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國統一,匹夫有責 |
送交者: 荊泰 2002年02月22日15:05:2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中華古國,兩岸分裂已逾半個世紀。不能再繼續分裂下去了!眼看那深深的海峽將會成為祖國身上的永遠裂痕,華夏子孫能不痛心乎?李瑞環說得好,那將“上無以對祖先,下無以對子孫”! 兩岸雙方各持己見,談判前景渺茫。若以兵戎相見,自家同胞相si殺,那將塗炭生靈,遺罪於萬世!然則統一無望乎?尚賴我全球華夏子孫們,大家起來發出我們民眾的呼聲,以促成之。 江說:“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陳說:“一個中國原本並不是問題”。似乎雙方當局都要統一,難道是兩岸的人民不願意統一嗎?莫非怪事!原來,雙方還各執一詞。一方說:“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另一方說:“一個中國是要讓中華民國於不見。。。是無法接受的”。可見,當政雙方並未以民族統一大業為重,而是在爭各自的“民國”與“人民共和國”!莊子云:“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無公是也”。 “民國”確係辛亥革命之成果,中山先生之所創,由於兩黨之戰而退踞台灣,其源正宗,其體猶存。然而,就萬世不能變乎?未必然。“人民共和國”已成立半個多世紀,並為國際社會所承認。但也未必不可改,東歐諸“人民共和國”,不都紛紛該名了嗎? 雙方都代表了“人民”,然而人民只希望中國統一,領土完整,並不在意稱什麼“民國”或“人民共和國”。既然“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那麼統一後的國名就叫“中國”不是順理成章嗎?(國名並不一定要附加說明詞,如日本國就是一例。) 個人認為,對這個設想,兩岸乃至全球華人民眾的多數是會贊同的。可謂合乎國情,順乎民意,兩岸“雙贏”。雙方當局還有什麼理由固執己見而置民族利益於不顧呢? 如果雙方能同意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定名為“中國”,其他就比較好商量了。例如:首都似仍應定於北京。義勇軍進行曲是抗日歌曲,富有民族精神,仍可定為國歌。至於國旗,“五星紅旗”是49年政協會確定的,原意是共產黨領導下的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及民族資產階級,顯然已經過時;“青天白日滿地紅”當年是倉促制定的,而且置國民黨黨旗於其中,顯然也不恰當恰當。個人設想,既然我們是“龍的傳人”,何不可以騰飛之巨龍為國旗,象徵中華民族新的起點呢?(不同於清朝的大龍旗) 當然這些均有待集中全體華夏子孫的智慧,而從長計議充分協商之。這裡只是拋磚而已。 雙方當局,請聽聽人民的真正呼聲吧!若為一己之名之利而置國家民族命運於不顧,會遺罪萬世子孫的。任何自我美化的“歷史”,後代人自會去偽存真而作出公正的評判的。 全球華夏子孫們,大家起來發出我們自己的呼聲以促成祖國之統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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