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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軍隊的英雄譜來看中國軍隊的文過飾非傳統
送交者: xm 2002年02月12日14:49:2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從中國軍隊的英雄譜來看中國軍隊的文過飾非傳統

蟋 蟀

小時候,家庭、學校和社會上非常注重“革命英雄主義”教育。記得當時學校教室里掛着一排英雄譜,說的都是中國軍隊的英雄事跡:要麼打仗時視死如歸,要麼和平時期助人為樂捨己救人。當時的感覺是,中國軍人真偉大,長大一定要當兵做英雄去打美國侵略者。誰知世道陰差陽錯,長大後辜負了全黨全軍全國人民的殷切期望,到頭來卻給美國鬼子當差,慚愧!

在國外學習工作期間,又讀了不少西方軍隊的戰史、戰爭小說,有一個遺憾,就是沒有看到幾個美軍戰鬥英雄、英軍愛民模範、法軍國際主義戰士。他們和平時期不幫農場主割麥子、不去灰狗汽車站掃地、不給養老院老大娘梳頭、不給軍屬老大爺挑水、更不給戰友縫襯衣,光是去酒吧泡妞;戰時他們憑着優良武器打仗不錯,但很少寧死不屈,絕少狼牙山五壯士、八女投江之類的壯烈行為,倒是一旦大勢已去便整建制的投降、在戰俘營里養尊處優、而且釋放回國歸隊後居然還能繼續晉升當大官。美國好萊塢不少電影甚至是歌頌戰俘的,如 “勝利大逃亡”、“第十七號戰俘營” (“Stalag 17”) 說的是美軍戰俘在納粹德國監獄鬥爭越獄的事情,“桂河上的橋”說的是英軍戰俘在日軍戰俘營里拿派兒的事情。反觀中國文學影視界,歌頌戰爭英雄的作品無數,光電影就有“地雷戰”、“地道戰”、“奇襲”、“平原游擊隊”等等,可就是沒有“戰俘戰”、“奇投降”、“戰俘游擊隊”。

當時的確為此納悶了許久。終於,突然有一天,不知哪根神經搭錯了橋,心血來潮仔細一琢磨,發現中國軍隊英雄譜里有些蹊蹺。蹊蹺的地方就是好像不少英雄、特別是和平時期湧現的英雄死的冤枉,而且多數是死於絕對不應該發生的不幸事故。按照現在的說法,是因為他們本身、他們戰友的失誤過錯或者他們上級指揮員的褻職或錯誤指揮造成了他們的犧牲。現在選其中比較有名的中國軍隊英雄,按年月先後順序略為總結如下。

1.張思德(1915-1944):中國共產黨中央警衛團戰士。 1944年9月5日在陝西安塞縣山里燒木炭時,窯洞即將挖成突然塌方,張思德奮力把開窯口的戰友推出洞去,自己則被砸埋在窯里犧牲。同年9月8日毛澤東在中央直屬機關為他舉行的追悼大會上,作了後來舉世聞名的《為人民服務》的講話,高度評價張思德為人民服務的精神,指出他是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還要重的。

2. 董存瑞(1929-1948),全國戰鬥英雄,東北人民解放軍第十一縱隊某部戰士。解放戰爭中,1948年5月25日,在攻打敵軍司令部所在的隆化中學時,董存瑞所在的爆破組負責炸毀校外橋型碉堡。當董存瑞進入橋型碉堡下面時,由於沒有火藥支架,橋上也無法放置炸藥包,河床上又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代替火藥支架。就在這個時候,身後突然響起了嘹亮的衝鋒號聲。解放軍戰士像潮水般向隆化中學湧來。暗堡上敵軍機槍子彈像暴雨般射向衝上來的我軍戰士。董存瑞用左手托起炸藥包,緊緊貼住橋底,用右手拉開導火索,捨身將敵地堡炸毀,為部隊開闢了勝利前進的道路。

3. 司馬義—買買提(?-1962),戰鬥英雄, 解放軍駐藏某部班長。1962年隨部隊參加中印邊境自衛反擊戰。同年 10月27日拂曉,在西藏羌山口戰鬥中,率全班乘汽車追殲入侵印度軍隊,途中遭印軍伏擊,汽車前輪被打穿,駕駛員負重傷,全班暴露在距印軍50米的開闊地帶。危急時刻,他端起衝鋒鎗勇猛還擊,吸引印軍火力,全身多處負傷仍堅持戰鬥,奮力還擊,直至胸部中彈壯烈犧牲。

4.雷鋒(1940-1962),解放軍瀋陽部隊某部戰士。1962年8月15日,細雨霏霏,雷鋒和他的助手喬安山駕車從工地回到駐地。他們把車開進連隊車場後,發現車身上濺了許多泥水,便不顧長途行車的疲勞,立即讓喬安山發動車到空地去洗車。經過營房前一段比較窄的過道,為安全起見,雷鋒站在過道邊上,揚着手臂指揮小喬倒車轉彎。汽車突然左後輪滑進了路邊水溝,車身猛一搖晃,驟然碰倒了一根平常曬衣服被子用的方木杆子,雷鋒不幸被倒下來的方林杆子砸在頭部,當場撲倒在地,由於顱骨損傷,導致腦機能障礙而以身殉職。1963年3月5日,毛澤東為雷鋒題詞:“向雷鋒同志學習”。

5. 歐陽海 (1940-1963),愛民模範,解放軍廣州軍區某部三連七班班長。1963年11月18日,在野營訓練中當部隊經過京廣鐵路衡山車站南峽谷時,一列客車急馳而來,一匹馱着炮架的軍馬被火車的汽笛聲驚嚇受驚竄上鐵路,站在那兒紋絲不動,火車越來越近,眼看就要和軍馬撞上了,在這緊急關頭,歐陽海奮不顧身躍上鐵路,拼力推開馱馬,避免了列車脫軌事故,保住了旅客生命和人民財產的安全,但自己卻被被撞傷,壯烈犧牲。

6. 王 傑(1942-1965): 解放軍濟南部隊裝甲兵某部工兵一連班長。1965年7月14日,他到江蘇省邳縣張樓公社幫助民兵訓練。在炸藥發生意外爆炸的緊急時刻,為了保護在場的十二名民兵和人民武裝幹部的生命安全,王傑挺身而出,撲向炸藥包,英勇地獻出了自己的生命。毛澤東事後為王傑題詞:“我贊成這樣的口號,叫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7. 劉英俊(1945-1966),解放軍駐黑龍江某部炮連三班戰士。1966年3月15日,劉英俊和戰友們趕着三輛軍馬牽引的炮車,沿着市郊公路出去訓練。在公共汽車站附近,劉英俊駕馭的那輛炮車的轅馬,被汽車喇叭聲震驚,突然調頭猛跑。當時正是學生上學、職工上班的時候,公路上車來人往,川流不息。車馬向人群衝去,情況十分危急。劉英俊為了保護群眾的生命安全,將戰車掀翻,而他本人因受重傷,經搶救無效,光榮犧牲。

8. 蔡永祥(1948-1966),解放軍駐浙某部戰士。所在部隊負責守衛錢塘江大橋。1966年10月10日凌晨,蔡永祥在錢塘江大橋南頭執勤時,發現在鐵軌上橫着一根大木頭,而此時列車正快速駛來。在這千鈞一髮的緊急關頭,蔡永祥奮不顧身地迎着列車奔去,奮力抱起大木頭。當他向鐵軌右側躍去時,列車呼嘯而過。蔡永祥為了保衛車上旅客的生命安全,為了保衛錢塘江大橋,在火車的衝撞下壯烈地犧牲。

9. 呂祥壁(1944-1967),空軍連雲港場站後勤部戰士。1967年3月3日,他駕駛馬車去白塔埠鎮上修理部隊農場農具,後到“八一廠”裝上空油桶運回駐地。誰知剛出廠門不久,拉車的馬受到空油桶撞擊聲的驚嚇,狂奔起來,直奔四個嚇呆了的小學生。呂祥壁見狀,向左側猛一拽韁繩,終於把馬和車翻倒在跨旁大溝里。四名小同學脫險了,而他自己卻被馬車壓在溝底,頭部受了重傷,搶救無效,終於犧牲。

10.王偉(1968-2001),海軍航空兵某團飛行二大隊少校中隊長,2001年4月1日上午,在海南島附近國際空域執行對美軍用偵察機跟蹤監視的任務中,所駕駛的飛機在與美機相撞,戰機毀損,跳傘落海失蹤。海軍黨委批准為革命烈士。中央軍委授予“海空衛士”榮譽稱號。

以上的中國軍隊英雄是最為著名的幾位。讀者也許看出,本文對戰爭年代出來的英雄沒有較多評論,而且上述絕大部分英雄出現在“英雄輩出”的1960年代(仔細分析其實是“事故輩出”的年代)。按照中國傳統的道德標準,英雄只有死了才有道德感染力,而且只有死去的英雄才可以放心地當英雄(因為活着的英雄可能變壞)。所以,研究上述英雄如何死去是比較重要的。仔細分析後,造成上述英雄死去的原因有三大類:第一類是英雄本人沒有錯、卻死於他人造成的意外事故,第二類是因為英雄死於自己本身造成的失誤,第三類是英雄死於自己本身的失誤加上他人失誤的綜合原因。而且無論是什麼原因,這些英雄們所在部隊的領導都應當在不同程度上承擔瀆職或錯誤指揮的責任。這也許正是為什麼中國軍隊往往拼命要樹立這些英雄:不但可以逃脫事故責任,而且還能因為培養了英雄而官晉一級。

在評論這些英雄之前,我想強調,以下的評論絕無對英雄褻瀆不尊之意。他們畢竟是為了他人、或者為了國家的利益犧牲了生命,就其個人來說,都是捨身救人的好漢,令人敬仰不已。即便那些因為自己的失誤而造成意外事故的英雄,他們的偉大之處在於沒有臨陣逃脫、而是捨身將功補過。本文的目的在於探討:中國軍隊以及中國官方輿論在樹立英雄的做法上,是否一貫文過飾非。

一、他人失誤造成的死亡

面臨純粹因為他人的過錯而造成的意外事故、而奮不顧身搶救他人的英雄,是道德上純潔、真正的無私無畏無過錯的英雄。可惜,從上面的英雄譜里,只能找出一位:歐陽海。他犧牲時的情況是:前面行進的炮兵連戰友沒有管好軍馬,馱着迫擊炮炮架的軍馬被火車汽笛聲驚嚇得竄上鐵路。根據當事人事後的描述,歐陽海是為了搶救駛來的列車把軍馬推下鐵路而犧牲的。當然,這裡有一個判斷問題,即火車會不會因為撞上一匹駝着迫擊炮炮架的軍馬而翻車?當然不會。想想看,如果歐陽海一個人就可以把軍馬推出鐵軌,那麼為什麼上千噸的一列火車就不能把那軍馬撞出鐵軌呢?很可能當時歐陽海主要地還是想救軍馬,被後來發掘英雄事跡的筆桿子們“拔高”成救了滿滿一列客車的人民群眾的生命,這樣英雄死得才值得,才壯烈,才感人。當然,我們現在當然不能責備歐陽海判斷錯誤。退一步說,在那個大公無私的年代,國家的一匹馬也要比活人值錢,何況是一匹馱着武器的軍馬?記得1976年唐山大地震期間,報道過一位英雄的大公無私事跡:這位人民公社飼養員從睡夢中被地震驚醒後,首先跑到牛棚去搶救生產隊的牛,結果老伴孩子全被砸死自己家屋裡。根據這一道德規範,歐陽海即便是為了搶救軍馬,也是個英雄。

細細分析下來,歐陽海犧牲這件事情的起因還是一起事故:炮兵連平時怎麼訓練的軍馬,一聽火車汽笛聲就嚇呆了?當時負責看管軍馬的士兵幹什麼了?是不是也嚇呆了?還有,指揮野營訓練的部隊首長當時為什麼決定偏偏在列車正常行使的時間讓野營隊伍攜帶輜重浩浩蕩蕩穿過鐵路?遇險的列車是北上武漢的282次客車,有固定的運行時間,為什麼不查查列車時刻表再決定穿過鐵路呢?總之,反正覺得歐陽海死的冤枉:部隊首長決策有錯,炮兵連官兵見死不救有錯,軍馬發楞也有錯。

二、英雄本身失誤造成的死亡

英雄既然死了,還指責英雄的過失,豈不太不合人情?其實,只要靜下心來分析具體事實,就可以看出,第二類英雄之所以犧牲,主要是他們自己的行為過錯。屬於這一類的英雄有:張思德、王 傑、蔡永祥、劉英俊、呂祥壁、王偉。

先說張思德。他是負責燒炭的,應當保證自己和戰友們的安全。可是他負責挖的窯洞塌方了,自己和戰友們隨時會被活埋在裡面。這是他的失職。這是一個事故。他本來也許就會當作一位在事故中意外犧牲的好戰士留在人們的記憶中,但是毛澤東的一篇《為人民服務》把張思德拔高了許多,以至於大家反而忘記他的犧牲主要是自己的失職。

再說王傑。當年王傑犧牲後,師黨委把王傑的死正式定性為“一起由於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責任亡人事故”(注一)。據回憶,在王傑的追悼會上,營教導員在致悼詞中說:“王傑同志在幫助此次民兵訓練中,身為班長、一級技術能手,釀成了不該發生的惡性事故,給部隊建設和人民群眾造成了損失。” (注一) 在隨後進行的事故調查中,有人懷疑王傑會不會故意製造這個事故來入黨(王傑因家庭出身中農而遲遲沒有入上黨)。這些懷疑當然不是完全沒有根據的:當時部隊事故不斷,各級領導一再強調要加強安全工作,這王傑是知道的。何況,他是一級技術能手,爆破技術在全營是拔尖的,怎麼會發生意外情況呢?針對這些疑問,部隊進行了細緻調查,最後技術鑑定報告認為:王傑使用的拉火管是過了期限的,拉火裝置早已失控。當王傑把拉火管接上連結炸藥包的導火索時,拉火管突然引爆。而且從事故現場王傑的遺體位置來看,他的確是撲向炸藥包而犧牲的。然而,現在回過頭來看,當年師黨委的調查結論即便正確,也只是從表面上否定了王傑故意製造事故的可能性,但仍然不能否認王傑在這件事故上的過失責任:作為一級技術能手,他怎麼事先沒有檢查拉火管是否過了期限?部隊或民兵連保管炸藥器材的單位有沒有保管規定,為什麼還分發過期的拉火管? 可見,王傑和有關單位對事故的發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的高貴之處,在於炸藥包即將爆炸的一刻,勇敢撲上去,用自己的生命來彌補自己的失誤。

蔡永祥的情況和王傑差不多,不過他的責任更大。試想,作為一名保護錢塘江大橋的哨兵,怎麼會讓“階級敵人”在自己哨位眼皮底下放了一根大圓木在鐵軌上?他當時幹什麼去了?打瞌睡了?撒尿去了?欣賞夜景了?蔡永祥這是不折不扣的失職。他的可貴之處,在於敢用自己的生命來彌補自己的失誤。當然,他也犯了同歐陽海一樣的判斷錯誤:如果蔡永祥一個人就可以把大圓木推出鐵軌,那麼為什麼上千噸的一列火車就不能把那大圓木撞出鐵軌呢?建議以後宣傳這一類英雄事跡時,順便普及一下這個常識:快速行進的火車在重力加速度的情況下會輕而易舉地把軍馬、圓木等一個凡人就可以推走的障礙物撞得遠遠的而不受任何損失。這種知識的普及當然會減少英雄的數量,但無疑會使無數寶貴的年輕生命免於愣頭青式的無謂犧牲。

如果蔡永祥至少有第三者破壞的抗辯原因,劉英俊和呂祥壁就只能怪自己判斷和決策失誤。劉英俊的馬被公共汽車的喇叭嚇驚,呂祥壁的馬被自己車上空油桶的撞擊聲嚇驚。為什麼他們的軍馬那麼害羞嬌氣膽小?平時訓練不得力是主要原因。誰應當訓練軍馬的膽子?劉英俊、呂祥壁。軍馬膽子沒有訓練好就拉出來溜街,這不是玩乎職守嗎?這兩位英雄又不約而同地犯下了另外一個錯誤:為什麼不早不晚,非要在早上“工人上工學生上學”的交通繁忙時期趕着膽小的馬兒湊熱鬧?他們所在部隊領導也應當檢討:為什麼沒有對軍馬出軍營的時間地點有規定?與其說讓軍馬快要撞人時犧牲戰士來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為什麼沒有採取、或者採取了但沒有嚴格執行有效措施來防患於未然?

最後說說王偉。自從2001年4月1日中美撞機事件以來,不少網友對王偉撞機的原因事件發表了不同看法:有的認為是美方故意突然轉彎致使王偉戰機躲避不及墜落;有的認為王偉以危險飛行動作接近美機不慎撞機。本文對這些看法持中肯態度,但是無論從任何角度來看,王偉在中美撞機事件中都負有嚴重的責任。首先,如果是王偉故意以危險飛行動作主動挑釁美機(相距4到5米)而失手導致兩機相撞,他的嚴重責任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是美機故意撞他,那麼根據當時長機戰友趙宇描述,王偉戰機距美機約400米。如果王偉保持400米間距與美機平行飛行,就算美機轉向來撞, 按照不少讀者的計算,也要有5至7秒的時間才能撞到王偉的戰機。一般人的反應速度是0.1秒。作為一級飛行員的王偉,當時怎麼就沒有反應過來?或者本來能夠反應過來但是為了祖國的榮譽、軍旗的驕傲而寧死不轉舵?當時事件發生地點是在國際海域上空,並不是維護祖國領空的正確地點。至於軍旗的驕傲,得賠上價值千金的戰機、破壞中美關係的巨大代價,這未免太過分了吧?所以說,王偉對這次撞機事件要承擔嚴重的責任。如果他活着的話,也應當是軍事法庭上的被告。按照王傑犧牲後師黨委的定性說法,王偉的死應當正式定性為“一起由於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責任亡人事故”。按照王傑的追悼會上營教導員在致悼詞中的說法,應當是:“王偉同志在此次對美國軍用偵察機跟蹤監視的任務中,身為少校中隊長、一級飛行員,釀成了不該發生的惡性事故,給部隊建設和中美關係造成了損失。”當然,事實上王偉所在部隊沒有這樣作結論,而是封了英雄的美冠。這樣做,固然有平息國內反美情緒的政治需要,但同時也給所在部隊、以至於中國軍隊文過飾非。不然,怎麼解釋號稱優秀飛行員的王偉駕駛先進噴氣式戰機一出國門就被美軍螺旋槳偵察機撞了下來,而且明明戰友趙宇看着他安全跳傘並記下坐標可就是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太令人尷尬了。

三、英雄本身和他人共同失誤造成的死亡

這一類的英雄,如果是和平時期,本來應當放在第二類(即英雄本身失誤造成的死)。但是由於他們大都在戰爭中犧牲,所以覺得不能苛求英雄,董存瑞、司馬義—買買提就屬於這一類。雷鋒屬於和平時期的另一類。

董存瑞當時差點兒沒有當上英雄,因為他所在部隊領導認為他的做法不可取。據載,董存瑞在攻打隆化犧牲後,“有人認為董存瑞沒帶支架,用身體擎炸藥,違反規定,不能算英雄。據說,2兵團司令員程子華聽後,說:這是英雄行為。 於是,英雄名揚天下。”(注二) 。現在看來,程子華司令員真是做了件大錯事。首先,在確定董存瑞是否英雄的事情上,程子華司令員不應當越級干涉下級的決定。當時董存瑞所在的爆破組負責炸毀敵橋型碉堡。既然知道部隊規定爆破組成員必須帶支架,為什麼不帶?董存瑞捨身炸碉堡是英勇行為,但是他這個爆破組組長犧牲了,豈不是要犧牲其他戰士來炸其他碉堡?如果每個爆破組成員都捨身炸碉堡,那一場仗打下來部隊要犧牲多少戰士?從這一點看來,董存瑞捨身炸碉堡同當年甲午海戰中因指揮不當、以身殉職而謝罪的清北洋水師總提督丁汝昌,在道德水準上實在相差不多。

再者,程子華司令員不應亂樹英雄,導致許多戰士無謂犧牲。的確,董存瑞這個英雄樹立起來後,在後來的戰鬥戰役戰爭中,隨後許多戰士盲目模仿,由此“激勵”了許許多多的董存瑞式的英雄,甚至直到步兵火箭筒普及的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的對越自衛反擊戰中,還相繼出現了三位“董存瑞式”英雄:梁英瑞、李成文、陶少文。其中,李成文烈士的事跡與董存瑞的情況(包括違反規定沒有帶炸藥支架)十分相似:“雲南邊防某部副班長李成文,在對越自衛反擊戰的一次戰鬥中,擔任爆破任務…… 他又發現了另一個敵堡。李成文… … 隨即揀起犧牲戰友留下的炸藥包,衝到敵人的碉堡下面,這座碉堡的梅花形洞眼,離地足有4米多高,而李成文手中的炸藥包不過4公斤重,如果把它放在地上引爆,顯然威力太小,無濟於事,只有找到一個懸掛的地方或者支撐物,才能使炸藥包發揮效力。李成文轉着碉堡轉了一圈又一圈,一無所獲取。最後,他毅然貼牆直直地站立,用左手高高地托起了炸藥包,右手果斷地拉起導火索。一聲驚天動地的巨響,碉堡的殘骸碎塊被拋向空中,李成文用自己年輕的生命為部隊炸開了勝利前進的通道。”(注三)

司馬義—買買提也是位丁汝昌式的英雄。作為指揮追擊任務的班長,居然糊裡糊塗地被阿三們打了個悶頭埋伏。既然已經追到“全班暴露在距印軍50米的開闊地帶”,為什麼沒有事先警覺,為什麼沒有下車以散兵警戒前進?古人追兵到了此類地勢險要關頭,還會嘟噥一句“莫非其中有詐?”,怎麼司馬義—買買提班長就沒有提防?典型的指揮有誤。令人敬佩的是,他沒有臨戰逃脫,而是奮力還擊,戰死疆場。

最後談談雷鋒。雷鋒生前就已經很有名了,已經是所在部隊的標兵。但是他真是死的冤枉。雷鋒在他自己意外死亡這件事情上應當承擔部分責任。那天是個下雨天,他卻叫經驗不足的戰友來開車,結果汽車操縱失控,左後輪滑進了路邊水溝,導致車身撞倒了方木杆子,方林杆子倒下來砸在雷鋒頭部,致使他不幸以身殉職。在上面這個多米諾骨牌效應似的連發事件中,只要有任何一環不存在,雷鋒那天就不致於受傷死去。試想,如果雷鋒自己開車、或者即便戰友開車但是車子沒有滑到水溝、或者即便滑到水溝但是雷鋒躲開倒下的方木杆子,那麼事情的結局就很可能不一樣了。
綜上所述,中國軍隊裡英雄水分不少, 1960年代湧現的英雄,尤為如此。這裡,既有有關部隊領導文過飾非的原因,也有極左年代大樹毛澤東時代英雄的政治需要。在那個時代裡,英雄的出現與當時的政治形勢緊密相連。王傑生前連黨員都不是,犧牲後卻被封成“雷鋒式的偉大的共產主義戰士”。年僅18歲的蔡永祥雖有失職嫌疑,但犧牲後被封為“一心為公的共產主義戰士”。最為典型的恐怕就屬“支左愛民模範李文忠”了:1967年8月19日,身為解放軍某部排長的李文忠帶領戰友在江西護送紅衛兵和群眾“回鄉鬧革命”,乘船橫渡贛江,因為他指揮安排不當,致使渡船嚴重超載,造成船翻人亡的巨大慘劇,但他將功補過,舍死忘身搶救落水紅衛兵,力竭而犧牲。由於他是為了搶救紅衛兵而犧牲的,他的口號一時傳遍中國大地:“一切想着毛主席、一切服從毛主席、一切緊跟毛主席、一切為着毛主席”。
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中國大陸實事求是,帶水分的英雄也少多了。當然,這得歸功於“渤海二號”事件。1979年11月25日,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2號鑽井船在渤海遷往新井位的施航中翻沉。這次事故造成7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700多萬元。當時的有關部門領導正準備把這個事故吹成又一個“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英雄集體”,甚至準備評功授獎。幸虧當時中央領導制止了這種文過飾非的錯誤行動,決定深入調查事故原因,認定這是一起違反科學違反規定官僚主義瞎指揮而造成的嚴重責任事故。1980年8月25日,國務院作出關於處理“渤海二號”事故的決定,解除宋振明石油部部長的職務,給主管副總理康世恩記大過的處分。隨後,油田指揮被判刑。

如果根據中央的上述標準,恐怕中國軍隊英雄史里不少英雄的故事都會消失,取而代之的則恐怕是關於當事人不幸死亡的事故報告以及對有關指揮官失職的處分決定。

(注一) 見《縱橫》楊劍嶸文, 轉載於《京郊日報》網站http://www.ben.com.cn/JJRB/20010912/GB/JJRB%5E4274%5E3%5E12JC32.htm).
(注二) 見張正隆《雪白血紅》,第五十五章。
(注三) 見(中國基礎教育網www.cbe21.com/xueke/zhengzhi/dyts/agzy/oo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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