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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版主:納川
西藏歷史
送交者: 明月 2002年02月11日15:05:4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公元842年,吐蕃王朝因王室內訌和部族之間、邊將之間的混戰而分裂瓦解,出現眾多互不統屬的地方勢力。它們各占一方,互相征伐,戰爭連綿持續了四百餘年。十三世紀中葉西藏統一於中國 十三世紀初,蒙古族領袖成吉思汗在中國北部 建立蒙古汗國。1247年,薩迦派高僧班智達·貢嘎堅贊同蒙古汗國皇子闊端在 涼州(今甘肅武威)議定了西藏諸部歸順蒙古汗國和接受所規定的地方行政制度 的內容;薩迦地方政權建立。 1271年,蒙古汗政權定國號為元,並於1279年統 一全中國,建立了統一的中央政權,西藏成為中國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 個行政區域。 1260年,元朝皇帝忽必烈(1215-1294年)即蒙古汗王位後,封貢嘎堅贊的侄子、薩迦派法王八思巴為國師。1264年,忽必烈設釋教總制院,命八思巴以國師身份兼領院事。在總制院(後改宣政院)下,設有“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負責處理和管轄現今西藏大部分地區的軍政事務。宣慰使司下面轄有管理民政的萬戶府、千戶所。1265年,忽必烈封八思巴為大寶法王、帝師,並通過八思巴舉薦,任命了總管西藏事務的行政長官和13個萬戶府的萬戶長。1268年、1287年和1334年,元朝中央曾三次派官員在西藏清查戶口,還在西藏地區設立了15個驛站,聯成通往大都(今北京)的交通線,推行並確立了西藏地方的“烏拉”(意為徭役、差役)制度。 歷代中央政府對西藏的管轄 自十三世紀中葉西藏地區正式歸入元朝版圖後,中國雖然經歷了幾代王朝的興替,多次更換中央政權,但西藏一直處於中央政? 府的管轄之下。十四世紀中葉,薩迦地方政權逐漸衰落。

  1354年,以降曲堅贊為首的帕竹噶舉派成為西藏大部分地區的統治者,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帕竹地方政權。在西藏帕竹時期,元中央政府承認了這一事實,封降曲堅贊為大司徒。1368年明朝建立後,採取了普遍封賜的政策,對具有政治實力的地方諸教派首領均賜加以“王”、“法王”、“灌頂國師”等名號;王位的繼承必須經皇帝批准,遣使冊封。這時,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兩大活佛系統所屬的格魯派興起,三世達賴喇嘛索南嘉措向明廷入貢,獲得明朝中央封賜的“朵兒只唱”名號。明朝中央對西藏地方的治理,沿襲了元朝的辦法,先後設置烏思藏、朵甘兩個 “衛指揮使司”和“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分別管理前後藏、昌都和阿里地區的軍政事務。其間,帕竹地方政權在西藏部分地區建立了宗本制度,所任各宗的行政首腦,明朝皆授以官職,使其既為宗本(相當於縣長)又為中央命官。

  1644年清朝取代明朝,對西藏的治理更加嚴密,使中央政府在西藏行使主 權管轄的施政進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清順治皇帝數次邀請五世達賴進京,1652年,五世達賴進京入見。1653年,順治皇帝頒賜金冊、金印,敕封五世達賴,正式確定了達賴喇嘛的封號。1713年,康熙皇帝冊封五世班禪羅桑益西為“班禪額爾德尼”,正式確定了班禪喇嘛的名號。自此,達賴喇嘛在拉薩統治西藏的大部分地區,班禪額爾德尼在日喀則統治西藏的另一部分地區。

  1727年,清朝設立駐藏大臣,代表中央監督西藏地方行政;西藏與四川、雲南、青海的區界,就是於此時派員正式勘定的。1721年,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建立噶倫制度;1750年,再次調整管理西藏的行政體制,廢除郡王制度,建立西藏地方政府(即“噶廈”),規定了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共同掌握西藏事務的體制。1793年,清朝政府就駐藏大臣的職權、達賴與班禪及其他大活佛轉世、邊界軍事防務、對外交涉、財政稅收、貨幣鑄造與管理,以及寺院的供養和管理等,頒 布了著名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共二十九條。此後一百餘年,二十九條章 程確定的基本原則一直是西藏地方行政體制和法規的規範。

  1911年,中國爆發辛亥革命,建立了合漢、滿、蒙、回、藏等民族為一體 的共和國——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實行對西藏地方的治 理。1912年中央政府設蒙藏事務局(1914年改稱蒙藏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務 ,並任命了中央駐藏辦事長官。南京國民政府於1927年成立,1929年設立蒙藏 委員會,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數民族地區行政事宜。1940年,國民政府在拉 薩設立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作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設機構。西藏地方政 府多次選派官員參加國民代表大會。中華民國期間,外患不已,內亂頻仍,中央政府孱弱,而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繼續接受中央政府冊封,獲得在西藏地方的政治、宗教上的合法地位。現在的十四世達賴喇嘛拉木登珠的任職,就是經由國民政府主席頒令批準的。

1840年英國發動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後,中國開始由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國家。帝國主義勢力乘清朝中央政府的虛弱,開始陰謀瓜分包括西藏在內的中國領土。

  為了把西藏納入英國的勢力範圍,1888年、1903年,英國發動了兩次侵略中國西藏的戰爭。西藏軍民奮起抵抗但遭失敗。在第二次侵藏戰爭中,英軍一度攻占了拉薩,十三世達賴喇嘛被迫出走,侵略者迫使西藏地方政府官員簽訂了《拉薩條約》。但由於清朝政府外務部認為《拉薩條約》有損主權,清朝駐藏大臣不予簽字,條約無效。

  靠直接軍事侵略沒有達到完全控制西藏的目的之後,就變換手法,開始策劃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活動。1907年8月31日,英、俄簽訂了《英俄同盟條約》,其中把中國在西藏的主權改稱為“宗主權”。這是在國際文件中第一次把中國對西藏地方的主權篡改為“宗主權”。

  1911年,中國辛亥革命爆發,次年,英國利用清朝滅亡,民國初建,中國國內政局混亂之機,向中國外交部提出了否定中國對西藏主權的“五條”。在遭中國政府拒絕後,英國封閉了由印度進入西藏的一切道路。1913年,英政府又煽動西藏當局宣布獨立,提出“西藏完全獨立後,一切軍械由英國接濟”;“西藏承認英國派員來藏監督財政軍事,以作英國扶助西藏獨立報酬”;“民國軍隊行抵西藏,英國擔負抵禦之責”;“西藏執行開放主義,准英人自由行動”(摘自朱繡著《西藏六十年大事記》)。但英國的圖謀未能得逞。

  1913年,英國政府利用篡奪了中華民國大總統職位的袁世凱迫切要求得到各國外交承認和得到國際借款的心理,迫使北京政府參加英國政府提出的中、英、藏三方會議,即“西姆拉會議”。會前,英印政府派駐錫金政治專員柏爾單獨會晤西藏地方政府參加會議的代表夏扎倫青,向他鼓吹“宗主權”具有“獨立”的含義。柏爾在其所著《西藏之過去與現在》一書中自述:“當吾遇夏扎倫青於江孜時,吾勸其搜集所有關於昔日中藏交涉以及陸續為中國占領而西藏現今要求歸還之各州縣等項之文牘,攜之赴會。”經過英國的唆使,西藏代表首次提出了“西藏獨立”的口號,並提出“西藏疆域包括青海、理塘、巴塘等處並及打箭爐”等要求,當即遭到中國政府代表的拒絕。這時,英國代表按事先策劃,提出了所謂的“折衷”方案,把中國藏族居住的所有地區劃分為“內藏”、“外藏”兩部分,“內藏”包括青海、甘肅、四川、雲南等省的藏族居住地區,由中國政府直接管轄;“外藏”包括西藏和西康西部地區,要求中國政府“承認外藏自治”,“不干涉其內政”,“但中國仍派大臣駐拉薩,護衛部隊限三百人”。這個“折衷”方案的實質,是把中國在西藏地方的主權篡改為所謂“宗主權”,使西藏在“自治”的名義下,脫離中國政府的管轄。如此無理的要求,當然遭到了全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1914年7月3日,中國政府代表陳貽範奉國內訓示,拒絕在所謂“西姆拉條約”上簽字,並且發表聲明:“凡英國和西藏本日或他日所簽訂的條約或類似的文件,中國政府一概不能承認。”中國政府同時將此立場照會英國政府。會議遂以破裂告終。

  1942年夏,西藏地方政府在英國代表的支持下突然宣布成立“外交局”,公開進行“西藏獨立”活動。消息傳出,遭到全國人民的同聲譴責,國民政府也發出嚴正警告,西藏地方政府迫於壓力,不得不向國民政府報告改變原議。1947年3月在新德里舉行“泛亞洲會議”,英帝國主義幕後策劃邀請西藏派代表參加,在會場上懸掛的亞洲地圖和萬國旗中,把西藏作為一個獨立國家對待。經中國代表團提出嚴重抗議後,會議組織者不得不改正。

  1949年底前後,美國人勞爾·湯姆斯以“無線電評論員”名義在西藏探索“華盛頓給西藏以可能的援助”,並在美報刊上報道:“美國已準備承認西藏為獨立自由”的國家。1950年上半年,一批美國槍支彈藥經由加爾各答運入西藏,用以對抗中國解放軍進藏,同年11月1日,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公開誣衊中國解放本國領土西藏的行動是“侵略”。同月,美國指使他國在聯合國提出干涉中國西藏的提案。由於中國政府的嚴正立場和一些國家的反對,沒有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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