氣氛,費亞自我解嘲地聊起從小長大的貧民窟,表明並不是在假正經:“我一半朋友蹲在牢裡,另一半朋友躺在墳墓。我從來就不是個好孩子,我也不想假裝好孩子。”

第二天,費亞再找到約翰。告訴他競選贊助到時看着辦,不幫“也可以”:“貪心不是我的行話。你知道,好多人都是因為貪小便宜倒大霉的”

約翰:“咱們說實在點,18個月後我要是給你兩萬五,你總不會當我是侮辱你吧?”

費亞:“不會。侮辱我可不容易。”

三年之後(1997年5月),FBI將費亞送上法庭。罪名是受賄500元,索賄25000元。起訴書中並沒有引述全部談話,只選擇了對費亞不利的句子。

辯護律師提出法庭抗議。法官裁決:檢查官必須修改起訴書,引用錄音不得斷章取義。控方先輸一局。

特務達龍出庭作證。辯護律師反詰:“費亞是否清楚地告訴你他不想拿錢?”

達龍:“是的。他那天並不要錢。”

至於索賄25000元,律師辯護說,那是費亞為了要約翰停下那每周500元的藉口。而且說過這錢不是非要不可。律師指出,費亞受賄500元,是FBI特務百般糾纏的結果,屬FBI陷害。

1997年12月,陪審團反覆權衡之後作出判決:無罪。

芝加哥論壇報為此發表社論:陪審團制度的巨大優越在於,當案情的現實與法律的細微界限相牴觸時,這個制度可以回歸常識常理。陪審團認為,FBI對費亞的引誘太過分了一點。陪審團的這個推斷更接近直覺而絕非嚴謹。然而這種推理值得本地及所有檢察官深思。死叮戰術儘管令人反感,然而如果慎用,它可以扮演清除上層腐敗的必要角色。但是,死叮是一個極易濫用的可怕手段,尤其是當檢查官受到升級壓力而追求定罪率的時候。

輿論普遍認為,費亞在案發之前並無腐敗嫌疑。根本就不應該成為死叮目標。在費亞一再拒絕受賄之後,特務應停止對他的誘惑和壓力。FBI 將費亞拉下水,並對他提出法庭指控,超越了特務的職業界限。差點造成冤假錯案。特務們不被管束着點真是會亂叮一氣。

陪審團的制衡制度有效地制止了FBI的過分糾纏。小費不僅逃過了牢獄之災,進而保住了烏紗帽。他向選民公開檢討道歉,得到原諒。一年後競選連任成功。窮孩子總算站穩了腳跟。

其他銀鍬人物,各有不同歸宿。且聽下回分解。

5. 民主與廉政

Democracy substitutes election by incompetent many for appointment by the corrupt few. (民主是以眾多庸人參與的 選舉來取代幾個腐敗人物作出的任命) George Bernard Show (喬治·伯納德·肖 1856-1950) 絕對權力絕對腐敗。人們對專制導致腐敗似乎什麼爭議。然而很多好心人都有一個天真的想法,以為只要有個選票箱,就必定政治清廉。這是不正確的。民主並不是消除腐敗的充分條件。銀鍬行動剷出來的六個市議員,阿布斯坎行動扳倒的七個國會議員都是產生於民選。足見選舉本身並不能保證篩除貪官。“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這話聽起來很悅耳,實際上人民群眾常常被政客矇騙。三權分立的憲政制度雖然可以相對有效地制止政府作出災難性決策,它本身並不直接地或自動地約束腐敗行為。當我們對腐敗現象深惡痛絕而呼喚民主法治的同時,必須對民主和廉政的關係有清醒的認識和適當的期望。

英文有個政治學和經濟學的常用詞,叫 incentive. 英漢字典上翻譯成鼓勵,激勵,動機等。都沒有準確地表達出它的含意。韋伯斯特英英字典上的解釋是:incentive 是以當事人私利引發行動的刺激誘導手段。鑑於漢語缺乏等價詞,我們不妨按讀音“因三蒂夫”直接使用。在經濟學和政治學上的一個重要的概念就是:你要人去幹什麼,你就要給出“因三蒂夫”,使人趨利而行。中國老話“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這“賞”就是一種“因三蒂夫”。

當我們探討民主-專制與腐敗-廉政的關係,我們就應該着眼於各種體制下廉政的“因三蒂夫”在哪裡。如果我們盼望包公轉世,那麼我們就應該替老包想想,那黑臉好漢圖個啥?反貪局長的共產主義覺悟要是真有固然阿彌陀佛,但在制度上那是指望不得靠不住的。

封建帝王為什麼要反腐敗呢?其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貪官貪的是皇帝銀子;其二,腐敗動搖王朝根基,官逼民反。因此帝王確有廉政的動機。但是另一方面,帝王的權力,又來自百官的輔佐。水至清而無魚,要沒油水誰替你賣命?所以聰明的天子對寵臣的腐敗向來是睜隻眼閉隻眼。於是縱容腐敗又常常是換取效忠的無奈之舉。因此,專制者的確一方面希望反腐敗,令一方面又不得不利用腐敗。這種矛盾狀態使得專制政治下反腐敗總是投鼠忌器。導使腐敗逐漸泛濫,直至王朝覆滅。

同時,腐敗還是臣子操在帝王手裡的把柄。在王朝末期,專制統治與人民大眾的矛盾激化,腐敗則是維繫王朝的最後一瓶粘合劑。共同的腐敗把專制統治者綁在一條船上,要沉大家一起下水。

從官員的角度看,封建專制下反腐敗從來是自毀前程的行當。官員職權來自帝王百官,把人得罪光了將來即使不為小人所害,恐怕也逃不掉主子的丟卒保車。中國5000年文明史,包拯雖有其人,故事還都是虛構的。

民主政治的權力來自人民的選票。清廉,至少是假裝的清廉,原則上是獲取選票的必要條件。在民主社會中沒有“清官”這個詞,因為這是為官的下限而不是上限。

民主政治同時又是漏洞百出的不完美制度。貪官只要足夠小心,仍然可以腐敗到一定限度。僅僅有民主選舉那是遠遠不夠。象廉政公署和FBI這樣的常設反腐機構絕對必要。不但要有這些機構,還需要給反腐敗執行人提供足夠的“因三蒂夫”。

銀鍬行動從1992年秘密開始,到2001年1月正式結束。期間芝加哥一共換了三個特務頭子:佛曼,奔斯和樂薩(Lassar)。他們一個個都幹勁十足抓貪官,完全不是因為他們是無產階級先進分子。而是因為他們這樣做是有“因三蒂夫” 。

特務頭子的正式職稱是“合眾國駐芝加哥全權法律代理”。他們上任前後都是平民律師。挑選程序是 (1)本人申請;(2)由各界人士組成的一個委員會從申請人中挑選3到4人;(3)通過背景調查;(4)本州的兩名國會參議員從入圍的3、4人中挑出1人向總統推薦;(5)總統任命;(6)國會參院核准。整個過程處於半公開狀態,每一步選到哪些人新聞界都有報道。一兩個當權者要想操縱全部過程,必須花費極大的政治資源,承擔政治風險,還不一定做得到。佛曼辭職後,芝加哥市長戴利還真的賣力舉薦親信,最終還是碰了一鼻子灰。

因此首席特務上任時並不欠誰的“知遇之恩”。任內除了上聯邦司法部申請額外經費以外,無需向誰請示工作。這些人昨天還是老百姓,一旦上任便擁有指揮當地職業特務的全權。同時也獨立承擔打擊腐敗犯罪的責任。老百姓和新聞界成天盯着。要是他任內腐敗泛濫又沒有幾個“銀鍬行動”,那壓力可就大了。

最重要的“因三蒂夫”就是,民主社會鼓勵政治野心,推崇出人頭地。無論經商還是競選,靠的都是知名度和業績。一旦有個大的“行動”成功,特務頭子便一夜成名。成天上報紙頭版頭條。電視採訪不斷。此後要想從政,那些“行動”便是選票來源。即使回去繼續當律師,這身價也是倍增。這種既風光過癮,又名利雙收,還能拿貪官污吏出氣的好事,我都還想干呢。

事實上,在芝加哥當過特務頭子的,一個後來當選為伊利諾州長,另一個官拜交通部長和白宮秘書長。你說這反貪是不是美差。 著名經濟學家張五常先生寫文章說,這規律那規律,經濟學就是一個規律:即達爾文的“適者生存”。如果權力來自選票,那麼有辦法討好選民者就是“適者”。而抓貪官是討好選民的捷徑。如果權力源於帝王的青睞,那麼能討好帝王者便是“適者”。而抓贓官能不能討好帝王要看那贓官是誰。抓到寵臣頭上可就吃不了兜着走。

從廉政的角度看,民主和專制的區別就是這個字:incentive。反貪在官員民選的體系之下是名利雙收,在專制機器內是自找沒趣。

6。銀鍬後記

Money is not required to buy one necessity of the soul. (靈魂之所需不必花錢買) Henry David Thoreau (亨利·大衛·佐羅 1817-62)

銀鍬行動始於特務頭子佛曼。他作為共和黨總統老布什任命的官員,在克林頓92年上任後,順水推舟,自行離任。給新總統組織新政府騰出位子。加入芝城一個民間律師事務所掙大錢去也。

93年奔斯從佛曼手中秘密接過銀鍬行動,當時47歲。他在西北大學念法學院時是風靡全美的籃球明星。畢業後沒混進NBA。就去做了15年的平民律師,還當過聯邦檢查官。他在政治上野心勃勃。90年作為副州長候選人競選不遂。上任前最高曾經做到芝加哥特務頭子的助理。

銀鍬行動的秘密偵察階段於96年初結束後。奔斯成為新聞人物,有了政治資本。這回野心更大,97年辭去特務職務以便競選州長。沒有成功。象他的前任一樣,回到民間成了名律師。身價超過每小時400美元。就算每天只干半天活,年薪也得超過40萬。比當特務頭子肥多了。

2000年4月,奔斯再度出山。藉助銀鍬功力,升任伊利諾州特務頭子。不過薪水只有12萬一年。記者問他為什麼放棄律師高收入反來當特務,他的回答是:“錢不是問題。我從來就樂於擔任公職。”說得不好聽點就是當官宰人上癮。金錢難買。

就此我們不妨順便侃一侃“高薪養廉”的問題。這至少在美國行不通。奔斯顯然拿的是相對“低薪”。現任總統小布什去年上任前全年申報收入89萬。副總統切尼更是嚇死人:3600萬。我猜要不是納斯達克大崩盤,他的收入可能近億。這些官員擔任公職等於義務勞動。要想養廉根本養不起。當官對他們來說圖的大概是實現政治抱負和青史留名,發財是離任後的事。克林頓是美國歷史上出身最貧寒的總統之一,當官沒掙幾個子而不說,還欠下一屁股律師費。一旦掛印,小克財源滾滾,一次演講即收費10萬。據說海內外請他吹牛的還要排長隊。將來還會有人捉刀替他寫羅曼史,那版權沒百萬千萬肯定不賣。 這個體系的關鍵在於,政府沒有壟斷社會資源。私有制,自由競爭和市場經濟提供了政治以外的廣大發展空間。擔任公職理論上需要領袖素質,管理才能,公關形象,聯絡廣泛,目光長遠。這些同時是擔任現代大企業總裁的素質。因此美國政界引退人物,常可在工商界大展身手。大發利市。完全不必擔心官僚賴在位子上不走的問題。

就在本文完稿之日,聯邦政府任職27年的FBI特務總頭目佛瑞(Freeh)辭職。其原因按中國標準簡直不可思議:憑他特務總裁的工資(14萬5千美元),佛瑞覺得對不起他的六個兒子(3-16歲),因此需要還俗掙大錢養家糊口。我們國家的“中國特色”剛好相反,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一旦離職,人走茶涼。這“官”字的含金量太高,升官,保官成了發財的唯一途徑,豈有不腐敗之理?

那些芝加哥市議員標準年薪是75000。在工薪階層已是上等。又不是全職。因此那些議員坐牢前年收入不下10萬。也應該符合“高薪養廉”的標準了。如果這不能填補他們的貪婪,“高薪”又有何用?

再說,“高薪養廉”本身有點封建色彩。意思是說這官該他當,他要走人地球都得停轉。為了求他別腐敗,只好給他多塞點票子。現代社會的思維應該是:本官就這價,你要嫌低請另謀高就。咱們到民間另找有抱負的野心家。中國現在只聽說有人想當官,沒聽說當官的想走路。官員之“供大於求”,足見“價位”太高,油水太多。依照經濟學,為避免官僚戀權,應該壓薪才是。

言規正傳。老賊約翰·克里斯托佛在銀鍬行動中立功贖罪。91年前的老帳全部勾銷。其家人在銀鍬行動期間每月得到一萬美元的生活費。可惜此公頭上長瘡腳底流膿--壞透了。91年後一邊給FBI當業餘特務,一邊繼續犯罪。這新罪可就不饒了。約翰被判刑39個月。為避免遭到報復,FBI給予約翰特殊照顧。改名換姓,終身受到“證人保護”。

故事到此,我們或許應該問一問:中國人能學點什麼呢?

如果我們的反貪局和紀律檢查委員會,能夠常年累月地挨個“死叮”那些“人民公僕”,成克傑,胡長清敢貪到百萬千萬嗎?我們還用得着三令五申禁止幹部收紅包嗎?更重要的是,FBI的“死叮”戰術所依託的一整套政治法律人事體系,不值得我們深思嗎?

據報道,2000年10月,一支20人組成的中國代表團來到芝加哥。據說是考察反腐敗經驗。11日代表團還會見了首席特務樂薩。樂薩向他們介紹了芝加哥的反貪概況。

筆者在美國碰見多批“考察團”。還接待過考察團成員。他們都是蜻蜓點水般地“考察”兩天,然後是考察大瀑布,東西兩大賭城,紐約華盛頓風光。每人至少花費國家的外匯五千美元。鬼知道這個反腐敗考察團,本身是不是公費旅遊的腐敗行為。筆者請問這20位老大:你們花了那麼多的大洋,能寫出一篇《銀鍬行動》嗎?

還不如省下這錢請樊教授講課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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