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對過去的版本作了較大的、甚至可以說是根本方向、原則性的改動。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中徹底去除了“大義滅親”之說,正式解除了家庭成員,對犯罪嫌疑人需要出庭舉證的義務。要是說“露骨”一點,就是『家庭成員對犯罪嫌疑人有“隱瞞或知情不報”的權力』這一看似十分“人性化”的舉措,在一個當前已經充斥着各種大大小小、形形色色、千奇百怪惡性犯罪事實的社會中,能夠給人留下的印象,大概就只有一個“唯恐天下不亂”的結論了。以至於不能不追根尋源地、“遷怒”到讀書人的祖師爺兼“教唆犯”孔子的頭上。因為可能正是他的一句含糊不清、卻混帳之極的“父子互隱為直”的說法,讓今天的社會,找到了由“得道多助”變成了“得盜(誨淫誨盜)多助”的藉口或根據。不能不令人擔心『我們這個社會,會不會日益淪為“壞人得意、好人受氣”的境地?』也許今天在中國所有城市的大街小巷中,舉目可見的一片防盜門窗的景象,正在預示着真正奉公守法的善良人們,只有『自願住進監獄,享受“鐵窗生活”,而讓罪犯在外面呼吸“自由的空氣”,當起真正的“(民主)主人”』這一條路可走了。由此可以得出結論,那就是:我們的社會一定出了問題。事實正是如此,因為我們的法制已經被“叢林化”了。怎麼會這樣子的呢?
這完全是因為全人類,至今都不能正確認識和解釋自己以及自己的社會中是發生的一切現象或問題,甚至不能在邏輯(而不是生理或生物解剖學)上,對人類作出準確的定義,反而把自己說成是猴子般的高等動物。更沒有建立起一個科學而正確,可以“以理服人”的社會理論。雖然在物質上享受到現代化的文明,可是在精神上卻始終賴在“精神叢林”中,以一片被說成是“人性”的樹葉來遮羞,靠一根被叫做“人權”的打狗棒,仿效動物的行為,弘揚起“叢林法則”來。於是今天的人類社會,就按照科學《因果論》的原理,必然地會會以人的能力,從負面,不斷製造出一系列“天災人禍”最後走入難以為繼的絕境。完全符合“逆水行舟不進則退”或天性墮落的“自由落體運動”原理。
按照科學《新理論》的觀點,認為自從人類走出由“天性”和叢林法則主導的原始叢林,進入由“人性”主導的人造“非自然生態環境系統(社會)”生活,具備了享受物質文明的條件開始,為了不被母系統(叢林)吸引而“湮滅”,必須要形成足夠大的“離心力”,來和母系統的天性引力對抗,以保證最低限度的平衡,並以建設“文明”來拉大和原始野蠻的母系統之間的距離。這種“離心力”的本質,就是“跟叢林法則對着幹”或“反其道而行之”,也就是說『凡是叢林法則允許的事(比如競爭)、社會就要反對;凡是叢林法則反對的事(比如集體分工合作)、社會就要鼓勵』而且為了保證做到這至關重要的一點,還產生了道德和法律,專門用來約束天性追求的“無限自由”或者“恣意妄為(犯罪)”。總而言之一句話,就是『以對立於叢林法則的規矩,成人造社會之方圓』而道德和法律,就是設在人類社會和動物叢林之間的屏障。任何試圖取消或打通這種屏障的行為,都是對文明的“反動或倒退”。
這本來是物理學的基本常識。可惜由建立在“獸文化”基礎上加工出來的西方人,在相對簡單的自然科學領域裡,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後,馬上就形成了“經驗主義”,主觀地將其直接應用到社會科學領域,產生了一系列荒唐不羈的謬誤。不僅至今不知道正確地認識或解釋人類自己和自己社會的一切相關現象和問題。反而要求自己的社會去遵守跟原始叢林的時空條件相差何止十萬八千里的叢林法則,導致今天這種“棋錯一着滿盤皆輸”的結果。無論理論還是實踐事實,都已經證明了這一點,那就是『西方錯誤的社會理論,是導致人類社會一切災難的罪魁禍首,無一例外』
其實,根據宇宙間萬物“相生相剋、相輔相成”的原理,其“解決之道”早已以“壓縮”的方式,蘊含在中國文化之中,比如所謂的“大義滅親”,就是動物絕對做不到的“人性”行為,是區別畜牲天性就有的“護子之心、舔犢之情”的試金石。如果不是被包括古代孔子和近代魯迅、胡適、柏楊、李敖或者其他國學大師之類“會讀書而不會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讀書人肆意糟蹋或耽誤了的話,世界就不會是今天這副模樣了。
這可不是信口開河般的胡說八道,而是根據科學《新理論》作出的、可以以理服人的判斷。比如:
中國民間一向有“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之說,這句話如果用在以孔子為代表的讀書人身上,可以說是恰如其分的。因為他們一向被譽為“社會棟梁或脊梁骨甚至良心”,但是卻“會讀書而不會用”。不僅不知道解壓縮博大精深的中國文化,並將其付諸實踐,把中國社會真正建成為一個世人景仰的“禮儀之邦”。卻反而不求甚解地把這種文化當成“陳芝麻爛穀子”來不斷翻曬,或根據自己天性的需要加以胡亂解壓縮。才會造成今天如此的不堪。更有甚者的是,中國文化沒有讓他們真正養成“格物致知”的科學態度,從而得以在西方花花綠綠的物質文明誘惑下,保持清醒的頭腦和一分為二的“棄其糟粕取其精華”立場。反而像女用“衛生巾”般,把西方社會中所有連西方自己都在詬病的污泥濁水,統統吸收進來。並以自己文化所賦予的智慧和能力,將其從負面發揮到令西方人都瞠目結舌、自愧不如的地步。卻又“買珠還櫝”似的、忽略了中國人最應該向他們學習的理性精神和科學態度,不但失去“讓東西方文化互補,相互制約、相輔相成”的機會,或者起碼為自己創造一個“揚長避短”的條件。結果卻反而起到為西方錯誤社會理論“推波助瀾”的作用。最後讓自己成了『西方偷了牛,自己因拔栓牛的木樁而被逮着後,卻要“賠一頭牛”』的冤大頭!
這法制的“叢林化”就是一個典型。說明我們迄今為止,不僅不知道“靠文化加工合格社會人”的原理,更不知道建立一個科學而有效的“檢驗標準”,和“殘、次、廢品的處理辦法”。反而以為“掉進鍋里的老鼠屎也可以熬成好粥”。長此以往的結果,只要想想就會“不寒而慄”的,並且也許我們很快就會嘗到這樣的“苦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