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16)
天下歸一模式的結構中,實際上僅兩個角色.一個是擁萬有之權的君王,一個是服從既定等級秩序的萬民.維持龐大的中央集權體制運作管理的官僚體系只是君權的附庸.何以見得? “此卿﹑大夫﹑士不世之制,當自殷已然,非必周制……有卿﹑大夫不世之制,則賢才得以進”(見《殷周制度論》)19.有土(也就有人口民眾歸屬)之君傳子以嫡長而不及其他子孫,是為弭平對這份實實在在家業的相爭.具體管理操作的官僚,一方面要吐故納新,不斷招徠賢才方能勝任越來越大規模的體系的運營,一方面要杜絕有可能挑戰權威的一切潛在因素,不能讓他們握有可據以挑戰權威的實業.有血親關係的子孫,立嗣世襲日久也會相互廝殺,更何況其他人?沒有世傳的田邑和相歸屬的人口,如何籠絡吸引才能之士?君王給的是俸祿和高位.這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榮耀和實利,不由人不入於彀中.不過這不是世襲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君王可隨時予以剝奪.因此,整個官僚體制相對於君王就是現代博弈理論中的代理人與委託人(agent and principal)的關係.自殷商以來的卿士不世制度,固然掃除了挑戰專一權威的潛在威脅,但不能保證無有遺漏地吸納全社會人才.於是經由上古的推舉,商﹑周的用賢不世,戰國至秦的薦舉和論功,漢的察舉,魏的九品中正,傳統中國終於在隋﹑唐行開科取士,完善了代理人選取制度,相對其他選拔方式而言較好地保證了代理人質量和系統的吐故納新.當然由博弈理論我們可知著名的委託人與代理人難題,因其利益並不一致,這就是歷朝歷代官員貪腐不絕的根源.因為官員並不由民眾任命或選舉,所以官與民之間的關係並不直接相關-如果不是因代理君王利益在監管民眾上逾矩而對立的話.
專一權威﹑等級秩序﹑代理人體制諸項之後,傳統中國模式唯一的隱憂就是無上權威的旁落或被篡奪,以及如何順利交接這份權力.宋太祖以自己由軍人而黃袍加身的切身體會,同時也看到唐代藩鎮作亂的流弊,深知用文官鉗制武將的必要.因此有宋代分責制約兵權的設置.除了武人的虎視眈眈,權傾朝野的能臣也是心腹之患.於是有明太祖借胡惟庸案廢宰相職一舉,從此諸部﹑省直接對君王負責.清承明制,但到了雍正朝進一步輕內閣之任而起用軍機處.軍機處雖議政卻由君王一人決斷.兵權和相權的改造,是清君側鞏固君權最顯著的舉措.
君權的專一和至高無上,尤引人覬覦.如何傳位,幾千年無有萬全之策.殷商之前無嫡庶之制,因此多見商君傳位弟及之舉.然“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 (見《史記.殷本紀》)20.周人行傳子之制.“夫舍弟而傳子者,所以息爭也……此商人所以有中丁以後九世之亂,而周人傳子之制正為救此弊而設也”(見《殷周制度論》)21.傳子則嫡庶之法生,不然爭亂更甚.以自然律的長幼之分為準,就是摒棄一切人為的因素,因自然律在人力之上而無可爭辯也沒法爭辯,目的是平息可能的爭議.如此,固定繼位順序(嫡長繼承)帶來了傳統的相對穩定.但是,是否傳賢則成了問題.如此重要的維繫全天下的重位卻為了免爭只能以盲目的方式傳接,不可謂不是一大患.直到清中葉,雍正打破固定繼位順序,讓嫡庶長幼的皇子們都有繼承的可能,使他們受激上進,優者可以勝出,從而改變了繼位的盲目性,改善了繼位者的素質.同時,雍正繼續採用在位君王一人認定的辦法,免得爭議不決引起內亂.一人欽定的結果預先寫成詔書,密封保存.在位君王隨時可以改變主意,但任何人不得參議.一切備就之後,只在權力交接(在位君王病危或離世)時宣布.一經宣布馬上接任,無權力真空引致任何可能的迷茫惑亂.這樣既避免了立長不立賢之弊,也免卻了預先立儲,造成多權力中心的隱患.這樣做對接任者的任命既有權威性也具斷然性,不留可以被人利用的間隙.至此,專一權威的繼位問題得到了較好的解決.
天下歸一的模式以至高無上的權威和對等級秩序的服從為支撐.其目的所在?全因天下之事莫大於定.這是在給定的生產力條件下對造成社會生產停滯﹑百姓生靈塗炭的戰亂爭伐的理性回應.人們在建立﹑實踐並習慣於這個模式的過程中,遵循着祖代相襲的生存和生產方式中累積的經驗和知識的思想行為方式.沒有這種普遍接受的共識,整個社會很難融合成一個認同的共處整體-儘管仍然等級分明,差別巨大.
中國的農業開發得早.中國經歷的持續不變的農耕社會比其他文明似乎都要長久.農作物的產出直接關乎人口的生存和增殖,而農作物的收成與天時為代表的自然律密切相關.從生存的切身體會中,國人對天時的遵從由來已久.保存有可靠傳說資料的《尚書.堯典》就載當堯之時:“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22,顯示國人在上古時代就重視知天時進而守天時.守天時帶來好收成,一再重複形成習慣定勢,人們依此慣勢推而廣之:“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見《易.大有》)23;又稱:“天下有道……順天者存,逆天者亡”(見《孟子.離婁上》)24.歷數千年,中國人的認知中,對天時﹑自然﹑道的順應,已是根深蒂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