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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富豪軌跡初探
送交者: 顧非 2003年11月10日11:06:1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新私有資本集團(New Private Capital Group),是指在中國大陸新舊體制轉型過程中所產生的,擁有相當私有資本的群體。中國大陸的新私有資本集團在1980年代興起,並於1990年代成形,在二十一世紀初出現壯大。    新私有資本集團是中國大陸過去二十五年來,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傳統文化向商業文化三重轉型的雜交產物,也是目前中國權力資本經濟和權力資本集團盛行的直接衍生。他們的典型代表就是風行海內外的《富布世》中國大陸百位富豪。近年來,隨着一些富豪的紛紛中箭落馬,這一集團的發展歷史、存在現狀和未來發展引起了普遍關注。    鑑於這一新私有資本集團的走向,將直接影響中國大陸社會經濟轉型的結構和功能,並將深刻制約大陸民主政治的前途和內容,本文將討論中國大陸新私有資本集團的概念定義、形成路徑、人員構成和基本特徵,並側重探討這批具有原罪特性的富豪們如何贖罪、蟬變和漂白。畢竟,隨着“三個代表”理論成為中共的“立黨之本”,代表先進生產力的新私有資本集團不僅將影響中國大陸的經濟,並有可能主導中國大陸未來的政治。

⊙ 概念特徵

  根據一些流行的政治經濟學理論,中國大陸的新私有資本集團可以界定為四大基本的概念特徵。

  其一,“新”主要表現在四個層次和方面。首先,在社會經濟意義上,“新”是指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過渡過程中,代表工業社會的新工業資本、新商業資本和新金融資本,區別於農業社會的舊土地貴族。其次,在政治經濟意義上,“新”是指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所出現的,以發展市場經濟為名的“化公為私”的新私有經濟,它不同於國家壟斷資本和計劃經濟主導的“化私為公”的舊經濟形態。再次,在文化經濟意義上,“新”的概念表現在傳統的儒家文化向現代的商業文化變遷過程中,以輕義重利、個人主義為核心的新文化觀念,不同於舊有的道德仁義、天下為公的文化價值。最後,在時間意義上,“新”是指1978年改革開放後的鄧小平中國,區別於1949年後的毛澤東中國和1949年前的民國。總之,二十世紀末二十一世紀初新的社會經濟、政治經濟、文化經濟和歷史階段,造就了新的私有資本集團。

  其二,新私有資本集團中的“私有”主要是指區別於國有、公有和集體所有的資本集團。私有資本與官僚資本或權力資本不同,因為官僚資本和權力資本畢竟尚未蛻變成完全的私有,在股份中還存在企業股、政府股或權力股,所以,一批從國有企業轉制而來的企業主,並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私有資本集團,除非它們已經經過了“二次轉制”,收回了職工股、政府股和企業股,出現了私有資本壟斷企業股份的情勢。

  其三,新私有資本集團中的“資本”是指投資到產業中的資金,而不是手中的現金。只有當現金投資於產業,才能將資金轉化成為資本,所以,資本的本質是投資。這樣,這裡的資本集團就與中產階級不同,因為中產階級中的一些專業階層和白領階層,儘管手中有資金,但不一定有資本,沒有具體的投資行為和投資實體。另外,本文所討論的資本排除了中小資本,而是指年收入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資本而不是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資本集團,也就是所謂的富豪階層。綜觀2002年《福布世》中國新富豪排行榜可以發現,前50名富豪的資產均在一億美元以上。所以,新私有資本集團將不涉及傳統意義上的中產階級,不涵蓋教授、律師、經理和科研人員等專業人士。

  其四,新私有資本集團中的“集團”是指已經形成相當規模的群體和階層,它一方面不同於個體的富豪,因為新富豪都開始組成了自己的鬆散協會和組織(如各地的工商聯合會和各類消費性、娛樂性的俱樂部),另一方面它也區別於獨立的階級,因為它尚未形成一個具有獨立意識、獨立綱領和獨立行為的“階級”。所以,資本集團是介於個人與階級之間的一種團體存在,它與資產階級不同。這樣,集團既有可能在未來發展成為一個階級,因為集團成員已經出現了一些共同的經濟和政治利益,集團是階級的雛形,但集團也可能永遠形不成一個獨立、團結的階級,並倒退為個體存在,猶如毛澤東時代的中國,在政治與軍事的強制下,私營企業集團逐漸瓦解和消失。

  總之,中國大陸的新私有資本集團是指在過去二十五年政治經濟、社會經濟和文化經濟的轉型過程中,所出現的擁有1000萬元人民幣資本以上的工業資本、商業資本、地產資本和金融資本的大私有資本集團,有人稱之為“轉軌富豪”。

⊙ 形成梯隊

  新私有資本集團都經歷了獲取“第一桶金”的原始積累過程,但獲取手段各不相同;而且,不同的原始積累手段,反映了不同社會的經濟結構和不同資本集團的政治文化。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第一代富豪大都是“問題富豪”,也就是說,他們的致富軌跡大都具有不正當、不正義或不合法的色彩。

  大致而言,早期歐洲的資本原始積累主要存在三大不同的途徑。一是海外掠奪,因為傳統的土地貴族控制了國內的土地資源,長子繼承制的封建制度限制了其他兄弟發財致富的途徑,這就逼使大批在國內發財無望的成員尋求海外殖民地的發展。海盜式的海外掠奪是一種速度快、成本低,但風險高的資本積累手段。

  二是土地掠奪與投機。由於當時歐洲的經濟形態是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過渡,土地資源的掠奪與投機是積累資本的捷徑。英國的圈地運動就是這種資本積累方式的典型。

  三是官商勾結。一批舊的土地貴族通過與政府的勾結,得到壟斷的經營特權,在海內外建立各種特許的貿易公司和種植園,從事穩賺不賠的特殊行業,包括奴隸貿易、煙草貿易等。

  作為對比,中國大陸新私有資本集團的致富路徑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並與中國大陸的社會經濟、政治經濟和文化經濟的轉型密切相關。大致而言,在過去二十五年,中國大陸的富豪們形成了六大梯隊,他們前赴後繼、交互輪替地通過六種方式與途徑,成功地積累了原始資本。

  第一梯隊以城市個體戶、待業青年和農村專業戶等為核心,他們主要通過產品的“投機倒把”,在流通領域賺取貿易差價,並將私人的收入進行小規模投資。這批草創時期的私有資本屬於城鄉邊緣人群,大都文化程度低,人文素質差,但敢想敢做,號稱“膽商”,他們發財的黃金時期是1978—1985年,但到八十年代末,這批以貿易投資起家的商販逐漸退出歷史舞台,目前百位首富已經幾乎找不到第一梯隊的成員,因為小打小鬧的時代已經結束。

  不過,這批第一梯隊新富豪的歷史價值值得肯定,因為他們開了發財的風氣之先,敢吃“文革”以後的第一個資本主義螃蟹,刺激了社會其它階層的發財和投資衝動,測試並提升了社會大眾對商人和富人的容忍程度;尤其是,這一梯隊的富豪大都不與權貴結合,獨闖天下,其原因有二,一是那些長期處於社會底層的投資者,難以建立與現存權力的關係網絡,而且他們自身的自卑心理也影響了官商關係的開拓;二是當時的官員尚心有餘悸,不敢直接與有可能被再度“革命”的個體商販發生密切聯繫,此外,在文化價值和社會文化上,官員們還是看不起這些勞教釋放人員和素質低下的“海盜式”商人,更重要的是,官員們還沒有嘗到與這批小打小鬧的“倒爺”們結合的經濟利益。基於此,第一梯隊的富豪們既贏得了不與權貴勾結的美譽,也註定了難以將財富迅速積聚和擴大的命運。

  新私有資本集團第二梯隊的產生,是由1985年開始的價格雙軌制提供了制度先機。價格雙軌制的實質是價格歧視,實行同物不同價,價格面前人人不平等。這一梯隊的富豪,也可稱之為“價商”,通過價格差而暴富,其成員開始由一般民眾向上層官員轉變,由低文化向高文化過渡,而且也開始由民間商人向官商發展。這既為中國大陸資本的原始積累加快了速度、擴大了規模,但也為這種積累打上了官商勾結的烙印,尤其是它開了權力與資本結合的惡例,既誘使資本賄賂權力,也刺激權力向資本滲透。

  這樣,如果說第一梯隊的原罪是來自於民間挑戰現行的合法政策和官方控制,更具有民粹和草寇色彩的話,那麼第二梯隊的原罪則是來自於同權力的非法、不當勾結,獲取壟斷利潤。也就是說,第一梯隊的原罪屬於“黑色原罪”,具有黑道、隱蔽、地下、甚至暴力的性質,而第二梯隊的原罪應該屬於“灰色原罪”,因為它開始得到了合法的權力保護,但又不能完全在陽光下從事交易,屬於介於黑色和白色之間的灰色經濟和灰色交易。所以,第二梯隊的原罪感不如第一梯隊來得強烈,因為在他們心目中,他們闖的是“黃燈”,而不是“紅燈”。

  第三梯隊出現在八十年代末的土地投機集團之中。土地投機的定義是為了賣而買,旨在賺取土地差價。中國的土地投機起始於1987年到1992年經濟開發區熱潮,當時土地由公到私的轉移不是通過公平、公開的招標,而是沒有規則的行政劃撥。這樣,土地投機成為中國富豪致富的最重要手段。根據2002年《富布世》中國大陸富豪榜顯示,百位富豪中,竟然有47位從事地產生意,比例高達47%,作為對比,《富布世全球五百富豪榜》中,只有三十人左右從事房地產事業,僅僅6%。而且,在中國大陸十大首富中,從事房地產業者高達七位,包括中信泰富集團榮智健、世茂集團許榮茂、廣匯集團孫廣信、香港富華集團陳麗華、新希望集團劉永好、復星高科技集團郭廣昌和仲盛集團葉立培等。

  所以,第三梯隊的“地商”,遠遠比前述的“膽商”和“價商”發財得更快、聚財得更多、權貴的色彩更濃,由於得到土地的難度比得到批文、倒彩電的難度要大得多,因為利潤要豐厚的多,所以權力與資本結合的難度也要大的多,但一旦結合成功,其牢固的強度也要大的多。另外,“地商”比“價商”需要涉及的領域要寬廣的多,他們不僅要涉及地產業,更要熟悉金融業、建築業、廣告業、保險業,並由此需要與相關的各政府部門進行尋租。這樣,新私有資本集團第三梯隊的出現,促使中國大陸的權力資本經濟得到進一步的鞏固。

  第四梯隊誕生的機緣,是集體企業和國有企業的私有化。所謂“私有化”主要是國有企業通過個人承包/租賃等方式組建演化為私營企業的過程。據統計,到2000年,中國大陸登記的私營企業主人數達到395·35萬人,擁有註冊資本總計13307·69億元,僱傭員工2011·15萬人。新私有資本集團成為私營企業家主要存在三種方式,經歷了三個階段:首先是通過自己在八十年代末的辭職,自己“造船”下海,白手起家;其次,是在九十年代初,通過股份制改造,經理人員拿大股,員工持小股,於是就產生了一批“借船”下海的富豪;到了1998年後,中國出現了“第二次改制”的浪潮,就是把員工所持的股份,全部收回,集中由經營者控制,資本與勞動截然分離,員工成為名副其實的打工仔,經理成為地地道道的資本家,加上許多企業乘着“抓大放小”的東風,將大批國有企業一次性拍賣,例如山東諸城,在兩年間就把九成半的國有及集體企業賣掉了。這樣,新一代的私有資本集團既不需要自己造船下海,也不需要借船下海,而是直接占有現成的“船”下海,原有企業的生產能力、銷售渠道等優勢資源一成不變,而原有企業的負債和冗員等負面資產則可以徹底甩掉。

  據筆者統計,百位富豪中約有七位屬於直接得益於企業轉制,包括排名第27位的海鑫鋼鐵集團李海倉、第58位的當代集團張雷、第74位的雙良集團繆雙大、以及並列第77位的東方集團張宏偉、盼盼集團的韓召善和西洋集團的周福仁等,尤其是名列第37位的富豪沈文榮,他就是通過各種方式將江蘇沙鋼集團從一個國有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這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先化大公為小公(將企業由全民所有變為全體職工所有),再將小公化為私有。由此表明,公有企業的財產經營權在中國大陸的土壤上,可以被用來進行資本增值,並逐步演化為私有企業。

  第四梯隊的出現改變了新私有資本集團從事商業投資和土地投機的傳統形象,開始將私有資本提升到產業資本的領域,促使越來越多的私有資本為了長治久安的戰略考慮,開始將資本從商業貿易和房地產向工業領域傾斜。這既增加了私有資本的實力和規模,增加了私有資本抗擊市場風險的能力,但也使私有資本集團的原罪色彩更加鮮明,因為在改制的過程中,眾多的職工下崗和失業,如果說“膽商”、“價商”、“地商”的經營後果是將餅做大、並沒有直接將大批弱勢集團推向絕境的話,那麼這第四梯隊的“產商”則直接傷害了數以億計的職工,出現了你死我活的“零和”結局,導致成千上萬的國有企業倒閉,並由此導致社會矛盾空前尖銳。也就是說,在企業改制之前的資本原始積累過程中,全社會的各階層尚能利益均沾,儘管分配的比例不甚公平,但進入改制階段,尤其是世紀末以來的“二次改制”,已經出現了贏家通吃、輸家皆失的零和局面。由此不僅導致窮人更加仇恨富人,更重要的是,富人也日益感受到內心的恐懼和生命財產的威脅,惶惶不可終日,原罪感日益強烈。

  第五梯隊與金融的市場化密切相關。1990年深圳的股市狂潮中,炒出了一批百萬富翁和千萬富翁。據何清蓮的研究發現,經過1990年的股市狂潮後,許多持“原始股”者成了百萬、千萬富翁的事實,極大地推動了假股份制改造為名瓜分國有資產的高潮,有些地方甚至在成立股份公司之時,就送給當地政府官員“權力股”,從中得到政府的廉價地和廉價物資。另據筆者統計,百位富豪中,其中上市的公司就有54家,超過50%。

  這批第五梯隊的富豪們,又可分為三個不同的層次,首先是上市公司本身的工作人員,他們往往近水樓台先得月,很容易獲得穩賺不賠的原始股;其次是擁有公司上市資格生殺大權的審批者;第三才是部分股民。這批“股商”累積財富的過程更富有戲劇性,一夜暴富後一夜破產的現象比比皆是。除了股市發財之外,這批第五梯隊的富豪們大都利用銀行“借錢下蛋”。中國大陸房地產企業在進行開發時,普遍存在自有資金不足問題,必須靠向他人與銀行借貸啟動事業,一旦銀行貸款到位,往往抽逃自有資金,因此銀行貸款就成為滾動開發的第一桶金。資料顯示,1992年中國大陸商品房投資比1991年增加一倍,其中三分之一是銀行貸款。

  第五梯隊所贏得的暴利是中國大陸改革以來最空前的,這也是金融業的暴利性質所決定。但暴利往往與風險成正相關關係,利潤越高,風險越大。但中國大陸的特色是由於私有資本與權力的密切結合,造成國有銀行消化了大量的呆賬,在相當程度上減緩了投資金融的風險,由此就刺激了更多的私有資本投向金融領域和權貴關係。不過,由於政府在理論上和法規上是禁止私有資本介入金融業,於是私有資本的尋租成本增加,政治風險加大,但尋租的收益也隨之提高。

  最後,第六梯隊是以高科技為“淘金”對象,他們屬於“智商”。據筆者統計,百位富豪中,約有九家屬於第六梯隊,包括郭廣昌、左宗申、處聖達、吳鷹、劉虹、宋如華、何然、王文京和黃宏生等,其中排名47名的吳鷹是一位“海歸”,他在美國新澤西理工大學獲得碩士學位,他所擁有的UT斯達康成功地開發了“小靈通”,覆蓋了中國大陸300多個城市,去年他在納斯達克的市值高達17億美元。

  這第六梯隊的富豪們往往利用富有創意的投資理念來吸引風險投資,然後逐漸上市。他們是股票文化的收益者,他們的財富儘管也不是很“陽光”,但他們靠智慧和信息賺錢的特殊性質,在中國大陸固有的文化基因中,似乎少了一些負面的原罪形象。在1998年,這一梯隊所繳納的稅金占同期中國大陸私營企業稅金的2·25倍,由此體現了這一梯隊的基本素質和社會責任。而且,由於政府的政策是鼓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所以,政府更多的是主動請求這一梯隊參與投資,包括大規模地邀請“海歸”投資高科技產業,由此導致企業尋租的衝動和需求減少,政府控制行政審批的資源削弱。

  這樣,不同與私人收入資本化和公有企業私營化,第六梯隊是屬於人力資本企業化的代表,憑藉的不是力氣和資金,而是智慧與管理,為中國大陸私有資本集團的未來奠定了一個新的制高點,而由於知識與技術的市場化門檻較高,所以以高科技為特徵的“智商”們,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充滿後勁,並在未來產生更多財富。

  縱觀二十五年來中國大陸新私有資本集團演變的六大梯隊,為人們認識中國大陸資本原始積累的走向提供了一個基本框架。首先,富豪的財富總量和經營規模無疑是不斷遞增,而且經營手段也是逐漸規範和先進,尤其是知識程度越來越高,據筆者統計,百位首富中,擁有大專和大專以上學位者已高達69位,突破了三分之二以上,而且還出了一位擁有香港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博士學位的排名第四的魯冠球。但是,六大梯隊在權力與資本的結合程度卻是呈現橄欖型發展,也就是說,第一梯隊的個體戶與第六梯隊的高新產業主相對而言,與權力的關係不是很密切,不過兩大梯隊的區別在於,第一梯隊是期望與權力發生關係,但卻難以與權力發生關係,而第六梯隊則是希望與權力和平共處,但不希望、也不需要與權力發生非常緊密的聯盟,他們關心政治,但刻意與權力保持距離,這與第六梯隊的文化素質和自信能力有一定關聯;相反,權力則是希望向第六梯隊靠攏,這既是為了政績的需要,也是出於腐敗的需要。而且,第一梯隊的發財手段還是充滿歐洲早期“海盜”式的特徵,而第六梯隊則相對比較兼顧商業倫理和經濟利潤的平衡。作為對比,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梯隊只能而且必須通過與權力的結合,才能獲得超常的利潤,而且,他們構成了目前中國大陸百位首富的主體。

  但是,六大梯隊的總體犯罪感是始終存在的,而且與日劇增。犯罪感與犯罪的程度不一定成正比關係,也就是說,並不是犯罪的次數越多、程度越重,犯罪感就越強。犯罪感是與本人的認知水平、價值觀念、社會輿論、懲罰標準和同類命運相聯繫。隨着私有資本集團文化認知水平的提高和道德觀念的提升,都將促使他們反思過去發財路徑的非正義、非道德和非法性。也許在八九十年代,並不認為偷稅漏稅、行賄受賄是一種罪行,但隨着日漸規範的市場經濟,尤其是與國外同行的交流與比較,促使富豪們犯罪感不斷上升。加上,隨着貧富分化的加劇,失業工人和城市流民的暴力反抗,進一步加劇了富豪的恐懼感和犯罪感。尤其是,近年來一批著名的富豪紛紛成為階下囚,犯罪感覺成了犯罪現實了,自然引起許多富豪的集體心悸。而且,如今許多落難富豪的“罪行”大都屬於司空見怪的“常規”發財行為,如果對號入座,幾乎人人都幹過類似的不法行為,這樣,自然會產生一種兔死狐悲的恐懼,喚起富豪們經常回顧與對照自己發跡的“歷史問題”。

  很顯然,富豪們出現恐懼感和犯罪感,乃法治和正義的進步。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將富豪們的犯罪感轉化為贖罪的行動,通過各種現實的途徑,進行漂白。需要指出的是,已經過去的不法歷史是無法抹煞和消失的,富豪們的當務之急自然是對過去業已存在的黑色和灰色的原罪予以漂白。長期以來,中國的面子文化是重恥辱,輕犯罪,也就是說更講feel shame,而不是feel guilty,但在法制和市場日益規範的趨勢下,犯罪就意味着破產,而破產不僅失了里子,也失了面子。所以,新私有資本集團急需思考的是如何既保護和發展現有的財產,又能夠在道德上稀釋原罪,心安理得,從問題富豪走向陽光富豪。

⊙ 蟬變路徑

  資本原始積累時期,私有資本的原罪特性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稀釋和漂白這種原罪的路徑卻十分不同。漂白的目的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其一,為了避免受到法律制裁,逃避牢獄之災;其二,為了在經濟上保護和增加現有的財產;其三,為了在心理上求得安寧與解脫,在社會形象和道德上贏得尊重;其四,為了子孫後代能夠平安繼承事業,發揚光大。為了達到上述目的,中國大陸特色的私有資本的漂白路徑主要有七種典型。

  第一,入黨漂白。私有資本集團的成員中,越來越多的中共黨員比例既與“三個代表”所提供的政治大環境有關,也與前述的國有企業經理直接轉制為私有企業有關。中共的“三個代表”為私有資本集團提供了一個有效的漂白機會和途徑。例如,從國有企業轉制過來的老闆,在2002年,中共黨員的比例高達50%,據統計,到2002年7月為止,29·9%的私營企業主是中共黨員,另外有11·1%表示要爭取入黨。目前,除黨政軍人員外,私人資本集團已經成為中共黨員比例最高的階層,甚至高於“無產階級先鋒隊”的工人階級。

  目前而言,在利用權力來漂白的選項上,入黨的成本最低、風險最低,但漂白的效力也相應最低。在發展私人資本集團入黨的“國策”之下,黨票嚴重貶值,許多地方組織往往積極地送黨票上門,懇求富豪們入黨。這樣,對富豪們而言,黨票對不法財產的保護和歷史罪名的洗涮,顯然效力不夠。但是,黨票是介入權力的敲門磚,它有助於取悅權力、走近權力,為權力對資本的保護奠定基礎。

  第二,任民意代表漂白。大批私有資本集團還熱衷於成為各級人大和政協的委員,因為介入立法部門,既可以得到社會各界的尊重,為經商積累政治名譽和信用資源,可謂“磨刀不誤砍柴功”;也可以通過兼任這一閒職,仍然享有充裕的時間經商,可謂“革命生產兩不誤”,更重要的是,人大代表和人大委員在法律上享有免於逮捕的特權,由此能夠有效地保護私有財產和生命安全。

  據統計,截止2002年7月,中共有17·4%的私營企業主是各級人大代表,35·1%是各級政協委員。例如,參加2003年第十五屆全國人大的78名浙江本地代表中,有14位是民營企業家,占18%。另據報道,福布世2002中國大陸百位富豪上榜者,擔任重要公共職務的高達四分之一,他們包括全國人大代表魯冠球、榮海、蘇志剛(兼廣東省工商聯主席)、喬金嶺、南存輝、劉紹喜、石山麟(兼全國政協委員)、王玉鎖、王文京;全國政協委員陳麗華、劉永好(兼全國工商聯副主席)、郭廣昌、劉漢元、任運良、陳金飛、翦英海、李海倉、張果喜、張宏偉(兼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十六大代表沈文榮(兼全國人大代表、張家港市前市委副書記)、昝聖達、孫甚林;上海工商聯副主席張榮坤;廣東東莞工商聯主席張玉其、重慶工商聯主席尹明善等。

  但是在現實中,各級人大和各級政協大多聽命於政府官員,人大和政協委員的候選人不是普選,而是欽定,所以他們免於刑事處罰的特權也是相對的,只要發現富豪們出現違法行為,有關方面可以輕易地迫使人大和政協立即免去富豪的各類代表和委員的職務,然後實施逮捕。所以,擔任各類民意代表充其量只是拖延法律制裁的時間、增加逮捕法辦的成本而已。

  第三,做官漂白。為了更有效地保護私有資本,越來越多的富豪們更熱衷於是直接做官參政,成為“兩棲化”的私有資本集團,實行權力和資本通吃的生活模式。名列第98位首富的重慶尹明善和另一位首富浙江的徐冠巨,已經高居相當於副省級的高位,第37位首富沈文榮也曾任江蘇省張江港市委副書記。一位浙江的富豪認為,做大必須從政,不從政不可能做大,因為他的對手已經從政了。這樣,以前是“不找市場找市長”,現在是“不找市長當市長”,直接化繁為簡,既可以通過制訂政策來兌現權力,也可以通過政策傾斜,獲取資本。這類“雙肩挑”的中共官員和私有資本集團,日漸成為掩護非法財產、壯大私有資本的重要力量。

  上述三種漂白方式——入黨、任民意代表和直接做官——也可統稱為權力漂白,其實質是通過資本與權力的結合,達到稀釋原罪的目的。如果說入黨和成為政協委員是“借權漂白”的話,那麼,直接做官則是“用權漂白”。中國大陸體制轉型的歷史現實告訴新私有資本集團一個真理,發財需要權力,護財繼續需要權力。

  但是這種官商一體、資本與權力一體的漂白方法,已經出現了警訊。儘管通過做官來保護不義之財的效力很大,但效能與風險往往成正比,高效能意味着高風險。事實證明,權與錢的關係猶如水與船的關係,權(水)能載錢(船),但權也能覆錢,一批富豪的沉浮表明,成也權力,敗也權力。政治和官場的特性是突變性和戲劇性,而資本和市場追求的是穩定性和長期性。所以,一旦資本與充滿風險的政治相結合,那麼資本家的命運將險上加險,不僅要防市場經濟的“明槍”,還要躲官場政治的“暗箭”。所以,中國大陸新私有資本集團的一大特點是,他們既是資本家,又是政客,他們需要面臨來自經營方面的危機和來自政治方面的危機。

  第四,法律漂白。運用法律的強制,對所有不義之財在特定的時期內,進行大赦,既往不究。大陸的全國人大正在討論《護權法》,就是旨在用法治來保護私有財產。另外,一批有識之士希望通過私產入憲,將過去的贓產納入私有財產的範疇,一併予以保護,“神聖不可侵犯”,旨在保障過去二十五年來化公為私過程中的財產的由黑變白。

  但有意思的是,私產入憲似乎是皇帝不急太監急,至少是一批已經進入人大、政協的富豪們,沒有形成一種團隊力量,對修憲產生任何看得見的推力和動力;同時,一批“在野”的富豪們與現任權力中樞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也沒有充分利用自身的優勢進行“遊說”,推動私產入憲。新私人資本集團渴望參與權力,但一旦參政議政,並沒有意願推動民主、建立法制的衝動。人們經常見到的是私營業主賄賂官員、警察,來保護他們的短期和直接的經濟利益,但很少看到他們通過合法和不合法的手段遊說人大委員,加快立法,保護私有產權,完善公平秩序和正當交易的制度建設。面對暴力、兇殺的人身威脅,富人們更多的是僱傭私人保鏢、賄賂警察等非制度性手段,進行短視地保護,由此無法在根本上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目前大陸,如李海倉、周祖豹等一系列富翁命案,就反映了這一現實。

  應該承認,從實際和短期的效應上,私產入憲並不能起到保護所有私人財產的作用,例如,中國大陸憲法明定保護國家財產,但照樣存在無數國有資產的流失。同時,美國的憲法也保護私有財產,但並不保護非法贓產,所以,美國的《反壟斷法》、《累進所得稅法》和《遺產稅法》等,就是阻止財產變黑的一道屏障。但是,從制度的長遠建設和富豪的子孫後代考慮,富豪們應該而且必須利用目前中共與富豪的史無前列的“蜜月期”,推動私有財產的憲法保護,其象徵意義遠遠大於實際利益,富豪們一旦有了這一憲法的“尚方寶劍”,就能揮灑自如,為自己所有的私產(包括白色、灰色和黑色)提供一種政治正確,至少在輿論上贏得先機。

  第五,選舉漂白。中國大陸的村委會選舉給鄉村富豪們提供了一個重建聲譽的機會。越來越多的鄉村富豪通過合法競選,成為村委會主任,實行了合法的官商一體。其實,目前這一選舉漂白的途徑最具有制度創新意義,利國利民又利己。通過合法的民選,與前述通過關係入黨、參加人大政協、以及直接當官,存在本質區別,儘管擁有類似的漂白效應。台灣的經驗表明,台灣的一些問題富豪,包括黑道,就是通過合法的選舉,成為立法委員而“改邪歸正”。很顯然,個人的歷史難以改變,它與中國大陸原始積累的歷史過程相一致,但通過再立新“功”,至少能夠淡化歷史的原罪。有人提出,中國大陸的民營企業必須在制度上和政治上尋求突圍。民營企業家要遠離權力,但要走近政治。

  不過村委會主任一職過於渺小,既無法滿足主流富豪的漂白意願,顯然也無法有效保障超級富豪的財產安全。對此,最根本的一途不是去買官,而是推動民主選舉逐漸從村級走向鄉級、縣級和省級。根據富豪們現有的經濟和政治實力,完全有可能在未來村級以上的選舉中獲勝。經濟人都是利己的,但通過利己的行為,達到政治制度的創新和民主政治的演變,那麼歷史將記住富豪的不僅是財富的積累,而是民主的進步。所以,中國大陸富豪如果具有遠見,就不應該成為中國民主進步的阻力,而是動力。

  第六,正義漂白。歷史上,許多問題人物就是通過投機於正義事業,洗滌各種歷史污垢,他們往往利用一場場轟轟烈烈的創造性、正義性和革命性的變革,讓人們忘記他們過去的道德罪惡,用更具道德正義的事業去稀釋歷史的原罪。例如,大批歐洲海盜通過參加和支持資產階級革命,重新建立聲譽,這樣,留名青史的不再是海盜,而是革命英雄。又如,美國內戰前的John Brown,曾是一個著名的罪犯,但在1859年通過發動反奴隸制的起義,影響了歷史學家的寬容,對其反奴隸制的英雄形象進行濃墨重彩。

  由此得到的啟示是,如果過去財產的獲得是不義的,那麼就需要通過有義和正義的途徑,變邪為正。或者說,如果自認為自己的財產是陽光的,為了表明跟其它問題富豪的區隔,就要矯枉過正。目前,大陸富豪主要通過兩大途徑進行正義漂白:一是通過參與各種慈善事業,建立自己的社會形象,但效果並不明顯,例如周正毅曾在今年的SARS危機中,慷慨解囊兩千萬人民幣,但仍然難逃鋃鐺下獄的命運;二是扮演清流的形象,不與權貴同流合污,主動向權力說不,其典型就是河北的孫大午,他的行為因此被譽為是“中產階級效應”的發韌,但同樣也難逃階下囚的悲劇。

  第七,宗教漂白。宗教既能夠使人產生畏懼,並由此收斂自己的惡行,又能鼓勵人們多多行善,花錢消災。總體而言,目前中國大陸富豪的犯罪感遠遠不如西方富豪,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宗教信仰,而宗教信仰是重建和規範財富倫理的關鍵。西方的基督教對財富的來源、財富的獲取和財富的應用作出了無形的界定,為富豪們的理性、誠信和奉獻提出了最基本的底線要求。作為對比,許多中國大陸的貪官和富豪並不相信來生,所以往往在今生今世盡情享受與胡作非為,毫無忌憚之心。

  但應該看到,人一旦有了錢,就有了相信宗教的內在需求與動因,因為一方面有錢的好運,使富豪們感到形而上的運氣對人生的神奇作用,另一方面也使富豪們意識到,有好運,必有壞運,於是就需要寄託外在的力量消災避禍。於是,越來越多的中國大陸富豪開始燒香拜佛,心中開始有了恐懼與忌諱。對此,社會各界應該予以鼓勵和歡迎,幫助富豪們改變自己和重塑自己。

  上述七種富豪漂白和蟬變的路徑顯然是有區別的。第一、第二和第三種的權力漂白,有可能越漂越黑,因為權力本身就有黑的色彩,所以,如果富豪們仍然熱衷於“以黑漂黑”的方法,可能是飲鳩止渴。作為對比,另外四種的法律、選舉、正義和宗教漂白,則是未來富豪蟬變的正道。儘管目前中國大陸富豪的漂白意願並不是很高,但根據歷史的經驗,隨着富人財富的積累、法律制度的規範、財富倫理的建立和貧富分化的加劇,中國大陸的富豪必然越來越具有恐懼之心、贖罪之念和慈善之情。對此,社會各界需要趁此良機,推動制度建設,將富豪們的漂白意願和贖罪行為轉化為制度重建的動力。

  中國新私人資本集團的變黑或變灰,肇因於經濟制度的轉型,而未來的漂白,則需要政治制度的創新。

稿於200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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