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諾登何去何從(《加拿大都市報》2013-6-21)
石夫
美國前特工斯諾登(Edward Snowden),最近在香港捅出美國國家安全局“稜鏡”網絡監控計劃的內情。這個默默無聞的小特工,立即成為牽動中、美、香港兩國三方微妙關係,乃至影響美國世界形象的風雲人物。這宗政治蝴蝶效應颳起的風暴,遠遠超過阿桑奇的“維基解密”。
斯諾登剛滿30歲,高中因故未能畢業,後到社區學院學習電腦,才獲得高中畢業學分。他以合約雇員身份,在國家安全局和中央情報局從事電腦保安一類的工作長達10年。但他只是基層技術人員,並非中層以上的情報分析人員,不可能接觸到如他泄露的那麼多機密。因此可以斷定,他早有竊密叛逃之心。無論他的主觀動機是什麼,所作所為對美國來說當然屬於叛國行徑。
其實斯諾登不過是以激烈的方式,把美國國內反恐措施與公民自由的矛盾暴露到國際舞台而已。2001年美國遭到“9·11”恐怖襲擊後,國會當年10月緊急通過《愛國者法》,允許當局經法院授權後,竊聽、監控恐怖嫌疑人的電話和電郵資訊。此舉受到不少美國人反對,認為侵犯個人自由和隱私。但說到底,這是一個魚與熊掌的問題。是要和“9·11”之前完全一樣的自由,還是為了國土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在個人自由方面作出某些犧牲,防範“9·11”式的大規模恐怖襲擊?美國多數民眾還是選擇後者。
有中文網絡言論把斯諾登稱為“美國的王立軍”,但兩個“王立軍”的目的不同。王立軍夜遁美國總領館是為了逃避薄熙來追殺,保住自己的性命。斯諾登潛入香港是自我亡命,想在相對安全的環境披露美國的機密,打擊美國政府的聲譽。兩人也有相同之處——隨身都攜帶有機密資料。王立軍有三大袋書面材料,斯諾登則揣着拇指型U盤。
王立軍在總領館滯留36小時之久,再有多少書面資料也都被美方掃描、複印了。斯諾登在香港曝光後,特首梁振英已默認他受到香港警方保護。受保護也等同於受監控,很難說他U盤中的機密沒有落入北京手中。也就是說,兩人都把自己國家的重要機密,弄到了最大戰略對手那裡。在這種情況下,中、美兩國台面下必定接觸,商討如何體面善後,把叛逃事件對自身的傷害,以及對中美兩國關係的損害減到最輕。
根據《基本法》,香港的自治權並不包括外交、國防兩方面。香港雖然和美國簽有引渡協定,但是否引渡斯諾登,最終決定權在北京手上。如果華盛頓堅持將斯諾登作為叛國犯引渡回國,中國的顏面何存?如果允許他久居香港,等同中國給予他政治庇護,則美國的顏面掃地。對中美兩國和香港特區都體面的方式,是允許他以非通緝犯的自由身離開香港,前往願意收留他的第三國。本文截稿時,斯諾登已經開始尋求冰島的庇護,但根據冰島法律,必須由本人在冰島國內提出申請。
即使冰島承諾庇護,但香港和冰島之間沒有不停站直航班機。他必須在歐、亞某地轉機,這就有可能落入美國手中。以斯諾登對美國造成的傷害,若落入華盛頓手中必被判重刑,弄不好會終生在鐵窗後度過。香港歷來是國際外交及情報重鎮,現有59個國家設有總領事館,62國設有領事館,還有5間官方代表機構。斯諾登如果仿效老大哥阿桑奇,避入某間願意收留他的領事館,屆時北京、華盛頓和香港政府必定傻眼。只是要委曲他把領事館當牢來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