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蘭控告她的恩人,引起中國社會的反響。這不僅僅因為桑蘭是個名人,還有一個令國人難以理解的問題,那就是桑蘭怎麼能控告她曾經稱之為恩人的劉謝。
廣義上的恩人是指那些在你困難或無能為力時,幫助過你的人。
父母無疑是子女的恩人。可是人無完人,不管父母多麼盡力,在撫養子女的過程中,總會犯一些這樣那樣錯誤或失誤,有的可能是比較大的錯誤。在傳統的中國文化道德價值觀中,即使父母有失誤,子女也是不能告自己的父母。父母有養育之恩,他們的失誤只是過失而不是罪過。這些過失是可以理解,而不可避免的。
在其他國家可能就不一樣了。鄰居剛從台灣來美國的年輕父親,打了7歲的兒子(沒有任何身體創傷,因為兒子貪玩不寫作業。兒子打911,警察把父親帶走,拘留3星期。因為美國的法律是不允許體罰兒童的,不論父母出於什麼樣的動機。美國是以法治國,而不是一個以道德水準來衡量行為準則的國家。
劉謝雖然不是桑蘭的父母,在桑蘭受傷時,幫助過她,從這點意義上說,他們也算是桑蘭的恩人。劉謝在照顧桑蘭的過程中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肯定會有一些使桑蘭不滿意的事情發生。人非聖賢,誰能無過。如果劉謝在履行作為桑蘭監護人職責之前,立下法律條文,並按照所列的條文執行其監護人職責。即使有失誤也會得到法律上的保護。如果劉謝做了法律條文以外不應做的事,侵犯了桑蘭的權益,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沒有立下任何法律文件,那劉謝的麻煩就更大了。
在美國,桑蘭追究監護人的責任的行為也是合法的,無可非議的。多少錢也買不回一個健全的身體。作為一個不知詳情的局外人,不敢妄加評論孰是孰非,我們只有相信美國的執法部門會公正解決一糾紛,靜觀事態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