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不能因為「雙規」而有雙重標準 |
送交者: 馬悲鳴 2002年02月12日14:49:2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人權不能因為「雙規」而有雙重標準 馬悲鳴 馬年大年初一,我馬悲鳴發了一篇悲鳴,——《請關注被「雙規」者的人權》,給所有正在遭受「雙規」者拜年。其中將“無一不是冤案”的“無一”兩字錯打成了“無疑”,被高寒先生指出。現改正過來。 我的文章一出,立刻招來正反兩方面的反饋。支持者不必說了,反對者認為對這些民憤極大的貪官污吏「雙規」都嫌輕,應該就地槍斃。 問題是所有關心國家命運者無不希望中國能象西方民主國家那樣走上正規。而西方的民主社會正是建立在平等權力的基礎之上。不管好人壞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凡當堂引用美國的憲法第五修正案者,幾乎全是壞人,如這次安達信會計公司協助恩榮毀賬的戴維·鄧肯,還有恩榮公司被提到堂的五位主要負責人全都引用第五修正案來保護自己沉默的權利。但正是因為這些明顯的壞人都能引用第五修正案來保護自己,全體美國人民的人權才能得到保證。——連明顯是壞人的人權都能得到保護,更不要說好人的人權了。 中國之所以搞不好,都是從儒家到馬克思主義儒家化的毛澤東思想一律提倡“打擊壞人,保護好人”,而實際這是做不到的。當一個人想打擊別人時,只需把對方劃為壞人,就可以肆無忌憚地打擊了。而該人是否壞人,只是由打擊者自己說了算。比如毛澤東想打擊劉少奇或者林彪。只須將他們說成是壞人,就可以盡情打擊了。 西方,這裡主要是美國,並無“保護好人,打擊壞人”這麼一說。只有“保護人”的憲法第五修正案和《人權法案》。打擊壞人是且僅是司法部門的責任。非職業司法人員,不許打擊任何人。而且美國司法部門打擊錯了和打擊過分的人都能獲得重金賠償。 二戰期間,夏威夷日裔中混有許多日本間諜,給日本偷襲珍珠港提供了大量有用情報。美日宣戰之後,美加兩國出於安全上的考慮,把所有日裔都遷到集中營里統一管理,切斷他們與外界的一切聯繫。戰後一名美籍日裔提出這是美國政府擴大打擊面製造的冤案,要求賠償。四十五年後,在老布什總統任內向所有遭到美國政府不公正待遇的日裔美國人道歉並給予賠償。由總統簽字的道歉信和賠款支票送達每一個受害者手裡。而日裔美國人中大量混有日本間諜確是事實。美國政府的反間諜部門又確實無能力將間諜和非間諜的日裔美國人區分開來。 人權不能有雙重標準。凡人皆有人權,不管他是國民黨還是共產黨,不管是歷史反革命還是走資派,也不管是民運分子還是太子黨。只要是人,他的人權就不能受到侵犯。 解放前地主資本家剝削壓迫工人貧下中農的事肯定是有的。工人貧下中農爭取人權的鬥爭也是應該的。但共產黨領導的革命不是這樣,而是“痛打落水狗”,大搞不公平報復。 文革初起,由紅五類組成的老紅衛兵在文革前重提階級鬥爭的宣傳教育下又對黑五類大搞人權迫害。可是等中央文革把老紅衛兵壓下去之後,造反派更以千倍的瘋狂迫害走資派。 遇羅克在《出身論》裡提出了正在遭受迫害的出身黑五類者的人權問題。但到了1966年十月《紅旗》十三期社論之後,老紅衛兵已經被中央文革壓了下去。再到年底陳伯達發表《一年運動的總結》,以中央文革小組組長的名義徹底否定了老紅衛兵在「紅八月」的胡來。其結果是走資派開始遭受重大規模的打擊。 遇羅克在這種局勢下將《出身論》拋出來,卻從未見他言及過這時候正在遭受更大規模迫害的走資派的人權。現正在遭受「雙規」的梁小庭的母親就是在那個時候拒不受辱,憤而自殺。 正因為人權在中國人(包括遇羅克)心中具有雙重標準。中國人爭人權都只是爭自己或自己這一伙人的人權;而對其他人,尤其是與自己對立的一方遭受人權迫害則裝聾作啞,充耳不聞,視而不見。所以等到自己再次遭到人權迫害時,也不會有人出來仗義執言了。 設使陳伯達的《一年運動的總結》發表之後,遇羅克不是發表《出身論》來痛打落水狗,而是站出來關注正在遭受更嚴重打擊的走資派的人權,聲明人權不能有雙重標準,則等到遇羅克自己真正被逮捕時未必還能被處死。 現在的局面與文革有很大的類似。所有中國的人權組織都只一味地關注民運分子的人權,卻從未聞關注正在遭受「雙規」的那些可能的貪官污吏的人權。 實際上所謂的「雙規」就是錦衣衛東西廠的翻版。「雙規」在高級酒店裡進行,由被「雙規」者支付一切高昂費用來供「雙規」專案組享用。直到詐完了他們可能的錢才放人,或者被內定當典型者拿出來殺雞嚇猴,槍斃示眾。 凡對人權抱有雙重標準,對正在遭受人權迫害的他人(包括對立派和明顯的貪官污吏)無動於衷者,他們所爭的人權都是假的。所以中國的人權建設也永遠走不上正規。 一位網友說的好,“大陸的人權建設,應該從保護貪污犯的人權開始。” 在此再此呼籲中共和中國政府,不要再用死刑來管理國家財政金融秩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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