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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維平:別傾斜,中國律師第一柱
送交者: 姜記者 2012年08月15日13:45:2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別傾斜,中國律師第一柱

姜維平

  我把湖南律師揚金柱稱為中國律師“第一柱”,是因為去年4月他的義舉,藉助於互聯網上的視屏而傳遍世界,站在法庭外的楊大俠,揮舞手中的律師證,慷慨激昂地據理力爭,而不是像王立軍讚美的王大姐那樣趨炎附勢,給大家留下難以磨滅的印象,如今,新華社重慶8月15日電稿說,重慶市渝北區法院15日開庭審理楊金柱起訴重慶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一案,經法庭徵求意見,雙方當事人均同意調解。我既感到振奮,也有點不解,是不是可以起訴更準確的對象?

  報道說,據了解,在重慶打黑標誌性案件之一的李莊“漏罪案”審理期間,2011年4月18日,楊金柱律師從長沙飛抵重慶江北機場,在機場到達大廳遭到一群不明身份人員的圍堵。2012年,楊金柱向法院起訴重慶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8月15日,重慶市渝北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原告楊金柱及其代理律師、被告重慶機場的委託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我記得去年圍攻楊大俠的是一群人,是有點身份不明,但比照大連多次發生的類似事件就不奇怪,薄熙來善於利用吳文康,車克民之類的死黨為己造勢,一方面鼓動一些崇拜者打壓反對派,圍攻,羞辱他們,甚至抓捕和關押,監禁其中的骨幹,一方面利用必要場合,把握時機,眾星捧月般地宣傳薄熙來,仿佛他要是爬上去,中國的老百姓就豐衣足食,安居樂業了。對楊大俠採取的是第一種手法,而圍攻他的人來自薄熙來及其死黨的謀劃,由於揚是湖南的著名律師,薄的勢力鞭長莫及,他不便抓楊,而又對其恨之入骨,所以,為了給他一個下馬威,就找了那麼幾個手舉標語牌的傻子,在江北機場迎接他,我認為,依據現場的故事情節,楊金柱指控他們誹謗罪比較合適,也容易由錄像尋找到被告,或者再有點膽子,直接起訴薄熙來和王立軍,他們是什麼罪,李莊和楊大俠可能比我更清楚。

  新華社的報道說,在今天的庭審中,原告楊金柱訴稱,其在2011年4月18日乘坐東航2395航班,從長沙飛抵重慶江北機場,在機場到達大廳遭到一群不明身份人員的圍堵攻擊。重慶機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其人身權、名譽權受到侵犯,要求判令重慶機場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費人民幣壹元整。

  我認為,他們的悲哀在於,當起訴薄熙來,王立軍這樣的高官,找不到北的時候,不是鍥而不捨地抗爭,而是轉向次於公權力的弱勢,象江北機場這樣單位的領導如何敢與薄熙來作對?他們不參與當時的圍攻已是相當不容易了,固然,他們有保護楊大俠的神聖職責,但試問:2007年“薄騙子”占領山城之後,誰來保護江北機場的領導人?如果江北機場說了算,怎麼會出現常亮舉牌子自首的世界奇觀?依我看,機場只是無奈而被動地提供了大舞台,表演的是那群舉着標語,聲稱楊律師欠他120萬的人們,而這些傻子肯定還在重慶,他們和幕後的黑手應當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因此,被告重慶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辯稱,機場沒有實施侵權行為,同時,機場保安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楊金柱進行了人身保護,盡到了管理責任,不應當承擔責任。

  我認為,懂法的楊金柱應當知道自己為什麼一方面選錯了起訴對象,一方面聲稱要求賠償一塊錢,傻子都看明白了,雙方同意調解是什麼意思。依筆者之見,楊大俠和李莊都務必繼續“俠”下去,而不要把與薄熙來的抗爭當成了一筆大生意,那樣將損害中國律師“第一柱”的光輝形象,我倒是有一個建議,他們可以多代理一些類似李俊和黎強那樣的冤假錯案,在收費方面儘可能少一些,因為他們的涉黑財產還被官方扣押,還是發揚當年不畏強權,勇於鬥爭的精神吧,人生在世,名利不能雙收,尤其是,大俠啊,千萬不要讓為你流過淚水的人,再跌碎眼鏡。


2012815於多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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