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害”部門的腐敗要害 |
送交者: 東方爾 2002年02月24日17:17:1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要害”部門的腐敗要害
日前,國內各報紛紛揭露瀋陽大案的真相及貪官們索賄受賄、貪贓枉法的罪行。前不久又傳來瀋陽大案的主角馬向東被判死刑,其餘貪官紛紛得到法律嚴懲的消息。可不知讀者們注意到了沒有,在那些被立案審查或已經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二十幾個腐敗官員中,從市長、法院院長、檢察院院長、財政局局長、國稅局局長、土地局局長、物價局局長、煙草專賣局局長、建委主任到國資局局長……幾乎個個都是身居“要害”部門要害職務的要害人物。 何謂要害,字典上解釋為“能致命的部位”。事實上,瀋陽大案的貪官的確無一不是手握重權,掌管着關係百姓經濟命脈及百姓生死存亡部門的要害人物。這些人中,隨便點上一個,只要他跺一跺腳,瀋陽市的地皮不抖上三抖? 很顯然,他們之所以能夠腐敗,除了他們手中的權力得不到有效監督外,關鍵的還在於“要害”二字上。市長的“要害”不用解釋連三歲兒都懂,法院院長、檢察院院長的要害更是讓人“聽起來就肅然起敬”的要害,就算最不要害的煙草局局長,縱觀國內的不少省市地縣,哪一級的政府少得了“煙草專賣”的收入? 往日我們說腐敗總是說貪官們如何想盡辦法斂財、索賄;往日我們揭示腐敗的小說電影,被揪出來的貪官也大都是“副手”和在無關緊要位置上興風作浪的人為多。可是,事實卻告訴我們:手中要是沒有要害的權力是很難腐敗起來的,而要害權力的腐敗要害更是在於貪官們手中掌握了“權力”的要害,換言之,也就是說“要害”的腐敗要害是這些要害部門的權力之大,不僅缺乏其他“要害”權力的制約,而且已經沒有其他“要害”可以制約了,法院、檢察院是幹什麼的?一句話,是反腐的要害部門。財政局、國稅局是幹什麼的?是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的地方。可就是那反腐敗的要害部門卻帶頭腐敗,“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的“要害”部門,財政局長動輒出國瀟灑,國稅局長一個春節就可收進二三十萬元。 這幾年,從中央到地方,反腐敗力度不可謂不大,反腐決心也不可謂不堅,可貪官們總是抓出一個就帶出一窩,而且一個比一個手中所掌握的權力更加要害,一個比一個腐敗的程度更甚,其原因在哪裡?筆者想,當我們全面反思瀋陽一窩腐敗案給我們帶來教訓的時候,如果深刻地反思一下“要害”的腐敗要害,從而重新建立起一個有效的能夠真正制約“要害”部門的法律法規,進而消滅這個“腐敗要害”,或許可以從根子上給“腐敗”致命的一擊。 當然,要建立起一套真正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來制約“要害”部門的腐敗,談何容易?這不,就在筆者寫這篇文章時,報紙上傳來河北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真收受賄賂等1051.09萬元的消息。這又是一起典型的“要害”部門憑藉手中掌握的“要害”權力、“要害”位置,大肆貪污受賄的大案。針對這個大案,有關部門提醒“領導要管好身邊人”,可問題卻是,當這占據“要害”部門的要害人物權力受不到法律法規的制約的時候,僅僅只靠個別“領導”的力量能管好那許多要害部門的“身邊人”嗎? |
|
|
|
實用資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