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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兩語,寶馬壓死人案
送交者: 諧和 2004年01月12日11:02:2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關於鬧得沸沸揚揚的‘寶馬案壓死人案’,我來合稀泥。

稀泥的中心:法制還是人治?

法制: 1。按法律條文,秉公司法 2。公檢法具有公信和公正力

人治: 1。皇上青天大人指示辦案 2。群眾輿論一哄而上置罪權

‘人治’是感情需要,‘法制’是理性產物。事實上,無論是中國外國,沒有一個國家避免得了‘人治’,也沒有一個國家能夠維護‘法制’的絕對純潔。即使在大叫民主人權的西方,‘法制’受到污染也是經常的事,並且是在美好詞彙的掩飾下。問題是:怎樣使一個國家在法制和人治的平衡中求得穩定和發展,結論是:法制一定要大於人治。

自80年代以來,說了多少年的‘法制,法制’,現在好象又回到了起點:人治。

關於蘇秀文寶馬私車闖死人,網上網下都有人把法制和人治混在一起,鬧成一場風暴。應當說,大多數人的出發點是好的,是出於同情和正義感,哀於法制有漏洞不健全,受到污染,象本壇各位。也有那捶邊鼓塞冷拳,唯恐天下不亂者,象漢奸-新觀察-多維-大紀元這些老牌民運法輪功,以為翻天的時機又來了,從一件個案上升到推翻整個政府,讓西方代理人在中國篡權,是這類哈巴狗的顯著特點,從一開始他們到處造謠,把黑龍江的政協省政府拉進來,甚至造到‘胡溫考驗’之類,就可見一斑。當然,也不排除黑龍江高層內部拿此事勾心鬥角,排除異己。

重審已成定局,重判的可能性很大,老實說,這兩點都有‘人治’的影子。這也是當今國內法制不健全造成的漏洞。

對蘇秀文這個人,怎麼重判她,想來大多數人都無所謂,她的那些表現( 從報紙和網路表現出來)已經足以使人厭惡,而這種暴富後趾高氣揚的傢伙無論在哪裡都召人恨。從感情上來說,我和大多數人一樣,對從重從嚴判決沒有意見,正好教訓教訓她和她一類的為富不仁者,大快人心!就象看反貪反腐電視連續劇一樣。

不過,認真探討,也許有些不同。從‘人治’的角度來講,重判她,皆大歡喜:老百姓遂願,皇上青天留名;但是從‘法制’的角度看,這個重判可能是罪大於過,留下一個冤案的尾巴。

這個,對維護法制的純潔和尊嚴沒有什麼好處。這種東西,一次兩次,可行,如果演變成了一種模式:一個惡性交通事件,可以上升到中央親自出面,輿論引導判案,這不又回到人治了麼?隨着國內買寶馬寶牛私家車的人越來越多,停車場狹小,貧富矛盾,這種惡性事件會越來越多,一個狹小停車場的倒車,就可以撞倒人,如果每一件事情都要輿論上升到‘中央出面’‘青天大人解決問題’,中國的內政外交軍事,日理萬機,還有人管沒有?胡溫也是人,他們對此案的了解,並不會比事故現場的一個小交警知道得多,要他們出來作‘青天’,是免為其難,輿論也不能作為審理案件的唯一依據。老是要‘中央’出來指導地方法院的個案判決,那是越權,那是亂來,會成為中國‘人治’的笑話。

曾經有過‘人治’的經驗教訓:文化大革命。毛主席他老人家一直是我敬佩的革命家,如果沒有他,中國現在充其量是象菲律賓南韓日本那樣美國大兵隨意強姦婦女,內政外交軍事看美國主子眼色行事的二,三流國家,或者是象阿根廷巴西那樣在經濟上不斷遭美國強權蹂躪的可憐蟲。毛澤東結束了中國200年向西方列強下跪的歷史,讓東方紅了,功績不可磨滅。但是,正因為是革命家,他不斷地用試驗來治理國家,就不免出差錯。文化革命出了大差錯。他的初衷也許是對的:用群眾的力量橫掃一切惡劣的阻礙生產力發展的勢利。可是,很不幸,這個試驗付出慘痛的代價:無數冤假錯案使中國喪失了人才和發展機會;國民經濟滑到崩潰的邊沿;上海四人幫和林彪利用群眾的忠誠建立自己的權力王國。群眾運動和皇上結合的‘人治’,是毛澤東用高代價給我們留下的經驗教訓,‘經驗’給百姓,‘教訓’留中央。

現在動不動就來的‘網路辦案’實際上是一場群眾運動。群眾運動好不好?義和團紅燈照,好;淮海戰役,好;抗美援朝,好;反對美國炸我大使館,好!那是一個民族為生存為反外辱的行動,以後還要提倡。不應提倡的群眾運動,是被野心家利用的活動。文化大革命,最後被四人幫利用,國民經濟被破壞,儘管毛澤東發動文革的處衷不是這樣;64被外國反華勢力和台灣利用,被一小伙野心家利用,儘管學生們開始自發行動的初衷不是這樣。

‘人治’的另外一個結果,是製造冤假錯案,是侵犯人權,無法無天。有網友講楊乃武與小白菜是慈僖太后搞人治製造出來的冤案,我倒聽我媽媽說過一個冤案:文革時,她工作的學校有個中年女教師,在集體繡領袖象時,因為多次失誤,這個老師無意中埋怨一句:‘這個鬼頭,怎麼老是繡不好!’大家都聽到了,那個‘鬼頭’二字也不是她惡意罵人的,可是,她馬上被工宣隊隔離,連續批鬥 - 勞動數年,批鬥時,群眾紛紛上綱上線,置她於死地,差點弄她去勞改。很難想象,那時候如果有一個人站出來澄清當時的事實,會有什麼樣的災難降臨在這位說情者的頭上!現在這個‘網路辦案’就有點象那種情況,這實際上是不正常的‘人治’再現。

現在,諧和來當一回女耶穌 ( 聲明:我對那個教一點興趣也沒有,只是借來演哈戲),問一句:同志們咧,你們之中有誰比蘇秀文更乾淨更沒有過私心眼兒的,就拿石頭去狠狠地砸那個女人!

對一個案子不公平的判決,一般來說,不是‘青天大人’的責任,不是法官的責任,和長青春痘的小青年沒有關係,也不全是司法的腐敗。主要還是法律條文沒有‘與時具進’,有漏洞讓人鑽。當然我這是一般來說,許多特殊例子,象一些牽動國計民生較大的案子除外。

從網友們提供的一些材料來看,國內每年20萬樁惡性交通事故,隨着跨過公司在中國大勢開車行賺錢,這類案件還會大大上升。大大上升,就要大大嚴格交通事故的懲罰條例,買樓的多了,就提高樓價,一樣的道理。

用法律來減少膽兒肥的肇事者,修改目前偏寬鬆的處罰條例,非常必要。據說,有的地方,車子撞死四個人才判三年四緩,因為不是中年婦女的寶馬車干的,沒有在輿論界掀起波浪,也就沒有驚動‘中央’,更沒有給民運法輪功提供翻天的肥料。但是,這說明,現行的法律對這一類案件處理太寬鬆,必需修改。法不嚴,不足以震攝犯法者,不能體現法律的尊嚴,更不能杜絕將來發生更多的此類案件 。

國外也經常修改過時法律條文,比如,加拿大法律對待同性戀,就從當初作為精神病人處理,改到去年准許他們結婚繼承遺產,改動驚人;對開車不扣安全帶者,從以前單純罰款改到現在罰款加扣分,與時具進嘛。國內對惡性撞人的交通案件,不管是故意的還是過失的,都應當大大提高刑期,並且特別要罰款罰得這類人心驚肉顫,讓受害者家屬得到更多賠償。

怎麼改?不是有個人大嗎?人大那麼多官員非官員,坐下來,提案,上報,通過,執行,哪個敢亂來!胡溫還是去忙他們的內政外交收復台灣,小青年們還是忙着去掐臉上的青春痘,張朝陽的網路法庭關張,跨國公司的車行照樣忙着去賺錢,直到能源危機,沒人再和交通處罰條例過不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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