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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特殊論”和“例外論”
一、美國立國的“特殊論”和“例外論”是統治利益集團的“平等觀念”。區別於英國君主立憲制,是贖買貴族身份的資本家與資本聯姻的新貴族,相互勾結的利益統治集團的政體,基礎是貴族世襲分封制的土地資源與資本工商業的經濟資源結合形成的壟斷權勢,壓迫其他中小資產者和民眾的不平等專制。而北美移民的祖先或本人均是被迫害、受苦難而到殖民地來尋求自由,改變命運的。這批新移民構成了1892年一次私人財產的調查,美國4047名百萬富翁的利益集團,即以黑奴為種植園經濟勞動力的莊園主,以工業、貿易、鐵路發家的新富豪。“人人平等”是有財產的新教白人移民“國族”的平等,對黑奴、女人和無產者是沒有平等可言的。
二、美國立國的“特殊論”和“例外論”是新教白人移民“國族”不分高低貴賤的“自由競爭”。英國議員埃德蒙-伯克說,“在北美人的性格中,熱愛自由……區別於其他民族,……只要看到有人企圖,……想用武力奪走或用欺騙方法騙走他們心目中認為生命惟一的命根,他們就會猜疑、不安和不願受約束。這些英國殖民地的這種酷愛自由的精神大概是地球上任何其他人民都比不上的。
北美殖民地的行政州是在沒有世襲貴族和資本結合的壟斷權勢下,由新教白人移民“國族”在同一起跑線上自由競爭暴富,實現發財夢想,各自擴張而自然形成的勢力範圍。如當時北美殖民地13個州最大的弗吉尼亞州就是美國前總統托馬斯-傑斐遜的父親彼得-傑斐遜的“領地”,他是該州擁有上百名奴隸,上千英畝土地的最富有的莊園主。他曾經是副丈量員,1751年就與一位教授合編了一本《弗吉尼亞居民區地圖》,“領地”是由他規劃的。也就是說美國的州均是新型富豪“自立”為“領主”,這在英國和其他君主制國家,是絕無僅有的特例。
三是美國立國的“特殊論”和“例外論”是以殖民議會實行各州權平等的聯邦制的法律體系。佩因的小冊子《常識》以批判英國君主政體不平等的貴族世襲制和國王世襲權,為北美新型富豪們爭取平等的立法權。他說,“只要統治權在英王的手裡,他就會否決這個大陸的全部立法權,……北美若沒有自己的法律,或順從英國為我們制定的法律,我們實際上就可能處於被奴役的地位。” 英國議員伯克說,北美殖民地對民眾普及法律也是世界任何國家沒有的,法學學者為數極多而且極有力量,在各地議會的議員中,大多數是律師,凡是能讀書識字的人都力求獲得一定法律知識。“在其他國家,人民比較簡單。他們只有在遇到實際損害時才會判斷政府實行不良原則。在北美,事情倒過來。他們先判斷你的原則是否正確,然後斷定好壞。他們會在任何有一點污染的微風中嗅出專制制度之來臨。”
美國8年獨立戰爭時期,中央政府就是大陸會議,根據其章程,僅是一個州際會議,13個州每州一票,決議必須全體通過才有效,任何一個州無論多小,都可以一票否決其餘12個州的建議。這種只講平等,而沒有中央集權的聯邦民主模式,矛盾糾紛沒完沒了,效力之低下,讓領導獨立戰爭的華盛頓常常為要兵、要錢陷於窘境,苦不堪言。戰爭期間大敵當前,還能勉強支撐。戰後州際糾紛立即上升,全國呈現離心離德,隨時可能分崩的局面。並且1784-1786年在馬薩諸塞州爆發了打完仗的農民因不堪債務和稅負重壓的請願運動和武裝起義動亂。
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憲法》均不提“民主”,因為立憲者們的民主之民指的是群氓,君主政治、貴族政治、民主政治被他們視為三大禍害。華盛頓和詹姆斯-麥迪遜是憲法的密謀者,不信任公眾的美德(包括“州領主”),擔心貧窮階級會用暴力篡奪財產,亂民會破壞社會安定局面,用美國新憲法取代聯邦條款的中心思想就是用統一代替非統一,即“統一高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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