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釋: 世襲——審薄的積極意義 |
| 送交者: 信釋 2013年08月26日06:17:3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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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襲——審薄的積極意義
雖然說“審薄”是政治鬥爭刑法化的一種後毛時代的伎倆,但是它的積極意義在於充分揭示出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政治化的本質,更在於它有可能為向中國的司法獨立程序轉變提供一定的先機。 中國的司法,就跟它所秉承的中國憲法一樣,只是“黨天下”,“家天下”的“現代遮羞布”,實在是上不得台面的。縱觀中共的作為,從頭到尾看不出法對於他們有什麼約束,有什麼制衡作用。甚至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他們連司法程序都犯不上動用。 政治鬥爭政治化,可以說是中國政治最黑暗的一面。就不要說“高饒”,彭德懷,政治鬥爭能輕易結束一個人,或者一個團體的人的政治生命,文化大革命的本質,就是政治鬥爭政治化最高形式,把整個國家,全體人民,統統拉入水深火熱——不就政治鬥爭那點小意思嘛? 於黨外,幾十萬“右派”,一夜間從“人民內部”開銷出去,上綱上線成為“敵我矛盾”,誰見過司法介入?幾十年後,同樣的幾十萬殘存餘生的“右派分子”的“平反”同樣與法律無關,碩果僅存的六個真正的貨真價實的“右派分子”難道是法律程序結果嗎? “依法治國”在中國,可以說是二十世紀並二十一世紀的天方夜譚。我們的“紅二代”,“紅富帥”,“世襲紅”們,在這點上,世襲了,百分之百地世襲了他們的血統中關於法律的遺傳。 從“公審四人幫”開始,中國似乎也開始有法律的地位,從政治鬥爭政治化的黑暗轉換到政治鬥爭刑法化的喜劇——那其實是共產黨拿自己的法律地位開法律的玩笑而已。鄧小平懂多少法?還不是與毛彼此彼此。他不過是要讓毛在“毛罪妻償”的法律舞台上再尷尬一回。說實在的,四人幫純粹是青出於藍的政治鬥爭運作,完全符合中共的政治鬥爭政治化準則,要用法律來衡量,除非你首先排除政治鬥爭的因素。 司法程序要發生本質變化,必須有政治鬥爭的本質改變。法律的制衡功用,必須先有政治制衡的機制。與其他中共內鬥,包括陳希同,陳良宇,近來的王立軍,薄谷開來案的走過場不一樣的,是薄熙來的當庭抗辯。 起碼我們可以認為江青和薄熙來在所謂的法庭上的表演,(雖然可能沒有實際上的法律功用),說明他們還是挺有個性的,(——雖然整個共產黨盡力剝奪一切中國人的個性,我希望個性在中國有它應有的地位)。 “審薄”似乎是司法表演,但是從一開始就是政治鬧劇——記得“薄熙來案進入司法程序”的開場白嗎? 要問的是:法律為什麼不是中國的第一程序和唯一程序?為什麼它只是貓捉到老鼠玩完後的結尾程序?這是在玩弄老鼠還是在玩弄中國人民的智慧? 我希望,下一次——如果還有下一次的話——法律和司法獨立成為中國自立於世界之林的根本。即使退一步,也不要公然露出“進入司法程序”這樣的欲蓋彌彰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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