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北京當局特別歧視華人? |
送交者: mzxtd 2002年02月15日15:11:0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按照中國當局的說法,到天安門廣場上去為法輪功呼籲的行動屬於“利用邪教妨礙法律實施”。犯了這條新法律的華人會遭到很嚴厲的懲罰。被關押遭折磨和送勞改是標準待遇,有些華人還因此被整死在牢裡。 幾個月來,外國公民到屢次三番到中國領土上去“妨礙”中國的“法律實施”了。他們在天安門廣場上象華人一樣舉起橫幅,用華語高喊同樣的口號。按中國法律,除犯有“利用邪教妨礙法律實施”之罪以外,他們還有“公然干涉中國內政”之嫌。該“從重從快”地加以嚴打。因此,對這些外國人實施比對華人更嚴厲的處罰是理所當然的結果。 應當指出,這些洋人無一具有外交人員身份,外交豁免待遇對他們決不適用。 但是,北京當局對這些觸犯中國法律的洋人一律從輕發落。新華社說,當局只是“將他們帶離。有關部門根據中國法律對他們進行了訓誡、警告和教育,並給予了人道待遇”。就是說,沒有一個被罰款,沒有一個被送勞教,沒有一個被起訴判刑。 同樣罪行,兩樣對待。是什麼問題?要麼是北京當局喪權辱國,要麼就是北京當局公然歧視華人。二者必居其一。 洋人在中國犯法,應該與中國人同罪才行。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還有什麼臉面自稱是一個“主權國家”? 反過來,如果說洋人在中國犯了法,只是受到“帶離”、“訓誡、警告和教育,並給予人道待遇”。那麼這“人道待遇”為什麼不能給華人?是中國大陸華人都比洋人矮一頭還是怎麼着?解放都這麼多年了,北京當局為何總是把中國大陸華人當二等公民來處置? 要說中國人民已經“站起來”了,那麼享有和洋人同等的權利是起碼條件之一。據說中國當局很愛國,很捍衛中國的主權,很講究民族尊嚴等等。那麼他們至少本應當表現出對洋人和華人一視同仁的態度。但他們怎麼淨幹些相反的勾當? 眾所周知,只有反華勢力才特別歧視華人,從而在同樣的事件中總是照顧洋人而狠狠作賤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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