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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凡:媒體的寡頭壟斷與美國政治
送交者: 白凡 2013年05月21日21:20:3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媒體的寡頭壟斷與美國政治

接着上次的話題,我們今天來看看媒體的寡頭壟斷與美國政治的關係。

我們已經知道,由五六個猶太人控制的五到六家公司,控制了美國乃至世界90%的媒體。這幾個人幾家公司也即控制了美國乃至世界的話語權。這個當然是 毋庸置疑的(僅僅默多克的新聞集團就控制了澳洲,美洲和歐洲三大州的主要新聞報業)。但是為什麼這個壟斷得以實現,更是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值得我們深入 地看一看。

大家知道,美國人深知壟斷的有害性。它窒息競爭,控制市場,扼殺創新,損害消費者利益。所以早在1890年,美國就頒佈了反托拉斯法,旨在對抗美國 經濟十九世紀末期的“商業合併”,直至今日,它仍然是美國執行托拉斯法的基礎。然而,美國人的商業壟斷持續加劇,大公司,大銀行合併和吞併小企業的事情幾 乎天天在發生。而發生在大眾傳媒業的壟斷,更加成為自1996年以來的最明顯的發展趨勢。僅就廣播電視這一塊來看,這種壟斷的加劇,最終形成如今的寡頭壟 斷(Oligopoly)的局面,與美國政府的一個“獨立”機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有莫大的關係。

FCC成立於1934年。成立的初衷是為了處理當時無線電廣播發展之初頻道之間相互干擾的問題。為了有效地使用和分享有限的無線頻道,鼓勵競爭,和 文化意識形態的多樣性(competition and diversity)而設立的一個管理機構(regulatory body)。按理說,這個機構應當保證這種競爭性和多樣化的。然而,壟斷到寡頭壟斷的事情還是照樣發生了。到1983年,90%的美國媒體已經由50家公 司擁有和控制。而到今天,更成為由僅僅五、六家公司寡頭壟斷的局面。自1995年以來,擁有商業電視台的公司數量下降了40%。三家有線通訊公司控制全國 的所有有線網絡。而有線服務的價格從1996年以來上漲了90%。1996年以前的規定是任何一家公司不可以擁有超過40間廣播電台。而1996年通過的 電訊法(The Telecommunications Act )放鬆了這個限制,現在,清晰頻道(Clear Channel)一家就擁有1200家電台,在有的地方,比如Minot, ND壟斷了當地的所有頻道。並在全國許多地方壟斷了幾乎所有的全國和地方性的頻道。而這個局面的發生和改變,當然是在媒體多元化和言論自由的理念下,“合 法”地發生的。雖然其間FCC一度因為與AT&T的特殊關係遭到反托拉斯的訴訟。這場訴訟最終卻導致了1996年國會參議院通過的這個電訊法。而 這個法律卻進一步導致了通訊行業的寡頭壟斷。從這個事情可見理念和口號相去事實會多麼遙遠。

媒體壟斷的結果,自然而然地會導致對言論自由的鉗制。比方說批評猶太人和以色列的言論是當然的禁區。又比如在布什當政時期,因為歌手Dixie Chicks發表過批評布什的言論,一些清晰頻道(Clear Channel)的電台就搞“封殺”,禁止播出他的音樂。

壟斷的媒體是一筆大生意。六家媒體巨頭在2010的年收入(Revenue)高達27億5千九百萬美金($275.9Billion).都是富可敵 國。空中的電波,FCC以執照的方式賣給幾大媒體公司,期望他們為大眾的利益服務。而這些公司卻是以牟利經營為目的。但是他們的產品不是別的,而是信息。 為了盈利的目的而由寡頭高度壟斷的媒體。這就是美國媒體的現實。

在美國的體制下,寡頭壟斷下的媒體當然不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缺席。僅僅電影電視音樂的娛樂業(entertainment industry)這一塊,只1990至2010年間,花在美國聯邦選舉中的金錢就達二億八千三百五十萬之巨($283.5 million)。而在2008至2010年的短短三年間,媒體業花在政治遊說(Lobbying),也差不多就是這個數目。最近的2013年迄今為止, 該行業(Total for TV/Movies/Music): 已經在國會遊說上花掉了三千多萬($30,999,447),而2011年,這個數字竟然高達一億兩千兩百九十萬($122,971,396),2012年,也是高達一億一千七百五十萬美金($117,570,007)。 就從這些數字,我們也不難理解為什麼美國的媒體業能夠通過FCC的管制,達成今天的寡頭壟斷的現狀。媒體業的壟斷資本可以輕易使FCC為自己服務。而廣大 美國民眾的福祉,要通過FCC的門檻就不容易了。比方說2006年,有國會議員要求FCC作為美國電信媒體業的監管機構(watchdog),對 AT&T, BellSouth和Verizon三家公司幫助NSA(National Security Agency)非法監聽這些公司的美國公民用戶的通訊,有可能違反美國相關法律一事進行調查。遭到FCC的拒絕。理由是事關機密。高度壟斷的行業,正是政 府控制人民最好的合作夥伴。“民主”國家也是一樣。

presidential-expenditure2012媒體不光為政客花大錢,媒體更加從政客那裡掙大錢。比方說2012年的總統大選。奧巴馬總共花掉六億八千三百五十萬($683,546,548),羅姆尼四億三千三百二十八萬($433,281,516)。共計十幾個億的花銷。其中大部分的七億六千五百四十萬($765.4Million) 就花在媒體身上。所以寡頭壟斷的媒體,也即那幾個控制這些媒體的個人資本大亨,既是美國民主體制的產物,又是這個體制運作中最大的受益人。而且媒體還有一 件大本領,就是免費為自己支持的政客登廣告。這是可以以金錢來計算的支持。至於以媒體的特有方式為政客吶喊,就更是無價的支持。所以,沒有敢於得罪媒體主 人的政客。

媒體的高度壟斷,以及通過美國民主體制中的金錢政治,政治獻金,金錢遊說體制,參與政治運作,與美國民主體制在其他領域的運作完全一致。奧巴馬總統 最新FCC主席提名人湯姆維勒(Tom Wheeler),可以作為美國民主金錢運作的一個生動實例。由於FCC主席職務對包括廣播電影電視互聯網等幾乎所有美國電訊媒體業的政策制定和控制的巨 大實權,尤其是他/或她有可能決定互聯網(Internet)的未來,總統對於這個職權的任命,被認為是他所有任命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然而這個任命卻引起 巨大爭議,因為湯姆維勒此人的特殊背景:第一,維勒本人曾經長期代表廣播電視和媒體業。在上世紀的7-80年代,他是全國有線電視協會(National Cable Television Association)的總裁。第二,在1998-2003年間,他是受僱於無線電訊和互聯網協會(Cellular Telecom and Internet Association)的註冊說客,專門在國會山為媒體公司和行業遊說政客,為這些媒體巨人謀利益。任命這樣一個人去管理一個作為政府代表人民去監管媒 體業的watchdog,會有什麼結果,明眼人是不難看得到的。難怪此人的任命一經提出,就引起巨大爭議。但是就最新的情況看,此人的任命得到通過對可能 性很大。

那你可能要問一個為什麼。why?其實這裡面沒有什麼難以理解的。just follow the money。這是理解美國民主政治的不二法門。湯姆維勒首先是是總統先生的 “綁倒兒” (bundler),然後他也是總統的私人朋友,也是政治夥伴。在2008年總統的第一次競選過程中,他本人為總統捐獻了$33,100。同時作為“綁倒 兒”,更為奧巴馬籌集到20到50萬政治獻金。湯姆維勒在2008奧巴馬第一次當選之後,理所當然地成為總統權力過渡班子的成員。2012年,他個人再捐 獻$5000元,同樣作為“綁倒兒”,又為奧巴馬籌集到至少50萬政治獻金。“投之以木瓜,報之以瓊瑤”。如果這次的任命獲得通過,維勒將再一次在美國政 治從資本到K街到政府的旋轉門中完成一次華麗的轉身。維勒與奧巴馬之間的這種關係,在在反映出美國民主與金錢的關係,和一般個人在政治上上位的基本軌跡。

讀到這裡,再參考本人寫過的相關系列文章,如果各位仍然不明白民主的真諦,不懂得所謂言論自由的本質,那我也就無話可說了。

【參考文獻】

http://www.opensecrets.org/lobby/indusclient.php?id=B02&year=2012
http://www.opensecrets.org/pres12/index.php
http://www.opensecrets.org/pres12/expenditures.php
http://www.opensecrets.org/news/2013/03/obama-bundler-and-former-industry-l.html
http://www.motherjones.com/politics/2013/03/fcc-genachowski-wheeler-kornbluh-crawford-sandoval
http://en.wikipedia.org/wiki/Federal_Communications_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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