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三中全會的改革周期
以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和本次三中全會為標誌,中國政治年譜或者說中共政治年譜似乎正進入以30年為一個階段的改革周期。
本次三中全會所通過的決定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國家的政治內核更堅硬,二,國家與社會的交集部分成為改革的重點。
在國家和社會的二元框架中,國家和社會存在兩個互不干擾的自我運作機制。但是,國家和社會的運作範圍又有着廣泛的交集。以西方國家為例,國家的運作有其對社會封閉的範圍,如政府系統、法院系統、軍事系統的日常運作,其構成國家運作的核心職能,社會對此沒有干預的權力。國家對社會開放或者說交集的範圍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1,幾年一度的政府選舉和議會選舉,2,日常生活中政府的各種社會經濟政策,3,輿論對國家機構運作的影響。
從十月份美國政府因“財政懸崖”而停擺事件中就可看出國家運作的不同層面,美國政府所停擺的只是其與社會交集的部分職能,而國家的核心職能仍然正常運作,否則,美國就國將不國。某些哈美一族所津津樂道的“美國政府停擺,美國社會依然運作良好”是種地道的夢囈。
中國的國家政治內核就是中共對國家的絕對領導地位,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系列國家體制構成這個政治內核的制度形式,此部分的國家運作機制是不容社會干預的,是對社會封閉的一個自我循環系統。所謂“政改”,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含義,一種是以公開選舉為標誌的民主制度為方向的政治改革,意味着國家體制的運作必須定期向社會開放,其改革方向最終必然動搖中共現有的執政地位;另一種是完善現有政治體制為方向的政治改革,是讓本系統自我循環的更好,其方向是為了更加鞏固中共現有的執政地位。因此,同樣說“政改”,民間的政治異議者所表述的意思是前一種,而中共所表述的意思卻是後一種。
本次三中全會對政改的表述延續了中共十七大後的一貫說法,那就是不走兩路:改旗易幟之路和倒退之路。只有簡單幾句話,着墨不多,透露出來的含義卻很明顯,也很堅定:要改變本黨的執政地位,門都沒有,本黨所要做的,是回應民間呼聲,提高自身的執政理念和執政水平。而對自身執政理念和執政水平的提高,恰恰更加有利於中共對國家的絕對領導地位,從政治上為中國民間甚至黨內的左、右之爭畫出了一條清晰的政治紅線。為落實此目標,三中全會提出的具體舉措包括設立國安委、軍事體制改革、財稅體制改革、紀委體系調整等。
在國家與社會的交集部分,本次全會提出的改革目標,其改革力度和廣度確實可以與十一屆三中全會比肩,其所確定的改革目標覆蓋社會領域的方方面面,不枉其“全面深化改革”的定位。與政治有關的舉措包括突出法治理念、廢止勞改制度、省級以下法院人財物獨立、更突出人大及政協作用等,社會舉措包括逐漸開放社會組織、文化體制改革、放開單獨二胎、漸進延長退休年齡等,與經濟有關的改革所用篇幅最長,所涉及的範圍最大,包括強調市場化的主導作用、改革國企、放寬民間資本的准入範圍、農村土地流轉、擴大房產稅試點範圍。凡此種種,包羅萬象。有媒體做過統計,涉及上述政治、經濟、社會等個領域的改革思路和具體政策有幾十條之多。可見俞正聲所言“本次全會的改革力度和範圍前所未見”不虛。
由此可看出,對國家體制的政治內核堅持不變,對社會放權,調和現階段國家和社會的剛性衝突,應該是本次三中全會所提改革目標的總體思路。這也是全會公報和會議《決定》全文先後發布對外界所帶來的戲劇性心理落差的根本原因所在。
全會公報是政治性的綱領性的,因此外界對中共“政改”決心不免大失所望;而全會的《決定》全文是政策性的具體性的,各階層人士猛然發現自己所關注的問題體赫然在目,又不免好評如潮。
在不動聲色中,中共實際上已經為今後改革的方向做了定調,那就是社會體制的改革將是重中之重,其所提出的“國家治理”概念應該看作是本次全會的點睛之筆。與經濟體制相比,社會體制所覆蓋的範圍更廣,內涵更豐富,所面對的問題也更複雜,既包括部分的經濟內容,如分配體制改革,更包括了部分政治內容和文化、民生、信仰等內容。因此,不以“全面改革”為基調不足以概括社會體制改革的涉及面之廣。
中共以社會運動起家,最後以最激烈的政治手段---暴力革命來奪取政權。中共建政後,毛時代的全能主義使國家和社會幾乎重合,形成一種有國家無社會的格局;鄧時代退向威權主義,以經濟改革入手,初步解放社會活力,形成一種強國家---弱社會的格局並保留至今,但是這種格局天然受到民間社會的抵制和不滿,近年來日益增多的官民衝突和群體事件就是這種抵制和不滿的反映。形勢使然,確實是到了改變這種格局的時候了,否則,中國社會與國家的剛性衝突(主要是民間和政府的衝突)將更加不可調和。
但是,任何涉及社會的“全面改革”必須有一個或多個的突破口。就中國目前的社會現狀而言,中共應該把兩個領域作為重要的突破口,一是發展公民社會,讓社會逐漸具備自我管理的能力,減少政府的社會治理成本。二是必須在反貪腐領域有所作為,減少不法官員敗壞社會風氣,侵蝕社會利益,減少官僚階層對政府退出某些社會領域的所產生的阻力,同時可以極大程度上降低國家和社會之間的衝突,減少國家機制核心職能在自我運作時所面對的社會挑戰。
中共建政後的前60年被普遍劃分為前30年和後30年。前30年,以國家主權的全面完善為標誌,中共從政治上建立了一個現代意義上的民族國家;後30年,以經濟體制改革為標誌,中共建立了一個適應現代社會尤其是全球化時代的現代經濟體制,使國家實力實現了空前提升。未來30年,如果中共能夠以社會體制改革為標誌,逐步建立一個與國家實力相匹配的民間社會,則中國的發展將消除最大的內部隱患,中國歷史上的治亂循環將喪失其基本的社會土壤。
應該說,中共建政後的前30年和後30年的兩個政治周期只是一種時間上的巧合,但是,這種巧合,卻給中國社會帶來一個巨大的心理暗示,中國應該在30年左右有一次突破性的體制改革動作,並似乎形成一種集體潛意識,這種集體潛意識普遍存在於官方和民間各種表述中,它揭示了一個人們所切身感受到的現實:任何一種制度的運作不可能一直良好,因此需要在適當的時候進行調整和改革。而30年的改革周期在中國代際政治的影響下,更有制度保證:本屆領導集體有10年時間進行制度的框架性建立;下屆領導集體有10年時間進行制度的完善性運作;隔代指定的下下屆領帶集體有10年時間進行制度的補救性運作。30年周期過去,原有制度必須重新進行突破性的改革,一個新的改革周期又開始。
從本次全會所體現的習李體制的領導力,以及全會結束後人們普遍充滿善意和建設性的期待等方面看,中國政府和民間之間的良性互動逐漸啟動。人們有理由樂觀的描繪以下的未來場景:
本次三中全會的《決定》將得到各級官僚機構的全面落實,並得到中國社會的普遍配合。其對改革語境的再次確定和對社會改革理念的首次明確,將為未來中國的進一步良性發展奠定一個堅實的政治基礎;中國歷史的政治年譜將會形成以30年為一個階段的改革周期;改革這個到目前還只具備技術性概念的政治舉措,在與各種政治變革理念的競爭中最終勝出,獲得多數民意的肯定,上升為一種全新的政治哲學,並將成為中國社會的最大共識。