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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博客:高敬亭為禍大別山區及其覆亡與翻案始末
送交者: `嘻嘻 2011年08月18日20:39:5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新浪博客:高敬亭為禍大別山區及其覆亡與翻案始末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20e20801000874.html

天際流的天際

高敬亭為禍大別山區及其覆亡與翻案始末

(2007-03-11 23:57:43)
轉載
 

 一、大別山區的民眾酷愛和平,也具有抗暴的精神。
   
    大別山分布在華中豫、鄂、皖三省邊區,山川形勢複雜,各省都有進出山區的孔道,比起其他交通發達富庶之區或魚米之鄉,只算是窮鄉僻壤。山區民眾靠些山產和少量農田,維持較低的生活水準,但人們習於勤奮,樂天知命,一向過着與世無爭的生活,如果不以物質條件來衡量,儼然可算另一處桃源勝境。
    自南宋到清末,不少外地避難者,都先後攜家帶眷,來到這塊「樂土」,躲避戰亂或災難,從此落籍生根。所以這裡的人基本上都酷愛和平,而厭惡戰亂和暴力,對於那外來入侵的惡勢力,更易產生很大的抗拒力量。如:清代太平天國兵下江南,英王陳玉成於攻占安慶後,企圖染指大別山區,以鞏固其占領區域,曾親率徒眾直接撲龍井關。由於當時所謂太平軍在山外青草塥附近殺人如麻,據說「萬人嶺」便是被殘殺上萬人而得名的。於是山中人一致團結,誓死抗暴,緊閉關囗,準備了滾木檑石,兩面夾擊,重創了「長毛」,從此「四眼狗」再也不敢覬覦山中,維持了相當長久安定的日子。
    但自清廷被推翻後,軍閥割據,山中反逐漸變得門戶洞開,北方逃荒的災民,外來哨集的土匪,南北軍閥的潰軍……不時奪路而過或盤踞山中,趁機掠奪,但由於只損及些財物,頂多被拉去充當挑夫,尚不致危及生命,雖不堪其擾,但本質和平純樸的鄉人,也只有忍耐一時,等避過鋒頭,仍能安然生活如昔,因此尚未有興起直接抗爭的行動。
    時當一九三○年(或一九三一年), 忽有一名叫高敬亭的惡棍,由豫、鄂等地哨集數百地痞流氓,侵入大別山區,偽稱「七十五師」,施行劫掠,從此山中變得不能安寧,由於其行蹤飄忽,防不勝防,所到之處,不但綁架勒索,搜刮財物,初趁寧漢分裂之後,局勢動盪之際,冒「紅軍」之名,只要需索不遂,便任意加上「地主」、「惡霸」、「反動」……等罪名,被他殺戮的安善良民不知凡幾,地方政府無可奈何,復不見軍隊進剿,百姓投告無門,沒法申冤,更不敢言報仇雪恨,生命財產隨時都有喪失的可能。 高酋等予取予求,更擴大騷擾,蹤跡遍豫、鄂的固始、商城、黃岡、麻城、黃梅、英山;就安徽而言遍及皖西潛、舒、六、岳、霍、太諸縣,而以潛山受害最深,鄉從為求自保,乃不得不組織地方武力,縣編保安總隊,鄉有大隊,縣與縣之間協議聯防,這些自衛保家的青年子弟,與當時入侵的惡勢力高敬亭部相周旋,確曾於黃柏,夫子嶺、野人寨、衙前……多處予以迎頭痛擊,迫使高酋不得不率眾遠竄到其他地區,原遭蹂躪的地方才稍得喘息,得到一時安寧,此後兩年,山中暫時恢復平靖,更得軍隊掃蕩,民間自衛組織便自動解散
   
    二、「二一五」事件及慘絕人寰的大屠殺。
   
    自一九三三年末期到一九三五年初,流竄到湖北地界的高敬亭,鑒於過去受挫於地方自衛部隊的教訓,積極謀求擴展其組織,先後於麻、黃一帶吸收一些流氓浪人,脅了部分無知的青少年,已發展到千餘人,於是更偽稱「二十八軍」,自封為名不符實的「軍頭」。
 為圖報復過去的潛山遭受的抗拒,於是年二月十五日(民國廿四年夏曆正月十二日),派他的得力爪牙胡金庭、林維先、汪銀川、李世焱等帶領五百徒眾,命何耀榜策劃,突襲官莊、林家沖一帶,實行綁架勒索的暴行,許多良善無辜的民眾,稍有碗飯吃的,都無一倖免,並扣以各種莫須有的罪名,索取從一萬至十萬銀元不等的贖金,外加可觀的被服、裝具、藥品、電筒……不一而足,最不可思議的,帶逼着地方要交出兩百枝包括機槍、步槍、手槍、各式彈藥等軍械,數量之大,品種之多,可謂空前,並施以個別威逼和恫嚇:「拿錢買命,無錢休想!」目的是想在消滅抵抗力量之前,儘量攫奪財物,擴充其實力,實則處此窮鄉僻壤,絕無人能填滿他貪婪的欲望,其目的既未達成,於是被綁的三百餘人,竟悉數慘遭其集體屠殺的毒手,遺屍被丟下山澗,或棄置林莽,血腥遍野。
    筆者家人三代(祖父、父親、從弟。)同時遇難,其中從弟年僅十三,居然也被扣上「反革命」的帽子,不能倖免,另一幼弟十二歲,是所有被綁的人中被贖回倖存的唯一活囗,經歷了月餘的「肉票」生活,受盡了凌虐和鞭笞,歸來後親述高酋及其徒眾種種獸行,令人髮指。筆者幼弟被贖回家,身負內傷,(數年後傷勢復發於告夭折。)當時氣若游絲,但神智非常清晰,經多方調養後,親囗道出目擊種種慘劇……。
    如:曾多次見匪徒將肉票推到河邊,一班或一排人將他圍在核心,然後就地取材、每人拾起鵝孵石,一人喊打,其餘的人都紛紛將石頭擲向那蹲在地上的「可憐人」,只聽他連聲發出哀號,然後那發號者喊「打頭」!只見眾人用力對準那人的頭部,「碰、碰、碰……」幾聲,一顆頭顱已被砸得腦漿四濺,成了血肉模糊的「爛西瓜」。某次走到一片竹林,惡徒們砍伐了竹竿,剖開削成許多一頭尖銳的標槍,將肉票牽到一邊,撕下他的上衣,這時已是大雪嚴寒的天氣,那人只是哆嗦,顫抖不已,這邊一個頭頭髮號施令,各人拿起標槍,作勢紛紛用力扎向那人的身上,但見標槍根根落實到那人身體,刺胸穿腹,直到血染全身,哀號氣絕方罷。這種毒惡殘忍的把戲,也不止一次搬演過。
    另一次趕去一個人家,被抓的據說是一名屠夫,這人脾氣暴躁,平時大概得罪了小人,被人誣指他家中藏有錢財,經搜查無着,他出言頂撞,於是幾個惡徒將他按倒在地,褪下他的褲子,就用他平時殺豬所用的挺腸(長約一公尺半的鐵條),從他的肛門直通腹部,深入胸腔,只見這人發出幾聲慘叫,便氣絕歸陰了。 後來又來到一個人家,男主人早已聞風逃逸,於是抓出他倒霉的妻子,拷問之下,得不到她丈夫的下落,翻箱倒籠之後,又搜不出令惡徒們滿意的財物,於是誣指他們平時買賣「大進小出」,賺了太多的「黑心錢」,非要交代出她丈夫的下落,或將財物全數拿出,這婦人跪地直喊無中生有,哭着哀求,既不知丈夫的去處,家中也確實沒有錢,這下觸怒了惡徒,於是不動聲色,命令婦人將被褥搬出,這婦人以為被褥搬出便可無事,諾諾連聲,迅速將兩上好的棉被搬出,惡徒叫她躺在被上,婦人還猜不透他的用意,顯得面有難色,這時發令者使個眼神,其他徒眾一擁上前,不由分說,將婦人按倒在地,七手八腳,將整個人卷在被中,捆以繩索。婦人此時仍猜不透要將她怎樣處置,只管號叫哀求,其時發令的惡徒橫眉豎目,大聲叫:「再問你!他在哪裡?錢在何處?」婦人還是回說:「我實在不知他跑到何處!家中根本沒有錢!」只見那惡煞大喝一聲!「潑油!」於是打開她家貯油的水桶,取出裡面的桐油,撥在那捲起的棉被上,再一聲:「點火!」剎時煙霧瀰漫,烈焰騰空,很快被燒得烏焦一團……。
    高酋等處決「人犯」,必勒令其他被捕的人們在旁「參觀」,用收威嚇警誡之放,被他用特殊方法處死的,還解釋說是為了節省子彈。我的幼弟親見自己祖父、父親、兄長被惡徒槍殺,更見到以上種種殘酷毒惡的手段,初時被嚇得魂不附體,全身癱瘓,後來見得多了,已是見怪不怪,童言無忌,不會造作,至於惡徒們殘忍、毒惡、恐怖的程度,諒還不是一個稚齡兒童能描述於萬一的。除以上幾樣殘酷暴行外,至於遭槍殺、刀刺而死的,已算特別給予「厚待」,保守的統計,也在兩千人以上。    幾十年來,這些慘痛的陰影,一直籠照在人們的心頭,時至今日,雖有高齡鄉人身歷其事,或知悉當時實情者,但要他們挺身出來作證,仍不易辦到,筆者難忘滅門的慘痛和幼弟控訴之辭,有生之年,為使這段血腥事實不被湮沒,高敬亭及其徒眾所犯的蹈天罪行不輕易被瞞過,大陸開放後,復經多方查證,就所知情形忠實地紀錄下來,公諸世人之前。
   
    三、高敬亭其人其事 
   
    根據筆者察知,高敬亭原名高俊亭,一九○七年(光緒三十三)年出生於河南光山縣、董占子地方,一個小康之家,父親送他到私塾念書,希望他力求上進,但這個天性陰鷙的頑童,卻時時在外做害人缺德的事,常想出許多壞點子,專以整人為樂,與鄰童打架,下手狠毒,久而久之,他父親受人責怪,也曾對這個不肖子施以重罰,無奈他頑劣成性,怙惡不悛,隨着年齡增長,愈加為非作歹,終於把個老父活活氣死。
 後來他竟在外騙人說是某富商害死的,企圖假禍於人,終於在當地無法立足,乾脆結合一批「同志」,干起殺人越貨的勾當,以致激起家鄉父老眾怒,為維護地方治安,必須捉送官府究辦,高的妻子,也為他的劣行憂鬱致死,在這種情形之下,地方和自己家庭被他搞得烏煙瘴氣,人人不安,而他無法再在自己出生的地方生存下去,乾脆帶着一批經常與他廝混的浪人逃向豫、鄂、皖邊區的大別山區,正式落草為寇。 由於山區民風淳樸,保守怕事,可以予取予求,無往而不得利,認為這裡的百姓比自己家鄉的人容易對付,錢財也容易到手,於是更使他變本加厲,助長他擴充地盤增強實力的野心,由於多次順利槍奪些槍枝,復又在豫鄂等地哨集或裹脅些背景不齊的分子,在這些人中安樁布線,加緊控制。 自一九三一年至一九三五年初,高酋率領的徒眾,也只有八百餘人,靠這些人組的「七十五師」,三、四年間橫行在大別山區,劫掠雖多半得手,但遭國府軍隊的掃蕩,地方團隊的抗拒,也有不少的損失。這更使他領悟到欲圖發展必須擴充實力。  在他發動「二一五」事件之前,人數增至一千二百餘人,並宣布「二十八軍」成。迄抗戰開始再增至三千一百餘人,一九三八年底,最高竟發展近萬人之多。 自寧漢分裂以後的數年,中共謀求向華中地帶發展,擬積極在大別山區建立根據地,對高敬亭這批草莽急欲加以羅致吸收,化異為同,使為己用。但高某狡猾成性,兼有基本實力和在大別山區闖蕩多年的經驗,對於這裡一切瞭如指掌,過去雖也曾冒「紅軍」之名,都是為了掩人耳目,實際除了對擴充實力、提高地位認為有必要之外,對於那些「革命」的高調,根本沒有興趣,於是表面對中共中央不得不虛與委蛇,實際獨行其是,對於共軍投奔的方永樂也容納不得,處處為難,迫使方作陣前犧牲,
    高酋總認為先來者為尊,大別山區豈容他人染指?抗戰前國府軍隊由衛立煌指揮,全力進剿,也虧他帶着這批人東躲西藏,在雙方大軍夾縫中求生存,希望以後靠攏時能憑此與共軍講斤論兩。 四、國、共合作對日抗戰,共軍新四軍成立,高敬亭被收編為該軍第四支隊司令員。
    抗戰軍興,國、共第二次合作,華中一帶共軍編成新四軍。 很不幸這個不折不扣的大盜,竟被收編為該軍第四支隊司令員。如果他見好就收,從此洗手,所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在抗日戰爭的大時代中,尚不失為有所作為的軍人。 無奈這個草莽成性的惡棍,只知貪婪地求取私利,不肯將他的部隊投入抗戰的行列,他認為大別山區是他闖蕩出來的天下,憑自封為「軍頭」的地位,如今只換得個小小支隊司令員的職位,屈居人下,受別的軍長指揮,實不值得。 因此他對當時執掌新四軍軍符的葉挺處處掣肘,尤其對項英等人不滿,既不服領導,又排斥友軍,野心勃勃,已表露無遺。 一九三八年,中共中央派出一批大員,如:鄭位三、戴季英等人到這個被收編的部隊,原希望協調他與軍部和中央的關係,但他卻認為是派來監視他的行動,又極力加以排斥,公開對部下說:「這批人是派來奪權的!」 這時新四軍既受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指揮,參加抗戰行列,更負有方面的戰鬥任務,在葉挺要調他的軍隊離開大別山區,支援皖東戰場,高敬亭在無法抗拒東進的命令時,竟唆使他的老部下第七團團長楊克志、副團長曹玉福,侵吞大量軍餉財物,棄職潛逃,而他並不加處理,實際是他暗差楊、曹冒劫盜公款的大不韙,為他自己暗辟退路。 當他率領部行到中途時,更去而復返,準備重回大別山區,作他的山大王。以致迫使葉挺的東進大軍行動不得,這才激起各方對他的怪異行為與態度,感到大為驚詫和惱怒,原來這時大家才認出高敬亭的真面目,儼然已是獨霸一方的大軍閥,決不肯屈就一個區區支隊司令員,而放棄自己的地盤,俯首聽命於任何人。
   
    五、高敬亭自食惡果,受國法制裁。
   
    高敬亭一連串的怪異行動,引起延安方面深切的疑慮,初時對這個半路投靠的草寇,尚存溝通說服的希望,俟派去的大員千方百計協調不成,所得的結論竟然是高敬亭背叛黨國,違抗軍令時,於是遭到中共中央嚴厲批鬥,由軍部斷然處置,迅速將高加以逮捕,經項英將高囂張跋扈,在戰場不服從軍令的嚴重情形,據實呈報軍事委員會,要求按軍律處以極刑,經批准後,依中共處理重大案件的程序,召開了三天的反高大會,由政治部主任鄧子恢主持,宣布高敬亭重大罪狀:
    一、不服從軍部領導,
    二、排擠延安幹部,
    三、山頭主義,
    四、宗派主義。

    於是就在一九三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八時,這一魚肉大別山區民眾達七年之久的惡魔,終於在森嚴的軍法之前,於合肥青龍場,被拖出接受國法制裁,槍決伏法了。
 經他長期蹂躪的大別山區同胞,咸認為這是天理招彰,報應不爽。高魔之死,雖不是為他所虐殺非刑處死的同胞昭雪奇冤,但巨惡授首,總是大快人心的事。
   
    六、荒謬的翻案行為
   
    高魔伏法了,伏法在軍令,黨紀之下,可說是罪有應得。
 可是伏法後的三十六年(一九七五年),他的女兒高鳳英,竟用三十年前(一九四五年)毛澤東在延安「七大」會議時,忽然想起高敬亭,問新四軍的某負責人一句話:「高敬亭不殺頭可不可以?」據此為他父親要求澄清,作出結論。 居然於一九七七年,單憑一紙總政治部「關於給高敬亭同志的平反通知」,一夕之間,使一代魔頭忽然變成了「烈士」,當初鐵證如山,百罪莫贖,如今竟輕描淡寫,他是「功大於過」,而予「平反」。 筆者對高魔之女為父平反的行為無意責難,因為儘管高魔的罪孽深重,但罪不及女,高鳳英能為其父平反,無寧是個孝女,她的行為應該受到肯定。但何以毛曾為一個伏法六年後的叛將說了這句話?何以高女輕易地能為罪孽深重的父親平反?問題似乎顯得莫測高深,令人難解。
    其實只須依據若干資料稍加分析,便見端倪,高敬亭所犯重大罪行既如前述,(根據新華文摘7、8一九八九年版耿嶸所寫「槍聲在這裡迴響高敬亭傳略」,有很清晰的記載)。 當時中共為提振軍令黨紀,殺一個犯案累累,並無中心思想,實則草寇的叛將,本不足惜,且是申張大義之舉,但六年後毛檢討抗戰初期所訂重要策略:「七分發展.二分應付(國民黨)、一分抗日」(系根據八路軍支部書記李法卿所揭述,錄目總統府機要檔案:「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抗日戰時期之第一編,中共活動真相如今是盡人皆知的事實,已無機密可言。」 毛於困難中忽然想起高敬亭事件,算得「大計未成,先斬部將。」似乎很不值得,若留下一個高敬亭,或可在七分發展中更增一分以後鬥爭的力量,所以,脫囗而出說了「高敬亭不殺頭可不可以?」這句令人莫明其妙的話,明知於事無補,不過為當時革命前途有感而發,絕非認為高魔的罪行可以豁免,這是就常理可以推斷的。 當高魔伏法後三十六年(一九七五),適中共於解放大陸後,審理檢討以前內戰與抗戰時黨內外發生過所謂冤、假、錯案,高女逮住機會,(必然透過明人指點)據毛所說的那句話,訴求高為其父平反,更無疑得到她「父執」的幫助,受理者在胳膊朝里彎的情形下,單憑一紙總政治部的通知,完全避去高魔禍國殃民的罪責,便輕輕鬆鬆認為高魔「功大於過」;將「功」折罪而予平反,並追為「烈士」。
   
 再隔十一年,大概也覺得這件荒謬的事,於理無法自圓其說,於是才有作者耿嶸為高魔作傳,載於新華文摘,並不諱言高所犯滔天大罪,卻又誇說他「功大於過」;另有曾是當年追隨高魔的得力爪牙,同在大別山區闖蕩、雙手沾滿血腥的林維光,領銜夥同幾個同志,在人民日報,以一篇紙上作業的「集體採訪」報道,刊於「革命回憶錄」,極力宣說高當年在大別山區發展游擊如成功,佐證耿嶸的評論,實則如其說高發展游擊如何成功,毋寧說他劫掠殺伐無辜百姓的徹底、天道寧論?公理何存?
   
    七、後記。
   
    或曰:「革命的大時代,造成冤抑、犧牲,勢所難免,這是歷來中華民族發展史上的大不幸。」
 更有人說:「歷史是少數人為另一些人少數人寫的,芸芸眾生是沒有人理會的。且成王敗寇,事實往往被人扭曲。」……  但古有良史,今世雖世風日下,可是我們仍相信有良史出現,筆者經歷家人,鄉人遭受屠殺的種種慘事,數十年來寢食難忘,雖然江山易代,人事滄桑.仇恨可以不計,但公道不可不平!事實尤其不可不明! 近閱現今安徽省縣級資料室發表有關高敬亭的資料,對其為禍鄉、國,獨作偏袒不實的記述,但對高魔枉殺冤死的鄉人,仍沿高初時為其所定的罪名,橫加詆毀,全然周顧事實,因此筆者以無比悲憤且冷靜的心情,追敘六十餘年前這段慘痛的經過,希望使虛妄者不致在一面倒的情形下湮沒了真相,或者能提供執筆為史上的諸公一些考考,實為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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