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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復新: 薄案第三天(8月24日)庭審疑點
送交者: 金復新 2013年08月24日18:35:1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第三日的庭審集中在谷開來視頻指證薄熙來收受王正剛500萬秘密工程款賄賂,以及王立軍出庭作證。


按谷開來的說法,他們之所以對王正剛信任,是因為以前和王沒有任何金錢往來,所以敢收他的錢。我認為這不符合常情。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人的信任,建立 在長期的金錢物質的往來上,才能得到考驗,以前沒有過經濟往來的,薄谷二人何以對王正剛這麼放心?輕易敢收他的錢,怎麼知道此人嘴嚴不嚴?真正能對人產生信任,應該有徐明式的拍馬屁過程,可能長達數年,從一些貌似無可非議的小事做起,比如代買玩具車、陪瓜瓜旅遊、墊付學費等,一點點地取得信任,才能被收做心腹,這才是正常方式,而王正剛何以能反其道而行之?沒有經過考驗,怎麼就相信王“很穩重,不會出事”?既然很保險,後來又是怎麼露餡呢?可見谷開來的證詞於理不 通,編造痕跡明顯,可惜薄熙來和辯護律師都沒重視,失去了一次很好的反駁機會。


第二,谷開來又講到此款最後的去向,是存在律師趙某某的戶頭上,原因是趙原本是薄熙來的小學同學,相互信任,外界稱是薄家的管帳先生。這裡也是違反常識的,首先,薄谷二人都說本不想這件事情讓更多的人知道,為人都十分謹慎,相互之間都像做特務工作似的,說話只需說半截就能心照不宣,但趙即使再和薄熙來要好,畢竟是外人,這樣做,至少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外,又多了趙某某知道,難保不像今天這樣出來咬人,難保趙以後變不變心,萬一以後翻臉,會不會吞沒錢款,薄谷二人還會採取這種下策找趙某某來代收錢嗎?在這種情況下,貪官正常採取的受賄路徑一般是讓行賄者把錢打到自己海外的帳戶,當局連查都沒法查,最保險, 像薄這樣的高官,老婆又常在海外的,難道連一個瑞士的帳戶都沒有嗎?即使沒有海外帳戶,一定要轉到律師事務所帳上,為什麼不用個冠冕堂皇的名義與律師事務 所簽訂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諮詢費”或“專項法律服務合同”等等來掩人耳目?反正律師費都是議價,價錢隨便開,胡亂出具個“律師意見”,寫幾份報告,學溫發財那樣,靠私有化國企,靠投機股市,都是“合法”的,披一件合法的外衣,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大賺幾十億,何必搞得鬼鬼祟祟的?一旦事發,還有個解釋的理由。要知道,現在通過律師費來受賄已經和香港黑社會找演員拍電影一樣,是一種常見的洗錢手法。而實際上,這筆錢分批直接轉到北京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北京某世紀廣告公司,再由這兩家公司和趙某某簽虛假協議轉到律師事務所,無形中多一道非法手續,這不等於脫了褲子放屁?


原來以為薄熙來打王立軍耳光只是傳說,沒想到竟是真的。對於王立軍的證詞,疑點更多。


第一, 王立軍作為多年培養的奴才,早知兇案發生,何以數月後突然反性,設計圈套,咬起主人來?什麼原因?有沒有受到外界脅迫的可能?有人說他當時已經被中紀委控制,不知真假。


第二, 王立軍被打後,為什麼選擇逃亡美領館?難道僅僅是去告狀自己被打了?為什麼不去北京告狀?美領館憑什麼管這些事?一定是另有驚人的秘密需要透露,才覺得美領館會接待自己,將中央和薄熙來的軍。那麼究竟是什麼能驚動美國的機密呢?有傳言說是薄要造反的機密。正是這種機密才使薄不惜使用武力闖入領館想把王抓回來。而且正是這一機密泄露,才使中央下絕決心在兩會軟禁了薄。也正是這一機密,使目前的審判不得不“去政治化”——中央生怕一旦審判觸及此問題,將此殺頭的罪公開化後,引起很多參與者的驚恐,生怕逼迫其實施造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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