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薄熙來案提起公訴,追究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三宗罪。
一九九七年新《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代之以「危害國家安全罪」,自此中國沒有政客,因政治活動而被扣上反革命罪名的罪犯。
此次濟南檢察院對薄熙來三宗罪指控,顯然不關政治範疇爭端,也不能因薄熙來在重慶的執政與中央不同執政形式或風格而追究其政治罪責。更不可能因薄熙
來不正當的政治活動而將其入罪。無論薄熙來對於想進入常委,而採取了何種政治手段,都只能代表黨內爭鬥,對薄熙來只能採取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最高黨
紀,政紀的嚴厲處罰。但薄的大多數行為黨內和職務行為不受刑罰約束。
薄熙來即使有進常“野心”,或有政治上的過激行動,但那只應受到黨內懲罰,如果唱紅或打黑過程出現偏激,也只能接受政紀處罰。顯然不能因此而追究薄的刑責。
因此,薄熙來受到刑事處罰原因只是涉嫌包庇其妻子殺人,及貪污受賄指控。至於坊間流傳的,薄因唱紅打黑而受到懲罰,顯然沒有足夠理由支撐這樣的觀點,也是不懂法的理解和表現。
據中共內部文件及親近薄家人士透露薄案主要犯罪事實:1,收受徐明公司賄賂法國豪宅價值350萬美元。2,大連時期貪污工程款金額為500萬元人民幣,約80萬美元。3,徐明代薄熙來的妻子和小兒子支付的旅行費用和其他花銷,總數約為85萬美元。
合計薄熙來貪污受賄金額在2500餘萬元人民幣。
目前受賄案爭議最大的為法國別墅歸屬問題,該別墅並未記下薄熙來及親屬名下。因此檢察院的此項指控遭到薄家親屬和朋友的堅決否認,更不認可薄家曾從
中獲益。這也是法院至今無法開庭的原因之一,因為如果排除該項受賄額巨大的指控,則薄案性質將發生質的變化,其罪名的描述,將由貪污受賄“巨大”變成一般
性的貪污受賄案。其刑期也將大大縮減。
薄家的一名家人表示:“原來我們一直聽到的是六百多萬人民幣,但是有很多人覺得那個數太少了。”
如果法院最終核定結果未認可所謂薄熙來為法國別墅主人的話。薄的刑期必將低於15年。
在近期的高官受賄案例中,受賄金額要比這個大得多。上個月,前鐵道部部長法庭認罪,承認接受6400萬元的賄賂。被判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